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债务承担
股本划分方式 资金募集方式
股权转让
注册审批期限
查名(1-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500万以上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 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 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可以劳务出资。 可以劳务出资。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或监事会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目前国内没有这种形式的公司
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宜(1-3个工作日),医药公司注册要取得
无限责任公司
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额 允许智慧或信用出资。
2个以上股东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 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 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而且股东间的责任 是连带的。
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企业合伙法》 无 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至少应当有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 组织、决策机构 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 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利润分配 税收缴纳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合伙人的利润分 配缴纳所得税 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国际商法》余晓婷 09级法学4班 09250701446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不同点:首先,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提高管理。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
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出资人或者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公司类型,但在法律地位、经营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全权经营并负担全部债务的企业形式。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创业者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独立承担所有企业的风险和债务。
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业务和个人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创办简单、运营灵活,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然而,缺点是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企业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多个合伙人为共同目标而设立的企业。
合伙人在企业中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并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成立灵活,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制定协议。
合伙企业的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他们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企业债务而受到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类似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有明确的界限,股东不承担超出其投资的额外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是设立和运营流程相对复杂,需遵循各项法律法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的各项权益以股份形式明确,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股东不负有无限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变现自己的投资。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规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来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
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
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
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
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LLC)与有限合伙企业(GP)的区别一、含义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制度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严格意义上来说,有限合伙是一个来自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国颁布的《有限合伙法》、美国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都对有限合伙作了类似的规定。
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有限合伙的定义来说,各国立法对有限合伙的概念界定大同小异。
2.1有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比较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础,它能够实现资本的有机联合和集中,对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模式的不断发展,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也开始呈现出来了,有限成为少数人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一种手段。
公司人格独立的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发挥,甚至会沦为规避侵权责任的法律工具。
有限责任存在的缺陷,致使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在实践层面上难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形成交易第三人的信赖保护,从而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美国法传统上认为有限合伙是由立法创设的,”[3]有限合伙制度的设置正是在于保障有限人安全投资,减少风险的同时,还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弊端,避免企业成员利用有限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从而有效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2有限合伙能够有效的吸引外来融资从经济学上来说,除了借助行政或者财力达到的垄断企业外,高投资高回报率的企业一般都存在高的亏损风险,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的特征,使得普通合伙方式无法适应其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来讲,由于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了避免可能带来的无限债务,在企业实际发展中,这种合伙方式一般会规避高的风险项目,而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同时多个合伙人的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是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关键,外来的融资在规避风险的动机下也会尽量避开这种形式的投资,因此这些特点都使得合伙企业难以摆脱规模小、资本不足的局限性,以至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潮中显得力不从心。
而公司形式因其所有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也不能给予投资人充分的资金安全有效运作的保障。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债务偿清
投资者承担。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偿清产债;责任消灭制度;注销登记程序。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分离
否
否
是
是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否
否
是
是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XXX和有限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法人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出资额为限,按股权比例享受收益,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享受收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它们之间的主要异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依据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依据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注册资本均无最低限额。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两者均没有相应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出资方式略有不同。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两者均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且货币出资在所有出资的比例中均无最低限额。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4.股东人数略有不同。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由50个以下合伙人出资设立,但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5.法律地位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对其应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组织、决策机构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员工组成。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公司决策一般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投票规则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无法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事务的执行原则上由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企业。
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5.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只有一层税,合伙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
注册合伙企业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合肥安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合伙企业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在合肥注册公司时,很多人都不清楚注册合伙企业好还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好,不管是注册什么公司,都有本事的优势与风险。
一、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简单,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1)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2)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2)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合肥安杰财务,为您合肥注册公司提供帮助,不论你是注册哪种公司,我们都尽最大的真诚帮助你。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设立依据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二、出资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三、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四、注册资本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五、组织机构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六、出资流转1、有限合伙企业: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对外投资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公司法》第十六条八、税收缴纳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九、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十、债务承担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公司法》第三条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而在实践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很多种,⽐如说有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区分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区别之⼀:从设⽴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般⽆法⼈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即只约束合伙⼈,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资格,法⼈是⼀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组织及其他变化⽽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的这⼀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然⼈;法⼈拥有独⽴的财产和⼈格,并能独⽴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的独⽴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的法律特征;其与⾃然⼈⼀样具有独⽴⼈格、享有独⽴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的名义实施法律⾏为,以其⾃⼰的财产承担独⽴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其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包括它们的定义、责任、治理结构、税务和法律地位等方面。
一、定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更多个人或法律实体共同组成的商业实体,他们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来合作,并共享利润和损失。
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律实体身份,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共同组成的商业实体,他们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分享利润和承担损失。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独立的法律实体身份,股东对公司债务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他们在公司中投资的金额。
二、责任最重要的区别是在责任方面。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违约情况,合伙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甚至可能失去自己的个人财产。
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违约情况,股东只需以其在公司中投资的金额来承担责任。
他们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个人财产没有被公司债权人攫取的风险。
三、治理结构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对较灵活。
合伙人可以自由协商并约定各自的权力、义务、利益分享比例等。
在一般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但这也可能导致决策缓慢和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通常更加规范和清晰。
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来管理和代表公司,董事会则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战略决策。
这种层级结构可以提供更高效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四、税务在税务方面,合伙企业通常是透明的实体。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损失会直接流经合伙人,由他们个人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这种方式避免了合伙企业本身缴纳所得税的需求,但同时可能使合伙人需要承担更高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在税务上享受独立实体的待遇。
公司的利润受公司所得税的规定和税率的限制,股东只需根据其从公司分得的利润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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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税收缴纳
要求
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 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 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 税。
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 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
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
10.2
项目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由一疋里的股东依法成立的,各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
东共冋出资,并以其所认出资额或
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
出资比例对公司负责,而公司以其
概念
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
司。
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
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 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 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 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 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
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 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 规定。
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
出资人数
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法律地位
不具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基础
人合性
人合性兼资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2006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
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设立依据
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2007年修订)。
合伙人共同出资,可以用货币、实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出资方式资;但是,法律、行
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夕卜。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组进行清算。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清算人。
来源:(试行)律师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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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或者被撤销;
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
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
因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决策
机构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疋,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 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合伙事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决策机构。
监督机
构
无要求。
设监事会或监事为监督机构。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投资者权利
流转
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册资金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 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
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行为依据
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 议》的约束。
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组
织 机 构
权力
机构
《合伙企业法》 并未对合伙企业的 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 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 伙人会议)。
利润分配
方式
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债务责任
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清算。
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
开始清算。
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可以自解散事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二人,担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任清算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