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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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政发[2012]38号
【发布部门】伊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1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人口集聚,推进“二度城市化”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棚改异地安置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借助林区棚改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发展壮大中心城区,形成人口规模优势,集中打造辐射带动力较强的核心区,带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减轻停止主伐后各林业局棚改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让更多的林区职工群众享受现代城市生活。
二、任务目标
在各林业局上报的移民户数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下达给各林业局的棚改建设任务,经全市统一平衡后,下达移民计划。
2012年在中心城区建设棚改异地安置住宅50-80万平方米,移民1-2万人。
2013年在林区棚改政策继续实施的情况下,再建设移民安置房50-80万平方米,移民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