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安全起重量标准使用要求及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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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标准参照表

注:

1. 本表所选钢丝绳为6×37,抗拉强度为1700MPa ;

安全起重量计算公式为:W=SpKe

K

式中W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Kg 。

Sp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Kg 。

Ke :绳端索扣形式性能系数,取0.8。

K :安全系数,取4.5;当用作捆绑用吊索时安全系数应相应增大,取6-10。

2.当多股吊索提升物品只有部分分肢承担全部载荷,而其余分肢只起平衡作用

时,计算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吊挂方式系数应按实际不承载的分肢数相应进行减

少。

3.本表为对称分布载荷时的吊索安全起重量。当物品具有非对称分布

载荷,且载荷在吊索分肢上属非均等分配,确定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

吊挂方式系数应符合表1。 4.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原来钢丝直径的40%以上时,即应报废。在40%以内者应按表2降级使用。当整根钢丝绳的外表面

受腐蚀行程的麻面达到肉眼很容易看出的程度时,应予报废。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

钢丝绳吊索使用一段时间后,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1. 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 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断丝聚集在一起。

3.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4. 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5.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6.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电弧、融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7.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8.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9. 端部配件按各报废标准执行。

吊索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1.应防止吊物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物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吊索分肢与水平线的夹角应大于吊物重心与拴挂点边线和

水平线相交形成的夹角,否则应将吊索分肢拴挂点移至吊物重心上方。

2.对于大型工件或起升较高工件,为防止吊物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宜采用一根牵引索在地面加以控制。 3.吊索应宽松地稳挂于起重机吊钩上,且应有防止滑出措施,绝对不能挂在钩尖上或插入吊钩的开口处。 4.与环眼吊钩连接的吊耳、柱销等应能挂入钩底。

5.吊物不宜在吊索上摩擦滚动,当吊索在吊物下面受阻不能直接取出时,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硬性拉拽。 6.不得利用物体捆带作为吊点提升物体,但专为提升用设计的捆带除外。 7.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

8.当用二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9.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60°。

10.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如果可行时)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

上,防止随起重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表2:钢丝绳折减系数

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装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有捆缚、吊挂知识、熟悉吊钩、钢丝绳、链条、绳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以及最大允许负荷和保养使用安全技术常识。

2.工作前应检查吊具是否牢固,若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链条、钢丝绳、纱绳及麻绳等,应禁止使用。

3.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在吊运过程中要与天车工密切配合,正确运用各种手势及时发出信号。

4.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5.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空中。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和怪声,应立即指挥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之心。

7.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吊装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

8.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各分股间的夹角不能超过60°,使用专用吊重附件(如压板螺钉,吊环等)尤要注意。

9.如吊运物件涂有油污,应将捆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防止割断吊绳。

10.利用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

撞。

11.捆缚后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以防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的人或物件。

12.起吊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件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3.吊运成批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工位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相互碰撞。

14.吊运开始时,必须招呼周围人员离开,吊装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起吊信号。当重物吊离地面lOOmm时,应停车检查捆绑情

况,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严禁以吊运距离短或其他任何理由,不执行操作规程。

15.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6.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

齐平稳。

17.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有二人操作,并有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

才可松绑卸物。

18.物件起吊后,注意力要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并随起吊物一起行进,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9.如有其他人员协同执行吊装任务时,由吊装人员负责安全指挥和吊运。

20.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1.天车指挥统一手势:

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g.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h.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i.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j.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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