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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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项目,包括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资投资项目等。

第三章投资项目评估1. 投资项目需经过评估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回报评估等。

2.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依据,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回报进行评估。

第四章投资项目立项1. 投资项目立项需提供完整的项目计划、预算、资金来源、投资回报分析等。

2. 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始筹备阶段。

第五章投资项目筹备1. 投资项目筹备包括人员组织、流程管理、合同签订等。

2. 筹备期间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按计划进行。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1. 投资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

2. 实施阶段需监督项目进展、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测1. 投资项目监测包括项目进度监测、质量监督等。

2. 监测结果将用于项目决策和优化项目管理。

第八章投资项目验收1. 投资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2. 验收结果将用于项目结算和评估项目绩效。

第九章投资项目退出1. 投资项目退出包括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

2. 退出阶段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顺利结束。

第十章投资项目管理责任1. 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2. 管理责任包括项目计划制定、执行监督、问题解决等。

第十一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此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以投资管理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投资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四条投资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活动,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第六条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四)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六)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七)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投资管理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则第九条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管理;(二)资产管理;(三)投资咨询;(四)企业管理咨询;(五)其他与投资管理相关的业务。

第十条投资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投资管理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集资;(二)内幕交易;(三)操纵市场;(四)欺诈客户;(五)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投资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活动,涉及到资金的配置、风险的控制以及收益的追求。

为了有效管理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投资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基本概念投资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用以管理投资行为的法规、规章或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内容投资管理办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市场监管:投资管理办法应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的投资市场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应定期发布投资市场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保护:投资管理办法应设立投资者救济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诉和维权渠道,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此外,投资者教育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

3.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投资管理办法应规定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要素进行适当性评估,以确保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适合性。

4.投资者信息披露:投资管理办法应规定发行方、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有助于投资者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减少投资风险。

5.内幕交易禁止:投资管理办法应明确禁止任何人以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以维护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违反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个人或机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重要性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投资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维护市场秩序:投资管理办法能够规范投资行为,减少非法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投资管理办法通过投资者保护措施,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投资者信心,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促进投资合理、安全、有效地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投资管理行为应当遵守公正、透明、稳健、安全、诚信等原则。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当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为核心,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和拓展社会效益。

第二章投资准入与退出第五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六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理的资本金和准备金,不得虚假注资或冒名顶替。

第七条投资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履行退出程序和义务。

第八条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实施退出程序:(一)违反披露义务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二)资产无法清晰或者无法按照规定进行估值;(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信用不良倾向;(四)拒绝或者无法履行约定的义务;(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认定为需要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将投资人的退出资产统一处理,确保退出程序合法、公正、公平、透明。

第三章投资管理行为第十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依靠自身的核心能力从事管理,不得违法变更、转借、控制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化配置和投资组合动态调整,确保投资规模和风险控制合理。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评估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因素,对投资对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控制。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执行差错纠正机制,及时纠正投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对差错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对投资人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设计和实施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和方法,确保投资管理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合集6篇)公司投资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期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承包是指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试运行到达产达效全过程承包或负责设计以前及其他若干阶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报非钢产业中心、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审批。

第二章项目总承包的确定及合同签订第四条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牵头部门,负责总承包项目的报批、设计委托等前期工作及总承包单位的确定;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承包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六条项目在确定为总承包方式之前,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专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至总经理批准。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谈判;若确定需要招标的,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总承包项目谈判由主管副总师负责。

谈判结束后,技术改造指挥部应提出整个谈判的总结材料,交各参与谈判单位相关人员会签,送主管副总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流程:(一)确定技术附件在商务合同签订前,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经理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附件的谈判和签字确认。

(二)商务合同的签订:1、商务合同的谈判:总承包商务合同的谈判,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的副总工程师、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财务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法律顾问参与。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一、概述二、投资管理流程2.1 投资意向确定需要明确投资意向,并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收益。

投资意向可以通过内部提案、市场调研或外部投资机会等方式确定。

2.2 投资项目评估对于已确定的投资意向,需要进行详细的投资项目评估,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评估结果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地呈现项目的投资价值和风险水平,供决策者参考。

2.3 决策和批准基于投资项目评估的结果,决策者应该根据公司的投资策略和目标,进行决策和批准。

在决策和批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2.4 投资执行一旦投资决策获得批准,需要启动投资执行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确定投资计划、准备相关文件和合同、执行投资交易等步骤。

投资执行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合规、高效和风险可控。

2.5 监控和评估投资执行完后,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

监控阶段涉及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业绩评估和风险控制。

评估阶段则需要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策略。

2.6 退出决策在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或者无法继续获得预期收益时,需要进行退出决策。

