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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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既有办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措施研究

上海地区既有办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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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 区既有办公建筑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措施研究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总则本标准为促进公共建筑节能而制定,适用于上海市境内新建、改建,延展和核改的公共建筑(包括新建、改建、延展及核改)。

本标准不适用于住宅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和一般农业建筑,也不适用于建筑寿命低于10年的新建和改建建筑。

二、基本节能指标1、公共建筑设计中,室外热源系统的执行效率应不低于COP=4;相应的有效水凝汽凝轮机的最低电力效率EER≥3.3。

2、空调冷量和冷凝汽凝轮机制冷量应分别不低于68.20kw/h·m2·a和70kw/h·m2·a,相应冷电比应满足EER≥3.3。

3、冷却塔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型号、规格要求,管件长度达到最大水力效率,应建立其附属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诊断系统,如无法调节性能,应采用更高级的控制系统。

4、除以上,公共建筑还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其他节能措施,如玻璃节能设计、采光节能设计、能源高效节约利用、能源计量计费等。

三、室外热源系统公共建筑新建、改建、延展及核改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热源系统应使用节能效率低温恒温平衡式热泵,其执行效率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的COP=4,控制系统应满足节能需求。

2、室外热源系统应采用太阳能能源,建设涉及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当符合《太阳能能源的热源利用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室外热源系统应采用外部循环式热泵系统,其运行要符合《外部循环式热源热泵系统的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2、冷却塔应有附属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诊断系统,如无法调节性能,应采用更高级的控制系统;冷却塔系统由主控制器和其他参数控制器组成,其输入输出变量由监护式传感器或 I/O 卡控制实现。

3、冷却塔应采用高效能节能机械部件,如涡轮叶片安装距离、风量检测等,以实现对冷却塔系统更精确的操作。

5、冷却塔各部件应严格按照设计数据制造,以确保有限的操作节能率和使用寿命。

1、公共建筑应在能源系统的监控控制上采用最新技术设备,安装能耗监测设备或智能控制系统,实行全方位的数字控制及能源监督管理。

上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将地区特性的节能节价的性能要
求集成进建筑设计的通则规定,以规范指导公共建设节能设计和施工,推动节能减排。

标准实施主要围绕以下方面:
(一)室外热环境条件:根据上海气候条件,确定建筑室外热环
境条件,以保证能耗最低。

(二)建筑形体抗太阳及节能技术:针对公共建筑抗太阳能求总
体节能,设计要求考虑建筑形体和布置,加强用地合理布局和热孤、
日照的抑制,采用高效的太阳能节能技术,采光照明精细调控,确保
节能效果。

(三)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充分利用自然采暖、通风与空调
系统,控制室内温度、湿度和空气中污物浓度,提高系统节能效果,
节能配套合理布置。

(四)特殊节能技术和设备:根据建筑的节热保暖功能以及室外
热环境条件,确定采用的特殊节能技术和设备,如综合节能替代系统、时控、跳开技术以及解决多种能源采暖、制冷的具体技术的节能要求。

(五)排污、下水及其它补偿措施: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非化石能源,做好污水污染防治和节水节能工作,采取排污减量及水质控制、
节水节电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节能减排。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沪府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6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上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重道远

上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重道远
从 整 体 上 来 说 .上 海 早 期建 筑 物外 围 护 结构 以
上 海既 有公共 建 筑约有 2亿 多平 方米 其 中
楼 、 场、 商 宾馆 以及 综 合楼 所 占比例达 到 了 7 % , 0 i 建 筑相 似 . 应该 从 热 工性 能 较差 且 是危 旧的建 筑
2 0 m 厚 黏 土 实 心 砖 、2 rm 厚 钢 筋 混 凝 土 圆孑 板 都是 耗 能大 户 既有公 共建 筑 的节能 改造 和既有 4r a 10 a L

步 都需 要 进行 外 立 面装 饰 ( 以刷涂 料 为 主 )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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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上海 市 的居 住建筑主要有 花 园洋房 、 公寓 、

42 ・
20 06年9期
维普资讯
节能
由财政 资金 支 付 的 , 节 能 产生 的 经济 效益 与 使用 人 包 括外窗 改造支 出 ) 且 。如果每年 改 造 2 0万平 方米 . 0 就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上海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资源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技术标准、综合性能要求以及有关节能措施的要求。

