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更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批复(浙政函〔2024〕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浙政函〔2024〕12号)
无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6
【摘要】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余杭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请示》(杭政〔2023〕6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临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总页数】2页(P10-1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44;D625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浙江开放大学的批复(浙政函[2020]10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宁波开放大学的批复浙政函[2020]12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伦敦南岸数字化技术联合学院的批复(浙政函〔2022〕3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的批复(浙政函〔2022〕78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凌等302人为浙江省特级教师的批复(浙政函〔2022〕134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浙大海纳
浙大海纳的上市说明书中提到,本公司主发起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以其下属浙江大学半导体厂、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 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8556.16万元投入本 公司,并按65.68%的比例折成562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2.45%;发起人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现金304.51万元投入本 公司,按65.68%的比例折成2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2%;发起人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分别以现金68.51万元 投入本公司,各按65.68%的比例折成45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
网新上市资产竟然来自海纳 ——赵健
2001年的海纳年度报告,找到了这块资产的去向。海纳的重大收购及出售资 产、吸收合并事项提到了:2001年7月3日,海纳和浙江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拥有浙江浙大海纳快威科技有限公司98.33% 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转让价格3,4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3,782,771.28 元。海纳还在公告中特别提到:我公司原定以持有的浙江浙大海纳快威科技 有限公司98.33%股权作为出资,后以货币出资3600万元与浙江快威信息技 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设立浙江浙大网新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 大网新集团,是浙大网新的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2.4亿元,海纳占15%的股份。
截至2003年6月,中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褚健辞去浙大海纳董事后,除却褚健本人持有 浙大海纳45万原始股外,中控科技和浙大海纳不再有任何联系。 而在整个中控系中,最上层的公司是中控科技集团。这家成立于1999年2月的公司当时 的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其中浙大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作为持股50%的控股股东。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教发函〔2023〕148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教发函〔2023〕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浙政函〔2023〕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1057;同时撤销浙江科技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浙江科技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5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2023年11月30日。
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杭州掌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433家企业为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
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0〕27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和《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02〕201号),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上报的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经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现认定杭州掌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433家企业为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加快科技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名单。
浙江海纳的财务失败与重整——基于隧道和重组理论的视角
一
I0 0 1%
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 0 %
、
公 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纳 (0 9 5 0o 2—— 现改名 众合 机 电 ) 浙大企 是 业集团( 现改名浙大 圆正集 团 ) 主发起设立 的, 注册 资本 为90 万元 ,浙 大企业集 团作 为浙江海 纳 的第 一大股 00 东 , 股数为5 2 万股 , 持 60 持股 比例6 . %。 2 4 公司于19 年 4 99 6 日在深交所挂牌 上市 ,上市时公司是一个 以浙 江 月1 1 大学为技术依 托并具 良好经 营业绩 的高科技 企业成 为 第一 家以 自然人参股发起 的上市公 司 , 并成为 当时 国内 独此一家 的单 晶硅高科技 概念股 ,括宁波海纳半导体 、
所示 。
20 09年 4月 3 日 , 停 牌 一 年 多 的 S T海 纳 0 S
(0 9 5S , 00 2 . 下称 浙江海纳 ) 成股改复牌 。此前 1 天 , Z 完 O
由浙大 网新( 0 7 7 H) 60 9 . 及其关联 公司重组浙江海 纳的 S 方案 , 获得证监会核 准批 复 。本文 以浙江海纳科技 股份
本文 以“ 隧道理论 ” 为基 础分析 浙江海纳财 务失败 的原因。“ 隧道行 为”这 一概 念是 由哈佛大学经济学 家 Slfr he e及其研究小组首 先提出的 , i 其原意是通过地下通 道转移资产的行 为 , 是企业 的控制者从企业转移 资产 和
21
2 4I 8% . 4l
一
浙 江 海 纳 的财 务
高 升
引 言
失与整 l 败重 =一
自浙江海纳上市 以来 ,公 司经历 了复杂 的历程 : 浙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设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一)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
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临安市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符合青山湖科技城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杭州市将积极帮助临安市争取省留用地指标,并在市本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三)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
腾退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0.30
•【字号】浙科发条[2013]243号
•【施行日期】2013.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3〕243号)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的支持、考核与督促,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30日附件:。
关于公布201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附件:1. 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2. 杭州顺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 杭州春水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 杭州珍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 浙江创联信息技术企业技术中心6. 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 临安东方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8. 浙江瑞德森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9. 迪特公司技术中心10. 佰通防腐企业技术中心11. 加西亚智能化断路器技术中心12. 浙江安美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13. 莱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14. 盛发纺织印染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15. 德清县力拓炉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6.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江南分院特种面料研发中心17. 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18. 埃迪尔丝绸技术中心19. 海盐管件制造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0. 高得乐太阳能热水器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1. 田中数控绕线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2. 恒丰包装转移材料技术中心23. 平湖荣星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 平湖市工具厂企业技术中心25. 浙江永泰隆技术中心26. 嘉兴市凯力塑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 京华激光防伪材料技术中心2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 浙江华益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 浙江绍鸿工程车仪表企业技术中心31. 旭昌半导体器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32. 亿田科技实验中心33. 浙江新涛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燃气具控制器企业技术中心34. 瑞昶无缝内衣及染整技术中心35. 浦江汇凯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 佰耐热处理钢带研发中心37. 浙江磐安恒佳画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 浙江佳卫锁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 浙江曙光实业技术中心40. 浙江蓝天电缆技术中心41. 浙江名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衢州LED技术中心42. 江山市开关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 浙江省金昌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 浙江江山特变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45. 浙江增洲造船有限公司研发中心46. 黄岩星泰汽车注塑模具企业技术中心47. 浙江科马动力机械技术中心48. 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 浙江家利乐机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 浙江双友物流装备技术中心51. 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 鑫光技术研发中心53. 浙江遂昌碧岩竹炭科技研发中心。
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
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是指经杭州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以及承担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从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的背景、认定标准、益处与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的背景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科技创新的需要而设立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环境。
科技创新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其次,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的认定标准相对严格。
根据杭州市科技局的规定,企业技术中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2)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拥有一定的核心技术和专利;3)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4)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推广方面必须有一定的实绩。
只有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才能通过杭州市科技局的严格审核程序,获得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所带来的益处不言而喻。
