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立案区分(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题资金、地方预算内基础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关键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法。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法。
4、审批权限。
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依据建设性质、资金起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定机构进行咨询评定或评审;重大项目应该进行教授评议。
咨询评定没有经过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立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汇报,并附项目核准或立案文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标,均应该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项目,应该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汇报。
申请汇报应该由含有对应工程资质机构编制。
(三)立案制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均实施立案制。
在通常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立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立案。
(四)三者区分立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区分关键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范围不一样。
审批制只适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立案制适适用于企业投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内容不一样。
过去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标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标市场前景、资金起源、经济效益等原因。
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办指南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
建设条件具备且属市级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1、政策依据:《国部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90 号)2、权限: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所需资料:1)申请报告(一式2 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资金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8)招标基本情况表;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二、项目核准制(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 号)。
2.权限: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 年本)执行。
3.所需资料:1 )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份);2)项目申请报告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 2 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资金证明;7)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8)招标基本情况表;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投资项目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投资项目备案制: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
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投资项目审批制:主要针对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1、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2、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4、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6、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投资配套的项目;7、党委、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具体分为三个程序:审批程序、核准程序、备案程序。
其中,审批程序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的程序;核准程序是指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的程序;备案程序是指将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备案的程序。
具体而言,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众意见等环节;核准程序包括核准申请、资料审查、会议审议、核准文件下发等环节;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申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受理、备案管理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要点1.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立项的重点。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通过了审查,项目才能够顺利立项。
2. 立项材料的完备是立项的前提。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合同书等,这些材料都需要详细、完备,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 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在立项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公众参与是立项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至关重要,所以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在项目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立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6. 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立项。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在中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是管理项目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必要程序。
尽管这三个步骤都涉及到项目的审批和许可,但它们在具体的程序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项目审批是指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和规定,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符合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许可过程。
它是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项目申请、初审、公示或听证、终审等环节。
项目审批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项目审批的重点是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
其次,项目核准是指项目审批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也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最后一步。
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会对项目的各项规划、建设和管理措施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和环保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核准一般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便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各个细节做出仔细审查和评估。
只有在项目核准通过后,项目方才能获得正式的建设许可证或其他必要的批准文件,开始项目的实施。
最后,项目备案是指项目完成核准后,需要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备案于政府相关部门。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府对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所了解,并及时掌握项目的情况。
项目备案一般需要提交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过程、环境影响报告和安全措施等文件。
政府会根据备案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实施情况符合核准的要求和项目合同的规定。
总结起来,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在规范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步骤。
项目审批是项目立项前的评估和许可,项目核准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最后审查和许可,项目备案是项目完成核准后的信息报备和监督。
这些步骤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并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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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四)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和备案是在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
尽管它们的目的都是监督和管理项目,但在内容和程序上有一些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几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指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和决策,以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向审批机构递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预算等。
2.审查阶段:审查机构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
3.决策阶段:审查完毕后,审批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如果通过审批,会下发批准文件,同时明确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项目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规范项目实施的行为。
二、批复批复是指在项目启动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获得批准继续实施项目的行为。
批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报告阶段: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向批复机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展、预算执行情况、问题与困难等。
2.评估阶段:批复机构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预期、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合理等。
3.批复阶段:评估完毕后,批复机构会对项目进展报告作出批复决策。
如果项目进展良好,符合预期目标,申请者可以获得继续实施项目的批复。
批复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目标进行,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核准核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核查和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开工条件。
核准的主要阶段如下:1.核查阶段:核准机构会对项目进行核查和审查,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及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
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ps: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目录也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更新)(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二、审查内容上的区别(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ps1: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
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审批、核准和备案可以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控制,防止盲目建设和过度投资,从 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通过核准和备案,政府可以对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促进产业发展和 结构调整。
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 ,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备案部门将项目备案信息公示,供公众查询和监 督。
监管与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备案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确 保项目按照备案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完成后, 备案部门组织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0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的依据与标准
审批的依据与标准
审批的依据
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发展
未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审批、 核准和备案制度将继续向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的流程
审批流程
申请与受理
项目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 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评估
备案的依据与标准
备案的依据
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 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备案的标准
主要是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基本 建设条件的落实等方面的评估,包括 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问题与解决方案
审批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特点
审批具有决策性质,通常涉及重大、 敏感或风险较高的项目;核准主要关 注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 备案则是一种告知性程序,通常用于 小型、简单的项目。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优秀范文5篇)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
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审批、核准和备案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和备案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下面将对这四者的区别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指在项目实施前,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项目审批,行政或管理部门可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预期目标、实施计划、成本预算等,从而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扶持或保障。
项目审批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决策、签发批复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或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行政或管理部门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结合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手段,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行政或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决策是否批准该项目,并签发相关批复文件。
项目审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避免因不当项目引发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二、项目批复项目批复是指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相关事项和决策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和认可的过程。
项目批复是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的正式回复和答复,是项目正式获得行政或管理部门支持、批准和保障的证明和凭据。
项目批复一般包括对项目的立项、整体规模、投资额度、时限、责任主体、工作要点等的确认和规定。
同时,项目批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项目批复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的基本条件、主要指标、管理要求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批复具有约束力,相关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项目核准主要是针对已完成项目初审或审批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和调整的情况,需要行政或管理部门重新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分〔一〕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工程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工程和限制类工程实行核准制,其他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分: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工程;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限制类工程。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治理者角度,又从投资全部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工程;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治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工程,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消灭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工程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展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论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工程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工程,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依据属地分级治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把握投资信息。
需要留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名目》〔2023 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工程。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工程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12 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18 项。
省发改委依据《打算》要求,争论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 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工程,依据工程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乐观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便利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该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介绍。
一、管理范围不同1.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1.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2.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审批核准备案审核
审批(批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用审批制。
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矿产、通信、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核准制。
企业自主投资的一般项目采用备案制。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发改委给你下达了批文,就说明你这个项目已经立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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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办指南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
建设条件具备且属市级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1、政策依据:
《国部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90号)
2、权限: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2 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
二、项目核准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2.权限:
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
2)项目申请报告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2 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项目资金证明;
7)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申请书格式文本: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5.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
(二)外商投资项目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1.政策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2 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2.权限:
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
2)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 份);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涉及其他行业管理的,还需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申请书格式文本: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5.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境外投资项目
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
1.政策依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号)、《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
2.权限: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无核准权,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3.所需资料:
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
2)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 份);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
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7)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8)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4.申请书格式文本: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5.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项目备案制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2.权限:
市属企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不含)以下;
县、区属企业项目:3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
3.所需资料:
1)填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即工商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
3)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办事流程: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和对口业务科(室)受理、审核,经本局对口业务科室复核后,发放《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出具不予备案通
知书。
5.申请书格式文本: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6.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7、承办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对口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