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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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实用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李某,女,28岁,某市居民。

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某市XX区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5000元,每月5日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押金退还等条款。

2018年10月,李某在房屋内装修时,不慎将房屋墙壁损坏。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但李某认为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房屋墙壁损坏是否属于李某的责任?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房屋墙壁损坏是否属于李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用途或者损坏租赁物。

”在本案中,李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导致墙壁损坏。

虽然李某在装修前并未征得张某的同意,但根据合同约定,李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合理使用房屋。

因此,房屋墙壁损坏部分应属于李某的责任。

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将房屋墙壁损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依法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李某的合理利益。

以下是对本案判决的建议:(1)法院应认定李某对房屋墙壁损坏负有责任,并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因此产生的损失。

(2)法院在判决李某赔偿损失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李某装修前是否征得张某的同意;②李某装修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③墙壁损坏的程度及修复费用;④张某是否已经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等。

(3)法院在判决李某赔偿损失后,应督促李某尽快修复墙壁,以保障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征得张某同意,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房屋墙壁损坏。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案例(3篇)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已经成为每个人必备的基本素养。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高校普遍开设了实用法律基础课程。

本文以一起校园借贷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二、案例介绍甲、乙两人系同班同学,乙因急需用钱,向甲借款10000元。

甲考虑到乙平时为人诚恳,便答应借款。

双方口头约定,乙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如逾期未还,则按月息2%计算利息。

然而,一个月后,乙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甲多次催促,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在案例分析中的作用(1)明确法律关系在案例中,甲乙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通过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借贷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

这有助于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准确把握法律关系。

(2)掌握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例中,甲乙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和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分析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

2.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生能够了解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在本案例中,甲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借款时便可以要求乙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2)维护自身权益掌握法律知识,有助于学生在面临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用法律基础试题案例(3篇)

实用法律基础试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1.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 如果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分析: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提供了货物。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 如果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要求乙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货物的责任;(3)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4)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二】丙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丁,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丁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丙将房屋出售给了戊,并向丁通知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事实。

丁认为,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其租赁合同的效力,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问题:1. 房屋所有权转移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 丁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分析: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

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2. 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

在本案中,虽然房屋所有权转移,但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案例三】庚与辛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庚在辛公司担任经理职务,月薪为1万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辛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丙公司(以下简称丙),甲公司出资500万元,乙公司出资45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协议中明确约定,丙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丙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出资,丙公司依法成立。

二、争议焦点1. 丙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是否履行了合作协议中的经营管理权义务?2. 丙公司是否在甲、乙双方的经营不善下导致亏损?3. 甲、乙双方是否应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事实1. 丙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并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经营管理权义务。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能履行经营管理权,导致丙公司亏损;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能履行经营管理权,同样导致丙公司亏损。

2. 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甲、乙双方未能有效履行经营管理权,导致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

具体表现为: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

3. 丙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务累累。

甲、乙双方均认为对方应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法律分析1. 关于甲、乙双方是否履行了合作协议中的经营管理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经营管理权义务。

甲、乙双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经营管理权,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丙公司是否在甲、乙双方的经营不善下导致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作为股东,应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甲、乙双方的经营不善导致丙公司亏损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

此外,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更换了部分家具。

2021年2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李四与张三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在租金问题上产生分歧。

李四认为,由于房屋装修和家具更换,房屋的价值有所提升,因此要求提高租金。

张三则认为,李四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1. 李四擅自装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2.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提高租金?3. 张三能否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四擅自装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

李四在未征得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提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在本案中,李四与张三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在租金问题上产生分歧。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协商一致。

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无权要求提高租金。

3. 张三能否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实用基础案例分析(3篇)

法律实用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5日支付租金。

合同中约定,若李四未按时支付租金,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5月5日,李四未按时支付租金,张三遂向李四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3日内支付租金。

然而,李四在接到通知后仍未支付租金。

2019年5月10日,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解除合同。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

然而,李四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李四应支付拖欠的租金。

(二)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在李四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张三在2019年5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李四支付租金,但直至2019年5月10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提前通知李四解除合同。

因此,张三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李四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15000元;2. 张三无权解除合同。

五、法律启示1.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应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利。

总之,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明确了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行使条件。

法律实用案例分析(3篇)

法律实用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和李四(乙方)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房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3000元,李四需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李四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事先征得张三的同意。

2019年6月,李四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未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

2021年4月,李四突然提出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

张三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李四是否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2. 如果李四无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李四是否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且未征得张三的同意,擅自终止租赁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关于李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给张三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四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2. 李四赔偿张三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房屋维修费用等;3. 李四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案例分析实用法律基础(3篇)