首先,认定企业可享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如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其次,认定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和资源,有助于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优化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认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能够取得更大的优势,提高市场份额,扩大企业规模和影响力。
展望未来,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不断加大力度,杭州市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认定工作,提高认定标准的严格性和专业性,促进更多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企业环保监管,促进上市企业环保管理和污染减排,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要求和省环保厅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对杭州地区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杭州地区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已通过环保核查),共 90家。
二、检查内容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要求和程序的通知》(浙环函〔2008〕249号)执行,突出以下5个方面的重点:1、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2、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3、是否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4、是否按期完成上市核查时承诺的环保有关整改内容。
5、是否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开环保信息。
三、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事进行:1.企业对照环保部规定的《上市企业16条环保管理执行情况》内容进行自查(附表)。
2.各地环保部门对所在区域内上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附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环保设施检查等方式,必要时对污染源进行现场采样抽检。
检查情况请在9月25日前上报杭州市环保局污控处(联系人:陈菁菁;电话:87238540)。
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地现场检查情况和日常环保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及投诉情况等,选取部分企业进行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按照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浙江海纳破产重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引言2005年4月,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因巨额担保、关联方占款等违规事项浮出水面,从而爆发财务危机。
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利用控制地位违规挪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高达2.53亿,为其关联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 亿。
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200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6年2月起,邱忠保和“飞天系”高管、财会等人员相继被捕。
2006年5月8日,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7年4月23日,因协商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等事宜,公司股票停牌。
2007年5月9日,公司接到证监会《关于对邱忠保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2007年9月13日,公司被债权人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10月24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 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杭州市审理终结。
1 公司简介浙江海纳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1999年6月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份总9000万股,公司股票于1999年6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主营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本构成是法人股 6000 万股,流通股3000万股,其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企业集团”)、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其中浙大企业集团持有5620万股、占62.45%。
在广大投资者面前呈现的海纳曾是以浙江大学为技术依托并具良好经营业绩的高科技企业。
2 事件发生的背景2003年2月,浙大企业集团分别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溶信”)、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皇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
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长期以来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的热土。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杭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认定目标:1.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技术中心。
通过认定,引导企业将资源集聚到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提高核心竞争力。
2.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3.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通过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推动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
二、认定条件:1.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条件。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人员配备,拥有研发实验室和设备,具备独立完成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
2.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和发展规划。
企业应明确技术中心的发展目标和技术创新方向,并有相关的技术创新规划和研发计划。
3.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应有自主创新能力,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
4.企业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地位。
企业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技术转化能力。
三、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
企业根据认定条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研发设备和实验室等。
2.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杭州市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申报程序。
3.专家评审。
由杭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创新水平、市场竞争地位等进行综合评估。
4.认定结果公示。
经专家评审后,科技局将公示认定结果,对认定企业给予通知,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4.10.14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4〕191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
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4〕191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临海(时尚休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2〕7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余姚(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3〕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分别面向时尚休闲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
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时尚休闲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1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二期C区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二期C区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杭发改投资〔2015〕470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二期C区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杭发改投资〔2015〕470号杭州师范大学:你校《杭州师范大学关于仓前校区二期C区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并批复的请示》(杭师大[2015]50号,中心项目编码:B-C61201137886)文悉。
我委已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了调整、修改。
我委委托中介机构对概算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原则同意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余杭区仓前高教基地内C区块,具体范围:东至常二路,南至余杭塘河,西至D1区块,北至城北路。
二、建设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公共教学楼、公共实验教学楼、医学基础实验教学楼、医学院综合教学楼、医学院药学实验楼、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教学楼(含动物中心)、危险品仓库以及学生公寓、食堂及后勤用房、体育活动场所、道路、河道、桥梁、景观及水处理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237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6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93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架空层3116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约318407平方米(含代征道路用地1462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容积率不大于0.6;2、建筑密度不大于30%;3、绿地率不小于35%;4、建筑限高50米;5、交通组织、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余公交(评)审[2015]第042号)设置。
企业信用报告_杭州海纳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纳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6 1.5 联系方式 ......................................................................................................................................................7
浙江浙大中控技术有限公司更名
浙江浙大中控技术有限公司更名
佚名
【期刊名称】《流程工业》
【年(卷),期】2004(000)006
【总页数】1页(P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27
【相关文献】
1.浙江中控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访浙江中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冯华强 [J], 齐爽
2.浙江中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楼宇自动化与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J],
3.美国HACH公司与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J],
4.美国HACH公司与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J],
5.美国HACH公司与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等更名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杭经技术[2009]31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07
【实施日期】2009.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更名的通知
(杭经技术〔2009〕313号)
各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经企业申请,因企业发展及结构调整,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在近期进行了更名,有的成立了集团公司,有的成立了股份公司,要求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相应的更名。
经审核、研究,同意这些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更名。
希望更名后的企业技术中心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更名清单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更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