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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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工伤赔偿通常是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发生意外工伤事故而享有的经济赔偿,它是一种合法权益。

为了更多的让大家了解下工伤赔偿,下面本文就以“七级工伤赔偿案例”为例,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咸阳市王某某案情:当事人即申诉人(王某某)基本情况是:男,34岁。

籍贯:湖北省麻城市。

身份证号码:4221*41975**011052。

住址:湖北省麻城市南湖街道办事处**号,邮编:438300;被诉人:三原昌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国水;联系电话:32271666;地址:咸阳市三原县城关镇长巷,邮编:713800。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回放申诉人2006年9月到被诉人处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诉人月工资以记件形式计发。

2007年10月16日,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三原昌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单位工作过程中遭受身体伤害,两只手臂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损伤,经医疗诊断为:1、左孟氏骨折。

2、右桡骨茎突及舟状骨骨折。

3、右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

4、双上肢广泛皮肤碾挫伤。

5、右尺骨桡骨远端骨折,并下尺桡关节脱位。

申诉人2007年10月16日至2007年11月28日在西安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43天,2009年1月12日至2009年1月18日在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申诉人共垫付医疗费4306.7元。

申诉人之受伤事实已于被三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三人劳工伤认字(2007)第4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后申诉人于2008年4月2日向三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因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三原县劳动仲裁委中止审理。

申诉人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咸劳鉴字【2009-1】第015号,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为九级,申请人王愿友因不服此鉴定结论,委托余伟安律师依法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2009年6月6日,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陕劳鉴字【2009】第A-022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申诉人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520元。

工伤赔付纠纷案例分析

工伤赔付纠纷案例分析

工伤赔付纠纷案例分析工伤赔偿是用于弥补工伤职工因工作意外导致的健康损害及经济损失,它是特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遭受意外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所应享有的基本权益。

下面就我所知道的一宗工伤赔付纠纷案例进行分析。

某工业企业李某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手臂被机器夹住,造成手臂重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的手臂骨折且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当李某申请工伤赔偿时,公司拒绝了李某的申请,认为这次意外是由于李某自己操作不当导致的,公司并没有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分析出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工伤赔付的原则是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的保障。

根据劳动法,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而造成损伤的,应视为工伤,并由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手臂被夹住是在他正常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基于这个事实,可以认定这是一起工伤事故,并且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进行计算的。

根据劳动法,公司应根据职工的伤情程度,调整赔偿金额。

经过医院诊断,李某的手臂骨折且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显然对他的工作能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公司应该根据李某的伤致残情况,结合他的工资水平,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如果公司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那么公司便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赔偿金额上应当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赔偿。

最后,李某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还需要考虑他的操作是否存在过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受害人的工伤是由于自身故意犯罪行为致使的,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机器夹住李某手臂的原因是因为操作设备不当,而并非因为他的故意行为。

因此,公司无法将责任推给李某,而是应该负有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这个工伤赔付纠纷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拒绝对李某进行工伤赔付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为李某提供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同时,赔偿金额应根据李某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李某的权益。

工伤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工伤赔偿纠纷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与雇主之间发生的赔偿争议。

这类案件在劳动法领域往往具有复杂度和敏感性,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近期曾发生一起关于工伤赔偿纠纷的案件。

在该案中,小明(化名)是某公司的一名前职员,他认为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并向雇主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1. 事发经过小明在执行公司派遣的一个任务时不幸受伤。

根据医院诊断书显示,他的伤势属于重度损害,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经过调查和取证后,小明提出了赔偿要求,并申请认定为工伤。

2. 公司回应公司方面辩称,小明受伤时并非履行正常职责,在私自使用非公司设备导致了意外事故发生。

因此,公司拒绝认定小明的伤势为工伤,并不承认赔偿责任。

3. 法院判决在审理此案时,法庭首先核实了小明受伤的现场情况,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小明是在完成派遣任务过程中受伤,因此应符合工伤赔偿标准。

法庭判决公司支付小明一定比例的赔偿金以及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补偿。

三、案例分析与借鉴针对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分析和启示:1. 保障员工权益雇主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他们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雇主应考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提供合理的赔偿。

2. 工伤认定标准在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员工是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了损害。

