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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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2月24日
目次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组件检查
3 施工
3.1一般规定
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3.4选择阀的安装
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试验和验收的技术指南。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以便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或设施的特定消防要求,并考虑建筑物的大小、布局和用途等因素。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 标准。

测试: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满足所需的性能标准。

维护: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以确保
其正确和连续的操作。

文件:应提供详细的文件,例如安装和测试证书,并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检查和验收: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测试,以确保其持续满足要求的性能标准。

重要的是要注意,随着新技术和消防实践的出现,这些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修订。

因此,必须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及时了解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的最新标准和指南。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提供了技术指导。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这些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并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文档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文档

.5.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5.1.2.1 经批准5.1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1.2.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1.2.3 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5.1.2.4 竣工报告。

5.1.2.5 设计说明书。

5.1.2.6 调试报告。

5.1.2.7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5.1.2.8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近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5.1.3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5.1.3.1 防护区和贮瓶间。

5.1.3.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5.1.3.3 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5.1.3.4 有关的安全设施。

5.1.4 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1.5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 完成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1.2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安装。

1.3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是否与其他设备相互干扰。

1.5 准备验收人员和相关文件。

二、验收过程2.1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验收2.1.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外观,确保设备无损坏。

2.1.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

2.1.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2.1.5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1.6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灭火剂是否符合要求。

2.2 管道系统验收2.2.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布置是否合理。

2.2.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支撑方式是否牢固。

2.2.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

2.2.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3 控制系统验收2.3.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连接是否正确。

2.3.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工作。

2.3.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三、验收后的工作3.1 编制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情况的详细记录。

3.2 如有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3.3 对整改后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重新验收。

3.4 形成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档案资料。

3.5 做好后续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4.1 验收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2 验收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验收的安全性。

4.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4.4 如果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或更换。

4.5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验收的专业性。

5、结论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是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总则1.0.1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的原则。

1.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气体灭火系统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18℃~ -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单元独立系统unit independent system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 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防火、灭火的重要设备,在各类场所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制定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流程。

施工规范设计准备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系统的设计和方案确定。

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确定灭火剂的类型和种类,如Halon、FM200等;•确定灭火系统的布置和管网设计;•确定灭火系统的容量和灭火效果等。

设备选型和采购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选型时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品牌和质量;•设备的适用环境和温度范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难易度;•设备的寿命和性能等。

施工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和布局;2.进行管线的敷设,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并符合规范要求;3.安装气瓶和喷头等系统组件;4.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5.安装气体灭火控制器及与其他消防设备的连接。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

具体步骤如下:1.对系统进行气密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泄漏;2.对系统进行启动和关停测试,确保系统可靠运行;3.对系统进行喷头喷射试验,检查灭火效果;4.对系统进行报警和监控测试,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5.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培训,确保后期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验收规范施工验收准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验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施工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设备安装记录等;2.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3.对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准备验收报告,记录系统的安装情况和测试结果。

验收内容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的启动和关停、喷头喷射、报警和监控等;2.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响应时间;3.系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包括气体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4.施工质量的评估,包括管道连接、设备安装等;5.施工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施工标准:1.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2.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3.组件和材料: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应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以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4.安装要求: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应的安装规范和要求。

例如,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等。

5.其他条件: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应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二、验收标准:1.设备和材料质量:需要对系统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灭火剂、气瓶、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各个部件的质量和性能。

例如,灭火剂的品牌、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应符合要求;气瓶和管道的密封性和防腐蚀性能应良好;控制系统的操作应灵活可靠等。

2.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清晰明了,能够有效地引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采取正确的逃生和灭火措施。

3.运行测试和模拟演练:通过运行测试验证系统是否在释放气体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通过模拟演练检验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50L、180L七种规格瓶组均设有2.5Mpa和4.2Mpa级的钢瓶,共14类,完全能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3.2.3高压软管结构合理,寿命长现大多数单位所采用的高压软管为钢丝编织橡胶软管,外层为橡胶保护,这样的高压软管不利防潮,且橡胶容易老化;而我公司采用的是不锈钢波纹管,外层包不锈钢编织网保护,有利于防止潮湿环境的影响和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

