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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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8〕608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8〕608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8〕60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有效防范高坠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防高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我市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9月18日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为预防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高坠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和《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对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建设工程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坠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重点加强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相关规定对劳保用品检查并记录。

抗浮锚杆计算书

抗浮锚杆计算书

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学府校区扩建项目地下室抗浮锚杆设计计算书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学府校区扩建项目地下室抗浮锚杆设计计算书工程编号:2018-YT-237法定代表人:黄荣总工程师:刘晓东审定人:黄香春审核人:郑星项目负责人:赵兵设计人:杜祥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证书证书等级:综合类甲级编号:B151025097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二〇一九年八月目录1 工程概况 (1)2 设计依据 (1)3 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 (2)4 地层及水文地质条件 (2)4.1地层 (2)4.2地下水 (3)5 抗浮锚杆间距及布置方法 (4)6 抗浮锚杆设计 (4)6.1锚杆锚固体长度计算 (4)6.2锚杆杆体截面积 (4)6.3锚杆钢筋与锚固砂浆间的锚固长度计算 (5)6.4锚杆构造设计 (7)6.5钢筋锚入底板长度的确定 (7)6.6锚杆布置及根数验算 (8)6.7锚固体整体稳定性验算 (9)7 各区域抗浮锚杆设计参数汇总 (10)8 抗浮锚杆施工 (11)8.1抗浮锚杆材料及防腐防水 (11)8.2锚杆施工注意事项 (11)9其他 (12)1 工程概况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学府校区扩建项目场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南熏大道4段355号,行政区划属温江区柳城街道,交通十分方便。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4448.61m2,规划总建筑面积76821.0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373.4m2,地下建筑面积13316.08m2。

根据土建设计总平面图及抗浮锚杆分布范围及抗浮力标准值示意图,拟建项目中1号实训楼、2号实训楼、3号中心教学楼区域设1层地下室,抗浮区域根据土建设计文件,建筑室内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41.95m,室外地坪标高541.50m,设一层地下室,拟建采用独立基础+抗水板形式,抗水板厚度400mm。

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土护降施工方案

土护降施工方案

中海锦江城2-6地块土护降工程施工组织方案2019年7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4)1.1 工程简介 (4)1.2 工程地质条件 (4)1.3 水文条件 (6)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7)2.1编制依据 (7)三、施工部署 (7)3.1工程目标 (7)3.2总体施工部署 (8)3.3 施工准备 (8)3.4 总体进度安排 (12)3.5 现场平面布置 (12)四、施工方案 (14)4.1施工测量 (14)4.2基坑降水 (17)4.3 旋挖灌注支护桩施工 (20)4.4锚索施工 (31)4.5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及要求 (32)4.6 基坑明沟排水要求 (37)4.7 建筑物拆除 (38)五、基坑监测 (40)六、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40)七、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1)7.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41)7.2 实验质量保证措施 (42)7.3 施工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43)7.4 基坑开挖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3)7.5 旋挖灌注桩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3)7.6 边坡喷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7)7.7冠梁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8)7.8降水井工程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51)7.9锚索工程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52)八、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3)8.1 组织机构 (53)8.2 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54)8.3 安全技术措施 (54)九、文明、环保及节能保证措施 (61)9.1 防止扬尘、大气污染措施 (61)9.2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62)9.3 防止扰民措施 (62)9.4 节能措施 (63)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3)10.1 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0.2 事故具体应急措施 (64)10.3 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65)十一、附件 (73)附图1施工进度计划图 (74)附图2、基坑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5)附图3、围墙及大门布置 (76)附图4、支护总体方案 (77)附图5、钻孔灌注桩支护 (78)附图6、网喷支护 (94)附图7、冠梁及柱间支护 (95)附图8、锚索 (96)附图9、监控测量平面布置图 (97)附图10、管井降水平面布置图 (98)十二、计算书 (99)12.1 腰梁验算书 (99)12.2 锚索验算书 (99)12.3 支护桩M法计算书 (104)12.4 桩配筋计算书 (107)一、工程概况1.1 工程简介工程名称:中海锦江城2-6地块土石方、基坑支护、降排水分包工程拟建工程场地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