如果能够证明员工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那么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法律诉讼风险雇主应当意识到,如果对工伤赔偿要求不予以合理回应,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在处理工伤案件时,雇主应保持公平、透明、合法的态度,并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四、结论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纠纷案例分析突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遵守劳动法规的重要性。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矿工因气中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矿工因气中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矿工因气中毒致残,如何计算赔偿金额?工伤赔偿案例分析背景介绍:工伤赔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向因工作造成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雇员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金额,并探讨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描述:某矿工小王因在工作过程中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有毒气体环境下,导致气体中毒并丧失了劳动能力。

现他提起工伤赔偿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金。

一、工伤认定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矿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气体中毒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此案中,小王的气体中毒属于工伤范畴。

二、医疗费用赔偿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支付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

对于小王来说,需要计算他因气体中毒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这些费用需要小王提供相关的收据作为证据。

对于劳动能力丧失的矿工,需要通过伤残赔偿来补偿其丧失的收入。

伤残赔偿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来确定。

根据小王的病情和鉴定结果,可以确定他的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比例。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致残的雇员还有资格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该补助金的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在小王的案例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他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雇员,雇主还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主要考虑到雇员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后所需的护理人员费用等。

在小王的案例中,需要评估他的生活护理程度,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其生活护理费的金额。

六、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工伤而遭受精神损失的雇员,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但精神损失赔偿的计算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痛苦程度、社交能力受损程度等。

在小王的案例中,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来计算出他可以获得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5篇)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5篇)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5篇)工伤案件争议案例(精选5篇)工伤案件争议案例篇1案情介绍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

20__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

20__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__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

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__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

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

20__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

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

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欢迎参考!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篇一张某某是苏州吴中区某电子公司员工,在2011年8月18日上午9时45分左右在车间内架模具时发生意外,导致左手食指、中环指严重压伤,后送往医院治疗,鉴定为七级工伤。

张某某受伤以后,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自己去办理工伤认定,无奈程序复杂繁琐,于是找到了周仲生律师为其处理。

周仲生律师分析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典型的工伤,根据伤残情况判定应为七级。

但是程序复杂,没有劳动合同,先要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出来后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再做工伤鉴定,因此耗费时间会比较长。

但是案件一旦委托我周仲生律师了,所有法律程序上的事情都由我们律师处理,你们自己必要时协助就可以了,你们也可以回老家,如果顺利有可能很快会拿到赔偿金,但是这种可能性会比较小。

周仲生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迅速与劳动部门联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在周仲生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也立即和我方协商,开始公司给的钱并不多,经过不断协商,公司同意给付275000元,周仲生律师要求张某某立即同意。

随即周仲生律师与对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张某某于昨天拿到了275000元赔偿金。

周仲生律师内心很高兴,没想到案件会进展的这么快。

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篇二张某是咸阳市北部山区的一个农民,家中人多地少,主要靠在陕北打工养活妻儿老小。

2012年11月,张某进入陕西某建筑公司位于神木县一工地干活,11月某日晚8点左右,其在工作过程中摔伤。

第二日下午1时,张某被送入神木县某医院,入院诊断为:1、脾破裂;2、失血性休克;3、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后进行脾脏切除术。

2012年12月初,张某被转入西安市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陕西某建筑公司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张某无奈办理出院。

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判决案例

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判决案例

佛山市南海美伦鞋业有限公司与徐德均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2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美伦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胡才。

委托代理人邹汉忠,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美芳,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德均。

委托代理人赵国平,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敏,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美伦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德均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13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徐德均于2003年2月8日进入美伦公司工作,工种是炊事员,工资为每月98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

2005年7月1日,徐德均在踩三轮车前往市场采购途中,连车带人跌倒于路边水沟,右尺骨被跌断。

美伦公司将徐德均送进里水医院住院治疗11天后出院。

由于尚未痊愈,徐德均于2006年6月24日再次进入南海医院治疗14天后出院。

上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已由美伦公司支付。

徐德均出院后,一直于美伦公司上班,美伦公司没有根据工伤条例为徐德均申报工伤。

2007年10月3日,美伦公司单方解除了与徐德均的劳动关系,徐德均经法医鉴定为工伤七级并向美伦公司要求工伤补偿,美伦公司同意依法给予补偿且向劳动部门为徐德均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部门以徐德均受伤已超过一年为由不受理徐德均的工伤认定;徐德均又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受理范围为由告知徐德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4月7日,徐德均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美伦公司支付徐德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760元(980元/月×12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500元(980元/月×25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80元(980元/月×6月)、住院伙食费525元(21元/天×25天)及经济补偿金4900元(980元/月×5月),共计47565元。

