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对旅游行业进行了全面管理和规范。
今年5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旅游法》进行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旅游的基本概念、旅游的重要地位、旅游的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等。
通过本章的规定,可以了解到旅游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对旅游业的态度和措施。
第二章旅游市场主体本章主要规定了旅游市场主体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饭店、导游、游客等,本章旨在保障旅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交通运输本章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管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本章还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旅游行程与合同本章规定了旅游行程和合同的规范,保障游客的权益。
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时间、费用,以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五章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本章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措施。
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和措施需要加强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吸烟与文明旅游本章规定了旅游活动中的吸烟规定和文明旅游的要求。
吸烟和文明旅游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宣传。
第七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旅游行业中各市场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保障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颁布的《旅游法》具有较为全面的覆盖面,其中包括旅游市场主体、旅游交通运输、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措施。
同时,它也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旅行 社或相关部门投诉。
寻求法律援助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6
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
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旅游法律体系,明确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政府监 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 法律规定
目 录
• 旅游者权益保护概述 • 旅行社责任与义务 • 景区管理责任与义务 • 酒店服务责任与义务 • 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 • 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
01
旅游者权益保护概述
旅游者定义及分类
旅游者定义
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以休闲 、娱乐、观光、探亲访友、商务 、修学、医疗保健等为目的,在 异地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自然人。
。
投诉处理
景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游 客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响应和
处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价格管理及透明度要求
价格公示
景区应公开透明地公示门票价格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让游客在消费前了解清楚相关费
用。
价格监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景区价格的 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不合理收费 行为的发生。
旅游者分类
根据旅游目的和行程安排的不同 ,旅游者可分为团队旅游者和散 客旅游者。
权益内容与范围
人身安全权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人身安全不 受侵害的权利。
02
知情权
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 ,包括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等 。
01
03
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公司新人员岗前培训试题附答案
旅游公司新人员岗前培训试题附答案试题一:旅游行业基础知识1. 请简要解释旅游业的定义和范围。
答案:旅游业是指以旅游活动为主体,包括旅行、观光、休闲、度假及相关服务的产业和经济活动。
旅游业的范围包括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和管理、旅游产品的设计和推广、旅游行程的组织和实施,以及旅游服务的提供等。
2. 简述旅游业的重要特点和意义。
答案:旅游业的重要特点包括多领域交叉、消费与生产相结合、时空限制性较弱、需求灵活多变等。
旅游业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就业增长、改善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可以提高国民收入、促进文化交流和认知。
3. 请列举几个当前全球热门的旅游目的地,并简要介绍其特色。
答案:- 雅典,希腊:以丰富的古代文化遗迹和历史景点著名。
- 巴厘岛,印度尼西亚:以白色沙滩、碧蓝海水和浓郁的巴厘岛文化而闻名。
- 巴黎,法国:以浪漫的巴黎塔、卢浮宫等世界知名的文化和艺术场所吸引游客。
- 夏威夷,美国:以壮丽的海滩、火山景观和水上运动为主要特色。
- 迪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奢华的酒店、高楼大厦和购物中心等独特的现代化景观而闻名。
试题二:旅游策划和管理1. 请简要解释旅游策划的概念和步骤。
答案:旅游策划是指制定旅游项目和产品的方案,并进行实施和管理的过程。
旅游策划的步骤包括市场调研、目标确定、资源分析、产品设计、预算制定、营销推广和项目评估等。
2. 简述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
答案: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两种。
集中式管理模式是指所有决策和管理权力都集中在总部或总部下设的分支机构;分散式管理模式是指权力下放到各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旅游企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旅游产品部等。
各部门之间在旅游策划、产品研发、销售推广等方面密切合作,形成协同效应。
3. 请说明旅游企业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应该注意的几点。
大同市旅游条例(2020)
大同市旅游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旅游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大同市旅游条例(2019年11月1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合理开发、永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倡导健康、文明、环保、诚信、安全的旅游方式。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市;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和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国家的旅游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
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第一章:国家的旅游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 (3)第一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3)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 (3)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4)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掌握) (4)第二节:国家各项重要基本国策 (4)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掌握) (4)四、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五、外交政策与祖国和平统一 (4)六、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4)第三节:国家的旅游发展政策 (5)一、旅游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 (5)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5)三、四川省旅游业发展基本政策 (5)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6)第一节:旅游法概述 (6)一、旅游法的概念及特征(简答) (6)二、旅游法调整对象 (6)三、旅游法的渊源 (6)第二节: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6)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简答) (6)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掌握) (6)三、违法行为(简答) (6)四、法律责任 (6)第三节:旅游行政管理制度 (6)一、旅行政管理机关(了解) (7)二、旅游行政行为 (7)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7)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8)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8)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8)二、旅游者的权利 (8)三、经营者的义务 (8)四、国家对消费者和泉权益的保护 (8)第二节: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8)一、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8)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9)第三节: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 (9)一、旅游安全管理 (9)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9)三、旅游保险 (10)第四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10)第一节:旅游合同的订立 (10)一、旅游合同的法概念及原则 (10)二、活动主体的资格 (11)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1)四、合同的订立方式 (11)第二节:旅游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11)一、合同的效力(掌握) (12)二、合同的旅行 (12)B、诚实信用原则 (12)三、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2)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第三节:旅游合同责任 (12)一、缔约过失责任 (13)二、违约责任 (13)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3)第四节:劳动合同 (13)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3)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掌握) (13)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13)第五章:旅游企业管理法律制度 (14)第一节:企业管理基本制度 (14)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14)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15)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度 (16)2、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16)第二节:旅行社管理制度 (16)一、旅行社的设立 (16)2、旅行社设立程序 (16)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简答) (17)三、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简答) (17)第三节: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17)一、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7)二、大陆居民赴台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18)第一章:国家的旅游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2007年10月,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旅游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旅游法(2017年最新版)导读:旅游消费者将有专门法律保护相关权益。
为了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旅游法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国家立法能够更好的体现旅游消费者的意志,赢了网小编为您准备了旅游法草案全文,看看都有哪些规定是有利益旅游消费者的。
旅游法(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与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以及各类资源的旅游利用,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公民旅游权利】公民有依法在境内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权利。
公民有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带薪年休假进行旅游活动的权利。
国家为假日旅游提供便利,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假日旅游提供条件。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其旅游需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旅游业发展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和促进对各类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旅游市场化原则】旅游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旅游投资与经营。
旅游经营实行统一的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或地区垄断。
第六条【旅游促进职责】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促进旅游签础设振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宜传。
第七条【区城发展政策】国家采取猎施推动区城旅游合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八条【旅游协调机构】国务院设立旅游综合协调机构。
对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通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旅游发展和管理。
旅游法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旅游平安事故、旅游平安的管理,掌握旅游平安事故的处理;保险的概念,理解旅游保险的地位、作用,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应当掌握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理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应当掌握铁路交通制度和航空交通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旅游食品卫生和旅游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
要点:旅游平安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娱乐场所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平安法律制度一、旅游平安事故我国调整旅游平安关系的法律标准主要是行政法规。
目前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1990)和?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
(1994)1、旅游平安事故的概念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由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其构成有3个必要条件:(1)必须发生在旅游过程中。
(2)原因包括两方面:自然和人为。
(3)会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旅游平安事故的等级〔1〕轻微事故:轻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
〔2〕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至10万(不含10万)。
〔3〕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10-100万(不含100万)。
〔4〕特大事故:死亡多人,或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1:一般旅游平安事故〔1〕某旅行社组团去华山,在临行前,旅行社已向客人对去华山可能出现的危险做了明确说明,并为客人办理了意外保险,客人欣然承受,于是组团顺利出行。
到了华山,在游览过程中,一位客人不慎摔伤,造成右脚腂骨粉碎性骨折。
〔2〕2001年10月,太原某旅行社组团在野山坡旅游,在一工程是蹦极。
导游再三强调: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工程。
旅行社法律制度详解
旅行社法律制度详解导言: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其经营活动必然受制于相应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述旅行社的法律制度,包括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在维护旅行社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游客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旅游法及相关规定旅游法是旅行社行业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经营所需要遵守的原则和规范。
