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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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市的环境噪声适用区划,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1.2.5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2.6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3 适用范围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况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由市环保局会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2 .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2 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3 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4 徐汇区: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4.2 3类区:丰谷路-云锦路-丰谷路-天钥桥南路-龙水南路-喜泰路-张家塘港-龙吴路-春申港-区界-黄浦江-丰谷路2.1.5 长宁区: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7 闸北区: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7.2 3类区:市北工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2.1.8 杨浦区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2.1.9 普陀区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9.2 3类区: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2.1.10 宝山区2.1.10.1 1类区: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0.3 3类区: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3)月浦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4)月浦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5)月浦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6)月浦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新杨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蕰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蕰川路11)石洞口电厂区域:老蕰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2.1.11 闵行区2.1.11.1 1类区: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2)马桥镇一级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1.3 3类区: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西河泾-剑川路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3)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闵东工业区):万芳路—沈庄塘—浦星路—中心河4)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2.1.12 浦东新区2.1.12.1 1类区: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丁香路—花木路—杨高南路2.1.12.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噪音是生活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之一,会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制定了严格的噪音标准来规范居民生活和建设工地等区域的噪音水平。

上海市噪音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环境噪音标准和建筑工地噪音标准。

一、环境噪音标准上海市环境噪音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区域内噪音的分布和水平,保障居民生活的安静和舒适。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噪音标准按照噪声来源和噪声接收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和限制。

1.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在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内,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55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50分贝(A 计权)。

同时,对于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内临街的住房,额外限制3分贝(A计权)。

2.商业和工业区域在商业和工业区域内,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60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55分贝(A计权)。

对于娱乐场所和居住区交界的商业区域,夜间噪音限制为50分贝(A计权)。

3.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70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65分贝(A计权)。

二、建筑工地噪音标准建筑工地噪音是指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噪音,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噪音,上海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1.白天施工时间(7:00-22:00)在白天的施工时间内,建筑工地的噪音限制为75分贝(A计权)。

同时,对于临近住宅区的建筑工地,额外限制3分贝(A计权)。

2.夜间施工时间(22:00-7:00)在夜间的施工时间内,建筑工地的噪音限制为70分贝(A计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的施工项目和区域,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适当调整噪音标准。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噪音标准旨在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居民应该共同遵守噪音标准,文明施工,减少噪音污染,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上海噪音标准是多少

上海噪音标准是多少

上海噪音标准是多少上海市是我国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人口密集,城市建设密集,交通繁忙,因此噪音污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噪音标准,以控制和减少城市噪音污染。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段的噪音标准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居住区、文教区、医疗卫生区等区域内,白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的噪音标准为55分贝,夜间(晚上10点至早上6点)的噪音标准为50分贝。

而在工业区、商业区等相对噪音污染较大的区域内,白天的噪音标准为60分贝,夜间的噪音标准为55分贝。

此外,上海市还对特定场所和特定时间段的噪音标准做出了特殊规定。

例如,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白天和夜间的噪音标准都比一般居住区更为严格,分别为50分贝和45分贝。

而对于娱乐场所、酒吧、夜总会等夜间噪音较大的场所,则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制,夜间的噪音标准一般为60分贝以下。

上海市对噪音标准的严格要求,不仅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也是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努力。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守噪音标准,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对他人的影响。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噪音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生活需求而制定的,旨在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这些标准,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噪音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噪音治理氛围。

只有这样,城市的噪音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市民的生活质量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是指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噪声。

在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噪声成
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上海市对环境噪声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居住区、商用区、工业区和特殊区域四个等级。

其中,居住区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最为严格,其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50分贝。

商用区的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5分贝。

工业
区的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65分贝。

特殊区域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监测和控制环境噪声,上海市设立了一系列的监测站点,对环境噪声进行
实时监测。

同时,市政府还建立了环境噪声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管控和治理。

对于超标的环境噪声,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环境噪声达标。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进行环境噪声的投诉。

