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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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建筑设计要求

办公楼建筑设计要求

各级办公楼建筑设计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 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 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

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广东省行政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

广东省行政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

广东省行政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正文:---------------------------------------------------------------------------------------------------------------------------------------------------- 广东省行政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和装修中认真贯彻党的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行政办公楼的建设规模,正常掌握建设和装修标准。

特制订《广东省行政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试行)》。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辖区内建制镇级以上(含建制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和装修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有关审批机关审批后进行建设。

提倡由各级政府统建行政中心或部门合用的综合办公楼,严格控制部门单独兴建办公楼。

第四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使用周边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办公楼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省级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下(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地级市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3平方米以下;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

第六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七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包括:办公室、打字室、文印室、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会议室、活动室、技术用房、电话交换室、卫生间、开水间、门卫、传达室、贮藏室以及必要的自动化设施专用房间、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间、电梯并道和机房等设备用房面积总和。

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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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印发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该《建设标准》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规定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2014年版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第八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第九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

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

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

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米需安装电梯一台。

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

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

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

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

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印发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该《建设标准》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规定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2014年版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机关单位办公工作需要,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环境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办公用房的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方面,对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办公用房的选址是至关重要的。

机关办公用房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性高的地段,以方便工作人员的出行和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同时,选址时还应考虑到用房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保用房的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充分。

其次,建筑设计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完备。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功能需求,合理规划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等空间,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此外,装修装饰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以简约、实用、舒适为原则,避免过于豪华和浮夸的装修风格。

同时,还应注意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和耐用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办公环境的持久性。

最后,设备配备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办公用房的设备配备应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复印设备、网络设备等。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节能环保和智能化需求,选择符合能源节约和智能化管理要求的设备。

综上所述,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设计和建设办公用房,才能为机关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各级机关单位在办公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来执行,确保办公用房的质量和效果。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机关办公用房是机关单位进行日常工作的场所,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执行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一些要点和建议。

首先,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可靠等因素。

选址时应避免选择交通不便、环境恶劣、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其次,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材料的选用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耐久性。

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保障办公人员的健康。

办公用房内部布局应当合理,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

此外,办公用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公用房的通风、采光、供暖、排水等设施应当齐全,保证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办公用房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办公人员的健康。

此外,办公用房的消防设施应当齐全,保证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

对于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也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对于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办公用房的整洁和卫生。

对于办公用房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也应当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总之,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希望各机关单位能够重视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安全而努力。

最新甲级写字楼标准

最新甲级写字楼标准

最新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一太平,上海)写字楼按照其综合质素不同,可以划分不同的等级,由于目前国家和行业中并没有固定标准或成文的规定,所以所谓甲级写字楼,实为一种通行叫法。

随着科技不断创新、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持续提高,使得写字楼品质的大幅提升,90年代品质很高的甲级写字楼,要是按现在的标准来看,也只能是乙级写字楼了,所以评定写字楼级别的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升。

日前,国际物业顾问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更新了国际甲级及甲级写字楼的标准,以供参考。

解读甲级写字楼与国际甲级写字楼的标准现在,上海写字楼有上千栋之多,分布在浦东浦西的各个区域。

写字楼按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等,今天我们来着重探讨下,关于甲级写字楼与国际甲级写字楼的基本标准。

1. 开发商的背景甲级写字楼的开发商要求有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而国际甲级写字楼的开发商除了有良好声誉之外,还需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发展经验和在目标客户群的口碑。

2. 写字楼的位置甲级写字楼处于核心商业区域,与公共交通系统直接相连;国际甲级写字楼处于核心商业区域,与公共交通系统及地铁直接连接。

3. 物业管理的品质前者要求是国际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丰富的甲级写字楼管理经验;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之上,还需要有丰富的服务于国际企业的经验,了解跨国企业客户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标准。

4. 写字楼的体量前者需要在3万平米以上,而国际甲级写字楼的体量需要在5万平米以上。

5. 楼层的平面甲级写字楼要求整层可出租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米,使用率超过70%,房型方正,采用无柱形设计;而国际甲级写字楼的整层可出租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米,使用率超过75%,考虑可拆卸楼板的设置。

