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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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政治试题及答案

模拟法庭政治试题及答案

模拟法庭政治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A.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B.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C.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D. 所有选项都是3.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A. 国家主席B. 国务院C. 国家监察委员会D. 所有选项都是4. 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主要通过哪个组织实现?A. 中国共产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国务院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集会、结社自由D. 所有选项都是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依法纳税D. 所有选项都是7.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体现了:A.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B.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D. 所有选项都是8.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A. 为人民服务B. 遵守职业道德C. 接受人民监督D. 所有选项都是9.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集体利益D. 所有选项都是10.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A. 民族的合法权益B.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C. 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D. 所有选项都是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法治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人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2.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答案: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渠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和监督。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附件1: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一、竞赛名称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竞赛时间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西南科技大学四、主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五、承办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六、竞赛组织机构(一)大赛组委会主任委员: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副主任委员: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委员: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主任委员: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委员: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主任: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副主任: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成员: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七、参赛对象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

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

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案例摘要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合同诈骗案当事人:原告:朱华,男, 1958年7月2日出生,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被告: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

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

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

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模拟法庭联赛初赛赛题

模拟法庭联赛初赛赛题

16
到案经过
到 案 人 员 : 刘 旭 , 男 , 22 岁 , 回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30102199212162813,1992 年 12 月 16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到案方式:刑事传唤 线索来源:被害人赵青刚报案 到案过程:2015 年 8 月 30 日,被害人赵青刚报案至北京市公安 昌平分局称:当日 13 时 30 分许,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被刘旭抢劫,并称其被抢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现金 1200 元。 2015 年 9 月 12 日中午 12 时 30 分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 局刑侦一大队刑警中队中队长佟大明、带领侦查员于永滨等人在南岗 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刘旭)在欲卖苹果牌五型手机 时,遂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审查,审查中该男子供述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 14 时许,该人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其租户地与他人因房 租发生争执,抢的他人手机一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旭因涉嫌抢劫罪,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3
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 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 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 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及 现金 1200 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 2940 元。9 月 12 日,犯罪嫌疑 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刘旭
民警:李楠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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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

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

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B、裁定终止诉讼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

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A、依法执行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A、撤销案件B、裁定诉讼终结C、延期审理D、裁定中止诉讼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

四川省法院考试真题试卷

四川省法院考试真题试卷

四川省法院考试真题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财产权D. 宗教信仰自由2. 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动机B. 犯罪行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范畴?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继承权D. 使用权4.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供证据B. 申请回避C. 强制执行D. 申请再审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A. 30日B. 60日C. 90日D. 120日...(此处省略剩余15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A. 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B. 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C. 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D. 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判断2.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A. 侵犯他人名誉权B. 侵犯他人肖像权C. 侵犯他人著作权D. 侵犯他人隐私权...(此处省略剩余2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此处省略剩余7题)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2. 简述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起诉条件。

3. 简述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4.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因邻居李某的狗咬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用。

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半决赛、决赛赛题(终版)(合同诈骗罪)

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半决赛、决赛赛题(终版)(合同诈骗罪)
1998 年我毕业之后分配到煤炭公司,在那里认识了张希文,一直关系不错。 2004 年的时候他说他手里有一套正在贷款的房子,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是 他的公司需要资金,想用我房子做担保,贷十多万。当时我和爱人去他房子看过 后就和他签了个协议,约定我在城阳区紫玥国际的房屋不能受损害,不然他名下 的李沧区鼎世华府的房屋的所有权归我。之后我们就去了放款公司,用我的房产 证做了抵押。后来到 2008 年左右,法院找到我说放款公司起诉我,要我还款, 我才知道我是借款方。后来张希文说要帮我办解押手续,让我把证件给他,之后 我的房产证就一直在他手里。到 2009 年有一天我在开会,张希文给我打电话让 我到法院说说房子的事,当时是他妹夫张军接我过去的。我到法院之后,他说他 欠别人钱,法院要执行,但是他现在手里没有钱。并说我们之前的房屋没有解押, 想让我再做一次担保,回头一并给我解押,我出于信任就又同意帮他给法院做了 十多万的抵押。还让他给我写了个承诺,保证在 2009 年 9 月底还清我紫玥国际 房产的全部款项,并全部解压。后来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我就去履行了我的担
-1-
三、证据清单
序号


