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学分规定中各类资格证书转换学分说明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近年来,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就业市场中的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与高等学历相比,职业资格证书在学术界和用人单位中的认可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探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以及学分转换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在我国,高等学历一直被视为获取优质工作和晋升职位的重要敲门砖。
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职业在校园教育中并未得到充分涵盖,传统的高等学历教育难以满足职业发展的需要。
而职业资格证书则在这一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并将其与学历相对应。
这一认可体系的建立,可以增加职业资格证书在用人单位招聘中的可信度,为职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学分转换的意义与困境学分转换是指将职业资格证书中获取的学分按照相应的规则转化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
这一措施的实施旨在弥补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之间的认可差距,提高职业人才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分转换面临一些困境。
首先,职业资格证书往往注重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高等学历教育更加注重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
两者之间的内容和形式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学分的转换难以简单精确地完成。
其次,学分转换需要考虑不同职业领域之间的差异,一些特殊性较强的职业难以量化为学分。
最后,学分转换需要各高等院校制定相应的转换规则和政策,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三、推进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的途径为了推进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学历认可政策的制定:国家应加大力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政策,为职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2.建立权威认证机构: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认证机构,负责对职业资格的认证和学分的转换,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推动高等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高等院校可以与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学分转换规则和政策,推动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政〔2017〕107号签发人:陈学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发挥学生特长优势,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技能竞赛、社会实践、交流学习等活动,更好的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院研究,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合作院校的交流学习等可以获得学分认定并用于置换课程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范围和标准1.证书类(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获得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认定3学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四级认定4学分,六级认定6学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认定1学分,二级以上证书认定3学分。
其中计算机类专业获得一级证书不认定学分,二级证书认定2学分,三级以上认定3学分。
(4)机动车驾驶证认定3学分。
(5)普通话测试二级证书(学前专业除外)认定2学分,一级证书认定3学分。
2.竞赛类获奖等级包括:一等奖(含比赛第1-2名、金牌和特等奖),二等奖(含比赛第3-4名、银牌),三等奖(含比赛第5-6名、铜牌)。
(1)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10、8、6学分;省部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5、4、3学分;厅局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2)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科技文化艺术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由国家各部委、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协(学)会举办的比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8、6、4学分;省部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4、3、2学分;厅局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3.科技成果类(1)获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10、8、6、5、4学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6、5、4、3、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4、3、2、1、1学分。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是一种将不同学校的课程学分进行转换,并将成绩从一个学校转换到另一个学校的制度。
在学分认定制度中,学校会根据课程的学时和教学内容来确定学分的分配。
不同学校对于同一门课程可能会有不同的学时要求和教学内容,因此需要将学分进行转换以便于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对等。
在成绩转换制度中,学校会根据学生在某门课程中的成绩将其转换成相应的分数。
不同学校可能对于成绩的评判标准和分数转换规则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将成绩进行转换以便于不同学校之间的成绩对等。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学习和转学过程,使学生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学业。
这种制度也有助于促进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和成绩的互认,提高教育资源的流动性。
在具体操作中,学生可以通过向目标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计划、课程大纲、学生手册等,来申请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学校会根据这些材料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决定是否予以认定和转换。
一般来说,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会参考国家教育部或相关教育机构的政策和准则。
需要注意的是,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并非所有学校都实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目标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学术事务部门。
此
外,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最高转换学分数、尚未达到的学分要求等,学生在申请时应注意相关规定。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一、学分认定依据(一)《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总则(试行)》(二)《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二、学分认定机构本专业学分认定机构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分认定委员会。
三、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一)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学习者,所考课程名称与本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表1本科及以上学历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二)专科及同等学历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相同层次的学习者,进入本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学习者在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总学分的30%。
3.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表2专科及同等学历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三)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表3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获得国家、省人社部门及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根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学习者在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表4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五)培训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参加由国家各部委、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的各种技能、专业、岗位等培训,并获得上述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的学习者,其培训内容与相应专业课程的相关度达80%,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的某一课程的全部学分。
新一轮教师专业发展学分制管理简介
9月13日前要做的事: 1. 核对个人信息:学科、学段、层次、手机号; 2. 9门课的老师网上报好信息技术提升工程; 3. 部分英语教师报名嵊州市组织的90学分培训; 4. 心理B 证培训9月8号前推荐2人。
谢谢!
我校需2人参加该项目省级56学分的短期培训,培训时间10月6-12, 时间9月8号前报给我.