成都地区抗浮锚杆施工方案

成都地区抗浮锚杆施工方案

成都地区抗浮锚杆施工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抗浮锚杆施工在地下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都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较高,因此在地下工程中采取抗浮锚杆施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成都地区抗浮锚杆施工方案的设计和施工要点。

二、施工方案设计2.1 设计原则成都地区抗浮锚杆施工方案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合理利用材料和资源,降低施工成本;•可行性:施工方案应能够在成都地区的地质条件下实施。

2.2 抗浮锚杆选取根据成都地区的地质条件和施工要求,应选取适合的抗浮锚杆进行施工。

常见的抗浮锚杆包括预应力锚杆、摩擦锚杆和锚索等。

在选择抗浮锚杆时,需要考虑地下水位、土壤条件和工程用途等因素。

2.3 锚固方式成都地区抗浮锚杆施工的锚固方式通常包括摩擦锚固和粘结锚固。

摩擦锚固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可以通过摩擦力将锚杆固定在岩土中。

粘结锚固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需要使用粘结剂将锚杆与地层粘结。

三、施工要点3.1 前期准备在施工前,需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钻探工作。

测量工作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测量、土壤压力测量和地下水压力测量等,以确定锚杆的设计参数。

钻探工作主要包括取样和土壤力学参数测定,以评估地层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2 施工步骤抗浮锚杆施工的步骤如下:1.钻孔:根据设计要求在地下进行钻孔,确定锚杆的深度和位置。

2.清洗孔洞:使用水泥或清洗液清洗孔洞,以确保孔洞的干燥和清洁。

3.粘结锚固:根据设计要求,将粘结剂注入孔洞中,将锚杆与地层粘结。

4.锚杆固定:根据设计要求,将锚杆按照一定的间距固定在地下,确保锚杆的稳定性。

5.后期处理:对于粘结锚杆,需要等待一定时间,以确保粘结剂完全凝固。

3.3 施工质量控制在抗浮锚杆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施工质量。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材料控制:对锚杆和粘结剂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控制:监督施工过程,对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质量检测:对已施工完成的抗浮锚杆进行抗拉试验和锚杆轴力测量,以检验其质量。

浅析地下室抗浮设计

浅析地下室抗浮设计

浅析地下室抗浮设计摘要:近些年来,有不少地下室因抗浮问题而造成工程事故,现在用一个工程实例举例讲解下地下室抗浮设计。

关键词:抗浮水位;整体抗浮;局部抗浮;抗浮锚杆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成都市。

本工程为全埋式地下室,地下室层数为二层,本项目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属于抗震一般地段。

本工程人防区域及非人防区域均为梁板结构。

该场地属稳定建筑场地,适宜建筑。

本工程结构嵌固部位位于基顶。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类别为Ⅱ类,特征周期为0.45s。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多遇地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为0.08。

二、抗浮设计水位地勘资料:本工程回填土孔隙大,渗透性强,且厚度较大,分布较广,周边水域补给源较多,对上层滞水采用疏排等措施很难满足抗浮要求,故建议应采取专项的抗浮措施,根据“《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第十六条抗浮设防水位宜满足一级阶段不能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m要求”,本工程抗浮设计水位可按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m考虑,可采取设置抗浮锚杆或抗浮桩等抗浮措施,同时应对抗水底板增加配筋量。

地下室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0.5m以上。

抗浮结构施工前,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现场抗浮结构的抗拔试验,以确定抗拔承载力的相关参数,为抗浮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三、整体抗浮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3.0.1条3.0.3条规定:1、建筑工程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规定:G/Nw,k≥Kw (3.0.3)式中:G——建筑结构自重、附加物自重、抗浮结构及构件抗力设计值总(kN);Nw,k——浮力设计值(kN);Kw——抗浮稳定安全系数(本工程抗浮工程设计等级为乙级,使用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为1.05)。