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市民也要自觉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减少噪声污染,共同建设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
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减少环境噪声污染,共同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年修正)-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年修正)-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自198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控制噪声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民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源噪声污染,系指各种相对固定的设备和器材,在操作使用时发出的具有相当强度,超过规定标准,影响正常生活,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持续性声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管本市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凡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污染的义务,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者消除污染。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标准,即传播、影响到生活环境的噪声级限值,在功能适用区域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标准》)。

在功能适用区域尚未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传播、影响到大、中、小学校,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医院、科研设计单位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控制在六十分贝A以下;早晚应控制在五十五分贝A以下;深夜应控制在五十分贝A以下。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声标准概述噪声是一种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声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噪声标准,以规范各种噪声来源的噪声水平。

1. 城市居民区日间噪声标准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和《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GB/T 15173-2017)规定,上海市城市居民区日间噪声标准为:65分贝(A)。

其中,日间指时间为6:00-22:00。

2. 城市居民区夜间噪声标准上海市城市居民区夜间噪声标准为:55分贝(A)。

其中,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3. 商业、工业、交通噪声标准商业、工业、交通噪声标准分别为:70分贝(A)、75分贝(A)、70分贝(A)。

其中,商业区和工业区噪声标准适用于白天,交通噪声标准适用于24小时。

4.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上海市建筑施工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A)、夜间65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5. 娱乐场所噪声标准上海市娱乐场所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A)、夜间55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6. 医院和学校噪声标准上海市医院和学校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A)、夜间50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7. 其他相关标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标准,如机动车辆噪声标准、社区噪声标准等,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之,上海市噪声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市民们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

噪音分析

噪音分析

一只蚊子飞过的声音大概约40分贝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

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

1分贝大约是人刚刚能感觉到的声音。

适宜的生活环境不应超过45分贝,不应低于15分贝。

按普通人的听觉:0-20分贝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0-40分贝安静、犹如轻声絮语。

40-60分贝一般、普通室内谈话。

60-70分贝吵闹、有损神经。

70-90分贝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

90-100分贝吵闹加剧、听力受损。

100-120分贝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

噪声和分贝人类是生活在一个声音的环境中,但声音也会给人带来危害。

那些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所不需要的声音叫噪声,即从物理现象判断,一切无规的或随机的声信号叫噪声;噪声的判断还与人们的主观感觉和心理因素有关,即一切不希望存在的干扰声都叫噪声,如在某些时候、某些情绪条件下音乐也可能是噪声。

噪声的强度用分贝(0dB)来表示。

由于能够引起我们听觉的声强范围为10-12~1瓦/帄方米。

规定以声强I0=10-12瓦/帄方米作为测定声强的基准,若一声波的声强为I,则比值I/I0的对数就叫声强I的声强级(符号L1),即:L1=lg(I/I0)。

声强级的单位是贝尔(Bei)。

贝尔是美国人,电话的发明者。

在实际应用中,贝尔这一单位太大,通常用它的1/10即分贝(dB)为单位,此时:L1=10lg(I/I0)(dB)。

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情况见下表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白天7:00~21:00 早晚5:00~7:00 21:00~23:00 深夜23:00~5:00特殊住宅区50 45 40居民,文教区55 50 45商业居民混合区60 55 50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65 60 55交通干道两侧75 65 55* 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四〃噪声的来源及危害:噪声的产生来源于物体的振动,可分为机械振动噪声,如电动机运转和机床开动时的噪声等,另外一类为气体动力噪声,如喷气式飞机的飞行、鼓风机气流所产生的噪声等。

2019年1446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doc

2019年1446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doc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沪环保控【2008】14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4月28日发文,自2008年6月1日实施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现将“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4年颁布的“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同时停止执行。

1. 总则 (3)2 .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3)3. 附则 (19)法规概述:1、功能区划覆盖范围从原先城市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适用。

2、明确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即当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3、增加适时调整原则,即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况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由市环保局会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4、对四类区表述更简明,符合现状和管理需要。

明确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机动车3车道(含3车道)以上的道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为四类区。

5、明确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通过本次功能区划修订后,一类区面积为2766.91 KM2,二类区面积为2081.56 KM2,三类区面积为914.41KM2,四类区合计面积819.60 KM2,分别占全市面积的42.04%、31.63%、13.89%和12.4%,整个噪声功能区划更贴近现状。

