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财预〔2019〕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2019年5月31日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
对于中央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中央财政相应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本办法所指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编列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第三条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测算办法,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范围。
二、转移支付额度确定第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其中,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工业增加值等客观因素及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用以反映地方收入能力;标准财政支出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计算确定,旨在衡量地方支出需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财预〔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11月10日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地方保障基层“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面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客观评价地方“三保”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健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的“三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
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下测算分配奖补资金,资金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扶持内容与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扶持内容与标准
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1,概念
中央财政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2,特征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对象是全国的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辖区内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区(以下简称县)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扶持内容与标准
1)人员经费。
包括国家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养老保险支出,地方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等项目。
2)公用经费。
包括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3)基本民生支出。
主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支出。
4)其他必要支出。
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表示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要素投入所增加的价值的概念是()。
A.边际物质产品(MPP)B.边际收益产品(MRP)C.边际产品价值(VMP)D.边际要素成本(MFC)【答案】C【解析】边际产品价值表示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要素投入所增加的价值,即边际物质产品乘以产品价格。
2、[单选题]企业为了筹措短期资金,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在将来一定时期内偿付本息的凭证,这种凭证称为( )。
A.商业票据B.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银行承兑汇票D.期权【答案】A【解析】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无担保证券,是由发行人为了筹措短期资金或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在货币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在将来一定时期偿付票据本息的凭证。
3、[单选题]下列经济政策中,不属于财政政策的是()。
A.税收政策B.国债政策C.利率政策D.预算政策【答案】C【解析】例题变形题4、[单选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是()。
A.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B.对于某种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还存在帕累托改进C.财政收入持续增长D.区域间经济协调增长【答案】A【解析】“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在2014年单选也考过单选。
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
5、[单选题]就失业类型而言,因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偏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而引起的失业属于()。
A.结构性失业B.摩擦性失业C.需求不足型失业D.非自愿失业【答案】B【解析】摩擦性失业是因为劳动者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偏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引起的失业,也就是由于劳动者从一个工作转换到另一个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失业。
6、[单选题]在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中,属于M1的是()A.其他存款(财政存款除外)B.个人存款C.单位定期存款D.单位活期存款【答案】D【解析】狭义货币供应量M1=流通中的货币+单位活期存款7、[单选题]在完全竞争要素市场上,生产者边际要素成本曲线,平均要素成本和要素供给曲线的关系是()。
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04•【文号】财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三保”保障责任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
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省级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各地要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
中央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对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扣减后直接下达到县。
有关部门要统筹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按规定确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
二、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全部通过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一
生 支 出以及其 他 必要 支 出等 。其 中, 员经 费包 人
括 国家统一 出 台的基本工 资 、 奖金 和津贴 补贴 , 离
退休人 员离退 休 费 , 工资性 附加支 出 , 地方 津补贴
等项 目; 公用经 费包 括办公 费等商 品和服务 支出 ,
是 明确 责任 。地方 财政 是建立县 级基本 财
( ) 体 工作 步骤 。 四 具
部 门文 件
为 了保 证奖 补 资 金及 早 发 挥 效益 , 实增 强 切
县 级 财政保 障能 力 , 级 基 本 财力 保 障 实行 当年 县 核定 , 当年 下达 , 事后 清算 的办法 。具体 工作 步骤
为 : 是每年 1 一 O月底 前 , 中央财 政 根据 相 关政 策 和 因素变化 , 整确 定 下 年 度县 级 基 本 财力 保 障 调
其他社 会事业 发展 支 出。保 障标 准根据基 本保障 范 围内各项 目的筹 资 责任 和支 出标 准 , 以及 与 财 政支 出相关 的保 障对 象 和支 出成本 差 异 , 合 考 综 虑各地 区财力状 况后分 县测算 。中央财政根据 相
关政 策 和因素 变化 情 况 , 时 调 整和 核定 县 级基 适
国务 院公报 2 1 3 0 1・
部 门文件
财 政 部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的 意 见
财 预 (0 0 4 3号 2 1 ̄ 4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计划 单列市 财政厅 ( ) 局 : 为适应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发展 的需要 , 一 进 步推 进完善省 以下 财 政 体制 , 强 基层 政府 提 供 增 公共 服务 的能 力 , 现就 建 立 和完 善 县级 基本 财 力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教财[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财社〔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下同)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经济基础知识章节练习题库第16章财政管理体制0001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将同经济发展宜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A•中央与地方共享税B.中央与地方共管税C.地方税D.中央税答案:A解析,木题考査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宇稅。
