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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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殊情况,可根据物价指数确定赔款。 (2)1985 年(含 1985 年)以前出版的孤本图书,按原书价的 40 倍赔款;1985 年以后出 版的孤本图书,按原书价的 20 倍赔款。 (3)如超过应还书日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同时按逾期处理。 (4)遗失系列图书中的 1 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价及出版年代赔款,整套计价者按整套 书价折算后再按出版年代赔款。 (5)已赔偿图书,在 1 个月内失而复得者,可交回原书和赔款单据,办理还书、退款手 续;1 个月后概不办理。 (二)遗失中文期刊合订本的处理办法 1. 读者遗失中文期刊合订本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刊处报告, 赔偿与原刊相同年份、 月 份的合订本,并交纳条码加工费每个 2 元。 2. 如无法赔偿原刊,则视所遗失期刊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遗失的期刊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有收录的,按该期刊全年价的 2 倍赔 偿。 (2)遗失的期刊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没有收录的,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 倍率如下: a)1991—1995 年出版的期刊,按原期刊全年价的 6 倍赔款; b)1996—2000 年出版的期刊,按原期刊全年价的 5 倍赔款; c)2001—2005 年出版的期刊,按原期刊全年价的 4 倍赔款; d)2006 年以后出版的期刊,按原期刊全年价的 3 倍赔款。 (三)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1. 读者在书刊上涂画、污损 1 页,赔偿 1~5 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刊,并交 纳条码加工费每个 2 元;无法赔偿原书刊者,按遗失书刊的条款处理。 2. 读者撕毁书刊,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并停止借阅权 1~3 个月。如损坏严重,必须 赔偿原书刊,并交纳条码加工费每个 2 元;无法赔偿原书刊者,按遗失书刊的条款处理。 3. 丢失或损坏条码者,赔偿条码加工费每个 2 元。 4. 读者逾期归还书刊, 图书每册每天收逾期费 0.1 元; 中文期刊合订本每册每天收逾期 费 0.3 元。 5. 偷窃书刊者, 按原书刊 (期刊按全年刊价) 售价的 5~20 倍赔偿, 停止借阅权一学期, 并视情节轻重,另给予责令本人写检查、在图书馆通报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报学校处 分等处理。 六、 书包柜使用须知 1. 书包柜供读者临时存放书包之用,为保证安全,请勿在柜中存放证件、现金及贵重物 品。 2. 书包柜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违禁、危险物品。 3. 使用书包柜的读者请自带锁具。 4. 请读者务必在每天闭馆前取走柜中书包,闭馆后图书馆将由专人负责清理柜中书包, 占柜者须在第二天到门卫值班室领取书包。 5.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发生不良后果者将由存包人自行负责。 七、 其他 学生休学、退学及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持“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相关 手续。
书。 6.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 1 周内还清,超过 1 周按逾期处理;应 在“十一”长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假期结束后 2 日内还清,超过 2 日按逾期处理。 7. 书刊的借还期记录可在图书馆主页上的 “个人信息” 栏中查询。 读者所借书刊逾期时, 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8. 读者所借书刊如遇特殊情况, 本馆可提前催还, 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单后, 应立即归还。 9. 读者外借书刊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发现书刊内有涂画、破损、撕页等情况,应 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由书库或阅览室工作人员在涂画、破损、撕页处加盖图章。否则,还书 刊时一经查出,由借书刊者负责。 10. 借阅证只限本人借阅使用。冒用他人借阅证及使用伪造、涂改、作废的借阅证借书 者,工作人员有权收回其证,并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11. 读者丢失借阅证后,应立即到还书处挂失。因借阅证丢失而未及时挂失的,所造成 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四、 电子阅览室规则 1. 电子阅览室提供 Internet 上网、光盘(包括书附光盘)阅览、上机学习等项服务。 2. 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入室, 换取上机牌后按照上面指定的座位号上机, 上机后不得随 意更换座位。 3. 上机前请仔细检查耳麦、鼠标、键盘等设备,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告知工作 人员。 4. 需使用光盘的读者,请在工作台办理借阅手续,每位读者每次限借一张光盘。本室光 盘资料只限在本室使用,读者请勿私自带出室外。 5. 读者必须遵守公安部 《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严禁读者浏览反动、 , 淫秽、暴力等内容的网站及传播此类信息。对违反本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进行批评 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处理。 6. 为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读者切勿擅自使用自带的存贮介质,如必须使用时,须经工 作人员检查同意。 7. 