3.2.4压力表更换方便有一些产品,如需要更换压力表,均必须将瓶组内的药剂全部放掉才能更换。

而我公司在其容器阀门结构上设置了更换压力表的自动关闭装置,当更换拆下压力表时,内置的阀门自动关闭,不会因更换压力表导致灭火剂外泄。

3.2.5可现场进行药剂的补充及增压众所周知,任何非金属密封部件因长期使用,都存在微泄漏的可能性,还可能出现瓶组压力降低或药剂泄漏的现象。

本公司产品在其阀门结构上另设置了现场补充结构,可在使用现场进行补压或补充药剂,大大缩短了维护保养时间,使设备和防护区得到了正常使用和连续性保护。

4、系统主要设计参数:3.2本公司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产品的技术特点及其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势:3.2.1阀门通径大、结构合理现许多厂家生产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其储存容器采用常规的无缝气瓶,其阀门口径明显过小,灭火剂喷放时间长,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七公司的阀门结构与美国著名的消防企业KIDD公司和ANSAL公司阀门结构相同,其密封性能好,启动可靠,动作灵敏,阀门通径大,喷放时间短,完全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喷放时间要求。

3.2.2贮存容器规格的可供选择性大现大多数单位的贮存容器规格较单一,品种少,选择性小,根本不能满足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而七公司瓶组规格齐全,备有60L、70L、90L、100L、120L 、150L、180L七种规格瓶组均设有2.5Mpa和4.2Mpa级的钢瓶,共14类,完全能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3.2.3高压软管结构合理,寿命长现大多数单位所采用的高压软管为钢丝编织橡胶软管,外层为橡胶保护,这样的高压软管不利防潮,且橡胶容易老化;而我公司采用的是不锈钢波纹管,外层包不锈钢编织网保护,有利于防止潮湿环境的影响和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G 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条
文说明
4.2.1
4.2.4
1
2
4.3.2 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
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
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
8.0.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2月24日目次1 总则2 施工准备2.1一般规定2.2系统组件检查3 施工3.1一般规定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4选择阀的安装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8喷嘴的安装4 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5 验收5.1一般规定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3设备验收5.4系统功能验收5.5维护管理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安装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容易操作的地方, 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米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 或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操作按钮应有 防误操作保护,并有操作说明
气体灭火施工规范 讲解结名称、重量、工作压力
容器阀与集流管采用挠性连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小于80mm,用螺纹连接; 大于80mm,宜采用法兰连接
螺纹连接时,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丝 外露,连接处外部清洁干净并做防腐:
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的主要内容
储存瓶的安装规范 输送管道的安装规范 喷头的安装规范 控制盘及紧急按钮的安装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 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储存装置的压力计的安装位置 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 固定牢固,并做防腐处理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时应安装套管 管道的打压试验:一般为8-12MPa
管道的支、吊架的间距符合下表
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最大间距 1.5 1.8 2.1 2.4 2.7 3 3.4 3.7 4.3 5.2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 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储存装置的压力计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固并做防腐处理储存容器涂红色油漆标明灭火剂名称重量工作压力容器阀与集流管采用挠性连接修复替代衰老损伤器官成为医学界的重点研究领域再生医学研究和应用成为治疗许多传统医学难以解决的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帕金森氏症的新希望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安全防护系统,在消防系统设计中占有重要位置,其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

鉴于此,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消防系统的安全性能。

一、施工规范1、施工前的准备。

施工前,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尤其应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式,并制定完善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精确性。

2、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规定,仔细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确保质量合格;安装完成后,应接上气体灭火系统的进气和排气管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运行。

3、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

调试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各个部件,确保安装和操作正确无误;进行相关调试时,应仔细查看设备运行状态,根据设备指令进行调节或修改,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收规范1、验收前的准备。

验收前,必须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各个部件,完全了解消防系统的技术参数、性能以及操作流程,以便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

2、总体试验。

总体试验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仔细查看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确定其故障率、压力、温度、组件振动等指标的状态,以便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估。

3、部件试验。

在性能测试完毕后,应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进行试验,检查管路、气源及连接件、保护装置、控制设备等各项指标,确保设备满足安装要求。

4、用气试验。

最后要进行用气试验,仔细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气源质量,检查气体注入口的状态,对回收的气体进行分析,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

经过以上详细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可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安装,以及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进而确保消防系统提供安全保护。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检修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供以供审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工程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订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与其他工程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优质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向监理单位申请施工验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业主应在验收报告出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交付工程资料和《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手册》。