广安市工伤保险赔偿案例分析

广安市工伤保险赔偿案例分析

广安市工伤保险赔偿案例分析工伤保险赔偿案件一直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热点,而工伤保险赔偿案件在赔偿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争议。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川高法发〔2018〕10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适用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审理程序中有关问题意见》(川高法〔2018〕187号)等法律法规。

而笔者在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法发〔2014〕10号)为大家分析此案例及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2014年9月26日,广安市某公司职工李某在工作时间内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用棍棒打伤致残。

医院诊断为:李某左眼巩膜裂伤(左眼视力丧失);左眼外伤;左眼球穿孔;左眼挫伤;左眼内翻(左右眼同时进行手术)2014年10月18日,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其同事李某及其同事张某、刘某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均向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待遇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广安市人社局认为该申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首次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安市人社局认为,在2014年10月18日,李某被公司职工杨某用棍棒打伤致残。

因此,广安市人社局认定该申请属于本案工伤认定范围且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鉴定的,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自工伤认定之日起超过15日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在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期限之后才申请工伤认定,而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行为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事项或者已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未及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已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而要求赔偿费用或者其他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待遇及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待遇及案例分析
案例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需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的情况怎么处理。 1、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复发 2、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 肢、矫形器、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享受停工留薪期的相应待遇
5.2工伤保险待遇—生活护理
生活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 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社险缴纳
1、缴纳医疗保险个人部分2、个别 地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3、不 缴纳个人失业保险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 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五级六级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回到工 作岗位 七级八级 九级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
按月领取伤残津 贴 一次性医疗补助 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 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
生活完全不 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支付依据、由工伤基金开支
4.3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
作用一:结束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 期
• 一般不超 过12个月
原工资福 利待遇不 变 • 所在单位
支付
劳动能力 鉴定
• 停发原待 遇享受伤 残待遇
作用二:鉴定 是否能延长停工留薪期专业机构
五、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能 力鉴定
4.1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劳动功能障碍

劳动功能障碍十等级 : 一级
至 四级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五级六级
保留劳动关系 安排适当工作
七级至十级

工伤待遇享受依据、是否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
4.2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压力导致心理疾病的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压力导致心理疾病的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压力导致心理疾病的赔偿计算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压力导致心理疾病的赔偿计算在现代社会中,工伤案例屡见不鲜。

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不少员工因其工作环境所导致的心理疾病,使得工伤赔偿计算变得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以一个工伤案例为例,详细分析员工因工作压力而导致心理疾病的赔偿计算。

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内的一名员工小王,长期从事于高强度的工作,每天必须完成大量的任务,并承受着来自上级和客户的巨大压力。

由于工作压力的不断积累,小王开始表现出明显的心理疾病症状,包括焦虑、抑郁及失眠等。

二、赔偿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雇主有责任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并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如果员工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雇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计算公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赔偿金额应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费用的赔偿;二是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下面将详细阐述每一部分的计算公式以及具体的计算流程。

1. 医疗费用的赔偿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应包括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等。

具体计算如下:医疗费用赔偿 = 治疗费用 + 住院费用 + 康复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伤残赔偿金 = 伤残程度系数 ×基本生活费 ×赔偿倍率其中,伤残程度系数由医生鉴定,基本生活费是根据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赔偿倍率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具体案例分析根据小王所述情况,他的心理疾病是由于工作压力所致,属于因工致病。

下面将对小王的赔偿计算进行具体分析。

1. 医疗费用的赔偿计算根据小王的病情,他需进行长期的心理治疗,医疗费用共计为30000元。

治疗费用 = 30000元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小王的伤残程度由相关医院的专业医生鉴定为七级,基本生活费为2000元,赔偿倍率为1.2。