新修订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将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今年6月1日起,全新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将开始实行。

市民可查询自己所处区域属于几类区,在遇到超标噪声时,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12319城建----------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热线等进行投诉。

上海市声环境区划(2011)

上海市声环境区划(2011)

附件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1.3 适用范围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4 徐汇区: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2.1.4.2 3类区:环南二大道-龙吴路-春申塘-区界-黄浦江-环南二大道2.1.5 长宁区: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7 闸北区: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7.2 3类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2.1.8 杨浦区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2.1.9 普陀区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2.1.9.2 3类区: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2.1.10 宝山区2.1.10.1 1类区: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0.3 3类区: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3)月杨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4)月杨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5)月杨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6)月杨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川路蕰蕰)石洞口电厂区域:老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 11蕰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2.1.11 闵行区2.1.11.1 1类区: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2)马桥镇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除704研究所外)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1.3 3类区: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704研究所南厂界-斜泾-向阳河-西河泾-剑川路 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区界3)铁路货场地块:昆阳路以西-剑川路以北-汇江路以东-新闵支线铁路以南4) 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8)上海马桥产业园区:中青路以西-铁路河以北-女儿泾以东-俞塘以南9)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上海航天科技产业园):苏召路以西-沈庄塘以北-浦星公路以东-中心河以南10)闵东工业区:北块为向阳河、三鲁公路以西-浦星公路、牛肠泾以东-红卫河、联达路以北-沈庄塘以南;南块为新闸航路以北-新蒲达泾以东(原东方私营经济城)11)虹桥国际机场(闵行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机场、新泾镇边界-天山西路-东华美路-宁虹路-七莘路-沪青平公路2.1.12 浦东新区2.1.12.1 1类区:1)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锦绣路-芳甸路-花木路-杨高南路2)原南汇区范围内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2.1.12.2 2类区:1) 原浦东新区范围内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3)大团镇:北至石皮泐港,南至区界,西至浦东运河,东至规划路(南团公路)4)惠南镇:城东路-听潮路、西乐路-沪南公路-拱极路5)书院镇:新欣路-白玉兰大道-五尺沟-白龙港6)老港镇:北至南港公路,南至文化中心南侧规划路,西至建西路、经三路,东至五尺沟7)芦潮港镇:东至庙港路,西至南芦路,北至两港大道、大泥公路,南至D3路、芦潮港路8)祝桥镇:六灶港-卫亭路、千汇环路-浦东运河-新川南奉公路9)新场镇:沪南公路-新场镇环城西路-新场镇环城南路-新场镇环城东路10)六灶镇:栏路港-六灶港-新开河-南六公路;爱丽丝路-吉蒂路-南六公路-维尼路11)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12)宣桥镇:四灶港-人民西路-南六公路-镇界;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 13)航头镇:鹤立公路-航鹤路-闸航公路-沪南公路14)泥城镇:东至兴黄路,南至云锦苑180弄,西至鸿音路,北至泥城镇人民政府、南芦公路15)万祥镇:北起老镇区,南至三灶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万和路;北起祥泰路,南至新万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祥隆路 16)机场航道噪声缓冲区:北至浦东机场分界线,南至大治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7)临港产业综合服务区:大治河-南至J1路-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8)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城东路以西-拱极路以北-西乐路以东-下盐公路以南19)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北至周祝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周园路、沈梅路、瑞安路、周东路,东至沪奉高速 20)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沪南公路、张家桥港、高压走廊控制带,南至下盐公路,东至沪奉高速21)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迪士尼为中心):迎宾高速以南-华东路以西-周邓公路以北-沪芦高速红线以西约1000米 22)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X6路-环湖西三路-杞青路-沪城环路;临港大道-环湖西一路-海港大道-环湖西二路-方竹路/香竹路-环湖西三路-橄榄路-沪城环路-花柏路-环湖西三路-竹柏路/瑞木路-环湖西二路;临港新城WSW-C4地块: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沪城环路-古棕路-小区西边界(中涟河东北侧)-小区北边界(城市楔形绿地)-花榈路。