第五章工程保养与维护第十七条业主应委托专业保养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十八条保养人员应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保养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洁工作,保证设备表面清洁。

第六章总结第二十条本规范的修订由中国建筑工程协会气体灭火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技术与设施之一。

灭火器是一种轻便的灭火工具,它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物质火灾,而且也能扑救液体、气体和电器设备的火灾,同时还可以向困在房间里的人员提供出路。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两大类:一是干粉灭火器;二是二氧化碳灭火器。

2。

选择灭火器一般原则,按其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三类,即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和推车式化学泡沫联用灭火器。

这三类灭火器都属于储压式灭火器。

3。

正确使用灭火器,根据被保护物品的性质、特点,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如用水灭火,要注意防止冻结、日晒,造成药剂结块失效。

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容器内或地面上的流散液体火灾时,则应把泡沫由近而远,从左到右,并逐渐接近液面,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扑救容器内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沿着容器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扑救容器内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泡沫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

4。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适宜扑救油类、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灭火器操作方法是: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手握住开启把,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握紧开启把,使干粉喷出。

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则将泡沫喷射在容器的内壁上,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

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防止灭火剂喷出后溅出而灼伤。

同时应注意不能直接喷射在液面上,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干粉灭火器使用后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能放在潮湿或较热处,以防受潮;要与可燃、易燃液体分开存放,灭火器应保持畅通;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应及时更换灭火剂。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93的规定。

2.2.1.5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 - 01 - 24 发布2007 - 07 - 01 实施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条文说明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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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2月24日目次1 总则2 施工准备2。

1一般规定2。

2系统组件检查3 施工3.1一般规定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

4选择阀的安装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

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

8喷嘴的安装4 调试4。

1一般规定4.2调试5 验收5.1一般规定5。

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

3设备验收5。

4系统功能验收5。

5维护管理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

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

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

1。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

1.1。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

1。

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

1。

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

1。

2。

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

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1。

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

2 系统组件检查2。

2。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

1。

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2。

1。

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

2.1。

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2。

2.1.5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2.2.1.6 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2。

2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2.2。

2。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

5%.2。

2.2。

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2。

2.2。

3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注:本规范中未注明的压力均指表压。

2.2。

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2。

3。

1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1。

5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2.2.3.2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2。

2.3。

3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2。

2.3。

4 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2。

2。

4 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4。

1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

2。

4。

2 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2。

2.4.3 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3 施工3。

1 一般规定3.1。

1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

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1。

3 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中的有关规定. 3。

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2。

1 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3。

2.2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

0m。

3。

2.3 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3.2.4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3。

2。

5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3。

3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

3。

1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镀锌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的有关规定。

3。

3.2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按本规范第2。

2。

3条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3.3。

3 非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其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可与管道一起进行。

3.3。

4 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3.3。

5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

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3。

3。

6 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3.3.7 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3。

4 选择阀的安装3。

4。

1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

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3。

4。

2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3。

4。

3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3.5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5.1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3.5。

2 拉索式的手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

5。

2.1 拉索除必须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3。

5.2。

2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3。

5。

2.3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3.5。

2.4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靠。

3.5。

3 安装以物体重力为驱动力的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行程应超过阀开启所需行程25mm。

3.5.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5.4.1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3。

5。

4。

2 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3。

5。

5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5。

5。

1 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3。

5.5.2 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

管道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0。

6m。

3。

5。

5。

3 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

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3。

5.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3.5。

6.1 采取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误喷射的可靠措施。

3。

5。

6.2 加压介质采用氮气或空气,试验压力不低于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

3.5。

6。

3 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关闭加压气源,5min内被试管道的压力应无变化.3.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

6.1 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3。

6。

2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

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3。

6。

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

6。

3。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

6.3的规定。

3.6。

3。

23。

6。

3.3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

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3。

6。

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三通管接头的分流出口应水平安装(图3。

6。

4)。

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

7。

1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3。

7。

2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3。

7。

2.1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管道的试验压力应按3.7.2-1式确定:P1211=1。

5P0V0/(V0+VP)(3.7。

2-1)式中P1211-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MPa,绝对压力);P0-20℃时卤代烷1211灭火剂的贮存压力(MPa,绝对压力);V0-卤代烷1211灭火剂喷射前,贮存容器内的气相体积(m3);V p-卤代烷1211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内容积(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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