件 数 页数 备 注
1
被告人张希文的供述与辩解
3
2
2
被害人刘卫红的陈述
3
2
3
证人张军的证人证言
1
1
4
证人范春梅的证人证言
1
1
5
证人夏敏的证人证言
1
1
6
接报案及到案经过
1
1
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
3
8
由刘卫红提供的协议书
1
1
9
承诺书
1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尊敬的各位参赛选手:为了促进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四川省法律协会决定举办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现将竞赛试题发布如下,请各位选手认真阅读并进行准备。

一、竞赛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模拟法庭竞赛作为一种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能够锻炼学生的辩论能力、法律分析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同时,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竞赛形式本次竞赛将采取小组赛和决赛相结合的形式,参赛选手需要组成3-5人的队伍报名参赛。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将根据报名队伍的数量进行分组,每组进行一场模拟法庭辩论,由评委根据辩论表现选择出优胜队伍晋级到决赛。

决赛阶段将进行复赛和决赛两轮辩论,最终决出冠亚季军。

三、竞赛内容本次竞赛的试题主要涵盖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

试题将由专业教师和法律专家精心编制,确保题目严谨准确、具有挑战性。

参赛队伍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辩词,并根据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辩护。

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的形式,考察选手的法律素养、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辩论技巧。

四、竞赛规则1. 参赛队伍需提前报名,每个学校最多可报名2个队伍。

2. 初赛选手须按时到场,并按照抽签结果确定庭审立场。

3. 选手辩词时间限制为5分钟,法庭辩论总时间限制为40分钟。

4. 选手在辩论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庄重严肃的法庭礼仪。

5. 评委将根据选手的表现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能力、法律观点的准确度和立场的坚定程度等。

五、竞赛安排1. 初赛将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进行,地点将在各参赛学校内组织。

2. 初赛结束后,经评委评定将晋级的队伍将进入决赛阶段。

3. 决赛将在四川省法院大礼堂举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本次竞赛将设立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辩手奖和优秀辩论团队奖。

2013年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2013年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2013年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主办: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承办: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5月31-6月2日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目录竞赛简介 ........................................................................................... - 1 - 参赛队伍及成员 ............................................................................... - 2 - 赛制安排........................................................................................... - 2 - 日程赛制安排................................................................................... - 4 - 竞赛规则........................................................................................... - 5 - 评判标准......................................................................................... - 14 - 奖项安排......................................................................................... - 17 -竞赛简介1.竞赛名称: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2.举办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2日3.举办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4.举办单位: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1)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1)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一)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大成,男,汉族,1960年7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双城县嘉定中路461号被告:田大军,男,汉族,1973年6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双城县滨江路560号案件事实:2014年6月2日凌晨2点左右,原告之子张明(男,汉族,1995年5月1日生,未婚,其生母已去世)和李亮(男,汉族,1995年3月6日生)潜进双城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一楼赵海家中行窃,被赵海及小区保安刘三发现后仓皇逃跑。

在被小区居民追赶的过程中,由于慌不择路,见旁边有一2米高的围墙,就翻越围墙跳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被告田大军家中。

当时,被告并没有在家,而其喂养的两只大狼狗见有人闯进院中,便扑向张明和李亮二人,并对其二人进行嘶咬。

李亮见此情景,急忙爬到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上,而张明因躲闪不及,遭遇两条狼狗围攻。

尾追而来的电信花园的居民们见此情形试图想救下张明,但张明因被咬得很惨,在试图爬树逃生后死于树上。

事情发生后,当地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孙鹏、周能二人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向有关人员作了调查。

经法医鉴定,张明的死因系烈性犬撕咬流血过多而死亡。

在处理完张明丧事后,原告即找到被告田大军协商处理此事,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1.8万多元,但被告却认为张明的死亡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因而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4年7月2日向双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一)原告的诉求1、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47360、丧葬费20892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5182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的答辩1、本案被告方无过错,原告之子张明的死亡完成是由于张明擅闯别墅而被造成的。