2.通过垂直的即上一级财政流向下一级财政的资金流动,来实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这种协调上下级财政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是0。
A.财政转移支付制度B.倾算执行制度C.部门预算制度D・政府采购制度答案:A解析:木题考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概念。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协涮上下级财政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通过垂直的即上一级财政流向下一级财政的资金流动,來实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或从同级的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资金流动.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提供能力的均等化。
3.目前,中央与地方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分享的比例分别是()。
A.75%和25%B.50%和50%C.60$和40%D.25驚和75%答案:C解析:木題考査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4.中央财政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项目披称为()•A.财力性转移支付B・横向转移支付C.一般性转移支付D.专项转移支付答案:D解析:木题考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专项转移支付是描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爭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爭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爭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
注意“规定用途”。
5.关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说法,错误的是()・A・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埋体制的中心环节B.满足财政支出需要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婆标准C.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D.在财政取一制下.地方在中央决策和授权范碉内管理财政活动答案:B解析:木题考査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
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
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如下: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旨在解决当前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高效使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财政奖补资金的规模和重要性不断上升,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使用行为,例如滥用、浪费、挪用等情况。
为了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真正用于激励和支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财政部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
该方案的实施旨在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资金的合理流转和利用效率的提升。
本文将介绍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的重要性以及其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通过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本文将详细阐述方案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和指导,以促进财政奖补资金的规范化和有效利用。
同时,本文还将展望财政奖补资金整治的未来发展,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希望能够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和重视,促进财政奖补资金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介绍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
具体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对财政奖补资金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说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1.2 文章结构:说明本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1.3 目的: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即介绍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的重要性和相关内容。
2. 正文:2.1 财政奖补资金问题的背景:详细介绍当前财政奖补资金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失控、效益不凸显等方面。
2.2 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的重要性:阐述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实施的重要性,包括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
3. 结论:3.1 总结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的要点:对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其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保,保重点绩效指标和任务
三保,保重点绩效指标和任务“三保”工作也被形象的比喻成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
所谓“三保”工作,其实就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政府运转”这三项工作的简称。
“保基本民生”没有确切的概念与范畴,通常来说就是重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广义而言包括了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方方面面的现实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保基本民生”涵盖的范围将有所扩大,标准也将有所提升。
财政部门对保障地方“三保”工作极为重视。
在3月5日“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中,刘昆部长再次指出将“坚决防范基层‘三保’支出风险基层作为化解财政风险隐患的重要抓手。
”应当看到,疫情期间基层“三保”确实面临较往年更大的压力,但压力释放的过程同时也是回应现实民生需求,理顺财政改革思路的机遇。
考虑到今年经济进一步回暖,财政收入水平上升,支出压力相应减小,财政风险与压力是总体可控的。
早在2020年疫情初期,财政部即出台财预〔2020〕12号文就“牢牢兜住‘三保’风险底线”工作作出各项具体部署。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要落实责任,加快转移支付力度。
组织逐县排查,对存在支出预算缺口的要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继续完善保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提升“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级。
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县级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二是要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在已经核定的当年留用比例的基础上按比例提升;实行差异化资金调度,保证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地区县级财政的资金流。
三是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地方库款的监督工作,用好结转结余资金。
四是要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为“三保”支出留出余量。
《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更将“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落实。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财政部在2020年已经推动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保障居民就业,通过稳企业的方式稳定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二是稳定教育投入,将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与东部地区统一,加大对中西部高效的支持力度;三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阶段性加大临时补贴力度和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范围,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6日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要得法
衡量 、 激励和汇报机制以保 证绩 效实现。鉴于 此, 又依据责任主体及 内部环境与 内控其他要
素的基础关 系确 定内控环境要 素包括 : 企业文 化、 发 展战 略 、 治理结 构 、 机构设 置 与权 责分
在项 目决策上 , 应按照 “ 统一规划 、 突出重点 、 不重不漏 、 整体推进 ” 的原
则统筹兼顾 , 合理布局 , 重点解决道路硬化 、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 人畜饮用水 等农民生产 生活最急需 、 要求最强烈和盼望最热切的公益事业 。 在项 目申报 审批上 , 乡镇 财政 、 农经部 门要做好指 导 、 协调 、 服务 工作 , 全力 支持项 目建 设。在项 目实施 上 , 坚持群众急需办什么项 目财政就奖补什么项 目的原则 , 绝大多数村 民同意则办 , 不 同意则缓办 , 从项 目动议 到建设 内容 , 从筹资投