案例分析实用法律基础(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中心购置了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发商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随后,开发商开始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附近居民房屋出现裂缝,居民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居住安全,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侵权?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居民要求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三、法律分析1. 施工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居民房屋出现裂缝,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构成了侵权。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作为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居民房屋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居民要求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居民要求赔偿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责任法:如前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施工人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合同法: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可能包含有关施工质量要求的内容,居民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建筑法:建筑法对施工质量进行了规定,居民可以依据建筑法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开发商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居民房屋受损,构成了侵权。

开发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居民进行赔偿。

居民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应在2020年6月底前交付,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开具发票并结清货款。

合同中还明确了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货物或降低价格,但乙公司拒绝协商。

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法律问题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2. 合同质量条款的适用3. 违约金的确定三、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质量条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该标准,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即违约金总额的20%。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当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法院可以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违约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

案例分析实用法律基础(3篇)

案例分析实用法律基础(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感到困惑和无助。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实用法律基础,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

二、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因房屋相邻权问题发生纠纷。

甲家房屋的后墙距离乙家房屋仅有一米之距,乙家房屋扩建时,未经甲家同意,将甲家后墙拆除,导致甲家房屋漏水。

甲家多次与乙家协商解决,但乙家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甲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本案中,甲、乙两家的法律关系属于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 侵权责任乙家在扩建房屋时,未经甲家同意拆除甲家后墙,侵犯了甲家的相邻权,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家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3. 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家因乙家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家应当赔偿甲家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

4. 解决途径本案中,甲家采取了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诉讼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四、实用法律基础1.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遵守程度。

提高法律意识是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

本案中,甲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得益于其较强的法律意识。

法律常识实用案例分析(3篇)

法律常识实用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2.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3. 逾期付款的责任承担。

三、案例分析1. 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乙公司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结合以下因素认定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1)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货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强制性标准;(3)乙公司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4)甲公司是否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作出答复。

3. 逾期付款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法院应依法判决乙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承担因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以下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 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3. 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 乙公司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 乙公司承担因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法律实用基础案例分析(3篇)

法律实用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以下是案例的基本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的企业。

2015年,甲方因开发一栋住宅小区,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该小区的室内装修工程,工期为一年,总造价为1000万元。

合同还约定,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并明确了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了大部分装修工作。

然而,在工程即将完工时,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更换材料,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乙方遂停止施工,并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2. 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三、案例分析1.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更换材料,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乙方遂停止施工,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 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实用法律基础的案例(3篇)

实用法律基础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0年5月,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租赁李女士位于某市中心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8000元,每月5日支付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张先生在签订合同后,向李女士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开始入住。

二、案例经过租赁期间,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卫生间漏水,导致客厅地板受损;2. 房屋厨房抽油烟机无法正常使用;3. 房屋内部分电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

张先生多次与李女士协商,要求其进行维修,但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张先生无奈之下,于2021年3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因其维修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分析1. 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租赁物有瑕疵或者不符合约定,出租人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租赁物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漏水、抽油烟机无法使用、电线裸露等问题,均属于房屋的瑕疵。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李女士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女士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已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先生因房屋维修问题遭受了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应当赔偿张先生因维修造成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1. 李女士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2. 李女士赔偿张先生因维修造成的损失;3. 李女士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货款总额为100万元,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2.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3.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法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乙公司违约时应当支付甲公司违约金。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具体如下:1.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

2.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六、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合同违约和违约金的问题。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违约方能够及时支付违约金,减少损失。

3.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实用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实用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员工乙在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部经理一职。

乙于2010年1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工作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

双方合同于2015年1月1日到期,但由于乙的工作表现良好,甲公司决定与乙续签劳动合同。

2015年2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名单中,甲公司将乙列入其中。

甲公司向乙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乙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乙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甲公司的说法,其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将乙列入裁员名单。

然而,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裁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首先,甲公司未能证明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其次,甲公司未能证明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最后,甲公司未能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实用法律基础案件分析(3篇)

实用法律基础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市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但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是否达标?2. 开发商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 开发商应否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案中,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为此,法院需审查以下方面:(1)合同中是否对工程质量有明确约定?如有,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2)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如有,则判定工程质量不达标;(3)是否存在因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如有,则判定工程质量不达标。

2. 开发商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需审查以下方面:(1)开发商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如有,则需进一步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2)开发商提出的工程质量异议是否合理?如有,则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开发商提出的工程质量异议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如有,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开发商应否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损失相当。

