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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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对总部相关部门履行招标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有关采购问题的投(申)诉,组织投(申)诉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对公司系统开展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化建设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组织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申请的审定 人力资源部:将采购绩效考核纳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2010年5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2013年1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
2014年12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 制定目的及依据
制定目的
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 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 体现集约优势 控本增效 确保项目质量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第二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采购
| 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二级单位或有关项目单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投标
2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采购 (各二级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定有关管理范围)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华能集团公司致力于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本规定旨在为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三、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公正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评审过程公正、客观,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透明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当有据可查。

4. 效率原则: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过程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5. 经济原则: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

四、招标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拟定招标文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标信息。

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评标和中标: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8. 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9. 结算和支付: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供应商款项。

五、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并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HNJL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AS—33—2016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6-09—05修订2016—09—05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1.2 本细则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吉林公司组织实施的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1.3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1.4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1.5 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2。

1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

1。

1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

1.2.1 审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

1。

2.2 审议年度采购计划;2。

1.2.3 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2。

1。

2.4 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2。

1.2.5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标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采购结果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2。

2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为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2.2.1 采购工作组组成:主任由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

采购工作组会议由安生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参加.2.2。

2 采购工作组职责2。

2.2。

1 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2。

2。

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团公司采购行为除政府有特殊要求外,须在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上实施。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分为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一)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对于生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应进行招标的范围,此类项目如采取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1.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以下情况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行为。

2.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涉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行为。

3.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经过两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

(2)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处理的。

(4)有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形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采购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一)单项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石灰石(粉)的所有采购。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华能新能源股份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华能新能源股份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管理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是指公司所属的区域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筹备处。

第四条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公司采购管理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确定公司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原则,对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商务部、基建部、安生部、开发部、科技部、经理部,以及计划部、企法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细则和流程;(二)审定公司采购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必要提交总办会进行审议;(三)审议年度采购计划以及季度采购计划的调整;(四)指导、监督公司及公司管理各单位采购工作;(五)审定公司采购授权单位、招标权限及招标组织机构;(六)审定公司评标专家库及合格供应商库;(七)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管理规章制度审批重要事项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公司招标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党组书记担任副主任,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另外根据公司招标委员会业务审议内容,商务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基建部、安生部、开发部、科技部、经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招标委员会的汇报人,其中商务部做上会主汇报。

(完整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围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27—一一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一一一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一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华能采购[201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华能采购[201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以下统称二级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部是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方法。

(二)编制二级单位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预算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

(三)对二级单位开展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审核二级单位的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结果,提出专项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每季度对二级单位采购相关指标进行评分,按分值在集团公司季度对标通报中对各单位进行排序,将第四季度的采购相关指标评分纳入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

(五)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开展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落实集团公司招投标专项管理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 1 —(二)组织所辖基层企业开展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工作,向集团公司报送专项考核自评结果(见附件2)。

第五条采购相关指标评分。

(一)参与评分的指标包括:招标采购率、公开招标率、集中采购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采购率、电子招标率、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评估)率、采购质量管控覆盖率、节资率、采购数据填报及时率、评标专家出勤率、评标专家贡献率、采购金额占预算资金比率。

(二)采购相关指标评分方法。

除采购节资率指标得分单独计算外,各项采购指标得分=各项采购指标值×100%×权重。

采购相关指标评分总分为各项采购指标得分的合计值,满分为100分。

各项采购指标得分计算公式见附件1。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

(一)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评分。

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最高得分为150分。

总得分为四个方面的得分合计值,即“采购相关指标”“招投标基础管理”“制度执行和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分项”。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标准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本钱,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方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根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工程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方案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那么、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方案,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方案,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局部;(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方案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HNJL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AS-32-2016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6-09-05修订2016-09-05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生产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中物资是指除燃料以外的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1.3 本细则所称物资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1.4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所属各单位。

1.5 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2.1 各单位的采购领导小组(或物资采购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本单位物资非招标采购的结果。

2.2 吉林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权限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审核非招标物资集中采购的方案及评审办法,报吉林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监督检查非招标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审核非招标物资集中采购的结果。

2.3 各单位物资非招标采购应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3 适用范围及一般规定3.1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符合本细则中规定的适用条件。

3.2 吉林公司系统下述范围的物资采购适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3.2.1 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之外的。

3.2.2 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3.2.3 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但涉及下列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3.2.3.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3.2.3.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3.2.3.3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的,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3.2.3.4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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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专业资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围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41 —(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第九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管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及实施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设立采购领导小组,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细则和流程;(二)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编报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采购文件;配合集团公司开展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三)组织开展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围的采购及相关基础工作,报备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信息;(四)组织落实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配合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单位的推广和深化应用,指导、监督和考核所辖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条基层企业根据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采购工作,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决策机构,并明确物资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和— 42 —标准化文件;(二)编制报送本企业的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三)参与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物资采购的相关工作;(四)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在本企业的推广和深化应用。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编制,满足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二条基层企业应及时、准确地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向二级单位报送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配合执行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企业负责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按照物资计划管理的要求汇总编报本单位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配合执行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负责的二级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二级单位提报的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制订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五条物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

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分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集— 43 —团公司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原则上仍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给予投标人编制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办法和中标原则。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取中标人,当选择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并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具备条件的,经各单位部程序审批通过后可采用邀请招标;采用招标方式不具备条件的,经各单位部程序审批通过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满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第二十条物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工作分别遵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技术标准统一、采购频次高、具有一定需求规模、— 44 —供求市场相对稳定的物资品种,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可通过签订框架协议、订单确认来订立物资采购的单价(计价或调价机制)、质量、服务、协议有效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容。

框架协议采购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框架协议采购一般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家及以上的签约供应商进行有序竞争。

物资集中采购已签订框架协议的,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另行采购。

第二十三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引领的示作用,注重产业协同发展,可以优先选用集团公司系统产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采购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五章评标专家管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对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部负责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应根据要求配合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各使用单位应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同— 45 —库分级、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各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并与物资采购工作有效结合。

第七章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第二十九条各级物资采购活动原则上均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统一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化”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第八章采购纪律第三十一条采购纪律包括遵守采购程序、维护公平竞争、履行公正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执行采购结果等容。

第三十二条参与采购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采购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章异议与处理第三十四条物资采购活动的异议处理实行分级管理。

异议提出人可以就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对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活动提出的异议,二级单位负责受理对基层企业物资采购活动提出的异议。

— 46 —第三十五条异议提出人就以下事项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

物资管理部门接受和答复异议的时限规定如下:(一)对物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做出答复。

(二)对物资采购招标的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做出答复。

(四)认为物资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提出,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异议的提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一)异议提出人不是有关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所提异议不具体,未明确具体异议事项的;(三)请求和证明材料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异议提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47 —(五)超过异议受理时效的;(六)已做出处理决定,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明材料的。

第三十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在受理异议过程中,应暂停有关物资采购项目的后续工作,并要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物资采购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对异议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章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九条物资采购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围,集团公司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对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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