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操作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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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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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规范。
(来自辽宁工商)
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质押业务指引
一、代办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股权质押登记咨询申请
查询股权登记托管系统,确认出质方拟出质股权的有效处置权。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 担保合同(主合同)和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含相关声明);
4.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章程;
5.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出质人和质权人为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出质人为公司的,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见证出质方和质权方在本所面签股权质押合同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四)收费向出质方出具收费通知书,收取股权出质登记代办费。
收费标准为出质标的面值的2‰,最低为500元。
(五)在本所股权登记托管系统进行股权质押预登记
(六)出具代办股权出质登记回执
(七)出具《股权质押见证书》、股东名册
《股权质押见证书》四份,出质方、质权方、工商局、本所各一份。如要增加,
每增加一份加收工本费20元。股东名册一份
(八)本所向工商局代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 担保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4.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章程;
5.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出质人和质权人为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出质人为公司的,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 《股权质押见证书》;
9. 股权质押登记专用股东名册;
10. 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本所向工商局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十)在本所股权登记托管系统进行股权质押同步登记
(十一)通知申请人领取《股权质押见证书》、《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附件: 1. 股权质押登记代办委托书 2.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格式 3.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4.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5.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6. 股权出质撤消登记申请书7.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8.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9.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10.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11.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12. 股权出质撤消登记通知书股权限出质
登记薄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
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
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
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