退出决策可以通过出售、转让或清算等方式实现。

退出决策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收益、市场条件和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

三、投资管理责任3.1 投资决策责任投资决策责任由公司高层承担,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应该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投资策略,并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3.2 投资执行责任投资执行责任由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和执行团队承担。

他们应该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执行,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3.3 投资监控责任投资监控责任由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承担。

他们应该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4 退出决策责任退出决策责任由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共同承担。

他们应该对退出决策进行评估和决策,以最大化项目的收益和公司的利益。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范本,供企业参考和借鉴,以便建立适合自身的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目标1. 确定投资目标: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明确投资目标,如增加收入、提高产能、拓展市场等。

2. 确立投资策略:企业应根据投资目标,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方式、投资规模等。

3. 评估投资风险:企业需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三、投资决策流程1. 提交投资申请:投资部门向决策机构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需包含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信息。

2. 审核投资申请:决策机构对投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收益比等进行评估。

3. 决策结果通知:决策机构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投资部门,并明确后续流程和责任。

4. 投资合同签署:投资部门与被投资方签署投资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5. 监督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投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筹集:企业应根据投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包括自有资金、融资和股权投资等方式。

2. 资金使用管理:企业应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财务规定,防范资金风险。

3. 资金监督与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资金监督和审计,查验投资项目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

五、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1. 绩效评估指标: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相关指标评估投资项目的财务、经济和社会效益。

2. 绩效评估周期:企业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确定绩效评估的周期和频次,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或项目执行方案。

3. 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市场风险对冲、技术风险防控等。

投资管理办法三篇.doc

投资管理办法三篇.doc

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和经营管理制度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运用自有及受托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须在遵守本制度前提下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体决策、科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时跟踪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特征(一)较高的成长性;(二)成熟的商业模式;(三)优秀的管理团队;(四)领先的市场地位;(五)合理的投资价格;(六)较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八条原则上公司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方式。

第四章投资分类及决策权限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经投决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投资类别,由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有权审批人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加强对国有资本的保护和运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国家重点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

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前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投资合法合规。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战略目标、市场前景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评价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评估、风险监控等措施。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有利于国家发展战略和重要产业的项目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注重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十一条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进行,国有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投资实施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保证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合作方的协调沟通,处理好项目合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补偿等问题。

第十四条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风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投资监督第十五条投资监督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回报等环节的监督和审查。

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境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等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2. 效益性原则:以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确保投资效益。

3.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

4. 科学决策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投资分类与范围第四条投资分类:1. 固定资产投资:指在一定时期内以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行为。

2. 股权投资: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

3. 证券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资产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投资范围:1.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环保、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项目。

2. 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以实现产业链整合、拓展市场空间等目的。

3. 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六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项目建议阶段: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等,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决策审批阶段: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4. 项目实施阶段:根据批准的决策,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主体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类投资行为,包括内部投资、外部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

第三条企业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企业资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健全投资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七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审批流程等。

第八条项目建议书应当明确提出投资目的、项目背景、预期收益和风险分析等内容,确保投资决策有充分的依据。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预算、财务评估、风险分析等内容,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当经过多方评审,包括投资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按照权限层级进行,包括一般投资、重大投资、特大投资等分类,确保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十二条投资执行应当建立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分工职责制度,明确各项投资任务责任人和权限范围。

第十三条投资执行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项目跟踪等。

第十四条投资执行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投资执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六条投资执行应当强化财务监管,包括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绩效评价等,确保投资效益。

第四章投资监督第十七条投资监督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投资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第十八条投资监督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包括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关联交易等,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并购、股权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原则和方向第四条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的产业。

第五条禁止投资于高风险、低效益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需要,确保投资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实施监控、后评价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明确投资目标、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关键要素,并经过企业内部审批。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应全面分析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因素,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应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第六章投资保障措施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技术支持、人才保障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稳定可靠,避免资金链断裂风险。

第十九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doc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doc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 、为加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所有新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企业并购或先与政府确认合作意向后通过公开市场收购土地的开发项目。

四个、项目投资管理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协调投资项目的初步研究和论证、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评估等。

Seven 、公司主管副总裁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论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制相关文件。

八、开发运营部对主管副总裁负责,是项目开发和管理的牵头部门。

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等文件。

必要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成立工作组进行投资分析,完成各项投资论证工作。

九、财务部、审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项目投资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协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协助项目论证、参与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

Ten 、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论证,但项目投资决策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项目投资原则和标准11 、坚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原则、区域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