2、本案事发别墅属于《双城县现行犬只管理办法》中的非限养区域,不属公安机关犬只管理范围,并且被告方所饲养的两只大狼狗也曾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犬只登记手续,属于合法饲养。

2023四川省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模拟训练及答案(通用题型)

2023四川省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模拟训练及答案(通用题型)

2023四川省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模拟训练及答案(通用题型)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______A.商品和价格B.商品和服务C.服务和价格2.新《消法》第29条对以下哪项内容进行了明确。

______A.明确个人信息爱护B.明确企业信息爱护C.明确政府信息爱护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特种设备平安工作应当坚持_______、综合治理的原则。

①.平安第一②.预防为主③.节能环保④.监督管理A.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①②④4.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安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

A.审查B.批准C.备案5.依据现行宪法,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6.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颁布日期为______。

A.1996年4月16日B.1996年4月17日C.1996年4月18日D.1996年4月19日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_______,普及特种设备平安学问,增加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平安意识。

A.特种设备平安宣扬教化B.法律法规教化C.平安生产教化8.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行能出现?()A.签署公布B.终止审议C.进一步审议D.提请表决9.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供应服务_______接受旅行社委派,_______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A.不必需不得B.必需不得C.必需可以D.不必需可以10.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可以______。

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法学基础模拟试题含解析

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法学基础模拟试题含解析

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法学基础模拟试题一、单选题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能是()(A)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B)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C)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D)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付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A)欺诈(B)显失公平(C)恶意通谋(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下列行为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A)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B)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该要约载明:若乙不在一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同意(C)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

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其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裁定再审(B)决定再审(C)裁定不予受理(D)裁定驳回申诉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引起的,则()(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B)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C)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D)属于不可抗力,不予免责6、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是()(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7、美国人汤姆与香港居民张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全案由犯罪地法院审判(B)汤姆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张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汤姆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抖,张某由中级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8、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为()(A)供货方所在地(B)需货方所在地(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A)根本政治制度(B)国体(C)国家结构形式(D)国家根本性质10、甲国警察丁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

模拟法庭大赛 赛题

模拟法庭大赛 赛题

模拟法庭大赛赛题为了更好地培养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我国每年都会举办各类模拟法庭大赛。

这类比赛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锻炼他们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沟通、辩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将对模拟法庭大赛的赛题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参赛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一、赛题类型1.案例分析:这是模拟法庭大赛中常见的一种赛题类型。

案例分析题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一份案例材料,并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2.法律文书撰写:选手需要根据给定的案例素材,撰写一份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辩论赛:辩论赛要求选手就某一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逻辑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

辩论赛不仅考验选手的个人能力,还需要选手之间的默契配合。

4.角色扮演:选手需要扮演律师、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根据给定的剧本展开表演。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角色塑造、表演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

5.法律咨询:选手需要针对给定的法律问题,为虚拟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普及能力和沟通技巧。

二、备战策略1.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要想在模拟法庭大赛中取得好成绩,选手需要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选手需要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这包括学习法律文书撰写、法律咨询技巧等。

3.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模拟法庭大赛需要选手之间密切配合,因此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在备战过程中,可以组织模拟比赛,培养选手之间的默契。

4.锻炼口才和逻辑思维: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以便在比赛中能够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可以通过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方式进行锻炼。

5.关注历年赛题:分析历年赛题,了解比赛题型和命题趋势,有助于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电大模拟法庭试题

电大模拟法庭试题

电大模拟法庭试题
一、案例背景
本试题模拟的案件发生在2023年3月15日,地点为虚构的蓝国。

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有原告张三、被告李四以及证人王五。

张三指控李四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李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二、案件事实
张三与李四均为蓝国某公司的员工,两人因工作分歧产生矛盾。

2023年3月10日,李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称张三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公司损失重大。

该言论被广泛传播,对张三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张三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蓝国民法典》第101条,该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四、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犯,以及李四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五、法庭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三提供了李四发表不当言论的社交媒体截图作为证据,证明李四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

