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精)
山东省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场名单
附件1:山东省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场名单234567附件2: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分组表8附件3: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程序一、验收主要依据1.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2.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3. 农业部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验收工作程序1. 听取汇报。
汇报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创建单位负责汇报标准化创建情况。
92. 资料审查。
验收组审查养殖场创建标准化的各种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生产管理记录及创建成果统计资料等。
3. 实地检查。
对照考核具体内容逐项检查。
4. 验收组充分协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列项目逐项核实、详细填写并科学评分。
5. 验收不合格,对示范创建验收不达标的场,各地要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及时整改,在下次组织验收中再作验收评审。
附件4: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纪律一、遵循《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实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
二、严格遵守以下验收纪律和廉政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的程序制度,坚持原则、文明礼貌,维护验收工作声誉;(二)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扣分项目,公正评价申请检查验收的养殖场;(三)不得向被检查场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对被检查场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被检查场评价结果未公布前不得泄露其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10(四)不得在被检查场兼职或担任顾问,如有应主动向省局说明;(五)不准参加与验收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六)其他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11。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农牧发[2010]6号
当前 , 禽标 准 化规 模 养殖 仍 然 面 临规 模养 畜 殖 比重 低 、 准 化 水 平 不 高 、 污 处 理 压力 大 等 标 粪
问 题 的 挑 战 。因 此 。 务 之 急 必 须 立 足 当前 , 眼 当 着
长 远 , 快 畜 牧 业 生 产方 式 转 变 , 续 深入 推进 加 继 标准化规模养殖 , 以规 模 化 带 动 标 准 化 , 以标 准
求 , 为制 约现代 畜牧 业可 持续 发展 的瓶颈 。 成 发 展 畜禽 标 准化 规模 养 殖 , 加 快生 产 方式 是 转变 , 建设 现代畜 牧业 的重要 内容 。这 几年来 , 在
中 央 生 猪 、 牛 标 准 化 规 模 养 殖 等 扶 持 政 策 殖 加 快 发 展 , 猪 和 蛋 各 生
格
保 障 畜产 品供 给 安全 ; 利 于提 高 生产 效率 和 生 有
产 水 平 。 加农 民 收入 ; 利 于从 源头 对 产 品质 增 有 量 安全 进行 控 制 ,提 升 畜产 品质 量安 全水 平 : 有
利 于有 效提 升 疫病 防控 能 力 ,降 低疫 病 风 险 , 确 保 人畜 安全 ;有利 于 加快 牧 区生 产方 式 转变 . 维
和技 术 人员 进 村入 户 开展 技术 服 务 , 导养 殖 场 指 户进 一 步优 化 调整 猪群 结 构 , 快淘 汰 低 产老 龄 加 母 猪 , 时补 充 优 质 后 备母 猪 , 用 节 本 增 效 饲 及 采 养管 理技术 , 大 限度 降低 养殖 亏损 。 最 当前 , 粮 比价 连续 8周 低 于 6 1的盈 亏 平 猪 : 衡点 , 国家发 改 委 已会 同有 关 部 门研 究启 动 实 施
江 西 饲 料
养殖业政策法规
养殖业政策法规2生态养猪及其相关补贴政策发酵床是利用全新的自然农业理念,结合现代微生物发酵处理技术提出的一种环保、安全、有效的生态养猪法。
实现养猪无排放、无污染、无臭气、彻底解决规模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它是集养猪学、营养学、环境卫生学、生物学、土壤肥料学于一体,遵循低成本、高产出、无污染的原则建立起的一套良性循环的生态养猪体系。
它是工厂规模化养猪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又一亮点,是养猪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应用发酵床养殖的用户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申报补贴。
下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畜牧)厅(委、局、办):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饲养方式,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今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2007—2009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各省(区、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规模详见附件二。
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21•【文号】国土资发[2007]220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08.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研究起草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邮政编码:10012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农业农村部2023年8月30日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单位(牧区纯放牧的单位除外)。
畜禽养殖场饲养的畜禽种类应当属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畜禽。
第三条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在不同地点拥有两个以上独立畜禽养殖单位,或者同一区域拥有两个及以上独立畜种的养殖场,并且均达到备案条件的,应当分别备案。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农办议〔2024〕45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453号张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高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持和引导种养主体建设完善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设施设备,提高粪污处理利用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近些年,国家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工作。
