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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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条部科长
部科分设部长和科长。部科长接受上司命令,知会监督所属职员,分管所属业务。
第二条助理与候补
在各部可设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部长,在部长不能履职时,代行部长职务。在各科可设科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科长,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行科长职务。
必要时可设总经理候补和部长候补。总经理候补直属于总务部长,其他部长候补直属于各部长,服从于后者领导,并分担特定的业务。
第三条工厂组织机构
总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组织机构为:
各工厂设厂长。厂长接受总经理指令,指挥监督下属,负责管理所属业务。
在各工厂,可设副厂长,辅佐厂长工作,在厂长不能履职时,代理厂长职务。
在各工厂,设技师长一人。
工厂所属科中,设科长一人。科长接受上司指令,指挥和监督下属,分担特定业务。
各科设科长助理一人,协助科长工作。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理科长职务。
也可设候补厂长。候补厂长直属于厂长领导,分担特定业务。
第四条分店及营业所组织机构
各分店及营业所组织机构如下所列:
E分店F分店G营业所
分店设分店长,营业所设主任。他们各自接受总经理指令,指挥和监督下属,负责运营所属业务。
在分店各科设科长。必要时还可设科长助理,负责辅助或代理科长职务。
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总公司
第五条总务部机构及职能
总务部下属总务科、人事科、股份科,主要分担以下业务:
1.总务科
(1)文书的收发和保管。
(2)文书审查及裁决。
(3)布告、通知、指示。
(4)重要会议事项。
(5)抄写、复印及通信业务。
(6)对外交际。
(7)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的买卖、借贷、租赁与登记。
(8)事务用品管理。
(9)职工差旅费管理。
(10)办公用品购入与保管。
(11)职工宿舍管理。
(12)其他科不管事项。
2.人事科
(1)职工去留、转职等事项。
(2)职工工资及其他收入事项。
(3)职工教育。
(4)职工考勤及赏罚事项。
3.股份科
(1)股份事项。
(2)股份大会等会议事项。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与智能
财务部下设金融科和会计科,主要负责以下业务:
1.金融科
(1)有关财务的企划与调查。
(2)编制资金计划,调配和使用资金。
(3)预算。
(4)有价证券及钱款收支。
会计科
(1)决算。
(2)对各工厂的会计监督检查。
(3)税务。
(4)有价证券保管。
(5)固定资产折旧与管理。
(6)会计账簿整理与保管。
(7)成本核算。
第七条业务部机构与职能
业务部下设总务科、物料科、贸易科和营业科,主要负责下列业务:1.总务科
(1)统一安排各分店、营业所业务。
(2)有关代理店、特约店事务。
(3)销售价格事务。
(4)生产制造指示。
(5)对外宣传。
(6)其他科不管事务。
2.物料科
(1)工厂所用无聊审查。
(2)主要原材料购入计划。
(3)物料管理。
3.贸易科
(1)对外贸易事务。
(2)一般涉外事务。
4.营业科
(1)地区销售及附带事务。
(2)商品保管与出纳。
(3)所辖代理店、特约店业务经营。
第八条企划部机构与职能
企划部下设事业科和调查科,主要分担下列职能:
1.事业科
(1)有关事业计划的调查与研究。
(2)新产品企划。
(3)工厂新、改、扩建项目企划。
2.调查科
(1)有关事业与经营的调查研究。
(2)企业外部环境调查研究。
(3)相关法令、法规的调查研究。
(4)劳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
(5)同业及相关产品调查。
第九条生产部
生产部下设计划科和生产科,主要分担下列职能:
1.计划科
(1)各工厂生产计划。
(2)生产人员配置。
(3)生产物料调配计划。
(4)生产设备管理。
(5)新设备扩充计划。
(6)产品质量审查。
2.生产科
(1)生产组织实施。
(2)各生产工厂生产业务综合管理。
(3)研究、制定技术改进、生产效率、设备运用对策。
(二)工厂各分属
第十条甲工厂机构及职能
在本工厂分设总务科、劳务科、会计科、业务科、仓储科、医务科、设计一科、设计二科、检察科、工务科、制造一科、制造二科和制造三科,各科的业务分工如下:
1.总务科
(1)文书的收发、保管、传阅、审查及裁决。
(2)各种通报传达事项。
(3)工厂印鉴保管与管理。
(4)职工工资、差旅费等管理。
(5)职工宿舍管理。
(6)土地、建筑物的买卖、借贷和租赁,不动产管理。
(7)工厂内外保安。
(8)出入工厂管理。
(9)其他一般性总务和其他科不管事项。
2.劳务科
(1)工资、差旅费支付。
(2)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3)职工保险。
(4)职工教育培训,安全教育。
(5)职工福利设施管理。
3.会计科
(1)钱款收支,有价证券授受与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