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_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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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湖政办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实现“两高”奋斗目标。

一、围绕人民满意目标,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水平谋划、高标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市。

依托互联网,加快技术创新,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标准化+”,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

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促进传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有关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完善食品冷链物流体系。

深入实施“三名”培育工程,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创建培育名优农产品。

二、推进“双安双创”,持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一)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

继续把创建工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抓手,按照“市县(区)联创、全域推进,严格把关、树立品牌”的要求,拉高标杆、深化创建,力争在2018年三个县顺利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验收,两个区达到验收标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嘉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2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7〕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目标,以特色农业资源、产业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品牌,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

适应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提高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2. 坚持企业主体。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科技创新,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

3. 坚持政府引导。

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强化品牌服务,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业品牌的良好环境,努力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

4. 坚持协作共建。

整合资源要素,着力构建政府部门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媒体宣传引导的农业品牌建设机制,形成各方参与、共建共赢的格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湖农发〔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湖农发〔2023〕83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局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供给适配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安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要求,全面助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围绕具有湖州特色的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畜禽和水产等主导产业及农产品,以实施“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机制,突出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

通过产管并举、产销联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全产业链拓展增值增效空间,让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将农产品“三品一标”打造成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实施,力争在“十四五”期末,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及特色农产品,建设1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湖州湖羊),带动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湖农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农发〔2007〕34号)各县(区)农业(林)局,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将《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附件: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在全市建立一批不同模式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充分运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立足我市的科技、人才、资源、市场和经济优势,因地制宜、突出产业特色、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农产品质量更加安全优质,走出一条新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效益率先原则。

建立以业主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

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园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在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同时,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以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主导产业向纵深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科技领先原则。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把创新的理念贯穿于园区的建设发展。

通过整合各类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等,巩固、提升现有建设成果,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成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现代农业样板与示范窗口。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湖政办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转变生产方式,着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实现产业兴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要求和市委关于“要把湖羊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深,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特色养殖,充分发挥湖羊消纳秸秆、过腹还田、提升地力、保护环境的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农牧林配套循环的生态牧业系统,积极打造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湖州模式”。

(二)基本原则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积极发挥湖羊消纳农作物秸秆、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功能,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体系平衡的生产模式,促进大农业领域生态循环、和谐共生。

2.规模发展,统筹推进。

大力提升规模化水平,鼓励适度规模发展,引领集约化经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壮大产业实力,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6]63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8【实施日期】2016.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93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力湖州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发展战略,加快开展质量、标准、品牌三大升级行动,大力实施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对外交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品牌宣传等七项重点计划,精准对接培育,加快技术创新,发挥标杆引领,强化服务供给,着力打造高品质、高端化的“浙江制造”品牌,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湖州制造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加快提升湖州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使湖州制造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实现“四个一批”、“五个全覆盖”,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一)“四个一批”。

制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质精良、性能优越、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中高档消费要求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培养一批责任心强、专业素养高的质量建设人才。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湖农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农发〔2020〕18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新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0日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现场考察评估,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3]138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13【实施日期】2013.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从生产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更好地发挥农产品品牌对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促进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美丽乡村、品质农业、双富农民”的总体要求,以“优质、高效、安全、品牌、科技、生态”农业为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努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生态湖州、品质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重点围绕“十大”主导产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制订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区域性名牌;培育一批省级以上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和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机制,用三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

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省级以上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和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分别达到3000件、100件、80个、40只和3个。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湖农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湖农发〔2022〕22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认定标准做好创建、培育对象的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取得创建实效。

附件: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8日附件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共性标准种植业类(粮油)市级“未来农场”个性标准备注:个性标准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种植业类(果蔬)市级“未来农场”个性标准备注:个性标准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种植业类(茶叶)市级“未来农场”个性标准备注:个性标准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湖政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加强品牌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大力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积极鼓励我市“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三强”培育企业参与“浙江制造”认证,着力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三强”培育企业中筛选出50家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库。

力争到2017年,全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实现“五个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10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0%,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拥有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省级以上品牌100%。

择优推荐一批培育企业和产品纳入“浙江制造”认证目录并通过认证,南浔区完成“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省级区域试点任务。

三、主要任务(一)夯实“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基础。

深化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攻克一批提升质量的关键技术、工艺,以及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等共性质量技术。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湖政办发〔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湖政办发〔2014〕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中共湖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4〕1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3〕3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商标品牌发展水平是一个企业、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象征,也是衡量一个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尺度。

