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采用锚杆支护(包括锚索、网、梁等支护,下同)与采用其它支护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为积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制定本办法旨在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下,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保证和促进锚杆支护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掘进巷道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

第3条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支护设计

第4条所有巷道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支护设计。新揭露和开拓煤层、新建矿井巷道必须进行地质力学评估,方可进行支护设计。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也可在类似条件巷道中采用。

第5条地质力学评估和巷道围岩分类是锚杆支护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力学评估的内容包括现场地质条件调查、巷道围岩力学性质测定、原始应力实测、再生应力监测及可锚性试验。新揭露和开拓煤层、新建矿井必须进行测试。

第6条地质力学评估的具体内容如表:

第7条原岩应力实测与再生应力监测以及围岩力学参数测度是锚杆支护的基础性实测工作。原则上每个采区应进行原岩应力实测,测点布置要有代表性,以使实测结查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采区和井田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绘制矿井地应力分布图。

第8条锚杆支护的适用条件取决于锚杆的可锚性试验,为锚杆支护的常规实测项目,新揭露煤层、新开拓盘区及新建矿井必须进行。

第9条普通煤巷锚杆支护的补强加固措施应优先采用锚索。锚索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00KN。

第10条锚杆支护设计应采用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

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第11条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的前提下,回采巷道最大掘进宽度不宜超过5m。

第12条岩体裂隙发育、煤层破碎、松软区域掘进巷道开口,原则上提前两周以上采用水泥浆高压注浆加固或其它技术,加固巷道长度不低于15米。

第13条初始设计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1、计算机数值模拟方法。其基本步骤为:

(1)、利用地质力学评估结论的资料建立地质力学模型;

(2)、利用地质力学模型分析巷道围岩的变形失稳模式;

(3)、利用地质力学模型对各咱可行的支护方案进行支护效果分析比较,优选出最佳方案作这初始设计;

2、理论分析法和工程类比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围岩稳定性分类,至少选择两种技术经济可行的方案进行分析对比,选择最合理的方案作为初始设计,并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确定顶板离层临界值。但最大临界值不得超过巷道设计高度的10%。

第14条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及巷道设计断面;

(2)、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

(3)、锚杆几何参数(长度、直径)、力学参数(强度)及确定依据;

(4)、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

(5)、锚杆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

(6)、锚杆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固设计锚固力、可锚性试验结论;

(7)、钢带或钢筋梯形式、强度、规格;

(8)、金属网或钢筋网形式、规格、强度;

(9)、支护材料消耗;

(10)、施工工艺方法;

(11)、施工工艺要求及质量管理指标;

(12)、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空顶距;

(13)、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

(14)、基于锚杆支护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

(15)、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6)、预计的支护成本。

第15条锚杆应优先选用碟型预应力托盘及其配套附件。

第16条配套螺母优先选用可实现快速安装的扭矩螺母。

第17条钢带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W型钢带、梯型钢带、M型钢带,钢带与托盘的组合抗穿透强度应与锚杆设计锚固力相匹配。

第18条应优先选用菱形金属网,也可选用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经纬金属网及其它材料和形式的网。

第19条锚杆支护初始设计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对掘进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围岩地质条件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20条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后应立即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1条煤巷特殊地点的断面设计应以满足设备的运输、安装、通风、行人等基本使用要求为限,并进行专门的支护设计,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交岔点及峒室设计要充分考虑邻近巷道的平面及空间集团关系,简化巷道布置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巷道布置及施工而造成围岩应力变化对巷道产品生的破坏。

第23条锚杆支护设计中锚固剂、杆体、托盘及钢带等的性能、强度与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匹配。

第24条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6—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应为4—6mm。

第25条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应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可回收的锚杆。

第三章支护材料

第26条锚杆支护材料,是指锚杆支护原材料及其加工制成的支护产品,必须符合:MT146.1-2002树脂锚杆锚固剂、MT146.2-2002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MT/T861-2000W型钢带、GB/T14370-200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煤炭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27条所生产的支护材料必须有支护材料合格证及合格检验报告。

第28条使用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支护材料拒绝领用,对领用的各种支护材料严格按要求存放保管,以防变质,降低产品质量,影响支护效果。对所有领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或要求进行检验或化验,失效或变质产品严禁使用。

第29条支护材料应有企业标志。

第30条使用单位应对每一批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到货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发放情况等建册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