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修标准(通用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设备检修标准(通用部分)
一、一般规定:
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2、设备外壳或防爆加工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处理
的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
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
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都有必须均
匀地涂耐弧漆。
3、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出厂试验外,
应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变更或字迹不清,
应更换新铭牌。
5、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
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应交使用单位存查。
二、紧固件规定
1、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
2、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
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3、紧固用的螺栓、螺母须有防松措施。可根据设备部
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或穿销等。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
4、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
螺栓直径相适应。
5、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螺孔还须留有大于2倍防
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6、螺母要上满扣,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可在1~3
扣范围内。
7、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
高度,且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三、隔爆
接合面的结构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
1、快动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不小于
25㎜,
2、当操纵杆直径d不大于6.0㎜时,隔爆接合面长度L
须不小于6毫米;直径不大于25毫米时,长度L须不小于直径d,直径大于25毫米时长度L须不小于25毫米/
3、当操纵杆与杆孔配合间隙,因磨损而增大时,可采
取在杆孔处嵌镶衬套等措施进行修复。
4、在检修中除去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厚度,不得大于原
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5、隔爆接合面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
糙度不大于3.2;
6、防爆接合面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204-1
防锈油等,但不准涂油漆。
四、螺栓隔爆结构
1、螺纹隔爆结构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内螺纹为7H 外螺纹为8h,螺距不小于0.7毫米,
2、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必须符合下表规定2-1-2
3、绝缘套管应采用吸湿性较小的材料制成。对电压高于127V 的电气设备,不得采用酚醛塑料制品。
4、增安型电气设备,绝缘绕组的极限温度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五、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必须设有外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螺栓,但必须采用有内接地芯线的电缆。
2、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当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时,则在主空腔内部,须设有专用的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但在已接地的铁轨上的电气设备和电压不高于36V的电气设备除外,
3、对无必要接地或不允许接地的电气设备可不设内外接地螺栓。
4、内、外接地螺栓的直径须符合下列规定:
a、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35平方毫米时,应与接线螺栓
直径相同
b、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35平方毫米时,应不小于连接导
电芯线截面一半的螺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35平方毫米芯线的螺栓直径。
c、外接地线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12;
2.功率大于5KW至10KW的设备,不小于M10 3.功率大于250W 至5KW的设备,不小于M8;4.功率不大于250W,且电流不大于5A的设备,不小于M6‘
5、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d、接地螺栓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进行电镀等到防锈
处理。
六、接线
1、连接件和接地端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
连接可靠,虽受温度变化、振动等到影响进,不
应发生接触不良现象。
2、如果用铝芯电缆,必须采用过渡接头以免发生电
腐蚀。防爆设备的接线盒及增安型设备的电气间
隙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的
电气间隙,符合下表规定
3、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的爬电距离须符合下表
规定:
a、b、c、d是绝缘材料相对泄痕反映数分级,其中a为上釉的陶瓷、云母、玻璃、石英;b 三聚氯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C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氧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涂耐弧漆的环氧下班布板,d酚醛塑料层压制品
七、联锁和警告
1、检修衙的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具有原设计的,用一般工具不能解除的联锁功能。
2、当设备外壳打开衙的带电部位,应设“带电”、“危险”等到字样的警告标志。
八、电气设备修理
1.严格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上井到地面
进行大修。
2.拆装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
作。
3.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
离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4.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
规定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5.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
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6.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
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配备要齐全。
7.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
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触头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夫松动,电气保护动作可靠。
8.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
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9.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
面。
10.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
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