李四则辩称其言论是基于事实,不构成侵权。

证人王五出庭作证,证实李四的言论与事实不符。

六、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四的行为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犯,判决李四赔偿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对张三名誉的影响。

七、试题要求
请根据上述案例背景、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法庭审理及判决结果,分析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阐述你的理由。

同时,讨论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应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关系。

[大学生法律评论社第一届模拟法庭竞赛]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大学生法律评论社第一届模拟法庭竞赛]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大学生法律评论社第一届模拟法庭竞赛]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大学生法律评论社第一届模拟法庭竞赛模拟民事诉讼案例材料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构,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2.各个小组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方和被告方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法庭辩论;4.本案中提及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接受,有关事实可以从中相互印证;5.双方对于本案管辖权和诉讼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于本案的继续审理。

1.五金公司和科贸公司于1999年12月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科贸总承包华友、信达制药厂化工废水治理工程(用PW-W装置处理工艺),五金公司分包承担PW-W 装置工艺和电气设计,并提供中空丝膜等配套设备;合同生效后20天内五金提供PW-W工艺、电气安装施工图给科贸;2.五金的主要责任包括提供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工艺、电气、非标膜架)及设备、设备投用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用一年;项目总费用为52.2万元(其中包括中空丝膜、设计费、税金),支付方法为项目正式签约后当日科贸支付总金额50%即26.1万元,PW膜到现场科贸支付余款50%即26.1万元。

2000年2月,科贸收到五金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设备,该设备已投入运行。

3.而因五金并没有向科贸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即没有进行PW-W装置工艺、电气的指导设计,故科贸于2000年1月与宏源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用以本次项目的技术施工部分的完成。

(见附件二)4.此前,科贸共向五金支付了30.5万元合同款。

20xx年12月5日,五金因科贸未支付剩余合同款而向科贸邮寄了催款函。

20xx年2月,科贸又向五金支付了5万元的合同款。

此后,科贸一直未支付剩余的16.7万元。

五金于20xx年4月19日、20xx年7月15日、20xx年12月27日、20xx年6月10日、20xx年1月6日、20xx年6月30日、20xx年12月20日、20xx年6月15日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科贸邮寄了催款函。

2014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号赛题

2014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号赛题
大概晚上九点多钟的时候我在平湖大酒店旁等客当时从刘家大堰方向下来一个男的大概30岁左右个子1左右那个人当时打着赤膊我见他跑到1864车前当时车主赵某戴头盔但坐在车上和后边的摩的司机在讲话该男子就上前左手提住他的头盔右手拿着一个东西朝赵身上用力挥了一下赵当时愣了一下后反应过来就赶快跑开并用头盔甩了这个男的一下后面的摩的司机就问这男的怎么回事我见打了起来就连忙跑过去看热闹当时就站在人行道转角处的水果摊旁边该男的又把攻击转向了后面的摩的司机那个司机好像也被打了一下然后也跑开了这样现场就我一个人了那个男的拿了一把剪刀朝我侧边挥过来我看他手里有个东西闪了一下白光连忙缩手躲开结果左手手指还是被划了一下我当时往后退了几步他又追了上来我非常气愤顺手就在水果摊上拿起一个方凳子朝他砸了一下他当时往后退了几步砸没砸中我不清楚我赶紧往我停车的地方的一边跑去他又赶了上来在进刘家大堰的路口中间他撵上了我我见情况不对又砸了他一凳子也是砸的他的背部我继续往东湖大酒店方向跑他又跟着我跑在跑到我的车的前方即东湖大酒店的入口处时他又追上了我我准备往左转弯再往回绕他又冲上来了我又砸了他一凳子也是背部他就倒地了我就从他手上将剪刀夺了下来后来警察来了我就把剪刀给警察了
28.询问笔录................................................................................................................ 36 29.讯问笔录................................................................................................................ 37 30.询问笔录................................................................................................................ 38 31.询问笔录................................................................................................................ 39 32.询问笔录................................................................................................................ 40 33.询问笔录................................................................................................................ 41 34.询问笔录................................................................................................................ 43 35.询问笔录................................................................................................................ 44 36.询问笔录................................................................................................................ 46 37.询问笔录................................................................................................................ 47 38.询问笔录................................................................................................................ 49 39.询问笔录................................................................................................................ 51 40.询问笔录................................................................................................................ 53 41.询问笔录................................................................................................................ 54 42.询问笔录................................................................................................................ 55