伤残赔偿金 = 七级伤残系数 × 2000元 × 1.2倍 = 7 × 2000元 × 1.2 = 16800元综上所述,根据小王的工伤情况,他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0000元 (医疗费用) + 16800元 (伤残赔偿金) = 46800元。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是在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导致劳动能力减退或丧失,或者死亡时,劳动者或者其家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在我国,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往往牵涉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

某工人小张在工作中因为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张按照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申请工伤医疗和伤残赔偿。

然而,用人单位对小张的工伤认定存在异议,认为小张受伤是因为操作不当而非机器故障导致,拒绝认定为工伤事故。

小张对此感到不满,觉得自己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受伤,应当享有工伤保障。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首先,小张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行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范围。

同时,小张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院途径来解决赔偿纠纷。

在这个过程中,小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伤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而非操作不当导致的。

他可以准备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用人单位也需要正视这个问题,不能轻易否认工伤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受害劳动者提供应有的赔偿和医疗保障。

否则,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损失。

最后,法律程序的进行需要保证公正和合法性。

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进行公正的调查和裁决。

他们需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相关法律部门共同参与解决。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工伤事故的公正认定和合理赔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工伤法律案件分析(3篇)

工伤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工厂职工李某,于2019年5月1日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

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该事故为工伤。

然而,在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工厂方面提出异议,认为李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

为此,李某将工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认定工伤,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2. 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1.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符合上述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的权益。

因此,李某受伤属于工伤。

2. 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在本案中,工厂未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李某在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未依法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在本案中,李某因工伤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李某受伤程度及恢复情况,按月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李某实际情况,按月计算护理费。

(4)交通费:根据李某治疗需要,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赔偿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有些案例因为其特殊性和典型性,对于我们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工伤赔偿十大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小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李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受伤,公司认定其责任,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李可以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争取到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张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职业病发作,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四:小刘在工作中因他人过错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推卸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五:小陈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陈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小吴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七:小孙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职业病发作,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八:小周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工伤7级赔偿40万万

工伤7级赔偿40万万

工伤7级赔偿40万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7级的赔偿标准是40万元。

如果需要进行700字的说明,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撰写:第一段:引言(70字)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严重程度被评定为7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40万元。

第二段:工伤等级解释(140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工伤按照严重程度分为10级,从轻微1级到最严重10级。

工伤7级指的是经过专业医务人员的评定,伤残程度在25% - 30%之间。

这种工伤属于较为严重的范畴,对职工的身体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赔偿金额相应较高。

第三段:工伤赔偿标准(140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7级的赔偿金额为40万元。

这个赔偿金额包含了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部分。

伤残补助金的金额由职工实际工资和个人年缴费金额综合决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

第四段: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140字)工伤赔偿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将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当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需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赔偿金额。

用人单位应当将垫付的赔偿金额偿还给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段:赔偿金额的用途(210字)工伤赔偿金额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重新调整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赔偿金额,如购买生活所需品、支付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职业转换培训费用等。

赔偿金额的用途应当符合职工的实际需求,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六段:合理维权的重要性(140字)工伤赔偿金额的数额较大,但是职工要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并不容易。

在工伤赔偿过程中,职工应当及时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

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

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

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

工伤赔偿案例解析

工伤赔偿案例解析

工伤赔偿案例解析一、背景介绍工伤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引起的身体损害。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工伤赔偿的案例。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深入了解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司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小李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负责开货车运送货物。

某天,他驾驶货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遭遇侧翻事故,导致他全身多处骨折并丧失了部分功能。

1. 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支付小李在医疗期间缺勤时的原有薪资,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相应补偿金。

对于小李的残疾程度评定为九级,则需要支付基本生活费三倍的赔偿金。

2.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小李康复治疗期间以及职业伤残鉴定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具体费用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收据。

3. 伤残抚恤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工伤认定结果,小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应按照九级对应的伤残比例来支付给小李相应比例的抚恤金。

4. 职业技能培训在小李完成康复治疗后,企业还有义务提供适合他残疾状态下从事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工作岗位。

三、建筑工人从高处坠落张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多处骨折和内脏损伤。

1.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因紧急救治或检查无法取得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或者职业病鉴定委托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向职工报告工伤,并启动工伤赔偿程序。

2. 医疗费用赔偿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需要承担张师傅的康复治疗期间以及职业伤残鉴定期间的医疗费用。