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定是旅行社应当获得经营许可证,在法定范围内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要求明示价格、合理安排行程、提供游客必要信息等。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组织旅游活动需要有合同: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应当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旅游合同应当包括行程、旅游服务内容、费用、补偿责任等具体内容。
2. 旅行社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为保证游客的权益,在旅行社出现过失时,能够及时给予游客经济赔偿,旅行社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3. 旅行社应当保证行程的安全: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的服务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该法的规定,旅行社需要遵守以下原则和义务:1. 提供真实信息:旅行社在宣传推广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做出不切实际的选择。
2. 明示价格及标准:旅行社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示价格及标准,并将其公示在醒目的位置,以便消费者了解清楚。
3. 不得变相加价: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变相加价或者诱导消费者进行其他费用的消费。
4. 保证服务质量: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旅游行业标准,并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质量。
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一家企业,同样需要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旅游经营者(以下简称“旅游经营者”)。
第三条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三)受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投诉,调查处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四)对旅游经营者进行质量评定和表彰;(五)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培训和宣传;(六)其他与旅游服务质量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标准第七条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包括以下内容:(一)旅游产品标准;(二)旅游服务标准;(三)旅游安全标准;(四)旅游环境标准;(五)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标准。
第八条旅游产品标准:1. 产品设计应满足游客需求,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2. 产品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3. 产品价格应合理,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第九条旅游服务标准:1. 旅游经营者应提供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2. 旅游服务应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3. 旅游服务应具有时效性,及时响应游客需求。
第十条旅游安全标准:1. 旅游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2. 旅游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3. 旅游经营者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和提示。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02
旅游消费者的权利
旅游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自主选择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 和服务,包括旅行社、旅游路线、 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
知悉真情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获知旅游产品的详 细信息,包括价格、行程安排、服 务标准等。
公平交易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在交易过程中获得 公平、公正的待遇,如价格合理、 计量准确、质量保障等。
自主交易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 交易,不受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 段的干扰。
旅游消费者的特殊权利
获得赔偿权
当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 求侵权人给予赔偿。
请求救助权
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危险或突发状况时,旅 游消费者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救助。
投诉举报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旅游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旅游消费者维权方式及案例分析
和解
旅游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 商和解,寻求双方满意的解 决方案。
调解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 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 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由第 三方介入调解。
仲裁
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旅游 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 效力。
诉讼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旅游 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04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 律救济途径
旅游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程序
投诉渠道
旅游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当面等方式进行投 诉,同时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途径 进行投诉。
投诉程序
旅游消费者应提供详细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如合同、行 程安排、支付凭证等,同时应按照投诉渠道的要求进行填写 和提交。
解读《旅游法》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解读《旅游法》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作者:王旭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6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
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随之滋生了一大批相关的“顽疾”,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为立法根本,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为旅游业更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法合法权益作者简介:王旭,北京青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主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7-02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度展开,我国的经济水平呈持续上升状态,经济水平上升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跟着上升,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旅游业为我国的经济水平的上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这欣欣向荣的景象中,也有一些问题阻碍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阻碍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尤为严重。
《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旅游法》的立法背景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完成的综合性立法,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规范了旅游业中的不良行为。