2016年下半年培训
2.本市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培训 层次
1
高中英语读写整合教学 (90学分)
中级
2
初中英语有效课堂探究 基础培训(90学分)
初级
3
小学语文泛教学技能专 题研修(90学分)
初级
小学数学教材解读与教
二、改变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 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快退休的教师文件没有规定不要培训,建议:参加一些短期培训,保持在每年48学分以上。
二、改变 分层分类
教师类别:任教学科 教师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其他(综合)
4 学设计专题研修(90学 初级
分)
5
青少年校园足球骨干培 训(90学分)
中级
小学数学目标引导下的
6 同伴互助学习策略(24 中级
学分)
7
校长提高培训(“校长 学堂”)(32学分)
高级
8
培训管理平台管理员研 修班(24学分)
中级
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
9 (C)证培训班(56学分 初级
)
10
教师艺术素养拓展之越 剧·红楼情缘(32学分)
教体局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 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
关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入学分的
关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入学分的补充说明(怀院团发(2009)1号)根据《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版)》第五项:“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第六条“技能培训及其他项目”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力,对我校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纳入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培养范围,计入相应的学分,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学校‘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培养认证中心’认定的10学分才能毕业,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养与其他六个项目上,每个项目须获得至少1.5学分。
”经研究决定,凡我校2007级及以后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经本人申报可计算相应的学分,纳入素质拓展创新能力培养总学分之中。
第二条计算学分的职业资格证,必须是2009年以后获取的证书,在此之前考取的资格证书不在计算之列。
二、职业资格证计算学分规定第三条学生获取“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员级和高员级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初级从业资格证书,计1学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助师级证书、中级从业资格证书,计2学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师级证书、高级从业资格证书,计3学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才高师级证书,可计4学分。
第四条计算学分的职业证书种类认定办法按《怀化学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分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专业执行。
第五条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纳入计分范围;第六条取得多个同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其中最高等级的证书计取一次学分,同类证书不能累计学分;第七条凡在怀化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培训,没有取得证书的学生,可按同级证书50%计学分。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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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关于印发《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x职业学院2022年X月22日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X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X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取得学校认可的学习成果,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一定的学分。
学分转换是指被认定的学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主管部门,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为组员。
第二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基本原则一2 一第五条全面综合原则。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不仅包含学生校内已修读的课程,还包括学生校外获得的体现资历、知识水平、技能和能力的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学习成果。
第六条实质等效原则。
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严格质量标准;学习成果转换为课程的,必须与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一致。
学习成果可认定的学分与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第七条相关相近原则。
学习成果所体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与专业课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度较高的,可转换为相关的专业课程。
学历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转换互认试点实施方案
学历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换互认试点实施方案学历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换互认试点实施方案导言:学历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换互认是一项旨在打破学历与职业技能之间的壁垒、促进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相结合的政策举措。
通过此方案的实施,人们将能够更加全面、灵活地展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实现真正的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有机衔接。
本文将从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定义与功能、试点实施方案、个人观点和未来前景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定义与功能1.1 教育积分的定义与功能教育积分作为一种新的评价制度,是对个体终身学习能力的定量度量工具。
其核心概念是人们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获得的教育经历与学习成果的积分总和。
教育积分能够客观测量和评价个体的学习情况,为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权。
1.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定义与功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证明个体职业技能水平的一种权威认证工具。
它通过对个体职业技能的全面评估,分为多个等级,为人们提供了直观可见的能力评价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心功能是促进人才的多元化发展,使个体的职业技能得到广泛认可,提高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二、试点实施方案2.1 实施范围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换互认试点将在特定行业、特定地区进行。
试点范围涵盖了多种职业类型,旨在推动不同行业之间的通用性和互补性发展。
2.2 互认方式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认将采用双向转化的方式,即教育积分可以用于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用于申请对应的教育积分。
这种双向转化机制将有效打破学历与职业技能之间的壁垒,实现教育和职业相结合。
2.3 评价标准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转换将根据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
评价标准将包括个体所获得的教育经历、学习成果和职业技能水平等多个方面的考量,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撰写者,我对教育积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换互认试点方案持支持态度。
专项学分规定中各类资格证书转换学分说明
专项学分规定中各类资格证书转换学分说明
各专业学院:
根据专项学分相关规定,为更好的指导学生正确的考取各类证书,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证书的发证机构、证书的权重及通过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后现将全校学生所持主要资格证书情况和转学分情况公布如下,请各专业学院参考执行。
如有未在公布之列的证书,可由专业学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证书转化学分结果,不断补充到该对照表中并予以公布。
相关证书的考试培训事宜可咨询教务处培训中心刘老师,
Tel:62604611 (5611)
《专项学分中资格证书类转换学分对照表》
教务处。
期末学分认定与转换政策