“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了“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及资源化成套技术与设备研发”、“集约化养殖粪污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黄淮海集约化养殖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等项目,建立了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消化-沼渣制肥-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和智能装备工程;研发了集约化养殖粪污收储运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关键技术设备;在黄淮海地区开展了畜禽粪污好氧发酵与厌氧消化污染控制等技术与装备的集成推广。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农业部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
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第六条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二)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五)具备县级以上` 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牧畜发[2009]31号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牧畜发〔2009〕31号)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农办牧〔2010〕20号)和全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启动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近几年来,在中央、省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省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发展,生猪、家禽和奶牛规模化比重分别达到80.1%、88.0%和95.4%,成为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
但目前畜禽场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与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力争到2015年,全省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备案养殖场总量的75%以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农办牧〔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标准化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突出创建主题,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2. 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分配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
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2018—2025年,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共创建1000个。
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进生猪 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 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国办发 明电『0 12 号 , ( 2 1 ]6
以下简称《 通知》 , )进一步提 出明确要 求, 出重 大部署 。 做 为贯彻 落实好《 通知》 精神 , 农业部 21 01
年 8月 2日下发 了《 农业部 关于促 进生猪 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稳 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要求各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畜牧兽 医( 农业、 农牧 ) 局 、 、 , 厅( 委 办)新疆 生产建设兵 团畜牧兽 医局 、 黑龙江农 垦总局 、 东省农垦总局及各有 关单位遵照执行 。 广
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是 加快 转变生猪 生产方
沟通 , 同落实好生猪 标准化 规模养 殖场 ( 区 ) 共 小 建设项 式 、 增强猪肉市场供给保 障能力 的重要举措。各级畜牧兽
目。 目前中央财政 已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 各地要按照 医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 < 0 年能繁母 规模养殖 的意见》农牧发[0 06号 ) 21 1 ( 211 要求 , 积极引导和支 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农 办财 [0 13 ) ( 2 1 ]0 号 要 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 1 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 求 , 紧核实能繁母猪存栏基数 , 抓 积极 配合财政部 门尽快 准化改 造 , 善饲养 和防疫条件 , 改 提高生猪 产业综 合生产
1 .抓 紧落 实 扶持 生 猪 生产 发 展 的政 策 措 施
促项 目县按项 目进度要求 , 保质保量地实施好生猪 良种补
落实好《 知》 通 明确 的扶持 生猪生产发展政策措 施是 贴等政策 , 加速生猪 品种改 良进程。 当前 的一项重大任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要采取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4•【文号】国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
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限制畜牧业发展的不合理壁垒,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坚持防疫优先。
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
2014年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4月目录一、行业管理体制 (5)1、行业主管部门 (5)2、行业协会 (6)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6)二、行业供求状况及竞争格局 (8)1、生猪养殖行业的供给状况 (8)2、生猪养殖行业的竞争格局 (9)3、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供求状况 (10)(1)我国猪肉供给总体递增 (10)(2)我国猪肉产出占肉类的比重总体稳定 (11)(3)我国猪肉产出的区域分布 (11)(4)我国猪肉消费的总体状况 (12)4、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竞争格局 (12)(1)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进入壁垒 (13)①资金门槛 (13)②品牌门槛 (13)③质量门槛 (13)(2)规模化经营是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竞争趋势 (14)三、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与变动原因 (14)1、生猪养殖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 (14)2、生猪养殖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原因 (15)(1)养殖周期较长 (15)(2)饲料成本变动 (15)(3)散养方式无序性 (16)(4)动物疫情影响 (16)(5)补贴政策影响 (17)3、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 (17)4、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原因 (17)(1)行业结构调整 (17)(2)猪肉产品升级 (18)四、行业市场前景及发展方向 (18)1、我国猪肉产业的市场前景 (18)(1)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18)(2)猪肉产品升级 (19)①热鲜猪肉向冷鲜猪肉升级 (19)②高温猪肉制品向低温猪肉制品升级 (20)③中式风味猪肉制品逐步走向现代化 (20)(3)食品安全体系的健全 (21)2、生猪养殖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21)3、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22)(1)行业龙头企业日渐崛起 (22)(2)业内企业延伸产业链的趋势明显 (22)(3)通过精深加工提高产业附加值 (23)(4)业内企业的联合脚步加快 (23)五、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4)1、猪肉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24)(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24)(2)国内市场潜力巨大 (26)(3)行业发展逐步规范化 (26)(4)我国应对疫情的能力加强 (27)(5)饲料行业的高速发展 (27)2、猪肉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7)(1)猪肉产品安全性有待提高 (27)(2)生猪疫情 (27)(3)生猪价格周期波动 (28)六、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28)1、生猪养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28)2、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28)(1)生猪屠宰的工艺技术 (29)(2)猪肉制品的工艺技术 (29)七、行业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29)1、生猪养殖行业的经营模式 (29)(1)专业母猪养殖模式 (29)(2)专业育肥猪养殖模式 (30)(3)自繁自养模式 (30)(4)上下游产业链投资的养殖企业 (30)2、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经营模式 (31)(1)单一屠宰加工模式 (31)(2)公司+基地+养猪户模式 (31)(3)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 (32)3、猪肉产业的周期性 (32)4、猪肉产业的区域性 (32)5、猪肉产业的季节性 (33)八、行业的上下游情况 (33)1、上游情况 (33)2、下游情况 (34)九、行业的出口情况 (34)一、行业管理体制1、行业主管部门我国生猪养殖环节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其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法制建设和实施行业质量管理与技术监督,并负责审批各种许可证。
农业部要求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品质量 安 全监 管 的协 调合 作 机 制 、检 打联 动机 制 、 风险预 警机制 、应急处 置 机制进 一步完 善 ,农 产 品
产 地准 出与市场 准人实 施范 围进一 步扩 大 .全 面提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修订
草 案征 求意 见 稿 ) 公 布 》
2月 2 日.国 务 院 法制 办 将 《 料 和饲 料 添 0 饲
推动 资 源 要 素 向农 村 配 置
新世纪 以来指 导 “ 三农 ”工作 的第 7个 中央一
号 文 件 1月 3 1日由新 华 社 受 权 发 布 这 个 题 为
范创 建活 动 ,切 实加 强推 进标准 化规模 养殖 的组 织
领 导 力 争 到 2 1 0 5年 .全 国畜 禽 规模 养 殖 比重 在 现 有基 础 上再 提 高 1 —1 0 5个 百 分 点 .其 中标 准 化
牧兽 医执法工 作 ,促进 畜牧业 持续 健康 发展 。 《 意 见 》 明确 了加 强基 层畜 牧兽 医综 合执 法 的原则 和 目 标 。本着 “ 简 、统 一 、效能 ” 的基 本原 则 ,以全 精 面履 行 畜牧兽 医部 门法定 职责 为核心 .以强化 动物 防疫 检疫 、种畜 禽生产 、饲 料 、兽药 、畜产 品质 量
饲 料 、饲 料 添加剂 的在 中 国境 内的经营行 为 ;增加
农 业 部 发 出关 于加 快推 进 畜 禽
标 准化 规 模 养 殖 的 意见
3月 2 日.农 业 部 发 出关 于加 快 推 进 畜 禽标 9 :● I
了对 饲料 、饲料 添加 剂 出 口程 序 的规 定 征求 意见 稿加 强 了对生产 环 节的管 理 。完 善饲 料 、饲料 添加 剂生 产企业 设立 的 申请 、批 准程 序 ;增加 对企业 生 产许 可证期 限和续 展程 序 的规定 :建 立生产 全过 程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0•【文号】农牧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农牧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推进种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附件: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种畜禽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推进种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种畜禽产业蓬勃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良种供种能力显著增强,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前我国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现状与新时期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种畜禽场量多、面广,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个别地区配套法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缺乏有效执法手段,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不规范,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对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十分必要,非常迫切。
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快种畜禽产业由鼓励发展向规范发展的转变,全面推进种畜禽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畜牧法,按照合理布局、强化投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良种繁育、良种推广和质量监测体系,切实规范种畜禽市场经营行为,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种源保障。
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畜禽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畜禽养殖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养殖环境不佳、疫病防控困难、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质量,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发布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目标十分明确,那就是通过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畜禽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创建标准方面,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首先是养殖规模要达到一定标准,以确保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