十二、坚持战略投资项目与科技地产项目相结合的投资原则。

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10年,战略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3 、公司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一”的项目投资目标。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注重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应当依法确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决策、合理决策。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第五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进行确定和编制。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可行、合理的原则,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项目目标和规模、投资方案和资金筹措、风险分析和对策等内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作计划、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等。

第三章投资审批和决策程序第九条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初步论证、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投资决策和实施等阶段。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论证、报告、设计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审批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识别、评估和应对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应当加强对项目合作方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决策的风险可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信息报告和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第五章投资效益评价第十七条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益评价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目标进行,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投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投资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条投资应当注重风险控制,谨慎决策,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应当追求长期利益,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短视行为,防止金融市场过度波动。

第二章投资行为规范第六条投资者应当依据自身投资目标、财务状况、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特征,仔细阅读投资协议或合同,确保投资合法、合理、真实。

第八条投资者应当维护交易纪律,不得炒作或操纵市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欺诈性交易行为。

第九条投资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尊重市场价格,并接受市场风险,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十条投资者应当审慎选择投资标的,建立多元化投资组合,控制整体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对象的风险特征,确定适当的投资期限,并在投资过程中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二条投资者应当关注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了解市场状况和行业动态,及时评估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投资者应当加强对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的选择和监督,注意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的信誉和资质,防范投资风险。

第四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投资者受到欺诈、误导、虚假陈述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者可通过建立维权基金、律师事务所等渠道,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投资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失信记录将被纳入信用档案。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投资及资产管理办法投资及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公司在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以及全公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制订。

第三条公司投资建设部是公司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

第二章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投资应贯彻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客观要求,正确安排全公司投资总规模、各项目的投资比例和投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各资源要素,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长期投资和重大的投资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包含在公司年度总预算中,年度总预算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使用资金,公司投资建设部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监控管理。

第七条对于没有包含在年度总预算中的短期投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集体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短期投资属重大项目投资范畴,由公司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投资步骤:一、由投资建设部根据实地实际勘察、调查、分析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投资建议书。

二、公司董事会责成投资建设部组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小组,或对外招标聘请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由投资建设部牵头,组织由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的评估小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

重大投资项目应对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提交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四、投资建设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评估报告,编制投资预案。

投资预案会同所附详细材料首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然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查。

投资建设部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制订投资方案。

五、长期投资和重大投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年度投资方案执行预算程序,临时投资方案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一篇就够)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完整版

(一篇就够)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完整版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在组织融资活动以外所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原则。

投资活动必须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审慎原则。

投资活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以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控制原则。

投资活动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以保障公司投资安全。

(四)规范操作原则。

投资活动的具体操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投资事项,对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状况和公司经营目标,拟定公司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投资计划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投资计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投资决策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需求分析。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充分研究投资需求,分析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投资风险和投资期限。

(二)投资方案拟定。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投资需求分析结果,拟定投资项目方案。

(三)投资方案评估。

公司董事会应对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决议。

(四)投资方案审批。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投资方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投资合同签订。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与合作方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投资活动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投资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证国有企业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应遵循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风险可控、合规稳健的原则。

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方针和决策程序。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战略规划,具备经济可行性,并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立项、审批和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进行投资。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明确项目评审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投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筛选与立项第九条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制定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研究、财务评估等,确保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可行性。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明确的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和有效。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应经过各级决策机构的审议和批准,确保权责分明,决策程序规范。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风险可控、合规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保投资决策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透明公开、规范有序。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护企业资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投资行为管理。

第三条企业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风险可控、资源合理配置、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投资应当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为核心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七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投资决策层次,降低投资风险。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导向,依靠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效益导向,注重投资回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做到谨慎决策,合理预测和保障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注重数据分析和信息采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合规,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企业投资管理应当坚持创新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前期准备、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防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绩效考核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投资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二十一条企业投资决策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属于有效投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和实施总结。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是一个对资金进行有效配置和优化利用的过程。

为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个通用的投资管理办法,可以作为参考和借鉴。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投资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投资的目标与策略。

投资目标可以包括资金增值、风险控制、长期收益等方面。

基于这些目标,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如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分散投资风险、动态调整仓位等。

此外,投资管理办法还应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条件,确保策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投资决策流程投资管理办法还需要规定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

这一流程应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决策制定、执行与监控等环节。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师研究等途径获取,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则需要运用统计学、经济学等工具进行,决策制定和执行监控则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流程,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风险控制与管理风险控制是投资管理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投资者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应对可能的风险事件。

这可以包括设定投资限额、建立风险警示线、使用止损单等手段。

此外,还需要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风险管理是投资管理办法中十分关键的一部分,对于保护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至关重要。

