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租赁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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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意向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一、面积

乙方意向承租甲方开发之黄河口文化市场楼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该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将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二、价格

该商铺租价为元/㎡·月(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及其他能源费)。

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及其他能源费)

三、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装修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免租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租金付款方式押付。

七、诚意金

1.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同时缴纳诚意金元(大写:元整),该诚意金在签署《商业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部分。

2.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若有两家以上商户租赁该商铺,甲方有权决定承租方。

3.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商业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4.本意向书签署后,若甲乙双方未能就《商业租赁合同》达成一致,诚意

金可退,甲方将诚意金无息等额返还乙方,该意向书同时作废。

八、本意向书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NO:

商业租赁合同

号楼号商铺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场地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信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现住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出租房屋的位置、租赁面积

该租赁房屋位于号楼号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建筑面积为㎡,其中一层㎡,二层㎡,三层㎡。现在标识的是暂测面积,待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所进行实际测量后,以实测面积为准,

租金按实测面积计算,换签合同按实测换签。

2.租赁用途

2.1乙方承诺租用该房屋的用途为:,品牌(或商号)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或品牌。

2.2若乙方违反2.1款关于经营用途的规定,本合同立即终止,收回出租房屋,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3.期限限制

3.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装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开业日期:乙方承诺该房屋所经营之商业应于年月日之前开业。

4.续租

4.1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3租赁期满,双方如不能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及时交还。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能如期腾房,对乙方留存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5.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5.1租金标准:第一年的租金为元/㎡·月(不含物业、采暖及其它能源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该房屋第一年的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2双方约定:前三年的租金依照第5.1款的约定执行,自第四年起,该房屋的租金(不含物业、采暖及其它能源费)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详见租金明细表。

5.3物业费标准:元/㎡·月,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由乙方支付。

供暖费元/㎡·年,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年合计元,

由乙方支付。

5.4乙方租用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5乙方应按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税、费。

5.6支付时间及方式

A.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元整,此后的付款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租金明细表),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的最后10日内缴纳下一缴租期的租金。

B.物业费支付方式:

物业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收取,每个月缴纳一次,与租金缴费时间一致,由乙方自行向物业公司缴纳。首次交费为年月日前物业费。

C.供暖费:乙方应于每年月底一次性缴纳该年度供暖费。

6.保证金

6.1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承租期内不损害租赁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电器和不拖欠甲方租金及相关费用和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和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6.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6.3保证金返还条件:

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组,在乙方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并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在本合同期满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6.3.1乙方未损害租赁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电器等设施;

6.3.2乙方未曾拖欠甲方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6.3.3乙方未从事有损甲方声誉和违法经营的行为。

6.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转换为租金。

6.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此发生其他费用开支,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抵付,不足以抵付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扣除后如保证金不足元,则乙方应立即将保证金补足至元,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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