近年来,我市商标品牌建设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的意识日益强烈,商标品牌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与周边先进地市相比,我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全市商标注册率低,平均1.9家企业拥有1件注册商标;驰著名商标创建后劲不足,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还不多;企业商标意识仍显薄弱,存在着重注册轻运用、重认定轻培育现象,全市自主品牌出口率还不到20%;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缺少对商标品牌设立、运用、发展的扶持,尤其是缺乏对区域品牌注册、宣传和推广的扶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商标意识,要将商标战略作为实施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的重要内容,全力打造一批代表湖州产业优势、代表湖州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湖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将于年中、年末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十方面民生实事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顺势而为、乘胜前进"新使命,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聚焦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围绕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要紧盯"六稳"工作、守牢"六保"底线,结合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抓紧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统筹联动、密切配合,突破常规、善于创新,确保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

附件:1.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附件1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纲市长主抓重点工作1.坚定不移支持企业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

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

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 2018年行动计划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切实抓好2018年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农业绿色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兴旺1.提升产业层次。

打造省级现代农业园区5个,培育推进省级特色农业强镇6个,培育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以上。

全面实施现代渔业绿色振兴发展“个十百千”示范工程,水产品总产值突破100亿元。

全市农家乐旅游接待游客突破3300万人次,直接营业收入突破50亿元;培育市级以上示范性休闲农业园区10个以上,休闲农业收入增长20%以上。

推进融合发展,提升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10条,加快德清县东衡村、安吉县“田园鲁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

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力争突破22亿元。

农业增加值增长2%,农业现代化水平综合评价全省领先。

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分别稳定在179万亩、80万吨。

2.壮大经营主体。

新增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0家。

培育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5家以上,挂牌上市涉农企业2个以上。

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800名。

新引进农业“大好高”项目15个,完成投资额20亿元以上。

加强农合联建设,完善农民合作基金运行机制,发挥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领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强化农业支撑。

新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20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实施“1166净土工程”,建成全市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

全面建成太嘉河等四大重点水利工程,实现十大骨干大溪大河全面整治、全线贯通,加快病险水库山塘清零,完成圩区提标建设整治1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到0.628。

推进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市建设,着力完善“1+1+N”联盟服务、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成20个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市级以上众创田园(星创天地)。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重点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的新型载体。

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浙科改办〔2017〕2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条〔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紧扣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一四六十”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加速行动,以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增加产业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和区域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为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二、主要目标2018-2020年,每年培育建设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不少于3个,建设期限为3年,实现区县全覆盖,并从中择优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2个以上,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个以上。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1•【字号】湖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1日湖州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62号)精神,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快建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8号)和我市被列为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一)现实基础。

湖州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批准的唯一一个地级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近年来,我市围绕“4231”农业产业培育计划,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园区“121”工程,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两区”建设、农业改革与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均走在全省前列,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列全省第一,初步探索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现代农业发展新路。

(二)重要意义。

我市以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着力在发展理念、建设路径、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努力形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对全省创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机制和经验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基础。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湖政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湖政发〔2018〕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2.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3.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湖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0日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一超两高”奋斗目标为指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市,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和美丽中国示范区为目标,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湖州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相匹配的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湖政办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州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周杰第二召集人:许宏(市政府)曾国兴(市经委)成员:孔培康(市财政局)凌伯勋(市贸粮局)张建国(市外经贸局)陈连瑞(市农业局)许淦林(市工商局)施为建(市质量技监局)裘欣凉(市检验检疫局)朱延林(市经委)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朱延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勇(市经委)、林明(市财政局)、孟永法(市贸粮局)、周军(市外经贸局)、李如江(市农业局)、周新民(市工商局)、杨伟(市质量技监局)、徐立宇(市检验检疫局)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强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品牌建设的指示精神,协调推进全市品牌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全市品牌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等事项;审议全市品牌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初审市“品牌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研究审议品牌建设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编发《湖州市品牌建设工作简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分工合作,集成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具体如下:1.市经委、市贸粮局:负责制定全市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扶持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品牌培育等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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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率先发展,以市委“四新”主题实践为载体,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湖州农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湖州农业品牌建设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

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推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

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讲好湖州农业品牌故事,培养消费者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提升湖州农业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为主体,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的品牌培育、发展、宣传、保护体系,形成优势农产品品牌集群效应,创建农业品牌强市。

