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资支付的效率和透明度,本办法制定。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活动。

第二条:工资支付方式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支付方式。

用工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工资支付。

第三条:工资支付时间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无故延迟支付。

第四条:工资支付条目用工单位应当在工资支付明细中列明工资基本金额、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

工资支付明细应当明确清晰,便于农民工核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信息公开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公开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工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开立工资支付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

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农民工使用工资支付账户。

第七条:工资支付记录用工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明细等。

用工单位应当确保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违规行为和处罚对于拖欠工资、虚报工资、无故延迟支付工资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第九条:法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享有维权的权利。

如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用工单位应当立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通过制定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可以有效管理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的稳定。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当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做到公平合理地支付工资,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从事劳动并具有劳动报酬获得权的城乡劳动者。

第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其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第五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农民工发放个人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便捷。

第二章工资支付档案第八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完整、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工资支付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二)工资支付单、工资清单、工资表、工资明细等工资支付凭证;(三)绿色通道、中介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保证书、担保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方案等保障措施;(四)工资支付单位与农民工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档案,对于涉及农民工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银行汇款、转账、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并在工资支付前告知农民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落实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得将其支付责任转移到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及其它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制定以下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具体制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责任由协作队伍负责人,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1.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见附表2)2.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3.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工资拖欠处理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

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__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___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一、背景与目标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欠薪、拖欠工资、违规扣款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行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二、主体责任1. 政府部门责任:(1)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策和制度;(2)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违法行为;(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农民工维权。

2. 用工单位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及时;(2)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核算、计算、支付等具体流程;(3)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并经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建立工资支付与储蓄卡绑定制度,防止工资以其他形式支付。

3. 工会组织责任:(1)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2)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研,监督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4. 农民工自身责任:(1)了解自身权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2)如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或工会组织反映,寻求帮助解决;(3)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平台(1)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时收集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做到全程监管。

(2)用工单位每月都需在平台上提交工资核算表和工资发放明细,方便政府对工资支付情况及时监控。

2. 加强用工单位信用管理(1)建立用工单位信用档案,记录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历史信用记录。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其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十五、南部铁路公司各部门有责任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六、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本办法由XX铁路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公司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包企业共同确认,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三、施工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施工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五、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十、建设资金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一、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二、施工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施工企业必须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由XX公司和施工企业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见附表2)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章工资支付责任主体第一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纠纷调解协议的约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或平台进行工资支付。

对于确实无法进行银行支付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运营商支付短信通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发放现金的,应当确保足额支付、及时发放,在记录上应当标明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工作地点、发薪日期和薪资数额等信息。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的,应当保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及时将工资款项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农民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向外泄露。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支付账号和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农民工知晓。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流程和责任人,并配备专门的工资支付人员或部门,负责工资支付工作。

第四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工资核算和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核算情况和支付明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核算,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支付核对,核对支付金额与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异议处理机制,接受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情况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处以罚款;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工程民工支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民工支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民工支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民工的支付行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施工企业和民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原则1. 按时支付: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 全额支付:施工企业应当支付给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货币支付:施工企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 透明支付: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制度,让民工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条工资支付管理1. 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内容。

2. 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工资支付情况。

3. 工资预付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预付民工一定比例的工资。

4. 工资结算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结束后,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1. 设立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

2. 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3. 政府部门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 违法行为查处:对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1. 施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一节工资支付方式1. 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但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支付,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节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即每月底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三节工资支付标准1. 农民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支付的工资应该经过正常的扣除项目,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章工时管理第一节工时制度1. 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

2. 加班工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节休息休假1. 农民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不得安排加班。

2. 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一节工资保证1.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正式的工资支付凭证。

2. 如发生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工资拖欠等问题。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工资支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如有工资拖欠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将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为了保障民工劳动权益,落实工资支付标准,规范民工工资管理,特制定本《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支付标准1. 依据《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计发时间,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2.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情况通知民工及其家属,并保留有关记录。

3.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民工的工资实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一定比例加班工资标准。