1、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规模改造的公共建筑,以及有建筑节能减排义务的上海市公共建筑。

2、技术标准
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技术性能及经济性,根据建筑类别、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的不同,确定截止到参考财政预算总投资额的63%,采用节能技术达到节能目标的
可行性。

3、综合性能要求
按照节能减排规划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和上海市标准等作为依据,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条件和施工技术条件,确定建筑物综合性能目标指标。

4、节能措施要求
根据建筑物性能目标,设置考虑施工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建筑节能措施,明确应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技术要求。

5、有效性评价
公共建筑节能措施的有效性评价是衡量公共建筑节能投入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


据公共建筑节能措施采用以及实施效果评估,评定措施是否满足节能目标要求。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旨在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实现有效节能减排,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提供依据。

上海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对比分析

上海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对比分析

20 0 5年底 , 既有 公共建 筑 面积 已经 接近 1 . m 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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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9 期)
建 筑 节 能
■墙体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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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既有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 方案对 比分析
李峥嵘 , 赵明 明
( 同济大学 , 上海 209) 0 0 2
摘要 : 以上海 市某酒店建筑为对 象, 按照 《 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其围护结构进行 了节能改造设 计, 比分 析了改造前 后建筑空 对 对 调负荷组成 的变化 , 并对外墙 改造和 外窗改造带来 的节 能效益进行 了对 比。结果显示 , 在上 海进行类似 的公建 节能改造 中, 应 该首先进行外 围护结构 的改造 , 尤其 是建筑外 窗的改造具有比较高的节能效果。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在城市建设中,公共建筑是能耗较高的领域之一。

为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上海市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措施。

一、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墙保温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措施之一。

上海市在保留建筑外观的前提下,采用了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和内外墙复合保温等不同技术方案。

其中,外墙外保温是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通过在外墙表面加装保温材料,有效隔离室内外温度差异,减少热传导,达到节能的目的。

二、建筑屋面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屋面改造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海市采用绿色屋面、白色屋面和屋顶种植等技术手段,提高屋面的保温性能和太阳辐射反射率,减少室内热量吸收和热传导,从而降低空调能耗,实现节能效果。

三、建筑门窗改造建筑门窗是热量交换的重要通道,也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部位。

上海市在门窗改造中,通过采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和断桥铝合金门窗等技术手段,提高门窗的隔热性能和气密性,减少热量的传递和室外空气的渗透,从而降低室内能耗,实现节能效果。

四、建筑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公共建筑的照明系统是能耗较高的领域之一。

上海市采用LED照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和自然采光等技术手段,提高照明系统的能效和控制性能,减少能耗和光污染,实现节能效果。

五、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供暖系统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海市采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和热电联供等技术手段,提高供暖系统的能效和环保性能,减少燃煤、燃油的使用,实现节能效果。

六、建筑智能化管理建筑智能化管理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环节。

上海市通过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平台、智能监控系统和能源数据分析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和精细管理,发现和解决能耗问题,提高节能效果。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包括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屋面改造、建筑门窗改造、建筑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和建筑智能化管理等方面。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技术措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城市市政部门开始逐步认识到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在中国,上海市探索出了一系列既有公共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技术措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并保护环境。

一、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方面,上海市采用了全面的设计手段,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共建筑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方案。

方案中注重结合建筑业主的实际情况和建筑特性,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

二、节能改造材料选用
在节能改造材料选用方面,上海市注重选用环保、耐用、高效的材料进行改造。

同时,要考虑到材料的成本效益和可持续性,确保对现有建筑的影响最小化。

三、高效节能建筑幕墙技术
公共建筑中的幕墙占据着很大的面积,挖掘这部分能源节约潜力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

上海市采用热桥断热技术、中空玻璃节能玻璃等高效节能幕墙技术,在保证视觉效果的前提下,大大减少了建筑能源的消耗。

四、集中供热系统
公共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是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之一。

上海市采用先进的管网隔热、供热能源清洁化、管道老化更新以及温度调节系统等方案,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了改进,大幅度减少了热能损失。

