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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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20__—2025年)

1、基本概况

洞庭湖位于长江中游荆江段南岸,地跨湘、鄂两省,天然湖泊总面积2625平方公里,水资总量2086亿立方米,流域面积26.3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近年来,洞庭湖区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湖区环境有所改善,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逐步减少,年均浓度不断降低。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幅超过水环境容量,洞庭湖总体水质为Ⅳ类,营养状态指数为48.2,属于中营养状态。尤其是一些内湖,由于相对封闭,水质总体较差。农业面污染已成为洞庭湖流域污染的主要来之一,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方案实施范围为洞庭湖流域湖南部分,覆盖湖南省97以上的国土面积,其中洞庭湖区4.64万平方公里,包括岳阳、益阳、常德3市及望城区(以下简称“三市一区”)。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有效保障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总投资591.8亿元(表5-1),治理期限为20__年-2025年。

2、主要问题

(1)季节性、水质性缺水局部存在,受气候及水文节律变化、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江三口入湖水量减少,洞庭湖枯水期提前且延长,部分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湖水自净能力下降,局部水域夏季水华频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应急备用水缺乏,已建水工程调节能力差。城镇供水管网老化,漏损率超过16。

(2)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幅超过水环境容量,洞庭湖总体水质为Ⅳ类,营养状态指数为48.2,属于中营养状态。尤其是一些内湖,由于相对封闭,水质总体较差。洞庭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量分别为110.8万吨/年、

14.24万吨/年、5.87万吨/年和73.15万吨/年,农业面污染已成为洞庭湖流域污染的主要来之一,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3)由于人类不当活动的影响,洞庭湖区湿地功能有所退化。湿地景观破碎化严重,草洲斑块个数增加了10余倍,而平均斑块面积不足原来的1/15。动植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动物栖息地逐步丧失,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

3、治理目标

到2021年,洞庭湖区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全面保障,实施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4、治理思路

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民共治、头防治”、“水陆并重、河湖共治”、“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等基本原则,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有效保障洞庭湖区

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切实守护好一湖清水。

5、项目措施

(1)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Ⅳ合理配置水资。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增强引水蓄水能力,加快水工程建设,强化水地保护。

Ⅳ强化水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地环境整治,加快水地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Ⅳ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通过水建设、改造升级、联片并网等措施使城乡供水工程向区域规模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引水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厂或管网升级改造。

Ⅳ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加强城市管网尚未覆盖的新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普及率。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施漏损老化管网改造工程。

(2)水污染防治工程

Ⅳ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a.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能力。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

化利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

b.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优先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大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化水平,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垃圾治理政策扶持力度,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

c.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资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头控制、过程拦截、生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式,结合村域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清污、农业面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方面,因地制宜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工程。

Ⅳ防治工业点污染

a.

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要求,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推动有色、化工、印染等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达标计划。

b.

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园区

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浓度要求。新建、升级工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c.

加强工业污染监管。对工业企业、园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污染信息库。加强对化工等涉重、涉危重点行业监管,加强对重点行业、园区等污染的监督性监测,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

Ⅳ严格控制农业面污染。

a.

加强农业种植面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建立生态型耕作制度,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建立稻草、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补贴机制,加快实施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与尾水回用工程。积极探索农业面污染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b.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现养殖规模与环境容量相匹配。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洞庭湖区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化利用,进一步规范运行洞庭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体系。

c.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地一级保护区内人工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在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合理搭配养殖品种,推动洞庭湖区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依法依规清理整顿不达标排放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

(3)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Ⅳ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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