特殊情况处理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
根据学生已修课程和成绩,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休学或复学学生
根据学生休学前已修课程和成绩,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其他特殊情况
如学生参加国际比赛、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的学分,可根据学校 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03
学分转换规则与流程
转换规则
学分认定标准
01
学生修读的课程必须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经过考核合格后方
期末学分认定与转换政策
汇报人:停云 2024-01-16
contents
目录
•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学分认定范围及原则 • 学分转换规则与流程 • 具体实施措施及要求 • 面临挑战与解决方案 • 总结与展望
01
政策背景与目标
教育部门相关政策
学分制改革
教育部门推行学分制改革,旨在 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学分转换便捷化
学分转换政策的实施,简化了学生转换学分的流程,降低 了转换门槛,使得更多学生能够在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 间顺畅转换。
教育资源优化
学分认定与转换政策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推动了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 率。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政策体系完善
未来,学分认定与转换政策将更加注重政策体系的完善,包括学分标准的细化、学分转 换规则的明确、学分监管机制的建立等。
鼓励学生和相关人员对政策执行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及 时收集和处理意见和建议。
定期评估和调整
定期对学分认定与转换政策进行 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 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05
面临挑战与解决方案
可能遇到挑战
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生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因参加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慕课学习等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依据相关要求,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同一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专业资格证书等学分置换项目,置换的专业课程由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学分置换规定第四条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被置换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且专业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第六条采用五级制时,可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的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第七条项目化教学成绩课程学分置换。
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的项目化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五级制成绩评价。
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化教学成绩评价表,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认可,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
第八条企业顶岗实训成绩课程学分置换。
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学生在与学校签订联合人才培养协议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进行实训,可以依据项目实训内容和成果,并凭企业五级制实训成绩评价,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认可,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
学校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二类竞赛获奖按一类获奖1/2置换,三类竞赛获奖按一类获奖1/3置换学分。
3.综合素质类。
学生参加学院安排的政府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类比赛获奖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国家级获奖加倍,市级减半。
4.学历教育类。
发生转学、转专业、辅修专业等情况时高职高专和本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置换相同或相近课程的相应学分;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置换专业核心课以外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及学分。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学分折算实施细则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学分折算实施细则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绩效的量化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是否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折算学分,特制定学分折算实施细则。
一、学分的来源学分主要包括四大类学分:课程类学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学分、奖励类学分。
其中,课程类学分是指通过学生参加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获得的学分;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所获得的学分;奖励类学分是指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各项竞赛或由校长室认定的校级比赛所得的学分以及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学校外出服务活动所得的学分。
二、学分折算学分折算是指一些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通过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某些课程或获得了荣誉,这些通过的课程或获得的荣誉可按规定或经过鉴定最终能够折合成毕业所需的有效学分。
1.获得各级各类比赛奖励的学分按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
(属于同一种竞赛的只计最高一级,不予累计)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的奖励而获得的奖励学分:年度专业技能竞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的奖励而获得的奖励学分:(其他技能竞赛减半)2.获得各类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时学分的折算(同一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只计最高一级,不予累计)。
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而获得的奖励学分:3.学生参加各种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时学分的折算:1)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在整个学期中累计18次计1个学分,累计36次计2学分。
2)寒暑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成绩显著、效果明显,并在活动结束后有总结或服务单位反馈意见的,经校团委核实后,给予0.5学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或外出服务活动,一学期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经校团委核实后,每人每学期加0.5学分,以此类推。
三、学分的认定程序(一)课程类学分:每学期期末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给定。
(二)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每学期期末时由班主任汇总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报教务处审核后给定。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学分评定、认定、转换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学分评定、认定、转换等过程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三)激励引导原则:通过学分管理,激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范围包括:(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二)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四)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五)获得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六)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七)其他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