文件 2013年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文件  2013年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2013年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主办: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承办: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5月31-6月2日/link?url=3mZKfsUovgoSOLBBy9a8UFDLMnorXt-RdhcPHjt1JObGpny xrzYF8Z3UD3J0EPInfcTnnqw0DGshEFpshFLmaHa1CmdcUsep_SO4JUdNnwq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目录竞赛简介 ........................................................................................... - 1 - 参赛队伍及成员 ............................................................................... - 2 - 赛制安排........................................................................................... - 2 - 日程赛制安排................................................................................... - 4 - 竞赛规则........................................................................................... - 5 - 评判标准......................................................................................... - 14 - 奖项安排......................................................................................... - 17 -竞赛简介1.竞赛名称: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2.举办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2日3.举办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4.举办单位: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

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一

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一

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一案例案件摘要被害人:李五,男,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骛城镇古村1组。

被告人:甲一,绰号“一狗”,男,1992年11月19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骛城镇古村3组。

2012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三江县看守所。

被告人:乙二,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旱江镇陶村4组。

2012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三江县看守所。

被告人:丙三,男,1996年5月9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边界镇柏村6组。

2012年8月30日被监视居住。

法定代理人:丙一,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住三江县边界镇周柏村6组。

系被告人丙三之父。

被告人丁四,绰号“四狗儿”,男,1995年7月20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中专文化,居民,住三江县骛城镇人民南路149号5幢1单元3楼2号。

2012年8月30日被监视居住。

法定代理人:丁一,女,1971年9月2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住三江县骛城镇人民南路149号5幢1单元3楼2号。

系被告人丁四之母。

一、基本案情:2012年8月1日,被告人乙二向被害人李五借款2000元,双方约定5日内还款2800元,并将被告人丙三的一辆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交付给李五作为担保,乙二向李五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以该摩托车作为抵押。

同月8日晚上,乙二邀约丙三及丁四、甲一去找李五,要求还款1600元赎回摩托车,遭李五拒绝。

次日,乙二打电话给李五,要求退还摩托车未果,便让甲一、丙三、丁四去找李五并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李立家。

甲一、丙三、丁四找到李五后,甲一持刀威胁,将李五带至三江县旱江镇盘村3组李立家中。

在李立家的客厅乙二持假枪与丙三、甲一威胁李五,李五遂按乙二的要求,让人将摩托车退还丙三。

后甲一离开李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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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案例摘要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

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

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

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

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

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李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在2010年12月21日李玉已向朱华转账支付了200万元。

因此,李玉合计还款金额达730万元整。

不知原因,江山市检察院在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最后审查起诉期间突然宣布将本案移交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确认了上述事实。

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于2013年9月18日将李玉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到长江县人民法院。

另,李玉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于2013年8月9日产子。

二、证据清单序号名称件数页数1 朱华的报案材料 1 22 李玉的供述与辩解 1 23 王军证人证言 1 14 借条 1 15 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1 16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1 1账记录说明7 朱华的询问笔录 1 18 李玉的供述 1 19 王丹证人证言 110 王涛证人证言 1 11 1 11 公安机关查询的李玉名下房产情况说明12 李红证人证言 1 113 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向1 1李红转账记录说明1 1 14 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产子的情况说明三、证据(一)朱华的报案材料2012年4月21日,朱华向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报案材料我叫朱华,男,生于1958年7月2日,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2010年10月左右,李玉告诉我,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是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王军愿意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李玉希望我借钱给她。

我与李玉一起去看了这块地,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我提出,可以先借900万给李玉,如果她收购股权成功,我也参股,借款就作为股权转让款,多退少补。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我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李玉,还给了她15万元现金。