2、若整体不满足抗浮设计要求时,通常有以下种处理方式:压重法;排水限压法、隔水控压法与泄水降压法;锚杆法;锚桩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来源:质安处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2125次[字体:大中小]成建委〔2018〕573号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范和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提升抗浮锚杆工程的建设质量,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10月1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应严格按本规程执行。

二、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在2018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按本规程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如尚未进入抗浮锚杆施工,宜参照本规程进行专项设计,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抗浮锚杆满足本规程要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9月6日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非预应力抗浮锚杆(以下简称“抗浮锚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对抗浮锚杆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抗浮锚杆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成都 抗浮锚杆方案2019.12.01

成都    抗浮锚杆方案2019.12.01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地质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水文地质条件 (4)四、抗浮锚杆设计概况 (5)第二章编制依据 (6)一、编制依据 (6)二、编制说明 (7)第三章施工安排 (7)第一节、施工计划 (7)一、管理人员配置 (7)二、劳动力计划与管理 (8)三、材料计划与管理 (9)四、施工机具计划与管理 (10)五、施工水电计划与管理 (10)第二节、施工平面布置 (11)一、施工现场布置原则 (11)二、施工现场布置方案 (11)三、现场临水临电布置 (12)第三节、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2)一、管理组织机构 (12)二、管理人员职责 (12)第四章施工方案 (14)一、抗浮锚杆施工工艺要求 (14)二、抗浮锚杆施工工艺流程 (14)三、施工准备 (14)四、抗浮锚杆施工方法 (15)五、锚杆施工与其它工种之间的协调 (17)六、抗浮锚杆防水 (17)第五章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9)一、质量保证措施 (19)二、质量控制措施 (20)第六章施工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 (21)一、施工进度计划 (21)二、进度保障措施 (21)第七章抗浮锚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1)一、抗拔试验 (21)二、验收标准 (22)三、检查及验收要求 (23)第八章安全保证措施 (23)第九章文明施工管理 (25)第十章环境保护管理 (26)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拟建的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E2地块)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双黄路西,新松路南侧。

项目北侧为E1地块,西侧为规划道路,南侧为深圳路,东侧为已建道路,基坑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无建筑物,环境条件简单,现土方工程已开挖完成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面标高位置,已满足地下室底板抗浮锚杆施工的条件。

成都抗浮锚杆工程专项策划

成都抗浮锚杆工程专项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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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的策划
4.1三种方案做法对比
于是,技术部结合商务部对综合单价分析寻找的利润点,提出以下 三种施工方案。商务部、技术部分别做了经济、技术对比分析,力求 选出最优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孔径:Φ300; 钢筋:6C25; 灌浆:细石混凝土,强 度不低于C30 (施工做法异于投标方 案,不采用预留后浇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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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背景
2.1原设计方案技术角度分析
中标后,技术部对投标方案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对施工有以下不利 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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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设计方案缺点
1 直径大,钢筋笼加工、吊装等施工难度大;
2 300mm直径成都使用不太普遍,机械及设备偏少;
3 异型直径现场进度不易保证;
4 底板上预留洞施工复杂;
满足设计要求
446
245
45.06 %
锚杆配筋
3Ø28
钢筋笼加工、吊装等均能满足正常施工,且 孔径下的保护层厚度也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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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的策划
4.3进一步优化方案,选用套价较高的灌浆材料
根据以上对比分析,我们发现方案三从技术及 经济角度均为最优。
但是我们根据公司其他项目的成功案例,发现 锚杆灌浆也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由于上述三 种方案中的灌浆方法在当前孔径下均可行,所以 项目部对三种灌浆方案从定额套项的角度再次进 行详细分析。
策划效果
原投标图纸
348根
变更后
66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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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量的策划
5.2增加每根锚杆长度(米)
实施效果
变更前
锚杆锚入密实 卵石、强风化 泥岩、中风化 泥岩的总长度 不小于10m,总 长度3560m