四、业绩评估与报告投资管理办法还需要规定一套科学的业绩评估和报告机制。

这可以通过制定投资绩效指标、建立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投资回顾等方式实现。

业绩评估和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的效果和风险,对投资策略和决策进行修正和改进。

同时,这也是投资者与投资机构之间的信任和沟通的重要环节。

五、安全与合规措施最后,投资管理办法还需要关注投资的安全与合规问题。

投资者需要合法合规地进行投资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为此,投资管理办法应明确各项投资活动的合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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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稿)目录第一篇概述 (2)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2)第三节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 (5)第四节投资评审大会的组织 (6)第二篇项目宗地投资评审 (8)第三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11)第四篇经营方案和操作方案评审 (14)第一节评审流程及评审资料 (14)第二节基本情况介绍 (15)第三节项目总体定位 (16)第四节项目经营目标 (16)第五节编写指引 (16)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19)附件二合同重点条款 (23)附件三《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表图一览 (25)第一篇概述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合生创展集团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宗地投资评估、规划方案评审到阶段项目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几个主要决策阶段,控制几阶段主要指标逐步达到以下效果:成本越来越低,投资效益越来越高,销售均价越来越高,投资风险越来越小的目的。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重大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为集团董事局,并成立投资评审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三条房地产投资评审小组,主要对三阶段主要的投资节点进行评审:宗地购买投资评审(确定买不买,投资决策的核心是以低价获得优质地块)、规划方案和财务指标测算(确定买后做什么,投资决策的核心是确定优质赢利模式,控制投资成本)、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如何做,投资决策的核心是控制投资明细成本,确定第二阶段赢利模式下的总体计划部署方案)。

第四条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投资阶段项目,上述三阶段主要投资节点若未经过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则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战略情况下由经营班子建议报董事局批准的投资或董事局直接下达的投资决策可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使用周期为一年,每年根据实施反馈进行修订。

第六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总部第二节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第七条投资评审小组下设秘书组,全面负责三阶段投资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与文秘协调工作,以及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的决策绩效、福利管理等日常事务。

秘书组由集团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企业发展中心各派一人兼任组成。

组长由提案所属主管部门担任,其他小组成员配合。

第八条每阶段的投资方案地区公司必须初评,条件符合要求才能正式提交集团,并且都要采取上会的形式,即地区公司上报的投资方案首先要由集团总部主管中心进行方案评审,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评审不合格者退回重做方案,评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各阶段要求的资料后再由秘书组安排时间(但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或提案单位要求的最迟时间)召开投资评审大会。

第九条每阶段投资方案的评审也要经过专业评审,即地区公司的投资方案要提前上报集团总部主管中心,集团总部主管中心主持评审会议并要相应在评审大会上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条每阶段的评审资料均须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由地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上报给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将资料转发给各阶段的主责中心,宗地购买投资的会前资料评审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主责,规划方案的会前资料评审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责,经营与操作方案的会前资料评审与专业评审由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主责。

第十一条三阶段的评审会议都要形成明确的执行决议,以投资控制指标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要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

同时,各阶段投资控制指标亦成为投资评审小组的决策绩效指标。

第十二条各地区公司对于各阶段投资控制指标有完成责任,体现于经营方案评审后形成的项目全盘经营控制指标。

同时要加强现金流指标的控制。

●指标设立:对地区公司月度和年度进行现金流量超标的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当地区公司当年现金流量超标时✧如果连续两个月超标,集团对地区公司发出预警,地区公司必须做出资金调整计划报备。

✧如果连续三个月超标,超出年现金流量计划累计至当月数的3%,地区公司所有现金使用计划都必须报集团审批,至超标部分恢复正常为止。

✧在集团审批监控下,若在1-2个月内使超标的缺口恢复了正常,则将超标期间超标现金流额度的5%作为集团监控有效的奖励。

●超标调整指引:当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标时,建议地区公司以调整工程量,调整工程进度及调整付款进度等方式将超标部分现金流量恢复正常计划内范围。

●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由地区公司制订,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十三条三阶段投资节点评审的指标控制原则是:成本递减,利润率递增,售价递增,风险递减。

第十四条三阶段评审分三类情况,分别为第一类招拍挂购地,第二类收购股权或公司方式购地,第三类土地储备性质购地。

三类购地投资节点的时间为:●第一类招拍挂购地:地区公司报名参加招拍挂前,必须完成宗地评审及规划设计评审。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工。

●第二类收购股权或公司方式购地:宗地评审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可进行的最快时间由地区公司签订公司或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或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向集团提请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向集团提请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工。

