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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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及注意事项
人伤事故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切记原则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你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并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
+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
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但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
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
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
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
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
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
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
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
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
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
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
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
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
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
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
简言之,造成财产损失时,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论计算。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时,其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依据《侵权责任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需由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或者由假肢公司出具相应证明。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参见2021年财政部制定
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住院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