成都地下室土层抗浮锚杆施工方案

成都地下室土层抗浮锚杆施工方案

成都地下室土层抗浮锚杆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项目地点:成都市项目规模:地下室土层抗浮锚杆施工施工单位:XXXX有限公司工期要求:XX天二、工程背景成都市地震活跃,部分地区土层松散,存在着建筑物地下室的抗浮风险。

本施工方案旨在采取抗浮锚杆施工方法,增加砖混结构地下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工程内容1.地质勘探:对工地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探,确保施工方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基坑开挖:根据设计要求,开挖地下室基坑,并做好支护措施。

基坑开挖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开挖面稳定。

3.桩基处理:在地下室基坑中施工桩基,增加地下室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4.钢筋加固:进行地下室钢筋加固工作,提高地下室结构的抗震能力。

5.抗浮锚杆施工:根据地下室设计要求,进行抗浮锚杆的施工。

具体施工步骤如下:(1)预充注压力:在锚孔中注浆,形成一定的预充注压力,确保抗浮锚杆的稳定性。

(2)锚杆钢筋布置:按照设计要求,在锚孔中布置抗浮锚杆钢筋,确保布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注浆灌浆:对锚杆孔进行注浆,灌浆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注浆质量。

(4)预紧:在注浆完成后,对抗浮锚杆进行预紧,提高锚杆与地层的相互作用力。

(5)锚固:通过液压设备进行锚固操作,确保抗浮锚杆的稳定性。

6.防水处理:根据地下室设计要求,进行地下室的防水处理工作,确保地下室防水性能。

7.砂浆砌筑:根据地下室设计要求,进行地下室砂浆砌筑工作,提高地下室结构的稳定性。

8.其他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相关工程,如管道安装、电气装置等。

四、施工安全措施1.工地区域划定:在施工区域进行划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

2.基坑支护:进行基坑开挖之前,应进行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基坑的稳定性。

3.施工材料选择: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在施工前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鉴定。

4.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来源:质安处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496次成建委〔2018〕573号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范和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提升抗浮锚杆工程的建设质量,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10月1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应严格按本规程执行。

二、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在2018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按本规程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如尚未进入抗浮锚杆施工,宜参照本规程进行专项设计,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抗浮锚杆质量满足本规程要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9月6日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非预应力抗浮锚杆(以下简称“抗浮锚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对抗浮锚杆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抗浮锚杆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非预应力抗浮锚杆(以下简称“抗浮锚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对抗浮锚杆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抗浮锚杆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相结合的抗浮锚杆工程勘察。

当岩土工程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抗浮锚杆设计和施工要求,或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抗浮锚杆工程专项勘察。

第八条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水位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者工程需要时,建设单位宜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抗浮设防水位论证,并提供咨询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宜将抗浮锚杆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设计一并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抗浮锚杆的检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抗浮锚杆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抗浮锚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的等级相适应,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成都地区抗浮设防水位探讨与总结

成都地区抗浮设防水位探讨与总结

成都地区抗浮设防水位探讨与总结摘要:本文作者通过深入解读和分析相关规范,且结合施工经验,对成都地区抗浮锚杆的设计和施工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抗浮锚杆0.前言伴随着成都市城市发展,多层地下室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普遍现象,抗浮工作的难度及重要性摆在了工程技术人员面前。

成都地区针对地下室抗浮常常采用抗浮锚杆措施,本文作者深度解读和分析相关规范,且结合施工经验,对成都地区抗浮锚杆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探讨和总结。