4. 企业应当尽快办理民工工资的缴纳、稽核及报税等手续,并确保民工工资的实际支付金额等同于实际税后工资。

二、工资支付方式1. 企业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维护民工工资收入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

2. 企业应当让民工自主选择工资支付方式,并正确告知民工所选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和限制。

3. 企业应当为民工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工资,一般应当不超过一个月。

三、工资条目和工资清单管理1. 企业应当为民工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目,完善工资制度、清单、表册、账簿及相关资料。

2. 企业应当根据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标准,按规定及时编制工资清单,并向民工开具工资条。

3. 企业应当维护清单、表册、账簿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签署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审批或审查后方可出具。

四、民工工资维权与保障1. 企业应当与民工合同,明确协商处理工资、保险、福利、奖金、补贴等事项的途径及方式,并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等资料备存。

2.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依法为民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及时回应民工的合法诉求,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3. 对于迟发、少发、不发等情况,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处理,如果无法在48小时内处理的,应当及时建立工资处理进程,并告知民工进程情况和处理进度。

4. 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民工安全,防止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和监测,力求使企业合法经营,遵纪守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商议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预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三)管理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实时监控、足额支付”的原则。

二、专户设立(一)开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二)专户名称专户名称统一为“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

(三)专户标识开户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系统中对专户进行特殊标识,确保资金往来清晰可查。

三、资金缴存(一)缴存比例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数额,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

拨付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每月_____日。

(二)资金来源人工费用应当从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中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缴存证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资金缴存凭证留存备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缴存情况。

四、工资核算与发放(一)工资核算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准确核算每名农民工的应发工资数额。

(二)发放方式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发放时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每月_____日。

(四)工资清单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发放工资后,应当向农民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明确工资的构成和支付情况。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个体经营者、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及时、规范的原则,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与民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了解民工的需求和诉求,建立健全两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工资支付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支付应当按月计算、按期给付,不得拖欠工资。

(二)工资支付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津贴和社会保险等项目。

(三)工资支付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

(四)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其工资的构成、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三章工资支付的具体内容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资:(一)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其计算方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二)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补贴。

(三)奖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符合业绩和绩效考核标准的奖金。

(四)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向劳动者支付社保福利。

(六)其他支付:根据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支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报酬项目。

第七条工资支付应当在设定的时间内支付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按期领取工资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纪律和工资支付流程,确保工资支付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和管理机制,开展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背景农民工是指在城市或其他地方的工地、企业、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劳动力,他们的劳动力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和资源。

但是,长期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存在。

在福利保障、劳动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存在很大的差别。

有些企业虽然将农民工拉到城市,但是却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

有些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给受骗的农民工带来了沉重打击,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企业管理,国务院近几年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推行了一些措施,但是仍存在很大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提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建议。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 企业建立薪酬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公布,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同时,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当予以严厉处罚。

2. 加强政府监督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重点检查企业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对不正常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3. 公开农民工工资信息企业应将农民工的工资信息进行公开,包括薪酬水平、发放情况等,供农民工和社会监督。

4. 设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应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等。

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支持。

5. 增加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那些妨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要予以严厉处罚。

三、建议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解决,我们有以下建议:1.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义务履行的监督力度,企业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

2.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企业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工资发放机制,向农民工及社会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时间、数额等信息。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财务部、综合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检查工作。

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各工点的副经理、总经、总会(或财务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五条协作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或工作量全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综合部上报的考勤表按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核对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每月安排综合部农民工管理专职人员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发放工资并据实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由协作单位按月上报支付资料)
第八条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农民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提交协作单位法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并将其做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协作单位必须声明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并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协作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经查实后,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项目综合部必须对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变动,及时调整记录。

第十二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小组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综合、财务、技术等部门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协作单位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公司将把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与协作单位的信誉评价挂勾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协作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协作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公司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从其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公司协作单位准入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将协作单位的情况反映给其注册地政府工商、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协作单位未按月据实上报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由项目部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暂缓施工进度款支付,并记入信用档案,报公司协作单位准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拒绝、阻碍项目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民工工资发放或者干扰农民工依法申诉、追讨工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民工工资相关手续及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