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1设立背景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鉴于传统观点认为,欠薪仅仅为欠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为此,是否应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如何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罪名,使之更具科学性、可行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热议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构成要件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依法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提供或行为人逃匿无法调取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留存影音资料,依据劳动者提供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事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行为人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除确因自然灾害、突发重疾等不可抗拒原因逾期未到的,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形。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拖欠劳动报酬的,企业未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该企业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该单位或个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要求该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足额向劳动者发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工 资 行 为 付 出 的 法 律 成 本 较 低 .弱 势 群 体 特 别 是 农 民 工 讨 要 工 资 困 难 而 设 立 … 如 果 用 工 单 位 有 能 力 支 付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的 劳 动 报 酬 而 拒 不 支 付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可 以 通 过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的 方 式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其 次 . 劳 动 者 的 定 义 来 看 . 动 者 是 指 参 加 劳 动 并 以 从 劳
支 付 而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的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构
成 本罪 。
用 工 单 位 无力 支 付 劳 务派 遣 单 位 劳 动报 酬 的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不 能 以 此 为 由 拒 绝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报
酬 。 劳 动 合 同法 》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的 设 立 进 行 了 严 格 《
、
关 于本罪 的犯 罪主体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罪 的 犯 罪 主 体 包 括 单 位 和 个
人 。 践 中 . 务关 系 往往 比较 复杂 , 如劳 务 派遣 、 实 劳 诸 工 程 承 包 、 包 、 包 等 。 正 确 认 定 这 些 劳 务 关 系 的 犯 分 转 要 罪主 体 . 需结 合这 些 劳务关 系 的具体 情 形进行 分 析 。 必 1劳 务 派 遣 中 如 何 确 定 犯 罪 主 体 。 照 我 国 《 动 . 按 劳
一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生 活 资 料 主 要 来 源 的 人 f 2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是 为 了 获 取 用 工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之 间 的差 额 利 润 .并 非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人 为 生 活 资 料 主 要 来 源 . 务 派 遣 单 位 不 是 劳 动 者 . 工 单 位 劳 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起诉状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起诉状案号:XXXXX原告:农民工张某被告:XXXXXXXX(企业名称)诉状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张某,男,XX岁,户籍地址XXXXX,现住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职业为农民工,特向贵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提出以下起诉状:一、基本事实和权益主张被告XXXXXXXX企业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本案中承包了XXX工地的建筑工程项目。
我作为原告在被告企业雇佣,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工作期间为XXX个月。
根据我作为农民工在被告企业的就业合同,双方约定我的劳动报酬为每月XXXX元,并按月支付。
然而,被告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拖欠我应当支付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万元。
我的工作内容是XXXXX,辛勤劳动了XXX个月,对于我的劳动,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被告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支付我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被告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构成违约,我有权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三、诉讼请求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被告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万元,并按法定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附带说明:1. 本案涉及的证据已经整理完备,将在庭审阶段向法庭提交。
2. 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及时审理,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3. 本起诉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人姓名、住所、职业、工作单位、被告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事实和理由、请求、附带说明及签名、日期,均应做到明确。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3号
节 假 日期 间 。 各地 区 、 各 部门要妥 善安排好 值班和 安全 、
保卫 等工 作 , 遇有 重I 大突发 事件 发生 。 要 按规定 及 时报告 并
妥善处置 。 确 保 人 民群 众 祥 和 平 安 度 过 节 日假 期 。
国 务 院 办公 厅 二 O 一二年 十二月八 日
列情 形之一的 . 应 当 认 定 为刑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六 条 之 一 第 一 款 规定 的“ 以转移 财产 、 逃 匿 等 方 法 逃 避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报
酬” :
休E l期 的具体 安排通知如下 。
一
、
元旦 : 1 月 1日至 3 E l 放假 调休 , 共 3天 。 1月 5 日
七十六条之一第一 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 ” :
( 一) 拒 不 支 付 一 名 劳 动 者 三 个 月 以上 的 劳 动 报 酬 且 数
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 以上的 :
五、 端午节 : 6月 1 0 日至 1 2 日放 假 调休 . 共 3天 。6月 8 日( 星期六 ) 、 6月 9 日( 星期 日) 上 班。 六、 中秋节 : 9月 1 9 日至 2 1日放 假 调 休 。 共 3天 。 9月 2 2 E t ( 星 期 日) 上班 。 七、 国庆节 : 1 0月 1日至 7日放 假 调 休 , 共 7天 。9月 2 9
关 于 审理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法释 [ 2 0 1 3 1 3号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 解 释 》 已于 2 o 1 3年 i 月 1 4 日由 最 高 人 民 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 1 5 6 7次 会 议 通 过 , 现予 公布 。 自2 o 1 3年 1
拖欠工资法律条文
交谈中请勿轻信汇款、中奖信息、陌生电话,勿使用外挂软件。
冯健2013-1-31 19:14:59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法律文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刑事判决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柳城刑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男,19**年*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柳江县,身份证号45022119****,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2区1栋4单元2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段宿舍**1区1楼。
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4月28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5月1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柳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滕培胜,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韦**,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柳城检公诉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莫娟、代理检察员唐萧栩、代理检察员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及其辩护人滕培胜、韦**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期间,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经本院恢复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胡**以每平方100元价款向陈**、罗**二人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项目共53***平主米的工程,由被告人胡**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工人对综合楼的外墙进行装修。