一、抗浮锚杆定义设置于建(构)筑物基础底部,将上浮力传递到稳定的岩土层,用以抵抗地下水对建(构)筑物上浮力的构件。

通常包括杆体(由钢筋、特制钢管、钢绞线等筋材组成)、注浆体、锚具、套管和可能使用的连接器。

永久性锚杆:设计使用期超过2年的锚杆。

临时性锚杆:设计使用期不超过2年的锚杆。

常分为两类:等径全长锚固型锚杆、扩大头型锚杆。

成都地区常采用等径全长锚固型锚杆,本文重点分析对该类锚杆进行设计和施工总结。

二、成都地区抗浮锚杆设计常用规范(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3)《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4)《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技术标准》DBJ51/T102-2018;(5)《抗浮锚杆技术规程》YB/T4659-2018;(6)《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成建委〔2018〕573号。

三、抗浮锚杆设防水位问题(一)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对抗浮设防水位的约定1、抗浮设防水位宜取地下室自施工期间到全使用寿命期间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

该水位应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位、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位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有地下水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应根据实测最高水位及地下室使用期间的水位变化,并按当地经验修正后确定;2、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勘察时实测的场地最高水位,并根据季节变化导致地下水位可能升高的因素,以及结构自重和上覆土重尚未施加时,浮力对地下结构的不利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3、场地具多种类型地下水,各类地下水虽然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但若相对隔水层已属于饱和状态,各类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基础底板时,应做地下室抗浮评价及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非预应力抗浮锚杆(以下简称“抗浮锚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对抗浮锚杆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抗浮锚杆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相结合的抗浮锚杆工程勘察。

当岩土工程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抗浮锚杆设计和施工要求,或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抗浮锚杆工程专项勘察。

第八条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水位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者工程需要时,建设单位宜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抗浮设防水位论证,并提供咨询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宜将抗浮锚杆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设计一并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抗浮锚杆的检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抗浮锚杆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抗浮锚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的等级相适应,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成建质监〔2013〕39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建质监〔2013〕39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14-01-07 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2013〕39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的30件规范性文件已于2009年6月19日以成建委发[2009]399号文公布,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138件文件目录公布。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委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字)号规范对象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等新型高效冷轧钢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419号各有关单位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06号各区(市)县建委,市级有关部门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48号各区(市)县建委(局),系统各局(办),各有关单位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几种落后墙体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6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和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50号市城建系统各局(办)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13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建委(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市政行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16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墙改办,各有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指导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1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89号各区建设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81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1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98号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1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357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在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畅通工程和水环境治理绿化配套建设的意见成建委发〔2003〕420号畅通工程各业主单位,水环境治理各业主单位1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5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1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2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5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19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0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2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2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33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2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4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6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80号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60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3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3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78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8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规划局、监察局、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3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05]1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园林管理局、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3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14号各有关单位3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财务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32号各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及有关单位4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5]15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9号各有关单位4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含高新区建设局)4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18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4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政工程部分)》格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4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2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4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5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6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5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3号各有关单位5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4号各有关单位5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5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5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2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5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5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5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61号各设计院(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5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6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压证施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6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6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有关单位6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6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6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各有关单位6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基地建设管委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6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7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7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7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7号各相关单位7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7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6]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7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83号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8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8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5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69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小区竣工移交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6号“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新居工程”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8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8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9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105号各区(市)县小城办、各历史文化名镇9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27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9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9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9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建委发[2007]258号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各实施主体9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9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9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07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预拌砂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10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6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0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0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7]3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房屋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39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0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0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11号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47号五城区(含高新区)计划、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1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4号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1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1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抗浮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技术周成科唐勇许阳谢瑞祥钟显刘伟傅玉洁

