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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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

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盘和低压配电

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

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

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

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

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

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

改不得超过3 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

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

发人签发。

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2、

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

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

装。

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

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 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

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

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 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

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

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 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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