得返还给出资人 , 也不可用 于一事一议项 目以外的其他事项 , 更不能 以现金 分给村民 , 必须做到预算安排到项 目, 支出核算到项 目。
虑的方 面又是通过具体 的评价指标来衡量 , 由
此形成了一个相互联 系 、 相互依存的内部控制
评价指标体 系。
三、 企 业 内部 控 制环 境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配、 人力 资源政策 、 员工 的胜 任能力与道 德价
值观六个要素 , 其 中企业文化和发展 战略是企 业整体层次 , 治理结构 、 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 人力资源政策属于机构层次环境 , 员工胜任能
事务 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 开 , 促进村集体会计核算规范 , 保 障集体 资产民主 管理 。笔者认 为 : 凡是涉及 到一 事一 议的财政奖补 、 村 民 自筹 、 村级组织 筹 集、 社会捐赠款等所有资金 , 均应纳入村社集体 经济组织 , 实行专户 、 专人 、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0〕490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0〕490号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底线,现将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下达你地(详见附件),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部分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市县基层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保障责任,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支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脱贫攻坚工作。
附件: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6月29日——结束——。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研究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研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法经费保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农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民生政策,为抓好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财政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即“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机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每年根据政策和相关因素变化,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分担,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地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给予保障性奖励。
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约束,规定对到2013年仍存在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地区,中央财政相应扣减该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用于补助财力缺口县。
从实际情况看,自中央财政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来,在中央奖补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下,各省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努力实现财力下移,县乡财政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
(一)调动了地方政府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积极性,均衡了县市一级的财力分配。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明确了地方政府消化财力缺口的责任,各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体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财力下移。
不少省份把县级财力保障机制与实施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的财税政策结合起来,在收入划分上向市县倾斜,促进财力下移,加大支持县乡经济发展力度。
如,有的地区对各地上划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去年,有十余个省份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收入比重出现明显下降,市、县一般预算收入占比分别达到20%和70%左右。
(二)推动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中央惠民政策的温暖。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稳定增长,有效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9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分配吉林省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构成。
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保障“三保”支出需求,调节县间财力水平差距、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奖补资金,并对县级“三保”支持保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
第三章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对象是全省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以下简称县)。
对没有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第六条省财政以中央财政核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为基础,依据县级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结合我省实际,核定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每年适当予以调整。
(一)人员经费。
包括国家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养老保险支出,地方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等项目。
(二)公用经费。
包括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基本民生支出。
主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支出。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19•【文号】财预〔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6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中央财政现下达你省(区、市,以下简称省)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扣除《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176号)、《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8号)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你省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59001,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由于此次下达金额小于直达资金额度,请相应调整部分此前已下达资金。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中央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同时,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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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预[2017]11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7〕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精神,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以下简称“三保”)的总体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央财政负责分配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准确、全面地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价地方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加大对下转移支
付力度,向省以下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奖补资金时,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并对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五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确定的保障范围及相关政策要求,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认真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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