例如,生猪年出栏量、蛋鸡存栏量、肉鸡出栏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在养殖环境方面,要求养殖场选址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且要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养殖场的设施设备也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包括畜禽舍的建设、饲养设备的配备、通风降温保暖系统的完善等,为畜禽提供舒适的生长环境。
在生产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养殖流程,严格控制饲料、兽药的使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疫病防控,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做好日常的消毒和监测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为了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农业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创建成功的示范场给予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是强化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养殖场,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对于广大畜禽养殖户来说,参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农办牧〔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及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4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为推动现代设施畜牧业和绿色低碳畜牧业发展,加快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本年度以设施养殖和绿色低碳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参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参考标准》(附件1),细化并完善本省份创建标准并组织开展创建。
二、指标分配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设置2024年示范场创建指标(附件2),各省份参考分省指标进行申报。
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创建指标。
三、工作安排(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组织申报。
4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将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遴选考核。
5—7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综合考虑养殖场典型性、示范性、推广价值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原标准进行现场复验。
农业部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7 0万 t禽 类 苗 养殖 量 2亿 多 只 , 猪 养 殖 量 , 0 , 生
2 0万 头 , 鸭 屠 宰 能 力 75亿 只 。 猪 屠 宰 能 力 鸡 . 生 7 0万 头 、 5 肉制 品近 10万 t 5 。公 司形 成 了覆 盖 禽 类 、 猪 从 “ 料一 养 殖一 屠 宰 加 工一 熟 食 肉制 生 饲
12 以 奖 代 补 .
辐 射带 动作 用 。要 加强 规模 养殖 场户 基础 设施 改 造 . 强 政 策 效 果 的评 估 和 分 析 , 化 项 目资 金 加 强
监 管 。要 以标 准化 推 进 为核 心 , 升 规模 养 殖 水 提
平 。抓 好 圈舍 和设 施设 备建 设 , 格投 入 品使用 、 严
育 一 批 辐 射 面广 、 动 力 强 、 产 经 营 水 平 高 的 带 生 畜 牧 业 龙头 企 业 , 导龙 头 企业 逐 步 成 为带 动 农 引 户 发展 标 准化 规模 养殖 的 主体 。通过 畜禽 养殖 大
户 、 营 能 人 联 系 农 户 , 力 发 展 生 产 型 、 务 经 大 服
养 殖档 案 管理 和动 物疫 病 防控 。总结 推广 基层 探 索 出 的粪 污 有 效 处理 模 式 , 处理 好 发 展 生产 与 保 护 环 境 的关 系 。按 照 产 业化 经 营 的理 念 , 力 培 大
依 据 农 业 部 发 布 的标 准 化 示 范 场创 建 评 分
验 收 标准 ( 农业 部 办公 厅 关 于 印发 畜禽 养 殖 标 《 准 化 示 范 创 建 活 动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农 办 牧 (
日前 完 成 全部 动 物流 感 样 品 的采 集 及检 测 工 作 ,
1 2月 2 日前 完 成 监 测 分 析 报 告 ,并 报 至 农 业 部 5 兽 医局 。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农业部国土资发[2007] 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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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应该深入实际,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不凭主观想象,按事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事物,详细地钻研材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肉牛养殖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肉牛养殖调研报告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促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问题调研方案》和国家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关于促进肉牛牦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问题调研的紧急通知》精神, 岗位专家罗晓瑜、中卫综合试验站站长张文华组织团队成员,深入宁夏肉牛优势区域部分县、区,开展了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情况调研。
具体情况如下:一、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主要做法(一)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宁夏农牧厅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区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选聘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评审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步伐201X年以来,宁夏利用**农业产业化资金,在引黄灌区累计扶持建设年出栏2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肉牛养殖场(小区)48个。
201X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建设养殖规模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65个。
并将养殖场购置全混合日粮设备、饲草料加工设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宁夏中宁县每年拿出县财政收入1%的资金用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并在规模养殖场的土地调整、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开展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目标和重点。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结合