2013年11月,被告人胡**又向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的韦**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的雨棚工程,该工程的工人也用于外墙装修,工资包括在外墙装修的工资里面。
2014年1月,柳城县人民医院**工程完工。
在此期间,被告人胡**从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1******元,从陈**手上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3*******元。
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胡**在明知尚欠黄*、邓*、黄**等28名工人的工资共计3*****元的情况下逃匿。
《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人 社 部 门应 当及 时通 报 公 安机 关 , 公 安机 关应 当 依 法 及 时 处 置 。这 些 都 保 证 了欠 薪 案 件 的移 送 工作 能够 得 到依法、 效办理。 高
五 、 通 知 》 人 民 法பைடு நூலகம்院 、 民检 察 院 、 社 部 门 、 《 对 人 人 公
安 机 关 之 间 建 立协 作 沟 通 机 制提 出 了具 体 要 求
《 知》 移 送 工 作 的 程 序 作 出 了非 常 明确 的规 定 。 通 对
《 知 》 求 , 立 沟 通 机 制 , 保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执 通 要 建 确
法 与刑 事 刊法 工 作 有 效 衔接 。 办 理拒 不 支 付 劳动 报 酬 在
人 社 部 门 向公 安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 当 附 有 《 应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移送 书》 涉 嫌拒 不 支 付 劳 动报 酬 犯 罪 案 件 凋 、 查报 告 、 案 的 有 关 书 证 、 证 及 其 他 有 关 涉 嫌 犯 罪 的 涉 物 材 料 。 安 机 关 对 人 社 部 门移 送 的 涉 嫌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公 酬 犯 罪 案 件 , 当予 以 受 理 。 于 涉 案 人 员众 多 、 嫌 跨 应 对 涉 区域 犯 罪 、 会 影 响 较 大 或 涉 嫌犯 罪 行 为 人 故 意 销 毁 会 社 计账 簿、 移财产 、 匿、 力抗拒执 法等紧 急情形下 , 转 逃 暴
薪 事 实 进 行 调 查 , 认 了被 拖 欠 的 工 资 数额 。 岗区 局 劳 确 龙
动 监 察 _ 队 向该 公 司公 告送 达 了 《 监 察 限期 改 正 指 令 人 劳动 书》 要 求 该 公 司 限 期 改正 。 , 根据 员 工 申请 , 岗区 局 启 动 龙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 别 在2 1年 9 2 曰和 l 月 l 日两 次 垫 分 01 月 3 0 8 付 12 员 工工 资 1万 多 元 。 此 期 间 陈族 均 未 露 面 , 3名 O 在 也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拖欠劳动者报酬违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调查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支付义务拒不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报酬证据或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和劳动者对所投诉请求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予以认定事实,并责令限期支付。
第五条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时实行属地管辖、同级移送的原则。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般由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管辖,重大复杂案件由市(州)公安局管辖。
跨区域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协商不一致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后,认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应当将相关证据及法律文书移交至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同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问题研究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修正 案 ( 八) 》 中规定 ,经政府 有关部 门责 令支付仍 不支付 的方 能构成 拒不支 付劳 动报 酬罪 ,因此 ,刑 法修 正案 ( 八 )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作为 了构成 本罪 的前 置性条件 。新出 台的最高人 民法 院的司法解释又对这一规定作 出 了进一 步 的阐述, “ 经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或者政 府其他 有关部 门依 法以 限期 整改指令 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 ,在指定 的期 限内 仍不支付 的,应 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 一款规定 的 “ 经政 府有关部 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但有证 据证 明行 为人有正 当理 由未 知 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的除外 。 ”笔者 认为此 学理解释 能 够进一步 阐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以及相关政府部 门必须 以书面 的形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 此 规定看似更为 明确 的界定 了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在司法实践 中的运用 问题 , 然而 ,如果有 关政府部 门 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者用其它 口头的方式履行 了督促义务 时 ,公 民的劳 动报酬权又该如何保障呢? “ 使 一个 国家的体制真正得 以巩固而持久 的 ,就在 于人们能 够这样 的因事制宜 ,以至于 自 然关 系与法律在每一点上总是协调一 致 ,并且可 以这样说 ,法律只不过是在保 障着 、伴 随着和矫正着 自然关系 而 已。 ” 0 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行为 的人罪 ,对于保 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实 起到 了 定的作用 , 但是 , 法律 中的种种制约 ,用人单位的次次推 却,政府有 关 部门的继续不作 为,又会促使劳动者维权无 门,最终又必然会 导致其 用暴 力来解决 问题 。因此 ,笔者认为 ,应该将经政府相关部 门责令 支付 的法律规定予 以删 除,代之 以犯罪数额 的大小来对用人单位拒不支 付劳 动报酬 的行 为科处刑罚 ,只有这样 ,劳动者才能积极 主动的通过诉讼 的 方式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之探 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 ( 八 )及相关 司法解释 的规定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罪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即拒不支付 一名 劳动者三个月 以上 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或者拒不 支付十名 以上 劳 动者 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 以上 的。因此 。本罪是 以 犯罪数额的大小来作 为定 罪量刑条 件 的犯 罪 ,其 应该 属于数 额犯 的范 畴 。笔者认为 ,此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要从数额犯是否存 在未遂形态 人手进一步明晰 ,当前 我 国理 论界对 此 意见不 一 ,一般 有 以下三 种理
劳动报酬纠纷诉状范文
劳动报酬纠纷诉状原告:[XXXXX],男,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被告:[XXXXX]公司,注册地址:[XXXXX]市[XXXXX]区[XXXXX]路[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X]。
案由:劳动报酬纠纷原告[XXXXX]因与被告[XXXXX]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现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背景与事实原告[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在被告[XXXXX]公司担任XXXX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的月薪为人民币XXXXX元,并约定每年根据公司业绩及原告表现进行薪酬调整。
然而,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足额劳动报酬,截至XXXX年XX月,已拖欠原告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X元。
二、证据与证明1. 劳动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原告的职务、薪酬及调整机制;2. 工资条及银行流水:证明被告自XXXX年XX月起未按约定支付原告足额工资;3. 公司内部通知及邮件: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支付足额工资,但被告一直未予解决;4. 劳动仲裁裁决书:原告曾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被告未履行仲裁裁决,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原告足额劳动报酬,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现向贵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XXXXX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追讨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总结原告[XXXXX]与被告[XXXXX]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负责具体实施的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内部负责具体实施的为治安部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及时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行为人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应当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书面文书形式作出。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可以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第五条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应为下达之日起3日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责令支付文书送达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并将责令支付文书的内容告知该自然人。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已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仍不向劳动者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责令支付文书中责令发包方监督该自然人向劳动者支付。