一、旅游者权益受害原因旅游者在旅行的过程中应该享有的国家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叫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旅游者在履行的过程中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旅行社有的旅行社为了利益夸大其词,吸引顾客,但在顾客签过合同以后曹辉发现事实与当初了解的大不相同,前海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
并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降低服务标准,私自添加、减少项目或者进行不正当的收费,而且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自行拟定的,游客只有同不同意的权利,往往有的旅行社会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约,这样游客的合法权益就会大大的受到伤害。
(二)导游导游是旅客整个旅游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与旅游者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因为导游而导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是最普遍,最严重,最难以根治的。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2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从概念群的层次来说,公民旅游权是一个权利束的概念,即它不是一个 独立的权利,而是一类或者一组权利的总称。
➢ 公民旅游权的理论基础。学者一般都认为,公民旅游权来源于国际组织 文件中关于人权的规定以及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例如,根 据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 民旅游权被认为是宪法赋予的经济、文化权利在旅游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 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价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简单说,旅游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该项 权利的内容包括: ➢ 交易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 ➢ 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 ➢ 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 ➢ 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价正确以 及拒绝强制交易
可见,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者主体地位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应当同 时从一般性和特殊性出发才能达到旅游者权益的目的,即在一般保护上适用 一般法的规定,特殊保护则依靠专门法律法规的适用,如《旅游法》和其他 专门旅游行政规章。
二、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旅游者的法律地位是指旅游者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由旅游主体 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所确定。法律地位决定着旅游者所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的内容和方法。
北京市旅游条例
北京市旅游条例【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5.26【实施日期】201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34号)《北京市旅游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5月26日北京市旅游条例(2017年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三章旅游公共服务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一节旅行社和导游第二节景区第三节旅游客运第四节旅游购物第五节网络旅游服务第六节一日游第七节民宿第五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本市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统筹旅游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国际旅游交流和国内旅游区域合作。
2023年旅游法实施细则
2023年旅游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旅游活动,是指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以观光、度假、探亲、考察、商务等目的,由旅行社、旅游者个人或单位组织、自主参与的活动。
第三条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税名。
第四条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五条旅游服务业经营者须要按时简历供应果物信息数据库,并上马健全查询、更新、审核系统。
第六条旅游服务设施及旅游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诉求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素质,建立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条旅游者应当依法自觉维护旅游秩序,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明旅游。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做好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旅行社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有近三年以上的旅行社经营资历或者由其他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分支的旅行社。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三)为旅游者提供合理的产品价格和具体行程安排。
(四)有灵活的服务方式,确保旅游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旅行社资质证书等。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使用合法合规的销售渠道,不得通过虚假、夸大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旅游者。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合理安排行程,提供相关服务信息,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者发生意外或遭受损失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旅游者的投诉,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通过媒体公示投诉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旅游法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应履行的10大义务:
•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 提供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 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 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 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 不得侵犯旅游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的确定方式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旅游消费者概述 •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的
义务 •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一节 旅游消费者概述
一、旅游消费者的含义及法律地位 含义
• 旅游者作为旅游活动的重要主体人,从经济学的 范畴来说,首先是一名消费者。
• 旅游者如果通过旅游进行旅游消费,享受旅游服 务,这就是我们所讲的旅游消费者。
• 获取知识权 指旅游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旅游消费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 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受尊重权 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 监督批评权 指旅游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旅游经营者的义务,是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 中应履行的责任,即经营者必须做一定行为或抑 制自己的某种行为。旅游业经营者的义务与旅游 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旅游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在 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经营者履行义务来实现的。