抗浮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技术周成科唐勇许阳谢瑞祥钟显刘伟傅玉洁

抗浮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技术周成科唐勇许阳谢瑞祥钟显刘伟傅玉洁发布时间:2021-12-23T08:05:19.096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7期作者:周成科唐勇许阳谢瑞祥钟显刘伟傅玉洁[导读] 目前大多数建筑均存在地下室结构部分,需要考虑土层浮力对于结构的影响,常用的抗浮措施中抗浮锚杆成本低、易操作、受力明确和工期短等优点,应用广泛。

但抗浮锚杆施工的质量控制,成都天投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41摘要:目前大多数建筑均存在地下室结构部分,需要考虑土层浮力对于结构的影响,常用的抗浮措施中抗浮锚杆成本低、易操作、受力明确和工期短等优点,应用广泛。

但抗浮锚杆施工的质量控制,针对项目在抗浮锚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技术方面进行了梳理总结,对于各工程抗浮锚杆施工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工程概况;设计概况;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措施1、工程概况独角兽岛园区二批次属于独角兽岛园区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鹿溪智谷区域,主要包含地上4栋椭圆形高端精装住宅和1个幼儿园以及两层地下室。

本工程抗浮锚杆设置于S6、S7地下基础区域,地下水位设计标高为471.000m,负二层底板标高为461.550m,周边河流水位464.000m,导致地下水位较高,其抗浮措施涉及到主体结构整体安全,综合考虑采用抗浮锚杆型式,每米水头静水压力按10kPa 计算,岩土体与锚固体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分别为130kPa(强风化泥岩)、270kPa(中风化泥岩)。

2、抗浮锚杆设计概况抗浮锚杆锚桩体直径160mm,钻孔进入未经扰动的中风化泥岩;采用 M30水泥砂浆灌浆,单根抗浮锚杆抗拔力特征值为320kN。

锚杆钢筋选用3 根28HRB400E螺纹钢,锚筋应采用定位支架或定位箍等措施来确保锚筋在锚孔内的位置,以保证每根锚筋周围均有等厚的锚固浆体,锚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且不小于受拉钢筋直径。

根据现场土质采用选用不用长度的锚杆钢筋,便于成本控制,共计4635根。

建筑工程抗浮设计

建筑工程抗浮设计

建筑工程抗浮设计发布时间:2021-06-30T09:54:32.963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2月5期作者:丁凯[导读] 本文通过对目前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工作中,抗浮设计的总结,使我们结构设计人员能掌握这些内容的设计方法、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此部分内容的结构施工图工作。

丁凯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工作中,抗浮设计的总结,使我们结构设计人员能掌握这些内容的设计方法、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此部分内容的结构施工图工作。

关键词抗浮水位水浮力结构自重抗浮锚杆一、概述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我们的居住环境日益改善。

随着地下水位日渐恢复提升,我们的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在进行建筑抗浮计算时却面临抗浮设防水位选取困难的境地:是着眼于当下,根据实际勘察出的地下水位选取抗浮设防水位,进行建筑抗浮计算;还是放眼未来,提升抗浮设防水位,进行建筑抗浮计算。

同时,我们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时,还应满足各地不同的要求。

比如,2018年9月28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该规程不但明确了各阶地的抗浮设防水位的选取,还明确了建筑的抗浮设计由设计单位进行,同时还对抗浮锚杆(抗浮设计的常规手段)的最小长度及设置抗浮锚杆的抗水板的最小厚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通过几个已经主体验收的实际工程分享和总结,向大家介绍在我们日常的结构设计工作中,如何开展和进行抗浮设计的设计工作。

让我们的结构设计人员,能掌握抗浮设计的基本设计方法和操作流程,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此部分内容的结构施工图工作。

二、抗浮设计对于带有地下室的建筑,首先要根据地勘报告所提的抗浮水位对地下室的不同部位进行抗浮计算,根据计算结构判定地下室各区域是否需要进行抗浮设计。

抗浮计算与抗浮设计,要依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相关章节及内容进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 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非 预应力抗浮锚杆(以下简称“抗浮锚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和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 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对 抗浮锚杆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 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应结 合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抗浮锚杆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与设计阶段相适 应、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相结合的抗浮锚杆工程勘察。

