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公司网络游戏监管对策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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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企业网络游戏监管对策探讨-
摘要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政府在网络游戏监管方面的相对滞后也使得监管有待进一步的改革。网络游戏带来的诸如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暴力、色情等问题长期存在,需要政府的监管。文章从建立游戏分级制度、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三个方面对政府监管做出阐述。
关键词网络游戏政府监管
正是由于市场的自我调节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政府的监管才显得重要。下面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网络游戏监管提出建议。
一、建立游戏分级制度
1.建立游戏分级制度有利于人们正确看待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作用。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产业带来了高收益、高投资的正面影响,也带来了诸如青少年沉迷的负面影响。建立分级制度有助于人们对网络游戏做出理性认识,不完全只看到消极方面,也能看到积极方面。
2.建立分级制度能够有效区分未成年人对于网络游戏的选择,保护未成年人过早接触危害信息,创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在选择适合未成年人游戏时,家长应该走在第一步,关心并监管游戏是否符合该年龄段青少年的健康,与社会一起对未成年做出监管。
二、行业自律,增加社会感和责任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在监管中的角色是严厉的,是通过行政、法律法规来执行的。而企业在政府监管中会因为与政府沟通不及时、政策太强硬等各种原因导致处事效率低下,所以作为第三方的行业监管
能够在政府和企业两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沟通协调。
行业协会能够做到:一、更明确监管的责任。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并没有与政府和企业直接有利益上的来往,他们明确知道自己的责任就是监管,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对待。二、可操作性强。行业协会的存在,使政府面对的是很多家企业的代表,而不用一个一个会谈见面,节约了时间,增加了效率。三、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与监管。作为第三方的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产生矛盾、沟通不及时的时候,可以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节,为政府解释法律法规,为企业要求更多发展机会,有效解决双方矛盾。
三、企业自律,加大挖掘游戏的教育和创新
由于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很多游戏供应商不顾道德,用色情、暴力等诱导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对青少年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直接导致家长对很多游戏内容提供商的评价很低,这就是一味追求高效益、高收益的后果,没有做到企业的道德心。企业深知自己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会对社会、青少年做出影响,而社会的反应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从长远看,内容提供商的应该要:
1.企业应该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付出一部分社会责任,承担起保护青少年网络健康的责任。企业的根本利益就是赚钱,这无可厚非。但是从社会的长远影响看,优秀的企业文化、口碑良好的企业明显走的更远,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青少年网络沉溺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企业开发商可以在获得利润后拿出一部分回馈社会,既注重了社会责任,又关注青少年网络沉溺,做一个有道德心、责任心的企业。
2.企业应该加大对以教育为目的的游戏的开发。不同的年龄段青少年的接受能力不一样,内容开发商设计游戏时要针对不
同年龄层的青少年设计游戏,把健康的交往方式、积极向上的内容隐喻其中,让青少年把绿色的、健康的游戏开发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的休闲娱乐的方式,寓教于乐可以加强青少年对学习的兴趣,不把学习当做一件很枯燥的事情来做,通过一种新的学习方式来学习。
3.企业应该注重对文化产品的创新。当今的游戏市场充斥着欧美、韩国、日本等国家的游戏,中国本土游戏可谓少之又少。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拥有古老文明的国家,五千年的历史中能够为游戏开发的故事很多很多,如何将传统文化与网络游戏相结合是游戏企业值得注意的。
四、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
教育不仅仅是说教,而是要让未成年人接受,政府、社会、舆论和家长一起参与。政府适当鼓励网络游戏与教育相结合,并配之相对有效的舆论,出台相应政策并正确解读,引导社会以理性的方式对待。长期以来,舆论总是批判网络游戏的危害,甚至最后网络游戏是万恶之源,对游戏不能平常心对待,充满偏见。家长、舆论、社会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网络游戏,了解网络游戏的文化,而不是简单地管制未成年人,造成他们的逆反心里。学校应该开设网络游戏相关课程,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看待网络游戏,有节制的玩乐,劳逸结合。
政府发文驱逐企业股东被告上庭-
信息时报讯(记者闫晓光)因不满自己的身份被政府下文强行剥夺,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个人麦群英和陈伟文将中山市政府告上法庭。广东高院昨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个人股东身份被政府注销
麦群英和陈伟文以前都是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是个人股东,他们取得金叶贸易的股权,源于几年前的企业改制。
据麦群英、陈伟文诉称,2001年,经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金叶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市属股权占65%,内部员工持有35%股权,并领取分红。
诉状显示:2008年2月26日,金叶公司通知麦群英和陈伟文,中山市工商局已根据中山市政府中府办复【2008】50号文对他们的个人股东身份进行了注销。后经申请信息公开,陈、
麦在中山市政府的办公室秘书科查看到了上述文件,文称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因持有广东烟草中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烟草主业的关联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其资产必须百分百国有同意对45名个人股东持有的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行政清退。
一审称政府依法行使职权
麦群英和陈伟文以前都是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是个人股东,分别持股0.89%。麦和陈认为中山政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撤销中山市政府的50号文,恢复他们的个人股东身份并变更工商登记。
中山中院一审认为,对于烟草主业的干部职工参股入股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广东省烟草专卖局都先后下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个人在与烟草专业关联企业参股入股的问题进行清理,对个人股权进行清退。中山市政府作为对中山市烟草专卖工作负有领导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50号文对包括原告在内的45名个人股东持有金叶公司股权进行行政清退,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麦群英和陈伟文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