”本案中,若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工程款,需审查以下方面:(1)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如有,则按约定执行;(2)违约金是否与实际损失相当?如有,则按约定执行;(3)开发商违约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如有,则可能需承担更高的违约责任。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思考(3篇)

实用法律基础案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逐渐提高。

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因为缺乏法律基础而陷入困境。

本文将通过几个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思考,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甲公司招聘乙为销售员,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每月工资为8000元,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因个人原因离职。

甲公司认为,乙未履行合同约定,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认为,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拒绝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金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3. 双方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乙解除劳动合同后,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论: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有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背景:丙在公园散步时,不慎踩到一块石头,导致脚踝骨折。

经调查,该石头为公园管理方丁公司所有。

丙要求丁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1. 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3篇)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方)与乙(甲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时支付了首月租金,并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内居住。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租赁事宜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应支付房屋维修费用?2. 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三、案例分析(一)乙方是否应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租赁物通常用途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维修费用进行约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但是,租赁物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本案中,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的使用,但由于乙方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坏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本身存在缺陷所致,因此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因此,乙方应支付房屋维修费用。

(二)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等信息。

然而,在乙方入住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存在漏水、墙壁裂缝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租赁物通常用途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租赁物的通常用途。

因此,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但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实用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实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租赁李某某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如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李某某,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2019年12月,张某某因工作原因需要搬家,遂与李某某协商解除合同。

李某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张某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张某某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某,且提前搬离,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应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三、法律分析1. 合同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张某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李某某解除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2. 违约金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即5000元。

3.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搬离,不存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问题。

关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法律基础小案例分析(3篇)

法律基础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方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押金退还等条款。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时支付了租金,但于2021年4月20日突然搬离房屋,并未向甲方支付4月份的租金及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

甲方发现后,多次与乙方联系,但乙方一直未予理睬。

甲方遂于2021年5月2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4月份的租金、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金及房屋占用费。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应支付4月份的租金?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金?3.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房屋占用费?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应当将收取的租金返还给承租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乙方是否应支付4月份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支付期限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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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12万股。

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1.参考答案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2.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

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

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歉20万元。

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贷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

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

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

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

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1)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4)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2.参考答案(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

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贷款24万元,井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3.许某的防盗安全门是2004年10月7日购买的,价格是750元,另外支付了40元的安装费.选择防盗门时,主要因为该厂家在广告中称为购买安全门的用户投保了两万元的保险金。

谁知2005年7月30日,正在单位上班的许某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的安全门被人撬开了。

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窃贼系撬开安全门人室盗窃,共盗走皮衣、摄像机、放像机等物品价值20800元。

公安机关的人走后,许某认为买防盗安全门的时候厂家许诺投了保,此外这门被撬,说明安全门质量不合格,于是许某就给厂家打了电话。

厂家很快派人来进行了查证落实,并于2005年10月10日为许某更换了同规格安全门。

但是,当许某提出给付保险金时,厂家却予以拒绝。

请问:许某要求厂家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3.参考答案《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

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户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

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4.A 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

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3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2 )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3 ) 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 B 公司的承诺有效。

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 )C 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 B 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t3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4) B 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

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5.1 9 8 3 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

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

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

直至1983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

到1983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

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 :应怎样处理?参考答案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李鸣于 2003年5月进人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个月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

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问题 :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参考答案应该。

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7. 某年某青年到某超市购物,边看边选,最后没有合适物品,决定离开超市。

在超市门口,被保安人员拦住,并被告之有偷盗嫌疑,要求到保卫科交涉,该青年坚决否认,据理力争,但商场人多势众,无奈只好随保安人员到保卫科接受检查。

最后没有发现任何商品。

此时保卫科的负责人说:“对不起,你可以走了”。

该青年回家后深感不平,于事后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超市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超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请问 :法院应任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法院查明,超市搜查该青年属实。

认为保安无故怀疑该青年偷盗,并强行搜查该青年的人身及物品,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法规定,判令超市在起门口张贴公开道歉信,保安人员当面向该青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8、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A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某发现其中包括几份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如何处理?(3 )A公司负责人是否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参考答案:(1) 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 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9、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的合营企业合同的要点如下:(1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镑,中方出资400万镑,英方出资600万镑;(2) 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3) 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4) 合营为30年,合营进人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的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

请问 :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 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2) 中方出资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规定,合营各方可以以设备、现金等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3) 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合营双方协商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均可以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4) 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5 )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适用于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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