6. 室内净高前者不低于2.6米,后者不低于2.8米7. 客梯系统前者要求客梯分区设置,平均等候时间不超过40秒,梯速2.5-4.0米/秒;后者要求平均等候时间不超过30秒,梯速3.5-5.0米/秒。

8. 停车位甲级写字楼不低于0.9个/平方米,后者不低于1.2个/平方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第1。

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

1。

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

1。

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第2。

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

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

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

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行政办公用地标准

行政办公用地标准

行政办公用地标准
行政办公用地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办公楼中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
1. 容积率:一般情况下,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会根据地区、城市和地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城市中心或繁华地段,容积率可能会较高,而在城市边缘或相对较偏远的地段,容积率可能会较低。

2.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行政办公用地的建筑密度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繁华地段或高密度地区,建筑密度可能会较高,而在相对较低密度地区,建筑密度可能会较低。

3. 绿地率: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一般要求较高,因为办公人员需要在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工作。

一般情况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需要有良好的绿化设施和景观设计。

4. 建筑面积:行政办公用地的建筑面积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会根据其使用功能、楼层高度、建筑风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5. 土地使用权年限:行政办公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40年或50年,具体年限取决于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行政办公用地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1。

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

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

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篇一: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一、办公楼设计概述建筑物内供办公人员经常办公的房间称为办公室,以此为单位集合成一定数量的建筑物称为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一般分为行政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出租写字楼和综合性办公楼。

综合性办公楼内除办公用房为主外,还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设施如商店、展览厅、娱乐厅等。

二、办公楼设计要点1、办公楼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组成。

各种房间的具体设置、层次和位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

建筑基地内应设停车场(库),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办公建筑的主体部分宜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2、办公楼应根据使用要求、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条件按建筑模数确定开间和进深,并应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3、办公楼与公寓、旅馆合建时,应在平面功能、垂直交通、防火疏散、建筑设备等方面综合考虑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

综合办公楼宜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分设出入口,组织好内外交通路线。

4、一般应将对外联系多的部门,布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

机要部门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其他部门按工作性质和相互关系分区布置。

5、楼梯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主要楼梯及电梯应设于入口附近,位置要明显。

6、尽量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壁柜或壁橱。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7、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8、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9、贮藏室应布置在采光、朝向较差的地方,净高不得低于2.00m。

开水间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排风装置。

三、主要房间设计说明1、办公室办公用房宜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四、关于非独立配置的食堂、汽车库、人防、警卫用房等设施的面积是否计入人均建筑面积指标问题非独立配置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不计入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20549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20549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第八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

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一、前言。

机关办公用房是机关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因此,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公用房的选址。

1. 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以便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2. 选址时应注意避开高噪音、高污染、高辐射、高危险等区域,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健康。

三、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完善。

2. 办公用房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人性化,保证室内采光、通风、隔音等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舒适度。

四、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

1. 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的含量,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装修材料的选择应当环保、耐用、易清洁,以减少室内污染和维护成本。

五、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

1. 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应当充分满足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文件室、茶水间等,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2. 配套设施的选购应当考虑到品质、功能、美观等因素,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六、办公用房的管理规范。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包括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行。

2. 办公用房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七、结语。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机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办公用房,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及功能分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功能分类表
二、“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注: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
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

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其他以此类推。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平方米的卫生间。

各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按本单位编制文件规定的人数及职级按上表计算累加后得出。

例:地州市某单位编制人,市级正职人,市级副职人,正处级人,副处级人,处级以下人。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县级办公室使用面积参照县级机关标准,计算方法同上。

三、“三定”方案核定的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完整版)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完整版)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

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

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

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米需安装电梯一台。

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

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

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

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

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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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办 公 楼 建 设 标 准 ( 试 行 第一早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四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章 建筑和设备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严格控制建设规
行 第 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 称办公楼)。