上海噪音扰民标准

上海噪音扰民标准

上海噪音扰民标准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噪音污染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上海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也面临着噪音扰民的严重挑战。

为了维护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噪音扰民标准,以规范和控制城市中的噪音污染问题。

首先,上海市政府对于噪音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它包括了来自交通、建筑施工、工业设施、商业娱乐场所、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噪音。

在城市中,交通噪音是最为常见和严重的问题之一,汽车、摩托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噪音污染已经成为了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困扰。

因此,上海市政府将交通噪音列为重点治理对象,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规划、提升车辆排放标准等措施来减少交通噪音对市民的影响。

其次,建筑施工噪音也是上海市民所面临的一大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扰民也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音,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噪音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限制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另外,工业设施和商业娱乐场所的噪音也是上海市民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在城市中,工厂、厂区、酒吧、KTV等场所所产生的噪音往往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很大的困扰。

因此,上海市政府对于这些场所的噪音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隔音和降噪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最后,社会生活中的噪音也是上海市民所面临的一大问题。

在城市中,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受到来自邻里、家庭、公共场所等各个方面的噪音干扰。

为了减少这些社会生活噪音对市民的影响,上海市政府通过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市民素质、规范社会行为等措施来减少社会生活噪音对市民的影响。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对于噪音扰民问题的治理是非常重视的,通过制定严格的噪音扰民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以及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来减少噪音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上海市能够成为一个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让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l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l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实施创造过渡条件,切实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凡新开发的各类区域,均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在此例。

二、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功能已建成区域的室外生活环境。

三、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表:单位:等效声级dB(A)1.本标准“适用区域”的定义:“特殊住宅区”是指需要特别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交通干道两侧”是指高峰小时车流量超过二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2.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

夜间偶然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3.本标准为室外允许噪声级。

测量点选在受影响者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外1m,传声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位置或楼层窗外1m处。

必须在室内测量时,室内标准值低于所在区域10dB(A)。

四、本标准噪声级的监测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按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一、本标准由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卢湾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卢湾区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研究提出。

二、本标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鉴定会通过。

财务管理工作总结[财务管理工作总结]2009年上半年,我们驻厂财会组在公司计财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厂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全组人员尽“参与、监督、服务”职能,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财务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是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周边居民以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GB 12523-2011):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其中包括了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标准,不同类型的建筑施工现场对噪声的限制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夜间的噪声限制要求要比白天低。

地方标准:1.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标准:按照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标准,白天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制为75分贝(A),夜间为70分贝(A)。

2.上海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该标准将施工现场分为居住区、文教区、商务区和工业区等不同区域,对每个区域的噪声限制都有具体规定。

3.广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标准: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发布的标准,白天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制为70分贝(A),夜间为60分贝(A)。

除了以上国家和地方标准外,一些城市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具体措施包括:1.使用低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声的机械和设备,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

2.采取隔音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加设隔音墙或使用隔音板等材料,减少噪声传播。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定期维修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故障产生的噪声。

总之,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环境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共同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2012年12月5日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监管部门)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教育、体育、绿化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噪声源头控制要求)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各类社会生活噪声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规划布局。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建筑设计规范时,应当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隔声设计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竣工验收时,隔声设计要求的落实情况应当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第五条(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控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

在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以及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不得开设卡拉OK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歌舞娱乐场所。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噪声污染的限制标准。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容许标准如下: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 分贝,夜间50 分贝。

2. 居住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0 分贝,夜间40 分贝。

3. 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特殊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 分贝,夜间45 分贝。

4. 工业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5 分贝,夜间55 分贝。

此外,中国还针对不同噪声源和不同场所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标准,例如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

同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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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噪音扰民标准

上海噪音扰民标准

上海噪音扰民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人口密集、交通繁忙、建筑密集,噪音扰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噪音扰民标准,以规范城市噪音污染,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安宁。

首先,上海市政府规定了噪音扰民的具体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白天(7:00-22:00)室外环境噪声限值为60分贝,夜间(22:00-7:00)室外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

而在室内环境中,白天的噪声限值为45分贝,夜间的噪声限值为40分贝。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限制噪音扰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保障市民的正常休息和工作。