第七条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证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最新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最新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精选】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4〕20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4〕202号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发布者:包头律师发布时间:阅读:334次渝人社发〔2014〕202号各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2014年9月17日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有支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督和审判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 3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一)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
(二)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但是,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三)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难题的调查报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难题及建议调查报告摘要: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总量屈指可数、判刑率不高等问题,存在对“劳动报酬”范围认定存在认识偏差、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存在理解分歧与规定空白、“有能力支付”的判定标准不明等问题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建议进一步明确劳动报酬范围、对“政府有关部门”应作限制性理解、责令支付的方式可考虑增加公告送达。
关键词: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支付能力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现状(一)适用总量屈指可数。
目前欠薪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但侦查机关移送作为刑事处理的案件总量仍屈指可数。
根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12人,其中2013年6件6人,2014年5件6人。
这反映出2013年1月《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人社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增加,但也存在可探讨和需完善之处,导致总体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打击力度仍不大。
(二)适用主体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为主,经营管理松散,且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案较多。
根据统计,我院受理1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大部分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甚至有一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个体袜厂,其中涉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有7件,主要原因在于服装领域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的特点,较易因成本上升、经营不善、融资困难等原因使经营难以为继甚至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欠薪问题。
由此可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发生与经营管理不规范之间也常具有密切关系。
(三)客观上多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统计,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11件案件中,有8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四)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统计,劳动者多以信访方式追讨工资,在1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有5件涉及劳动者以集体信访,对政府施压的方式追讨工资,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喻海松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博士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及经过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背景一段时间来,部分地方用人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农民工工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受害人。
根据全国劳动监察案件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劳动监察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是20.06万件,涉及追发工资报酬155.1亿元,涉及劳动者553.5万人,到2012年,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是21.8万件,涉及追发工资报酬200.8亿元,涉及劳动者622.5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29.5%、12.5%。
即是在2011年5月1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后,拖欠工资案件没减少反而增加,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同时这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给劳动者个人造成了利益的损害,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恶意欠薪和醉驾同时入刑,但产生的结果却完全不同,与两者的条款的构成有关,醉驾的定性只需要解释何种程度为“醉驾”即可认定危险驾驶罪,而恶意欠薪罪,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到2012年总共因此罪判刑的只有100多件案件,恶意欠薪入罪条款中设定的不少内容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有关用语的含义有待进一步界定,如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用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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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有支付能力)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你存在________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共元。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逃避支付)
:
等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或你存在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经多次联系你单位或你不能联系或拒不配合我局调查核实处理,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或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责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本人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____拒不支付本人劳动报酬___元,并提供了_____证据,本人清楚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本人承诺以上投诉的事实和请求属实,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人社案移字〔〕号
________公安局(分局):
拒不支付___劳动者的劳动报酬___元,经我局责令支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案卷册页
证据清单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人社案移字〔〕号)案件案卷一宗及相关材料份。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
人社案移字〔〕号
_____公安局(分局):
____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局于年月日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
现你局认为,决定不予立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9条规定,现提请你局复议。
理由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立案监督建议书
人社案移字〔〕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局于年月日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局。
但该局以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我局认为: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案卷册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