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专线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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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限公司与
B 有限公司
VPN 电路租赁协议
年 月 日
商密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A有限公司
乙方:B有限公司
基于客户在本协议中确认的服务项目,B分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的相关服务,为了保障客户的权利,维护B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相互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内容
1.1内容概述:甲方向乙方租用城域网专网VPN电路,用于数据业务传输。
1.2基本内容:
1.2.1甲方租用乙方电路的节点共—个,其中—个节点乙方通过Cable Modem方式提供线路接入,—个节点乙方通过光纤方式提供线路接入。
1.2.2乙方负责线路接入所需的工程施工,向甲方提供光收发器、Cable Modem等接入设备。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甲方在协议期内享有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有权对乙方的电路接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2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电路接入服务时,应保证连接到线路上的有关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且使用的用户终端应是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设备。
2.3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使用通信网络和通信
业务
2.4 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电路接入服务的费用。
2.5 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2.6 依照本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电路接入服务,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无论是否出于营利目的。
2.7 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2.8 在发生服务中断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乙方报障,并配合乙方排除故障。
2.9甲方在协议期内享有电缆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的使用权,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向乙方退还Cable Modem若经乙方工作人员检测可正常使用,甲方可以凭Cable Modems押金收据和企业的委托书向乙方申请退还押金;若Cable Modem!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押金不予退还。
2.10 甲方在协议期内因自身原因要取消某个点的服务,乙方不予退还剩下的服务费用,Cable Modem押金根可据相关约定退还。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3.2 为适应通信技术的发展,保证通信服务的质量,乙方有权在
必要时对通信网络进行扩容、调整等升级工作,并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3.3负责业务的全程连接、测试、调通。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对所提供的业务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4应依法保护甲方的通信安全和通信自由。
3.5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调制解调器,若不属于人为损坏,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更换调试;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网点照价购买后,乙方工作人员带调制解调器上门安装调试。
3.6由乙方提供的电缆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 ,所有权归乙方。
3.7因乙方网络故障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后,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第四条开通、计费与结算
4.1业务开通的标准:甲乙双方完成联调,甲方确认签字日作为该业务的开通日,双方签字确认书为正式移交使用和收费的依据,自业务开通日开始计算。
4.2甲方,个节点(节点地址见附件一)使用乙方的10Mbps 带宽的Cable Modem电路接入服务,按以下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按每个节点XX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3甲方__个节点(节点地址见附件二)使用乙方的10Mbps带宽的光纤电路接入服务,按以下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按每个节点XX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4 费用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每月支付一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须在10 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责任不存在,须在10 日内向对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的解决与管辖法律” 条款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款
6.1 乙方进行网络改造(包括扩容、调整等)和服务变更时,根据规定提前告知对方,若因此造成甲方临时服务中断,以及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其它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6.3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内的全部或部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