其次,上海市政府对噪音扰民的管理也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市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城市噪音污染。

同时,各区政府也建立了噪音扰民投诉举报系统,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噪音扰民问题。

一旦接到投诉,相关部门将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对违反噪音扰民标准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加强了对噪音扰民责任单位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噪音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娱乐场所等。

这些单位在施工、运输、娱乐等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噪音扰民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相关单位将面临处罚和整改,严重者甚至会被暂停营业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对噪音扰民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制定严格的噪音扰民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管,有效地减少了城市噪音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市民也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噪音扰民标准,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上海的努力,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1994.03.03•【字号】沪环保管[1994]第036号•【施行日期】199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管[1994]第036号1994年3月3日)各区环保局:1993年,国家环保局颁布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并规定于1994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了切实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一步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由你们会同区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工作,并绘制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图,编写区域说明(以表格形式配上人口、面积、范围、用地比例等内容),以及关于该区的用地现状图及近期规划图,一并报我局。

二、在完成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在内环线内进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工作。

在3月底上前上报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区域范围,五月中旬前向我局申请噪声达标示区的验收。

验收报告应包括:人口、面积、区域范围、资料、达标区域的域图、环境噪声网格测点位置图、达标区环境噪声污染分布图、噪声功能区划图、噪声源花名册、监测数据和管理措施(按档案要求装订)等。

三、各区环保局应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营业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实施管理,制订和完善噪声达标区内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措施,制订具体的管理规定。

四、环境噪声达标区内的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按照“上海市固定源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执行,并制订符合环境噪声达标区要求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1.3 适用范围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4 徐汇区: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4.2 3类区:环南二大道-龙吴路-春申塘-区界-黄浦江-环南二大道2.1.5 长宁区: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7 闸北区: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7.2 3类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2.1.8 杨浦区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2.1.9 普陀区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9.2 3类区: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2.1.10 宝山区2.1.10.1 1类区: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0.3 3类区: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3)月杨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4)月杨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5)月杨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6)月杨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蕰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蕰川路11)石洞口电厂区域:老蕰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2.1.11 闵行区2.1.11.1 1类区: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2)马桥镇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除704研究所外)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1.3 3类区: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704研究所南厂界-斜泾-向阳河-西河泾-剑川路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区界3)铁路货场地块:昆阳路以西-剑川路以北-汇江路以东-新闵支线铁路以南4)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8)上海马桥产业园区:中青路以西-铁路河以北-女儿泾以东-俞塘以南9)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上海航天科技产业园):苏召路以西-沈庄塘以北-浦星公路以东-中心河以南10)闵东工业区:北块为向阳河、三鲁公路以西-浦星公路、牛肠泾以东-红卫河、联达路以北-沈庄塘以南;南块为新闸航路以北-新蒲达泾以东(原东方私营经济城)11)虹桥国际机场(闵行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机场、新泾镇边界-天山西路-东华美路-宁虹路-七莘路-沪青平公路2.1.12 浦东新区2.1.12.1 1类区:1)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锦绣路-芳甸路-花木路-杨高南路2)原南汇区范围内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2.1.12.2 2类区:1)原浦东新区范围内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3)大团镇:北至石皮泐港,南至区界,西至浦东运河,东至规划路(南团公路)4)惠南镇:城东路-听潮路、西乐路-沪南公路-拱极路5)书院镇:新欣路-白玉兰大道-五尺沟-白龙港6)老港镇:北至南港公路,南至文化中心南侧规划路,西至建西路、经三路,东至五尺沟7)芦潮港镇:东至庙港路,西至南芦路,北至两港大道、大泥公路,南至D3路、芦潮港路8)祝桥镇:六灶港-卫亭路、千汇环路-浦东运河-新川南奉公路9)新场镇:沪南公路-新场镇环城西路-新场镇环城南路-新场镇环城东路10)六灶镇:栏路港-六灶港-新开河-南六公路;爱丽丝路-吉蒂路-南六公路-维尼路11)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12)宣桥镇:四灶港-人民西路-南六公路-镇界;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13)航头镇:鹤立公路-航鹤路-闸航公路-沪南公路14)泥城镇:东至兴黄路,南至云锦苑180弄,西至鸿音路,北至泥城镇人民政府、南芦公路15)万祥镇:北起老镇区,南至三灶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万和路;北起祥泰路,南至新万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祥隆路16)机场航道噪声缓冲区:北至浦东机场分界线,南至大治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7)临港产业综合服务区:大治河-南至J1路-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8)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城东路以西-拱极路以北-西乐路以东-下盐公路以南19)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北至周祝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周园路、沈梅路、瑞安路、周东路,东至沪奉高速20)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沪南公路、张家桥港、高压走廊控制带,南至下盐公路,东至沪奉高速21)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迪士尼为中心):迎宾高速以南-华东路以西-周邓公路以北-沪芦高速红线以西约1000米22)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X6路-环湖西三路-杞青路-沪城环路;临港大道-环湖西一路-海港大道-环湖西二路-方竹路/香竹路-环湖西三路-橄榄路-沪城环路-花柏路-环湖西三路-竹柏路/瑞木路-环湖西二路;临港新城WSW-C4地块: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沪城环路-古棕路-小区西边界(中涟河东北侧)-小区北边界(城市楔形绿地)-花榈路。