这涵盖了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各项支出。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办理此项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保障。

工伤保险包含的内容很多,工伤死亡赔偿是工伤保险赔付最多的一项。

以下是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篇1:天津市塘沽区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队承包的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本案被告个体工商户业主张学珍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承包合同。

1986年11月17日,由服务站经营活动全权代理人、被告张学珍之夫徐广秋组织、指挥施工,并亲自带领雇佣的临时工张国胜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

在拆除1至4根大梁时,起吊后梁身出现裂缝;起吊第5根时,梁身中间折裂塌腰。

对此,并未引起徐广秋的重视。

当拆除第6根时,梁身从中折断,站在大梁上的徐广秋和原告张连起之子张国胜均未系安全带滑落坠地,张国胜受伤,急送天津碱厂医院检查,左下躁关节内侧血肿压痛,活动障碍,湿片未见骨折。

经医院治疗后,开具证明:左跺关节挫伤,休息两天。

11月21日,张国胜住进港口医院,治疗无效,于12月7日死亡。

经天津市法医鉴定,结论是:张国胜系左内躁外伤后,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致脓毒败血症死亡。

后又经塘沽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张国胜系外伤所致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治疗无误。

张国胜的死亡与其他因素无关。

张国胜工伤后,服务站及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死后出资给予殡葬。

除此,原告为给张国胜治病借支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等费用共损失1760040元。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篇2:2022年某月某日,陈某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内施工时被电击身亡。

留下六十多岁的母亲、五岁多的女儿及三十多岁的妻子,妻子还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

陈某为陕西某钢构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单位和其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

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一行二十多人来到陈某单位,单位迫于压力为陈某家属等人妥善安排了食宿,双方代表经过三天数次谈判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工伤七级赔偿案例分析

工伤七级赔偿案例分析

工伤七级赔偿案例分析
工伤七级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造成七级伤残的情况。

七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减轻了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工伤七级赔偿的具体情况。

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经过手术治疗后,伤情稳定。

经鉴定,小王的劳动能力减轻了百分之十七,属于七级伤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如何进行工伤七级赔偿呢?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七级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具体来说,小王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两项赔偿。

其次,根据小王的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小王的医疗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用于补偿小王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损失。

最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小王提供
康复性治疗和康复性就业帮扶。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帮助小
王进行康复治疗,并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恢复劳动能力,重新投入工作。

综上所述,工伤七级赔偿是针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七级伤残的
情况而设立的赔偿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
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并为其提供康复性治
疗和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恢复劳动能力。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分析,大家对工伤七级赔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工伤保险案例及分析

工伤保险案例及分析

工伤保险案例及分析工伤保险案例及分析某公司的员工小李,在上班途中,由于摩托车突然失控,不慎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受伤。

小李的公司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

在经过紧急救治后,小李的伤势逐渐稳定,并进入康复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小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小李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以及康复费等。

小李在事故中受伤,并接受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因此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赔偿。

在康复阶段,小李还可以通过康复费用的赔付,进行康复治疗,促进伤势的康复和工作能力的恢复。

其次,小李的工伤级别也会影响他的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将工伤分为几个不同的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伤残赔偿金。

如果小李被认定为一级伤残,他将获得相应的一级伤残赔偿金,用于补偿他因工伤而带来的劳动能力丧失。

而且,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伤残赔偿金将在分期支付,确保小李得到持续的补偿。

另外,小李的工伤保险还可以提供一定的康复服务。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小李可以享受相应的康复护理和职业康复辅助服务。

这包括康复治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

通过这些康复服务的支持,小李可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自我就业能力。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在保障员工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对小李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助、赔偿金和康复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这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不仅帮助受伤员工获得及时的救治和赔偿,也对其工作能力的恢复和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工伤保险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保障员工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七级工伤能赔40万元

七级工伤能赔40万元

七级工伤能赔40万元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工伤事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分为十级,七级工伤是指造成劳动者丧失全劳动能力。

对于七级工伤,劳动者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于七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根据规定,七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40万元。

这个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对于丧失全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来说,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

而七级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还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康复和护理等方面的待遇。

