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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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7)对已完工程进行维护和保修;
(8)对承包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9)为他人提供方便,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10) 完工清场与撤离;等等。
特别注意对于涉及到费用的条款,要对相关费用的负责人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未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工作造成的各类损害赔偿应有承包人负责。
三、工程进度
1、开工和完工: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如加上“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的条款,以避免双方因延期开工问题产生纠纷。另外,还需特别注意合同中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这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对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开工的责任也要做出明确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对乙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要求(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分项)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等)。
3、暂停施工:甲方、乙方暂停施工的责任和处理。
4、工期延误:分“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和“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两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应当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不予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把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以控制延误工期的风险。为规避发包人面临的工期延误风险,可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当地台风、大雨、暴雨、高温等因素,工程竣工移交时间锁定为XX年X月X日。在施工中不论何种原因使前段工期拖后,承包人必须在后续施工中采取积极赶工措施将拖后的工期赶上”。
5、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得的处罚(需约定日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承包人工期补偿、窝工补偿等,应尽量减轻发包人的责任)。
6
、工期提前:分“承包人提前工期”和“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两种情况。承包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应得到奖励,发包人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来决定,在合同中不应明确具体数额。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时,双方可约定另行签订协议来约定赶工时间及赶工措施费等问题。
四、质量与检验
1、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权力和责任。
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检查不合格的处理;检查合格的处理。
3、隐蔽工程:检验和中间验收的程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
4、质量缺陷的处理办法及责任方须承担的责任。
5、质量保修:明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期限及责任,一般以签订《质量保证书》来约定,质量保证书内容应该明确,避免责任不清,特别是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金返还方式和期限等要约定明确。
6、产生质量争议的解决办法。
五、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
(2)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2、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以避免承包人后期因合同未明确而提出额外增加费用或索赔。
3、固定价格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但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可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还应注意: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充分说明这些条件,超出条件后,考虑调整的方法,如工期长,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双方的风险均较大,不仅要在总价中考虑风险系数和包干系数,还要考虑变更价款调整的幅度值。另外,除约定合同总价外,在合同后应附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4、可调价格合同: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必须明确合同价的可调因素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