第五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学时计算学分;(二)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学时和级别计算学分;(三)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按照会议级别、参与程度计算学分;(四)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按照论文级别、字数计算学分;(五)获得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奖项级别计算学分;(六)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证书级别计算学分;(七)其他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六条学分转换原则:(一)学分转换标准统一,确保不同渠道取得的学分具有同等价值;(二)学分转换流程规范,确保学分转换过程公开透明。
第七条学分转换方式:(一)将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中取得的学分转换为继续教育学分;(二)将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资格证书等活动中取得的学分转换为继续教育学分;(三)将其他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取得的学分转换为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章学分评定第八条学分评定原则:(一)学分评定标准公开,确保教师了解学分评定标准;(二)学分评定程序规范,确保学分评定过程公平公正。
关于“以证代课、以证代学分”的规定(修订)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以证代课、以证代学分”的规定(修订)在学分制条件下,为了更好地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给学生学习更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激情,突出学生“能力本位”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更好的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业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大专各年级试行“以证代课、以证代学分”的制度,即将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省级考试合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折算成一定的学分,可用于代替相关课程。
具体规定如下:1.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省级考试合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可用于代替任选课或相关课程,具体规定参考《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证代课、以证代学分”分类表》。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证代课、以证代学分”分类表序号证书名称等级学分可替代的课程1 数控车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数控编程、数控工艺、数控实习2 数控车工职业资格证书高3 数控编程、数控工艺、数控实习,3 数控铣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数控编程、数控工艺、数控实习4 数控铣工职业资格证书高 3 数控编程、数控工艺、数控实习,5 线切割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线切割编程、线切割实习6 CAD职业资格证书中 1 CAD课程7 CAD职业资格证书高 3 CAD课程8 无线电装接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电装实习、电子装配工艺学9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彩电实习、电视机原理10 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电工安装实习、电机原理与维修、电机与电气控制实习11 通讯终端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手机维修实习、移动通信设备、电话机维修实习12 图形图像处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中 1 平面设计13 局域网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中 1 计算机网络技术14 网页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 1 网页制作15 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微机组装与维修16 计算机调试工职业资格证书中 1 计算机外设与维修17 办公软件应用职业资格证书中 1 计算机基础18 电子产品营销员中 1 市场营销、电子产品质量检验19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 2 计算机基础20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二 3 一种计算机入门语言21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三 4 证书相应的课程22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二 2 第一、二学期基础英语课23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三 3 第一、二、三学期基础英语课24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四 4 第一、二、三学期基础英语课25 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三 2 第一、二学期基础英语课26 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二 1 第一学期基础英语课27 计算机辅助设计操作员中 1 计算机绘图28 计算机辅助设计操作员高 3 计算机绘图29 物流师物流师物流师物流师30 物流师物流师物流师物流师3132 软件工程师认证证书合格10 3门相关专业课33 网络工程师认证证书合格10 3门相关专业课34 电子商务师认证证书合格10 3门相关专业课2.证书所代课程的成绩,理论课按“及格”计算,实习课可按证书成绩计算。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免试与学分折算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免试与学分折算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拥有一份合格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增加求职者的竞争力。
然而,对很多人来说,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不足以满足其个人发展的需要。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之间的关系,希望通过免试或学分折算的方式,将其职业资格证书转化为相应学历的认可。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免试政策在我国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逐渐得到推行。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对接,使职业教育具备更高的认可度和发展空间。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通过学历免试的方式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历。
学历免试主要针对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对于高级技师、中级技师、初级技师和高级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人,可以直接获得相应学历。
具体的免试政策和学历折算标准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学历免试并不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学历,而是将其作为一种补充和扩展,使其在求职和升学方面更有竞争力。
根据不同的学历免试政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免去一定数量的学分或者进行学分折算,从而获得相应学历。
学分折算是将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学分与相应学历课程的学分进行对比,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换算。
具体的学分折算标准根据不同的证书和学历来确定,通常由各地教育部门或高等院校进行制定。
学分折算的目的是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内容与学历课程的要求相匹配,使免试和折算后的学历具备一定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历免试和学分折算政策,教育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和管理机制的建立。
他们加强了对职业教育机构的监管,在师资培训、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和指导。
同时,他们也与高等教育机构加强了合作,共同制定了学分折算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免试提供有力的支持。
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免试和学分折算政策为广大职业教育学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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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学分规定中各类资格证书转换学分说明
各专业学院:
根据专项学分相关规定,为更好的指导学生正确的考取各类证书,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证书的发证机构、证书的权重及通过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后现将全校学生所持主要资格证书情况和转学分情况公布如下,请各专业学院参考执行。
如有未在公布之列的证书,可由专业学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证书转化学分结果,不断补充到该对照表中并予以公布。
相关证书的考试培训事宜可咨询教务处培训中心刘老师,
Tel:62604611 (5611)
《专项学分中资格证书类转换学分对照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