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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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自治区墙改办公室认定和编号,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核准发放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在广西区域内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从事新型墙体材料 生产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桂建墙改[2008:1
号)规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烧结类企业的申请材料为:
1.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西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新 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 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明,并应提供由国土资源部门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有关原料矿 种证明;
(五)混凝土砌块(砖)类企业成型设备生产能力及技术 性能评定证书(复印件);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认定检
验报告;
(七)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蒸压制品企业提供)。
三、表一、二由申请企业填写;所在地墙改办公室填写 表三和考核审查意见。
1.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
4.成型设备生产能力及技术性能评定证书(复印件);
5.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检验报告。
(三)、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粉煤灰(炉
渣)砖(砌块)和墙板类等其它墙体材料企业的申请材料为::
1.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表;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资源开发利用及工艺装备技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 产业法规政策要术的;
(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产品标准规定 (无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依据的,产品质量应达到经设区城 市以上的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
3.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若采矿许可证因正在办理一 时不能提供的,由所在地墙改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应提供由 国土资源部门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有关原料矿种证明;
5.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混凝土空心砌块(砖)类(含工业和建筑废渣砼 砌块)企业的申请材料为: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
4.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蒸压企业提供);
5.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检验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咨询、投诉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要求
一、企业填报申请书(一式四份) 空,自治区、市、县墙改办及企业各留存
二、申请企业除如实填写申请书外,
(一)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书;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
(四)烧结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若采矿许可 证因正在办理一时不能提供的,由所在地墙改办公室出具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 条第一款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
(桂建墙改[2008:1号)第六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咨询电话:0771-5595534;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B24600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申请表
企业全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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