• 外国旅游者法律地位的确定
首先是根据其外国人身份,其次才考虑 他作为旅游者的特殊身份。因此,外国旅 游消费者常由国内法规定,有时也由双边 或多边条约规定
• 我国给予在境内的外国人(含外国旅游 消费者)的待遇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和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柱。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的良性运行,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本文将就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旅游资源保护是保护和利用好旅游资源的基本前提。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旅游资源的环境、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责任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旅游产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旅游产业管理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行社、导游、酒店等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责任和权益,保证了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条例》、《旅游合同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机制、旅游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等要求,从法律上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法律法规为了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制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地区规划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为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总结起来,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是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的重要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完善了旅游资源的保护机制、旅游产业从业者的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以及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规范要求。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旅游者合法权益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保护是确保旅游者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手段。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包括旅行合同的约定、景区管理的法律责任、旅游投诉处理的法律程序等内容。
旅游法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者应当享有的法律保障措施。
加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完善旅游法律体系,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促进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旅行合同、景区管理、旅游投诉、法律程序、法律保障、旅游法、加强保护意识、完善法律体系、促进发展。
1. 引言1.1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旅游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旅游者作为消费者,有权享受到合法、安全、便利的旅游服务,包括游览景点、入住酒店、购买商品等。
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形象的重要举措。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旅游者在旅途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法律规定和保障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在旅行中可能遭遇服务质量不符、价格欺诈、人身安全等问题,如果没有法律保护,旅游者将无法维权和维护自身利益。
加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有助于提升旅游行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可以有效约束旅游从业者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只有让消费者感受到权益受保护,才能增强其对旅游行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保护机制,加强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才能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希望未来旅游法能够更加完善,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1.2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旅游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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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的管理,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保险的概念,理解旅游保险的地位、作用,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应当掌握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理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应当掌握铁路交通制度和航空交通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旅游食品卫生和旅游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
要点: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娱乐场所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安全法律制度一、旅游安全事故我国调整旅游安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法规。
目前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0)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4)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由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其构成有3个必要条件:(1)必须发生在旅游过程中。
(2)原因包括两方面:自然和人为。
(3)会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1)轻微事故:轻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
(2)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至10万(不含10万)。
(3)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10-100万(不含100万)。
(4)特大事故:死亡多人,或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1:一般旅游安全事故(1)某旅行社组团去华山,在临行前,旅行社已向客人对去华山可能出现的危险做了明确说明,并为客人办理了意外保险,客人欣然接受,于是组团顺利出行。
到了华山,在游览过程中,一位客人不慎摔伤,造成右脚腂骨粉碎性骨折。
(2)2001年10月,太原某旅行社组团在野山坡旅游,在一项目是蹦极。
导游再三强调: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
但一位患有高血压的游客隐瞒实情,参加了这项游乐,由于过度刺激血压骤增而送医院抢救。
该游客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虽经救治转危为安,但在医疗费问题上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
问题:该事故中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游客的医疗费怎么解决?案例解析:本案中,旅行社没有责任。
由于游客未买旅游意外保险,其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
二、旅游安全的管理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管理机关包括:(1)国家旅游局。
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见77p。
(2)县级以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见77-78p。
3、旅游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基层为主,关键要看基层的旅游企业管理。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经营企业,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