五、自然通风
在改造公共建筑过程中,上海市采用了自然通风系统技术,通过建筑本身的空气流动来调节室内温度,减少了空调系统的使用频率。

总体来说,上海市在公共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方面走在了国内的
前列。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大幅度减少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长久和广泛的应用前景,值得借鉴和推广。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篇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建筑专业)(试行稿)一、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规范》(GB50176-93);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5\225);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上海市几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上海地区适应);7、《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上海地区适应)8、《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J10186-2002(上海地区适应)9、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北京地区适应) 10、其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程说明:北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而不执行国家标准。

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计算方法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计算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一为规定性方法,为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不在“节能标准”体规定范围内,那么就需要先构想出一栋与设计建筑想对应的虚拟建筑(称之为参照建筑),然后应用典型气象年参数分别计算参照建筑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并根据这两个能耗的比较结果出判断。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5年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对本市节能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对本市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发展改革、规划、科学技术、房地资源、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标准的实施和制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

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

对国家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交通委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市节能标准以及为实施标准相配套的技术规范.第六条(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要求)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对新建项目的节能要求)新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第八条(对改建扩建项目的要求)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府令〔2021〕57号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府令〔2021〕57号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绿色建筑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民防等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做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上海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引

上海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2
项目编号: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并盖齐缝章)项目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
填表说明
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示范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示范项目应当为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

(二)示范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要求,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监测装置,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

(三)示范项目采取的改造技术措施应当安全、可行,项目设计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

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含)以上。

三、填写本申报表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四、本表一式四份。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承诺书。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的公共建筑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上海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进行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上海市实施了建筑外保温技术。

通过在建筑外墙表面增加保温层,可以有效地减少热量的散失,降低建筑的能耗。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中广泛应用了外墙外保温技术,有效提高了建筑的保温性能。

上海市推广了高效节能照明技术。

通过使用LED灯具、光感控制系统等先进的照明设备,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筑的照明能耗。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中广泛推广了高效节能照明技术,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上海市还在既有公共建筑中采用了太阳能利用技术。

通过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将阳光能转化为电能,为建筑供电,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上海市的一些公共建筑已经安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成功实现了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上海市还在既有公共建筑中推广了智能控制技术。

通过安装智能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建筑内部温度、湿度、照明等环境参数的精确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中广泛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上海市还在既有公共建筑中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技术措施。

比如,对建筑外墙进行隔热、隔音处理,改进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优化建筑的能源供应结构等。

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效果显著。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包括建筑外保温技术、高效节能照明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以及综合技术措施等。

这些技术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性能,为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 扶持 办 法》 的通 知
沪发 改环 资 (0 )8 号 21 08 2
各有 关 单位 :
为 深入 推 进本 市 建筑 节 能工 作 , 范建 筑节 能扶 持 资金 使 用管 理 , 规 市发 展 改革 委 、 市建 设 交通 委 、 财政 市
局会 同相关单位修订 了《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按照 执行 。
平方米 以上 , 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 50 0 平方米以上。建设要求 : 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
( ) 筑节 能管 理与服 务项 目。既有 国家机 关办公 建筑 和大 型公共 建筑 的能 源审计 、 项计 量等 。 八 建 分
四 、 持标 准和 方式 支
( ) 一 符合 支持 范 围( ) ( ) ~ 一 四 的项 目, 每平方 米补 贴 6 。 中 , 0元 其 整体 装配式 住宅 示范 项 目, 对预 制装 配
条例》《 、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资金来 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扶持资金( 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中安排 。 ,
二 、 持原 则 支
扶 持 资金 使用 与 管理 应 当遵循 以下 原则 :
( ) 一 有利 于培 育本 市建 筑 节能示 范 项 目;
上。
( 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项 目。 三) 节能标准达到 7 % 0 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建筑规模 : 居住建 筑,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 ; 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 : 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议题,而公共建筑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节能标准更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因此,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建筑环境。

上海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炎热潮湿,冬季寒冷多雨,这就要求公共建筑在保证舒适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

因此,节能标准应当针对上海的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建筑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建筑采光和通风系统的设计等方面。

其次,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型节能建材、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层出不穷,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对于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节能标准应当鼓励和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公共建筑向更加智能、高效的方向发展。

再次,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需要强调全过程的节能管理。

节能并非单纯依靠建筑设计和设备的节能性能,而是需要从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全过程进行综合考虑。