第三条 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 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
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 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 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
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
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 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 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
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
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9〜10平方米。

第八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

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十条办公楼的建设地点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方,尽量避免在闹市区建设。

第十一条办公楼的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必须十分重视节约用地。

多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基地内建筑总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不低于1.2,高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不低于 2.1城市用地紧张的地区,基地容积率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划定的采暖地区,其采暖设施要尽量实行统一规定,区域供热。

第十四条车库尽量和办公楼的建设结合起来,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面上的架空层解决本单位机动车辆的停放,少占室外用地,尽量增加绿化面积。

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五条一、二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办公楼总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不低于60%,三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低于65%;高层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低于57%,严
寒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总使用面积系数可适当降低。

为合理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应控制门厅、电梯厅、走道等交通面积。

中间走道净宽:一、二级办公楼不大于2.2米,三级办公楼不大于1.9米。

单面走道净宽不大于 1.6米。

第十六条办公楼的标准层层高,一级办公楼不超过 3.4米,二、三级办公楼不超过 3.3米。

第十七条根据我国目前办公人员的工作习惯,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一般以15至20平方米为宜,有条件的工程可结合由隔墙设置壁柜,提高面积利用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成大空间。

第十八条办公楼的会议室以中,小为主,中型会议室以2至3个单间为宜,小型会议室以1至2个单间为宜,一般不设100人以上的会议室。

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
第十九条6层及6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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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办公楼的照明采用一般灯具,一、二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可适当选择相应的中级灯具。

办公楼的电气和通讯设施,在考虑用电负荷和通讯要求时,适当留有余量。

第二^一条公共卫生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条件,公共卫生间应设前室。

第二十二条多层和高层的办公楼可设开水间。

4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垃圾井道。

第二十三条从我国国情和能源情况出发,办公楼不设空调。

第二十四条办公楼的建筑装修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满足使用要求为主,不用进口的装修材料。

第二十五条一级办公楼和位于大、中城市主干道的办公楼,外装修可选用适当装饰面材。

其他二、三级办公楼的外装修为一般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

第二十六条办公楼的内装修根据不同的建设等级和使用要求可采取不同的材料装修,其重要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

一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内墙面可做中级抹灰刷涂料或贴壁纸,顶棚可做吊顶或装饰抹灰刷涂料,楼地面可辅设相应的面层。

二级办公缕的重要部位内墙面可做中级抹灰刷涂料,顶棚可做吊顶或中级抹灰刷涂料,楼地面可做本色水磨石。

三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可做本色水磨石楼地面。

一级办公楼的会议室可做本色水磨石楼地面,各级办公楼的办公室和二、三级办公楼的会议室宜做普通水泥楼地面。

各级办公楼的走道和楼梯可做本色水磨石面层。

公共卫生间的楼地面可铺设马赛克,做磁砖墙裙。

会议室、办公室、走道的内墙面均做普通抹灰,一般不做吊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改建扩建的办公楼和事业单位的新建办公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计委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和国家特批的办公楼。

第三十条本标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标准定额局负责管理、解释。

附注:
一、本标准的严寒地区系指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10C的地区。

二、本标准的基地面积系指允许用地范围的面积,即建筑红线内的面积。

三、本标准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办公室、打字室、文印(复印)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
接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2•会议室使用面积。

3•其他使用面积为:电话交换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门卫、传达室、贮藏室以及必要的自动化设施专用房间等净面积总和。

不包括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间、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等交通面积和设备用房面积。

4•本标准的重要部位系指门厅、电梯厅、重要会议室和重要办公室等。

5.本标准由浙江省计经委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院编制。

注:
①1•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系以外墙厚度240毫米计,严寒地区如因保暖需要增加外墙厚度时,其建筑面积可按实际外墙厚度增加面积。

2•—级办公楼办公人数超过700人取下限,三级办公楼办公人数超过100人取下限。

3•多层办公楼(一般为四〜六层,建筑总高度24米以下)取下限,高层办公楼(建筑总高
度24米以上)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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