夜晚扰民分贝标准

夜晚扰民分贝标准

夜晚扰民分贝标准一、引言夜晚是人们休息和恢复体力的重要时段,也是社区和居民享受安宁与宁静的时间。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夜晚噪音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生活质量,制定夜晚扰民分贝标准势在必行。

二、夜晚扰民噪音的影响夜晚扰民噪音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以下是夜晚噪音对人们的主要影响:1.睡眠质量下降:夜晚过大的噪音会使人们难以入睡或中途醒来,导致睡眠质量下降,进而影响白天的工作和学习效果。

2.心理健康问题:长期承受夜晚扰民噪音的居民容易出现烦躁、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甚至会引发精神疾病。

3.对婴幼儿和老年人的影响更大:婴幼儿和老年人对噪音更为敏感,夜晚扰民噪音对其健康影响更大,可能导致婴幼儿睡眠紊乱、老年人失眠等问题。

三、夜晚扰民分贝标准的重要性制定夜晚扰民分贝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居民权益:合理的夜晚扰民分贝标准有助于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生活质量,使居民享受安宁夜晚的权益不受侵害。

2.维护社会稳定:夜晚噪音问题如果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会引发邻里纠纷、社会不满情绪等问题,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的夜晚扰民分贝标准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吸引人才和投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国内外夜晚扰民分贝标准案例分析1. 国外夜晚扰民分贝标准案例1.英国:根据英国环境署的相关规定,夜晚住宅区应维持在35分贝的状况,超过此标准的噪音属于违规。

2.美国: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标准,夜晚居住区的环境声级应不超过45分贝。

2. 国内夜晚扰民分贝标准案例1.北京市: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规定,夜晚23:00至次日7:00,居住区和学校周边的噪声限制在50分贝以内。

2.上海市: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规定,夜晚晚9:00至次日7:00,居住区和学校周边的噪声限制在45分贝以内。