因此,节能标准应当明确公共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的节能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能够持续得到保障。

最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需要注重宣传和培训。

建筑节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而公共建筑作为城市的窗口和标志,其节能工作更需要引领示范作用。

因此,节能标准应当加强对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中来。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不断加强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才能推动上海市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6•【字号】浦建委建管〔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五)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二、申报要求和项目规模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在申报环节自主开展信用查询、作出信用承诺,并接受管理部门的信用审查。

申报项目应为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且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后一年以内,由申报单位提出备案申请;项目竣工后,提出示范项目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项目最终评定。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30
•【字号】沪建交[2014]99号
•【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4〕99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37-2014,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010-2006)同时废止。

由上海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整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整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统计、质量技监、房屋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

本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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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前言为规范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推进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撐单位,在总结吸取国内外己有审核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审核依据、一般规定、审核方法、节能暈审核方法、附录。

木办法rti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己有多年,但对节能效果的审核方法尚不统一。

本办法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和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中富路568号1号楼,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 E-mail:供今后修订参考。

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审核依据1第三章一般规定2第四章审核方法3第五章节能量核算方法4附录节能量审核报告大纲要求11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第一章总则L1为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方法、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对示范项目节能效果进行科学合理审核, 特制定本办法。

L2木办法适用于示范项目的节能量审核。

13木办法主要针对建筑围护结构.暧通空调.电气照明、生活热水等方而的改造措施进行节能效果审核。

1.4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除依据木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审核依据2」《关于组织中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中报书》《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改造方案》《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能源审计报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010-2072・8 《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77-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2J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2J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2J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fi验收规程》DGJ08-113-20092J3 《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20122」4《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TJ08-2127-2013 2J5《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DG/TJ08-20114-20122」6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等第三章一般规定3」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对照示范项目的《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中报书人《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改造方案》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对示范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进行现场审查,并对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通过分析计算将节能量审核结果以报告形式递交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3・2节能星审核机构应以节能率达到20%作为依据,判断示范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3・3改造建筑采用不同品种能源或一种以上能源种类时,应采用统一的能源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本办法采用等效电量作为计量单位。

3・4示范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的要求,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被改造的系统、设备或室内环境参数进行检测和评估,系统或设备性能应达到改造设计要求。

3・5安装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应优先以计量数据为依据进行评审。

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第四章审核方法4」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以下方法对节能量、节能率指标进行评估:E节约E e 节约=E r xlOO%节约匕展准能耗式中:E轩约:采用节能措施后的建筑总节能量(kWh);n:改造措施数量;Eg采用第/项节能措施的可比节能星(kWh); e节的:釆用节能措施后的建筑总节能率(%);E财能耗:改造前完整年度的建筑总能耗(kWh)o4・2能耗单位统一按等效电计。

不同能源的折算系数见表421。

表各种能源对应的等效电核算法折算系数Array注:折算系数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汁标准》DGJ08-107-2012中规定执行。

4・3釆用节能措施前的能耗,己安装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应通过计量数据获得;未安装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宜通过改造前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测试数据、运行方式、设备平均负载率等信息)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应与基准年能耗拆分法拆分出的对应能1/1耗基木一致。

4・4釆用节能措施后的能耗,应依据已安装的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获得;计量数据不完整时应结合运行记录进行合理测算。

4・5节能效果审核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审核项目。

获取示范项目建筑功能、改造内容.改造周期.节能率等基本情况。

2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示范项目中报内容的完成情况。

3资料收集。

收集基准年能耗账单;改造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设备改造前.后的性能参数;设备系统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开启数暈乙运行能耗等资料。

4收集并整理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数据。

5设备性能核查。

对要求进行性能检测的设备系统,核查第三方检测结果,判断是否达到改造设计要求。

6节能量核算。

计算设备系统改造前、后的能耗.总节能量、以及相对基准能耗的总节能率。

7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第五章节能量核算方法5」示范项目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的,应首先计算出围护结构对建筑供冷、供暧负荷的影响,然后通过负荷计算岀供暖供冷系统的节能量来体现S护结构的改造效果。