当岩土工程勘察成果不能 满足抗浮锚杆设计和施工要求,或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抗浮锚杆工 程专项勘察。

第八条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水位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 可能有较大改变,或者工程需要时,建设单位宜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 专门的抗浮设防水位论证,并提供咨询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宜将抗浮锚杆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设计一并发包给一个承 包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抗浮锚杆的检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降低抗浮锚杆质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将抗浮锚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 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的等级相 适应,不得转第五条理。

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技术标准2018

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技术标准2018

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技术标准2018《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技术标准》(2018)(以下简称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的正确施工、抗力、长度、直径等技术性能,充分考虑地下结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保证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具有抗浮性能的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包括墙体抗浮锚杆和柱体抗浮锚杆。

应使用本标准下列规定的材料,其他质地的材料不得使用。

地下结构抗浮锚杆的施工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工作文件的要求。

施工前应进行材料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批号等。

施工时应确保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并选择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筋强度,选择作业材料(如锚杆及砂浆),并分类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安全、质量保证”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质量检查,才能确保最终的施工质量。

本标准的要求有:(1)材料及材料特别要求:包括四川省地下结构抗浮锚杆的理论计算,抗浮锚杆的规格、材质、抗力、长度、直径等,以及施工、防腐蚀、缺陷检查等要点。

(2)施工技术要求:地下结构抗浮锚杆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施工工艺包括锚杆地设计、参数设计、施工方案编写、施工技术控制、安装调试等。

(3)质量检验:地下结构抗浮锚杆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抗力检验、长度检验、外观检查等。

(4)保证措施:为了保证四川省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最终施工质量,本标准特别提出了地下结构施工抗浮锚杆的施工前抗力测试、施工过程中的抗力检查、施工后的质量检查等保证措施。

本标准旨在为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参与者提供建设质量保障方案,以保障四川省地下结构抗浮锚杆质量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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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非预应力抗浮锚杆(以下简称“抗浮锚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对抗浮锚杆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抗浮锚杆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相结合的抗浮锚杆工程勘察。

当岩土工程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抗浮锚杆设计和施工要求,或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抗浮锚杆工程专项勘察。

第八条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水位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者工程需要时,建设单位宜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抗浮设防水位论证,并提供咨询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宜将抗浮锚杆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设计一并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抗浮锚杆的检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抗浮锚杆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抗浮锚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的等级相适应,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浮锚杆工程勘察,抗浮锚杆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提供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并满足抗浮锚杆适用性评价、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五条抗浮锚杆工程勘察应对抗浮锚杆穿过的主要岩土层进行常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抗剪强度试验、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应测试岩土体渗透系数,并提供锚固岩土层的抗剪强度指标、锚固结构变形和整体稳定性的计算参数及锚杆的防腐保护设计条件指标。

第十六条抗浮锚杆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地下水位及其变幅、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水位、近(3~5)年最高水位、常年水位变化幅度或水位变化趋势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提供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

抗浮设防水位宜满足以下要求:(1)一级阶地不能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m;(2)二级阶地不能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以下2.0m;(3)三级阶地及浅丘地貌主要为上层滞水时,不能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以下3.0m。

第十七条当抗浮设防水位可能高于基础埋深,且对地下结构底板产生浮力作用时,勘察单位应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结合基础埋深、上部荷载及其分布等情况,对可能采用的锚杆类型、规格、锚固深度、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事项等提出建议,并对锚杆施工工艺以及地层的可钻、可注性及施工方法适宜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除本规程内容外,抗浮锚杆工程勘察尚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等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章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当抗浮设防水位高于建筑工程地下结构板底或基础底面标高时,除应进行整体抗浮稳定性验算外,还应对塔楼之间裙楼、纯地下结构进行局部抗浮验算。

