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万盛经开发〔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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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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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
万盛经开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企业上市有利于募集资金,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和《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渝财金〔2014〕1号)精神,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企业改制上市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鼓励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对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万盛经开区,且进入我区或全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经区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确认后,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时,涉及房产、车船、土地等产权变更的,过户环节所产生的契税和登记费用,区级留成部分集中为专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资产重组、货物出资、资产评估增值、财务调整、上市规范等情形,主动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而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和股东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集中为专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对于上市成功的企业,以企业上市前一年为基期年,自企业上市之日起3年内,分别以该企业上一年实际纳税为基数,超基数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集中为专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企业上市或挂牌奖补资金扶持。
对于成功上市或挂牌的企业,经开区管委会分类别给予奖励和补贴资金扶持。
1.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奖补资金300万元;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奖补资金150万元;
3.在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企业挂牌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若企业转板,则企业上市或挂牌奖补资金按“分段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且每户企业累计奖励和补贴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各项优惠政策相关奖励和补贴资金由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和金融办制定,并做好协调落实。
(三)其他事项。
1.对经开区管委会重点扶持的上市培育企业,5年内未能成功上市的或企业成功上市后迁出万盛的,区财政应收回企业所享受的区级税收、上市或挂牌奖补资金等投入。
2.区财政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拟上市企业重点技改项目,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产业研发资金、国债项目贴息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协调机制。经开区管委会建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召集的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区金融办作为企业上市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储备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企业上市相关鼓励政策的申报要求和审核、兑现工作。
(二)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区金融办负责对全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维护和动态管理,拟上市企业可自行向区金融办申报,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进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区金融办应加强与市金
融办沟通,大力推荐我区企业进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储备库。
(三)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过程中,若遇以上条款以外的涉及上市的特殊问题,经企业申请后,经开区管委会将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专题研究,妥善处理。
(四)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区金融办要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切实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壮大。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5月3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