负荷影响分析可以釆纳第三方研究报告,或应用DeST、PKPM、TRNSYS负荷模拟软件进行计算。

1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且供暖空调系统不采用节能措施时,其节1/1能量按下式计算:_ F改适前-"改造硏E彳=\ 瓦亦)X E改造前供暖(空调)式中:險造前: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负荷,kWh;險造后:改造后建筑供暧(或空调)负荷,kWh;E改造前供暖(空调):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能耗,kWho2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且供暖(或空调)系统采用节能措施时,节能量计算方式见下式。

其中,系统能效比计算方法见5.2。

巧"I CO P ZTI " I COPs后丿式中:COPs前: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比;C°Ps后:改造后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比;5・2供暖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围护结构不采取技术措施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E = E • E1电机驱动供冷空调系统节能量测算:'改造前改适肓式中:E改适前.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耗,kWh;E改造后:改造后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耗,kWho (1)具有完整的供暖季(或空调季)单独计量数据时,节能量根据计量数据核算;(2)单独计暈数据不完整时,节能量应根据计量数据与运行记录进行核算:C°Ps改造后-C°Ps改适前COPs改适后个人资料整理• K 供个人学习便用COPs=2.3% X COP10O + 41.5% X COP75 + 46.1% X COP50 + 10.1% X COP25式中:COPs 改适后:采用节能措施前的系统运行效率;COPs 改造后:采用节能措施后的系统运行效率;COP25.100:采用节能措施后负荷率分别在25%、50%、75%、100%时的系统运行效率,根据运行记录和计量数据得到。

(3)不具有单独计量数据时,节能量应根据现场测试数据与运行记录进行测算:C°Ps 改造后=COPp式中:COP70:系统负荷率70%以上时的系统运行效率,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得到。

2燃油、燃气或蒸汽驱动的冷热源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按以下方法核算:(1)具有完整的供暖季(或空调季)单独计量数据时,表数据计算冷热源设备节能量。

(2)单独计星数据不完整或无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按以下方法核算算:1)可根据冷热源设备全年运行记录或燃料费账单统计计算得到燃料总节能量。

2)采用外供蒸汽时,若换热器二次侧为定流量系统,且有二次水系统逐时进出口水温或温差的运行记录,则可实测二次水系统的流量与改造后应根其节能效果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改造前记录进行对比,测算得到冷热源设备全年运行总节能量。

3水泵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1)有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根据计量表数据结合运行记录计算节能量。

n甘H E改造后=2屈1站严洱其中:i 1 1式中:u^:单台水泵第i小时实际运行电压,V;Ipi:单台水泵第1小时实际运行电流,A;2%单台水泵第1小时功率因数;n:单台水泵全年运行小时数。

2)无单独计暈数据时,可实测各台水泵实际运行功率,并调查各台水泵在各典型工况下的运行时间,通过各台水泵全年运行耗电量求和,测算水泵全年运行节能量。

nE改适后=2 —i1 = 1式中:叽第1种运行工况下单台水泵的实际运行功率,kW;Pi:第i种运行工况下单台水泵的运行时间,h;n:水泵运行工况的数a。

4冷却塔节能量核算方法与水泵能耗核算方法相同。

5・3空调箱或新风机组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核算,可调查空调箱或新风机组型号.数量.额定功率、运行时间等信息测算空调箱或新风机组总耗电量。

5・4空调末端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核算,可调查末端风机盘管.变风量末端设备、房间空调器型号、数量、额定功率、运行时间等信息测算风机盘管总节能量。

5・5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1具有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根据单独计量表数据计算节能量。

2计量数据不完整时,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其中:E改造后=P X [式中:P:典型R计量表数据照明用电量,kWh;t:全年运行天数,do 3无单独计量数据时,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Ej = VP X E改造前照明式中:VP:改造后照明功率密度较改造前降低率,%;E改造前照明:改造前照明系统总能耗,kWh; 5.4变压器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E改适后=t X(P0 I PK X (T)式中:t:全年运行小时数,h;PO:空载损耗功率,kW;PK:负载损耗功率,kW;P :负载率(一般取0・5・0・6 )。

5・5电机进行节能改造的,采用高效电机替换传统电机时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Ei =式中:W:电机功率,kW;n前、叱:改造前后电机效率;t:全年运行小时数,ho5.6太阳能光热系统,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节能量可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中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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