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任务,开展 工作更加便捷 ;其次 ,基层畜牧系
统 熟 悉 当地 标 准 化规 模 养 殖 情 况 , 能够 有 针 对 性 的 开展 : 作 ;再 次 , [ 基 层 畜 牧 系 统 人员 专 业 知 识 丰 富 ,
号 文件 中 明确提 出 ,要加 快 畜禽
养殖规模化 ,支持建设生猪 、奶牛 规模养殖场 ( 区) 小 ,推进畜禽养
固 鹤
雷 禽标准 化规 模 养 殖 与 无 罢 雷 晶认 证工 作的 有效 结 合
。全 国畜牧 总站
近年来 ,在中央生猪 、奶牛标 准化规模 养殖 等扶持政策 的推 动
下 ,我 国 标 准 化 规 模 养 殖 发 展 迅
林 剑 波
殖 场建 设 、良种 繁 育 、饲料兽 药使
都有 各 自发展 的规律 和特点 。因
快无公 害畜产品认证工作 的发展 ,
笔者认 为应从 以下 四个方 面人手 :
一
作的合理化建议 ,制定出切实可行 的工作方案 ,争取能够将无公害产
品认 证作 为项 目验收 的前 提或后 续
、
深 入 开展 调 查 研 究 工 作 ,
品仅 能 占到食用 畜产 品的 l%左 1 右,认证任务十分艰巨。因此 ,无 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只有紧紧抓住 国家大力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的发展机遇,将认证工作和畜禽标
机遇 。如何抓 住 这个 难得 机遇 ,加
牌价值上。因此,认证工作机构要 继续做好对生产企业进行的宣传培 训工作 ,精心策划培训 内容 。 20 年 的全 国无公 害农产 品 09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提 出 ,要 力 争 通 过
禽标准化工作和无公害认证工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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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日期:2010-03-29 14:26 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农牧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
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
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
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
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谋划、扎实推进。
要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规划,列入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考虑,同时兼顾与全国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相结合,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种植业布局规划相衔接。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区要把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养殖作为主推方向,牧区要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型家庭牧场建设。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综合考虑当地饲草料资源条件、土地粪污消纳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认真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规模生产格局。
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确保规模养殖用地;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把人工饲草料用地纳入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确保牧区现代生态型家庭牧场人工饲草料用地。
四、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
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各地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产业化经营标准化规模养殖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产业上下游才能贯通,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才更加牢固。
近年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要继续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
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上市畜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六、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一些地方畜禽养殖污染势头加剧。
2007年畜禽粪污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达到1268.3万吨,占全国COD 总排放量的41.9%。
各地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抓紧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规划,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各地在抓好畜禽粪污治理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七、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有效途径。
2010年起,我部将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在主产区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全国,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发挥标准化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
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成立创建专家组,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切实组织好评审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公正、公平、公开,验收达标的养殖场授予“农业部生猪(或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创建成效。
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
八、切实加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根本抓手。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发展有思路、建设有重点、考核有指标。
国家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资金优先向示范场倾斜。
各地要落实好生猪、奶牛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等方式进行粪污处理,提高畜禽粪污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成功经验,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意识。
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与指导,提高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全力推进我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