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科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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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适用人员: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人员
考勤管理条例:
1、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并于次月2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上传至医院内网上(OA系统)。
3、医院各类人员用假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4、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及各种假期范围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职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请、销假管理:
中层干部请假:
医院各科室中层干部请假须报请院领导批准,科主任若要离开武汉市区内的,必须向院领导说明事由并报批(3天以内的报分管副院长审批、3天以上的报院长审批),同时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负责本科工作。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副主任不得同时请假外出。同时个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专办理请假手续或电话告假。
职工请假:
由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中临床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审批,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审批,其他各类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职
工在本院就医申请病假时、必须持医院指定的相关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到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病休假管理流程办理审批。职工因病在外院就医及住院治疗后需休假时,须持有武汉市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病情诊断证明文书,并经医务科审核加公章后方可办理休假。)
各类休假管理制度及待遇《暂行》规定
休假管理规定:医院休假含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及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假:鉴于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一般不应再请事假,且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节假日办理,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应事先按程序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年休假可冲抵事假。冲抵年休假外的事假,不享受任何待遇。病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休病假,应持有由三级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的病休证明及病历、检查单(在医院内部开具的病情证明必须是由医务科指定科主任级别医务人员),按请假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婚假: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婚假。
产休假: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12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10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人工流产期间的休假按病假相关规定执行。丧假: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旷工处理规定:职工旷工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连续旷工达20天及以上者,由科主任对旷工人作出旷工情况说明报送人事科,由人事科根据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各类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各类休假必须按照“先批后休”的原则由休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医务、护理)审批交人事科备案后方能休假。医院职能科室人员、科主任、护士长休假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临床、医技科主任、护士长休假应需先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并签字),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报院长审核后再向院人事科报备方可休假,并如实填报考勤表。
责任追究规定:各科室应严格工作纪律,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病假、事假、年休假等休假。对于违
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的科主任负主要责任,取消科室及科主任评选、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扣发相关工资待遇。
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人事调配的含义: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内部流动、人员增减和日常
调配、特殊状况下人员调配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调配原则:坚持以满足医疗需求和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动态调节原则;医院人员内部调配流程:
(1)临床科室的卫生技人员调配:
临床科室之间卫生技人员调配,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和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在报人事科备案后,由人事科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2)其他人员调配:
其他人员调动,由人事科根据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
由申请人科室、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科办理调出及解除人事关系手续。
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培训人员:
凡我院新聘任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必须参加医院集中举办的新员工岗前培训,其未经培训和未通过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同时岗前培训将作为医院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内容之一,并记入个人技术档
案。
岗前培训参与科室:
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培训工作。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卫生方针及政策教育、医德规范教育、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院情况介绍、医院文化等。
岗前培训流程:
岗前培训分为院级培训和科级培训,院级培训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试。科级培训主要为技能培训,由使用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具体操作。岗前培训结束受培训人员必须写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各类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和岗位管理的规定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一院三区)在医、药、护、技及其他岗位的各级各类人员。
岗位准入管理规定:
(1)从事临床医、药、护、技等卫生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方可上岗,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活动。
(2)严格执行执业准入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应资格后,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办理注册,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同时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对未按规定办理注册人员,不得从事相对应的执业活动。
(3)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取得执业证书的,必须先行变更执业地点后再办理入职,否则不得办理入职手续。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
在未通过医院同意情况下,其个人自行取得证照与入职时专业不一致的,医院不予认可及聘用,不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