第二十条抗浮锚杆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浮力作用下的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第二十一条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永久荷载宜仅计算梁、板、柱和钢筋混凝土墙体等固定构件的自重以及覆土自重。

第二十二条抗浮锚杆工程设计前应通过基本试验确定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对缺少工程经验的土层条件,尚应通过综合试验测试确定抗浮锚杆设计选用参数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抗浮锚杆设计应将上部不小于0.5m的长度作为构造段。

土层锚杆的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6.0m,岩石锚杆的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3.0m。

第二十四条抗浮锚杆锚固体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30MPa,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第二十五条采用独立基础、桩基承台加抗水板的地下结构底板型式时,设置抗浮锚杆的抗水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并应进行单锚和群锚的抗拔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计算及验算。

第五章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规程要求对抗浮锚杆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抗浮锚杆专业审查人员的审查记录应齐全,出具的审查报告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善。

第六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总包单位如需将抗浮锚杆工程专业分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

第二十九条抗浮锚杆应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

改变锚固方式、锚杆直径、长度、间距等应重新报审查机构审查。

第三十条抗浮锚杆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对钻孔,杆体制作、存储及安放,注浆压力控制和理论注浆量,防腐、防水等主要环节有明确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内容和格式要求(附件1)提供抗浮锚杆施工记录,并确保记录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抗浮锚杆宜在地下结构底板找平层施工完成后施工。

后续工序施工时应对抗浮锚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锚杆结构及辅助设施。

第三十三条在地下水位以下进行抗浮锚杆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或隔水措施。

条件允许时,地下水宜降至锚杆锚固深度以下,且在所有抗浮锚杆施工完成前不得停止降水。

抗浮锚杆应避免基坑降水对注浆锚杆的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抗浮锚杆筋材宜采用定尺材料,定尺长度包括锚固段长度、构造段长度、地下结构底板内锚固长度在内的总长。

第七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结合抗浮锚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本规程要求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抗浮锚杆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规程要求。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抗浮锚杆工程的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专项细则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抗浮锚杆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对抗浮锚杆的旁站监理应100%覆盖,平行检验比例不应低于20%,并应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三十九条抗浮锚杆施工完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第八章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编制检测方案。

检测点位应随机抽取且有代表性,并经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确认。

第四十二条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抗浮锚杆基本试验的地层条件、锚杆杆体和参数、施工工艺应与工程锚杆相同,且每种规格锚杆试验数量应不少于3根。

当通过基本试验确定锚杆抗拔力承载力特征值时,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可取试验极限承载力的0.5倍,并应考虑试验时地下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差异的影响。

第四十三条抗浮锚杆必须进行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数量不得低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6根,并应进行多循环张拉验收试验。

最大试验荷载:永久性锚杆应取锚杆拉力特征值的1.5倍,临时性锚杆应取锚杆拉力特征值的1.2倍。

加荷级数不宜小于5级。

第四十四条试验反力架的承载力应具有不小于1.2倍试验荷载的安全系数,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支座与试验锚杆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锚杆中心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2.0m。

第四十五条抗浮锚杆质量检测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扩大检测数量应不低于原检测数量的2倍且不得少于不合格数量的3倍。

第九章质量检验与验收要求第四十六条抗浮锚杆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和代用材料试验报告、锚杆锚固浆体强度检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抗浮锚杆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八条抗浮锚杆验收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

抗浮锚杆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水泥浆或水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等级试验报告;2.抗浮锚杆施工记录;3.抗浮锚杆验收试验报告;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7.竣工图。

第四十九条抗浮锚杆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按本规程附件2的内容和格式真实、准确的填写抗浮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合格率不得低于80%。

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锚杆尚应按设计要求增加质量检验的内容及标准。

抗浮锚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表1 抗浮锚杆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第五十条抗浮锚杆应严格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202相关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管理规程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抗浮锚杆施工记录表.doc2.抗浮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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