●第三类土地储备性质购地:宗地评审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可进行的最快时间,地区公司签署土地出让或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或各类合作协议),各类协议或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将该储备土地拟开发工作计划报集团备案。

(评审工作计划及开发工作计划列入当年拟开发计划进行)●三类购地流程(见附表1)第三节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第十五条第一阶段:项目宗地购买投资评估(1)由开发部门(成熟地区由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

(2)方案提供包括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买地合同文件两大部分(详细方案资料要求见本办法第二篇分)(3)评审大会形成的决议至少要具备以下控制指标(见附表2)(4)地块上会标准,地块基本符合如下标准,才能上报进行宗地购买投资评审:●招拍挂地块①经测算利润率在正常的情况下不低于10%,尽量达到15%或以上②前期投入少,开工时间快,资金回笼快(在拿地后两个月可以开工, 5个月可开售)③周边各项配套环境成熟(减少自行建设大市政配套的压力)●收购公司、转让地块①权属清晰,相关证件、文件齐全,真实②与国家相关政策并无抵触,不存在明显法律风险或风险可控。

③签约主体具有转让资格④经测算利润率在正常的情况下不低于10%,尽量达到15%或以上⑤前期投入少,开工时间快,资金回笼快(在拿地后两个月可以开工, 5个月可开售)⑥周边各项配套环境成熟(减少自行建设大市政配套的压力)●战略性储备用地和其他①与国家相关政策并无抵触,不存在明显法律风险或风险可控。

②符合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③符合集团的战略规划④地块面积尽量大,前期投入尽量少第十六条第二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评审(1)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

(2)方案提供包括市场定位报告与规划设计图两大部分(详见本办法第三篇),其中,总规与单体方案不能低于两套方案。

(3)评审大会至少要形成以下的控制指标(见附表3)第十七条第三阶段: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1)由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

(具体内容见本办法相关章节)(2)方案提供要整盘经营文件(详见本办法第四篇),并且提供不低于二个方案[分别从静态利润率和动态利润率(资金回收速度)最大化考虑]。

(3)评审大会至少要形成以下的控制指标(见附表4)第四节投资评审大会的组织第十八条组建(1)投资评审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集团的各阶段项目评审工作;(2)投资评审小组人员组成:三类评审各成立一个投资评审小组。

投资评审小组组员由集团领导及各中心专业人员组成。

组员由集团总裁提名并上报董事局,由董事局最终审定产生。

第十九条议事规则(1)投资评审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员出席方可举行;(2)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组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组员过半数通过。

所有投票记录应书面登记在案。

(3)投资评审小组对董事局负责,小组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局审议决定。

(4)提案必须经董事局评审通过。

如提案被否决,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阶段评审或重新修改提案上报。

(5)全体组员均对会议所议事宜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任期。

决策小组组员每两年改选一次,组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各投资评审小组组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丧失投资评审小组组员的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十八条规定另行补足组员:(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2)未得到投资评审小组主任的同意,累计三次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3)丧失或放弃两大集团正式员工的身份;(4)行为不检或违反公司价值观而经投资评审小组出席会议的组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者。

(5)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员每年累计投票决定有30%以上与该投资评审小组正确结果相违背。

第二十二条决策程序(1)提案单位负责做好评审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要求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2)原则上资料提前7天发至投资评审小组各组员。

(3)由各阶段方案评审的集团主责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会议,评审小组各组员评议后,签发书面意见,填写完成阶段控制指标文件,并向董事局提交正式提案(见附表5)。

(4)如有必要,评审小组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若聘请第三方机构则由主责中心统筹,经营班子审批,费用由投资评审小组奖金支付。

(5)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记录,会议记录由主责中心负责;出席会议的组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投票记录由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二篇项目宗地投资评审第一条评审流程第二条用地分类1、3个月或半年内可以直接开发操作的2、战略性储备用地3、工业及其他第三条申报评审所需要的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如下:一、项目投资环境分析二、土地性质及操作方式三、区位价值分析四、法律风险分析五、房地产市场分析六、项目发展定位七、财务分析八、结论♦在3个月或半年内可以直接开发操作的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含提纲中所列全部内容。

♦战略性储备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含提纲中所列一、二、三、四、七、八项(如要求提供的详细资料不全可以说明原因,暂不提供),并在第七项财务分析中可以不进行现金流分析。

♦工业及其他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含提纲中所列一、二、三、四、七、八项(如要求提供的详细资料不全可以说明原因,暂不提供),并在第七项财务分析中可以不进行现金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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