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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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负责人就《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答记者问
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针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答: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个条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甚至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在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都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不同。比如,生产安全事故是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的,而电力安全事故以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需要考虑事故造成的电网减供负荷数量、供电用户停电户数、电厂对外停电以及发电机组非正常停运的时间等指标。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由于电力运行具有网络性、系统性,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往往是跨行政区域的,同时电力安全监管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体制,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宜完全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因此,电力安全事故难以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问:如何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
答: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是制定本条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条例从几个层面对这个问题作了处理:
一是根据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特点,总结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明确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是对于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同时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原则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则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由有关地方政府牵头调查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复杂问题的解决。
三是因发电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考虑到此类事故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条例明确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四是对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条例作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的规定。
问: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电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涉及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适用不同的调查处理程序以及确定相应的事故责任等,在条例中予以明确非常必要。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条例将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样规定,既在事故等级上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同时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上又体现了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大家可以看到,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条例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判定项,包括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由于这些标准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规范,又非常具体,条例从立法体例上作了相应处理,将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附表的形式列示,没有在正文中规定。
问: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电力安全事故特别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一旦发生,会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电力安全事故,尽可能控制、减轻、消除事故损害,尽快恢复正常电力供应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条例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总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了规定,明确了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有关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事故范围的紧急措施,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设施;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此外,条例还对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的次序以及事故信息的发布作了规定。
问:电力安全事故由谁牵头进行调查处理?
答:考虑到电力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电力安全监管体制以及当前的实际作法,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或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