读者应爱护本阅览室的各种设备,按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请勿删改机内文件、系统 配置及安装各类软件,对不爱护本阅览室设备而致损坏的,照原价赔偿。 8. 使用计算机后,请将机器保持在开启状态,由工作人员检查后关机。 9. 勿将饮料、零食等带入室内,纸屑等杂物扔于垃圾桶内。 10.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及接听手机,读者入室前请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状 态。 五、 遗失、损坏书刊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 1.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还书处报告, 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 版次或新版本 (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的图书,并交纳条码加工费每个 2 元。文学作品、计算机类图书可 用相同书名、相同作者、不同出版社的图书赔偿,但其价格应等于或高于原书价格。 2. 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一般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a)1985 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20 倍赔款; b)1986—1990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10 倍赔款; c)1991—1995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6 倍赔款; d)1996—2000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4 倍赔款; e)2001 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3 倍赔款;
宁夏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 (2009 年 7 月修订) 一、 入馆须知 1. 凡本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凭本人借书证进入图书馆;外单位人员来本馆查阅资料, 须在图书馆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馆。 2. 讲文明、讲礼貌,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馆内安静和馆容整洁。 3. 按秩序进入阅览室及书库, 请勿抢占座位, 携带手机的读者请在入馆前将其关闭或调 至振动状态。 4. 注重仪表,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馆。 5. 严禁在馆内吸烟。 6. 请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 7. 读者出入馆内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二、 书刊借阅注意事项 1. 本馆书库、阅览室实行借阅一体化的服务方式,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后,请配合工 作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区域阅览。 2. 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选书刊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 ,不要随意取放书刊,以免搞 乱书刊的排列顺序。 3. 一次取阅书刊不要超过两册,阅后请放回原处或留在阅览桌上。 4. 读者要爱护所借书刊,不得污损、涂画、折迭、撕毁书刊,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本 馆《遗失、损坏书刊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5. 读者如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临时外借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不办手续而私带书 刊到室外者,将按偷窃书刊处理。 6. 图书馆各馆之间实行“通借通还” ,读者可根据需要就近归还图书。 7. 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www. lib. nxu. edu. cn),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 并可根据需要续借、预约图书。 附: “代书板”使用方法 1. 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选书刊之前,请在各书库或阅览室的工作台处领取“代书板” 。 2. 选取书刊时,将“代书板”插入所取书刊的位置。若选取的书刊不拟借阅,则将其归 入原位——“代书板”所在位置;若选取的书刊准备外借,则将“代书板”取出。读者在规 定的借阅册数内,可依此方法继续选阅书刊。最后,将选好的书刊与“代书板”一并带出, 在工作台办理借阅手续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3. 读者在使用“代书板”过程中若有疑问,可询问工作人员或参阅“代书板”后的使用 说明。 三、 书刊借还规则 1. 本馆图书、 期刊合订本实行凭证开架借阅, 借阅证即在图书馆注册后的校园 “一卡通” 。 2. 读者在各书库或阅览室办理借阅手续,在还书处办理还书刊手续。 3. 凭本人借阅证,教师、研究生每人可借图书 10 册或图书 7 册、中文期刊合订本 3 册, 每册图书借期为 1 个月;本科生每人可借图书 5 册或图书 3 册、中文期刊合订本 2 册,每册 图书借期为 2 周。新书借期为 1 周(新书指到馆 6 个月以内的图书) ,中文期刊合订本借期为 3 天。 4. 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但仍需继续使用的, 在无读者Leabharlann Baidu约的情况下, 可到还书处或登 录图书馆主页续借图书一次,借期同上。新书、有预约的图书及中文期刊合订本不能续借。 5. 如某种图书的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 读者可到图书馆各书库或登录图书馆主页预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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