1.农业品牌培育取得显著成效。

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业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农业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到2020年,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个,其中“安吉白茶”品牌价值突破40亿元;新增40个省级以上农业品牌,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200件;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60个。

2.品牌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

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努力补齐农业品牌化发展的“短板”。

到2020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地面积30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00个,新增绿色食品50个,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新增农产品政府质量奖产品12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规模生产者合格证覆盖率达到100%;创建美丽生态牧场70个,创建现代渔业示范园区20个,创建美丽渔场200个。

3.品牌农产品效益不断增强。

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优势优质、优质优价。

到2020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以上,新增上市、挂牌农业企业8家;实现农产品品牌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均增幅20%以上。

四、重点任务1.树立湖州农业整体品牌形象。

充分发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以及重要农业会议承办地等多重品牌效应,巩固成果,勇立潮头。

努力将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农业品牌形象优势,以“浙江制造”的高度树立湖州农业整体品牌形象,为打造长三角地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都市型现代农业品质高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提供品牌支撑。

2.推进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深刻把握“标准化+”新趋势,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品牌建设的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农产品标准化水平。

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筹建农业领域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大水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笋竹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地方标准制订力度,加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行力度,实行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3.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切实强化农产品行政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

扎实推进农产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高标准评选一批质量过硬的农产品。

4.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

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一批“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以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为主要手段,发展壮大“安吉白茶”“湖羊”“湖蟹”“两山”“德清嫂”“菱湖水产”“长兴紫笋”“莫干黄芽”等区域公用品牌。

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区域名牌”“浙江名牌农产品”为培育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合作联创品牌、企业自主品牌。

积极引入质量、创新、诚信、文化、人才、营销理念,健全完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品牌培育机制,并逐步在农业全产业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中推广商标品牌应用。

5.培育壮大品牌建设主体。

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以工匠精神保证农产品质量、效益和信誉。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家庭农场集群集聚,形成协同打造农业品牌建设的利益共同体。

推动农业行业协会、农合联等开展行业自律,强化协作,推进联合联盟发展,引领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品牌、推介品牌、经营品牌。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农村工匠等生力军,为品牌农业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6.提升农业品牌文化软实力。

深度挖掘农业品牌的文化价值,加快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形式类型多样、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

切实把湖州桑基鱼塘、太湖溇港、湖笔文化、珍珠文化、丝绸文化、湖羊文化、渔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稻作文化等传统农耕文化全面注入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品牌文化软实力。

加强重要农业遗产所在地的生态文化型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等商业经营活动以及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的合理使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民就业增收。

立足“桑基鱼塘系统”,做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立足“鱼米之乡”,做大“特种水产”“优质稻米”品牌;立足“丝绸之府”,做优“蚕桑”“丝绸”品牌;立足“茶经故里”,做强“茶叶”品牌;立足“老字号”,做精“传统经典”品牌;立足“休闲农业”,打造“十大风情线”。

7.提高农业品牌科技含量。

深化市校合作成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品牌转化,尽快形成一批“湖”字头农业自主创新成果。

加快现代种业的品牌化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鼓励蚕桑、水产、湖羊等以品牌种业形式走出去,不断提高湖州种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动引导品牌化与电商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8.创新农业品牌推介方式。

以品牌为纽带对接产需,做大做强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做优做响“淘宝特色中国·湖州馆”等网上商城,通过设立专台、专柜、专栏,推介湖州农业品牌。

充分利用展销会、农博会、推介会、农事节庆、评奖评优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农业品牌展示展销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美誉度。

创新品牌营销模式,引导品牌创建主体大力发展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对接,支持和鼓励品牌创建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或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固定场所,建立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进行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常年展示和销售湖州品牌农产品。

大力推广中央厨房产销新模式和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新模式。

9.拓宽农业品牌发展空间。

强化湖州作为接沪融杭、连接中部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

加强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建设,加快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新农都长兴农产品物流中心、安吉中国白茶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布局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改变农产品流通“提蓝小卖”的摸式。

支持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产品特性和消费群体、销售区域建立与产品档次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和营销网络。

10.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湖州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明确纳入目录制度农业品牌的范围、对象、程序以及动态管理办法,从认证、评优、宣传、推介等方面优先进行政策扶持,定期发布,动态管理。

农业、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农业品牌保护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联合打假活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充分认识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农业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结合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做好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做到全市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建设中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确保农业品牌建设的经费保障。

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整合政策资源,形成整体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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