后来我的律师告诉我,最好还是签个协议,于是我找到李玉要求她签协议。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我出具了《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我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她说没问题,但是我还是不放心,她说可以拿股东会决议给我看,公司股东已经同意王军转让股权给她。

我喊她将决议拿给我看,2011年1月下旬,李玉给我打电话,喊我到望江大酒店见面。

当时我的律师也在场,李玉到后,就取了一份《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复印件给我看,该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我看到决议后就放心了,收下了决议的复印件。

过了几天,我和朋友李兵喝茶,说起来这个事情,李兵说他认识王军,帮我核实下情况。

结果王军告诉李兵,完全没有这回事。

我才知道受骗了,马上联系李玉,要求她将900万借款还给我。

李玉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拖拖拉拉,她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我共计530万元。

我感到自己受骗了,李玉骗我900万,又长期拖欠,损失很大。

我认为她构成诈骗罪,请公安机关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朱华报案时间:2012年4月21日(二)被告人李玉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玉在2012年5月2日、7日、6月3日所做的供述我叫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我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军是朋友,他曾经与我合作过。

他告诉我他们公司有一块地准备开发,但是开发资金不足。

我向他提出能否将他拥有的公司30%股份卖给我,他答应可以考虑。

我的现金流转也不足,于是找到朱华借钱。

朱华以前跟我有资金借贷关系,比较熟悉。

我将此事告诉了朱华,并同他一起看了这块地,都觉得还不错。

于是朱华答应借给我900万块钱。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我。

朱华可能觉得不放心,让我给他打个借条,我表示同意。

2010年12月24日,朱华带着他的律师事先打印好的《借条》,让我签字,我看后就签了。

因为转账总共只有885万,朱华说要算15万元利息,于是总金额就写成900万。

我收到这885万借款后,因为有其他许多债务,于是就没有继续去谈购买股权,而是用在了其他地方。

具体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朱华一直催问我股权转让的事情,我钱都用了,又不好意思跟他直说,只好伪造了一份达能公司《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决议是我打印的,签名是坐三轮时找的三轮车师傅签的,指印也是他们按的。

我将决议复印出来,将复印件交给了朱华,原件就丢了。

后来这个事情就暴露了,朱华找到我要求退还借款900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愿意还,但是因为资金紧张,我陆续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归还他其余欠款。

希望给我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

签名:李玉讯问民警:张红、李民(三)王军证人证言王军于2012年5月18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言:我叫王军,男,生于1968年8月1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8号5栋3单元901室。

我曾经是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30%的股份。

我和李玉以前合作过,是朋友。

2010年10月份左右,李玉曾提出将我的股份转让给她,我说可以考虑。

但后来这事没有继续谈,不了了之。

公安机关出示给我看的《股东会第二次决议》我没看过,上面的签名是假的,公司从没有开过这个股东会。

签名:王军询问民警:张红、李民(四)借条借条一、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

二、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

三、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

四、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

五、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签名:李玉2010年12月24日(五)股东会第二次决议达能房地产公司关于王军将其股权转让给李玉的股东会第二次决议会议地点:达能公司会议室出席人员:股东王浩、股东张敏、股东王军会议时间:2011年1月10日决议内容:经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王军将其拥有的公司3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玉。

转让尚需取得工商行政机关的批准方能生效。

股东签名:王浩、张敏、王军(六)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说明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到江山市农业银行调取的李玉账户流水说明 1、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向李玉在江山市农业银行账户上陆续转账885万元。

2、2010年12月21日,李玉通过江山市农业银行账户向朱华在江山市建设银行的账户转账200万元。

3、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李玉先后通过江山市农业银行账户向朱华在江山市建设银行的账户转账400万元。

江山市公安局查询民警:张红、李民(七)朱华的询问笔录2013年1月12日朱华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询问笔录李玉在2010年12月21日向我账户转账200万元,确有此事。

但这跟900万借款无关。

事实上是因为,王丹向我借款260万元,李玉当的担保人。

王丹到期没还该笔借款,李玉将代为归还了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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