这些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劳动者不需要自己承担相关费用。

这些待遇的提供,能够有效地帮助劳动者进行康复治疗,减轻劳动者和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对于七级工伤的劳动者来说,获得这些赔偿标准和待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劳动者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才能够享受到相关的权益。

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医疗鉴定和申报手续,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标准和待遇。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相应的赔偿标准和待遇。

总的来说,七级工伤能够赔偿40万元,同时还能享受到工伤医疗、康复和护理等方面的待遇。

这些赔偿标准和待遇的提供,能够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劳动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希望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落实,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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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七级工伤赔偿案例分析》的内容,具体内容: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欢迎参考!篇一张某某是苏州吴中区某电子公司员工,在20...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欢迎参考!
篇一
张某某是苏州吴中区某电子公司员工,在2011年8月18日上午9时45分左右在车间内架模具时发生意外,导致左手食指、中环指严重压伤,后送往医院治疗,鉴定为七级工伤。

张某某受伤以后,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自己去办理工伤认定,无奈程序复杂繁琐,于是找到了周仲生律师为其处理。

周仲生律师分析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典型的工伤,根据伤残情况判定应为七级。

但是程序复杂,没有劳动合同,先要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出来后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再做工伤鉴定,因此耗费时间会比较长。

但是案件一旦委托我周仲生律师了,所有法律程序上的事情都由我们律师处理,你们自己必要时协助就可以了,你们也可以回老家,如果顺利有可能很快会拿到赔偿金,但是这种可能性会比较小。

周仲生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迅速与劳动部门联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在周仲生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也立即和我方协商,开始公
司给的钱并不多,经过不断协商,公司同意给付275000元,周仲生律师要求张某某立即同意。

随即周仲生律师与对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张某某于昨天拿到了275000元赔偿金。

周仲生律师内心很高兴,没想到案件会进展的这么快。

篇二
张某是咸阳市北部山区的一个农民,家中人多地少,主要靠在陕北打工养活妻儿老小。

2012年11月,张某进入陕西某建筑公司位于神木县一工地干活,11月某日晚8点左右,其在工作过程中摔伤。

第二日下午1时,张某被送入神木县某医院,入院诊断为:1、脾破裂;2、失血性休克;3、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后进行脾脏切除术。

2012年12月初,张某被转入西安市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陕西某建筑公司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张某无奈办理出院。

在治疗过程中,由于事发时张某休克,工地地项目部一方谎报陈某姓名为韩某,企图伪造病历骗取保险。

所以,张某出院时拿到的住院病历患者姓名并非是陈某自己,而是另有其人。

出院后,张某及家属多次找到陕西某建筑公司索要赔偿被拒绝,陕西某建筑公司表示其旗下子公司及项目部众多,在具体施工中都会采取将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的形式,建筑公司不会直接和农民工发生关系,该工程已经发包给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建筑公司无关。

无奈之下,张某及家属近日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请求法律帮助。

余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张某受伤属于工伤事故,脾脏切除已经构成七级伤残,应该按照七级工伤赔偿。

但目前张某的用人
单位不明,张某病历登记错误,需要查清事实,纠正错误。

同时,余律师帮助张某家属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已经于2012年初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考虑到这个情况,余律师认为陕西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务公司,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在承包人的选任上有严重的过错,应该对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招用的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随后,余伟安律师陪同张某家属前往陕西某建筑公司总部安全事故处理部门,要求由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担张某的工伤赔偿责任。

在看了余律师提交的张某的病历材料以及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工商
档案后,陕西某建筑公司处理安全事故问题负责人最终改变推脱态度,并表示愿意积极协调处理该起事故赔偿问题。

最终,经余律师努力,在陕西某建筑公司的主持下,张某与神木工地项目部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兑现,由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近三十万元,张某表示不再就此事故诉诸法律程序。

篇三
2009年8月,杨某入职西安市某某制造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该单位未依法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2011年5月19日下午,当杨某在单位操作车间工作时,右手拇指直接被切割机切断,其他手指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及时将杨某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1、右手拇指离断伤;2、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切割伤,住院治疗期间单位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等到杨某出院后该单位却拒绝再支付任何
费用,也拒绝申报工伤。

杨某无奈之下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王科律师,王科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随即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2011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七级工伤。

2012年2月27日,杨某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评定伤残等级为柒级,属于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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