其安全管理工作见78p。
案例2:违规作业有隐患,保障安全再挣钱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到公园游玩。
由于他们从小都不在水边长大,对游览美丽的湖水很感兴趣。
于是买了船票登上机动游艇。
但开游艇者无驾驶执照,也未经专门训练。
尽管上级部门曾对公园多次警告,要求其建立健全安全措施。
但公园为省钱,对此不予理睬。
同时,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艇不能出航。
可公园老板心存侥幸想多赚钱。
结果5人乘坐游艇到湖中心遇到大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与另一机动游艇相撞,小李等5人全部掉入水中,会游泳的驾驶员幸免于难,小李等不会游泳,且公园没有抢险救护队,5人沉入湖底,溺水而亡。
问:1、本案中,公园老板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法规?2、本案属于什么等级安全事故?案例解析:1、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公园老板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护人员,无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拒不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聘请无证游艇驾驶员,以致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事故。
故公园老板必须承担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属重大事故。
案例3:车行险路应警示,安全要有责任制2002年4月,一旅游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其乘坐的大客车在山路一急转弯处,司机并未放慢速度,致使车碰在崖壁上,一乘客头部被撞伤,致右脸神经麻痹。
据查,客车在山路行驶时,颠簸厉害,导游人员并未作任何警示,也未采取必要措施(如让司机减慢速度)。
事后,该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
该旅行社却认为,此属意外事故,因该游客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故不能得到赔偿。
问:1、这起事故属旅行社责任事故还是旅游意外事故?2、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应包括哪些?3、如果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应受到什么处罚?案例解析:1、《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本案中,导游人员示提醒司机减速,没有警告游客注意安全,司机在转弯处也未减速。
故导游和司机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而导游是旅行社的代表,故此次事故属旅行社的责任事故,不属于旅游意外事故。
2、旅行社应进行赔偿,但该社已投旅行社责任险,故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受伤游客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误工补助;残疾补助费。
3、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21条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5-30天,可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1、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①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②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④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2、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①报告事故。
②保护现场。
③出具证明文件。
3、对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对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适用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应注意:①报告。
②现场保护。
③调查。
案例4:自行退出旅行团,伤害事故责自担2002年5月,王某等1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山2日游,出行前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
游览过程中,王某认为旅行社安排的景点不够合理,一些好景点没有看上,便主动提出终止与旅行社的合作,随后自行登山游览,并不慎跌入山谷摔伤。
事后,王某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
问题:对王某的摔伤事故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王某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例解析:《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8条: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或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旅行社对王某的摔伤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其起止日期从王某旅游开始到旅游结束,他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保险赔偿。
案例5:托运行李丢失,该向哪家索赔王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7日游,乘机前,王女士按导游要求,办理了两件行李的托运手续。
可达香港机场取行李时,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行李少了一件。
行李内折合人民币约6000元。
她十分着急,要求导游帮助查询。
由于丢失行李,王女士在旅游过程中感到极大的不便。
直到旅游结束,导游也没有找到托运的行李,王女士便找到该旅行社要求索赔。
问题:本案中,王女士应向旅行社还是航空公司索赔?能否得到相应赔偿?解析: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九款规定,本案中,王女士按导游要求,将行李交给导游办理托运,从此时起,旅行社有义务保证所办托运行李的安全,一旦丢失,旅行社应当赔偿所丢失财产的全部损失。
如果行李丢失是属于航空公司的责任,旅行社可以再向航空公司追偿。
因此王女士应该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4、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发生伤亡情况的处理对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应特别注意:①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和组团单位。
②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③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④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办理。
⑤对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案例3-1。
见教材80页。
案例6:外国游客酒后猝死,依照程序处理后事1999年5月,日本某公司董事长Q先生组织本公司代表团来华旅游,入住上海某五星级酒店,庆贺自己40岁生日。
席间饮酒过量。
宴会结束后胃痛难忍,进卫生间时眼前发黑,扎到浴缸里,失去知觉。
酒店服务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医院抢救。
但终因Q先生饮酒过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酒店立即报告上海市公安局及外办。
上海市外办立即通知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及Q先生家属来华处理后事。
问题:1、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有哪些:2、若Q先生所属领事馆要求查明死因,解剖尸体,应如何处理?3、若Q先生家属要求将其在我国土葬,是否可行?。
解析:1、见教材80p。
2、正常死亡或死罪明确,一般不需解剖。
若当事人要求,我方可同意,但需有Q先生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
对于非正常死亡,为查明原因,需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3、对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尸体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也可运回其本国。
若要求在中国土葬,应婉拒。
若要求将骨灰埋撒在中国,一般也应婉拒。
若死者是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友好知名人士,应报省级或国家民政部门决定。
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一、保险与旅游保险1、保险的概念和功能(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2)保险的特征:①保险以保险合同为基础。
②保险以可能而不确定的事故或危险的发生为前提和条件。
(3)保险的功能:①防范风险,共担损失。
②注重经济效益,保障社会效益。
2、各国旅游保险业务概况。
在旅游发达国家,旅游保险业务开展十分广泛。
中国的旅游保险业务起步相对较晚。
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81p.3、旅游保险概念、类型和特点(1)旅游保险的概念: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