五、制定夜晚扰民分贝标准的考虑因素制定夜晚扰民分贝标准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居民需求:标准应符合居民对安宁夜晚的需求,保证其休息和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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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1.3 适用范围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4 徐汇区: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2.1.4.2 3类区:环南二大道-龙吴路-春申塘-区界-黄浦江-环南二大道2.1.5 长宁区: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7 闸北区: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7.2 3类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2.1.8 杨浦区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2.1.9 普陀区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2.1.9.2 3类区: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2.1.10 宝山区2.1.10.1 1类区: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0.3 3类区: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3)月杨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4)月杨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5)月杨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6)月杨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蕰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蕰川路11)石洞口电厂区域:老蕰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2.1.11 闵行区2.1.11.1 1类区: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2)马桥镇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除704研究所外)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1.3 3类区: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704研究所南厂界-斜泾-向阳河-西河泾-剑川路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区界3)铁路货场地块:昆阳路以西-剑川路以北-汇江路以东-新闵支线铁路以南4)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8)上海马桥产业园区:中青路以西-铁路河以北-女儿泾以东-俞塘以南9)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上海航天科技产业园):苏召路以西-沈庄塘以北-浦星公路以东-中心河以南10)闵东工业区:北块为向阳河、三鲁公路以西-浦星公路、牛肠泾以东-红卫河、联达路以北-沈庄塘以南;南块为新闸航路以北-新蒲达泾以东(原东方私营经济城)11)虹桥国际机场(闵行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机场、新泾镇边界-天山西路-东华美路-宁虹路-七莘路-沪青平公路2.1.12 浦东新区2.1.12.1 1类区:1)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锦绣路-芳甸路-花木路-杨高南路2)原南汇区范围内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2.1.12.2 2类区:1)原浦东新区范围内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3)大团镇:北至石皮泐港,南至区界,西至浦东运河,东至规划路(南团公路)4)惠南镇:城东路-听潮路、西乐路-沪南公路-拱极路5)书院镇:新欣路-白玉兰大道-五尺沟-白龙港6)老港镇:北至南港公路,南至文化中心南侧规划路,西至建西路、经三路,东至五尺沟7)芦潮港镇:东至庙港路,西至南芦路,北至两港大道、大泥公路,南至D3路、芦潮港路8)祝桥镇:六灶港-卫亭路、千汇环路-浦东运河-新川南奉公路9)新场镇:沪南公路-新场镇环城西路-新场镇环城南路-新场镇环城东路10)六灶镇:栏路港-六灶港-新开河-南六公路;爱丽丝路-吉蒂路-南六公路-维尼路11)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12)宣桥镇:四灶港-人民西路-南六公路-镇界;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13)航头镇:鹤立公路-航鹤路-闸航公路-沪南公路14)泥城镇:东至兴黄路,南至云锦苑180弄,西至鸿音路,北至泥城镇人民政府、南芦公路15)万祥镇:北起老镇区,南至三灶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万和路;北起祥泰路,南至新万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祥隆路16)机场航道噪声缓冲区:北至浦东机场分界线,南至大治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7)临港产业综合服务区:大治河-南至J1路-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8)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城东路以西-拱极路以北-西乐路以东-下盐公路以南19)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北至周祝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周园路、沈梅路、瑞安路、周东路,东至沪奉高速20)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沪南公路、张家桥港、高压走廊控制带,南至下盐公路,东至沪奉高速21)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迪士尼为中心):迎宾高速以南-华东路以西-周邓公路以北-沪芦高速红线以西约1000米22)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X6路-环湖西三路-杞青路-沪城环路;临港大道-环湖西一路-海港大道-环湖西二路-方竹路/香竹路-环湖西三路-橄榄路-沪城环路-花柏路-环湖西三路-竹柏路/瑞木路-环湖西二路;临港新城WSW-C4地块: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沪城环路-古棕路-小区西边界(中涟河东北侧)-小区北边界(城市楔形绿地)-花榈路。

2.1.12.3 3类区:1)浦东空港工业园区(川沙工业园):川六公路-六陈路-妙境路延伸线-迎宾大道2)浦东空港工业园区(机场镇临空产业园):远东大道-迎宾大道-江镇河-机场围场河-南汇界河-远东大道;远东大道-镇南路-川南奉公路-施镇河3)浦东合庆工业园区:远东大道-龙东大道-临浦东运河-张家浜4)高桥化工独立工矿用地:双江路-港城路-浦东北路-浦东大道-马家浜-黄浦江-双江路5)外高桥电厂:港电路-长江边-东厂界-环东-大道-港电路6)外高桥造船基地:规划厂界7)外高桥港区:港电路-港城路-杨高北路-港华路-外高桥物流园区边界-长江-港电路8)外高桥物流园区:东起外高桥港区三期,西至高桥石化公司海滨油库,南近外环线环东大道,北靠海运局油库9)外高桥港区四期:随塘路-洲海路-长江-外高桥港区五期-随塘路10)浦东国际机场用地:北迄江镇河与新围场河,西临规划的机场围场河,南到薛家泓港,东至海边11)浦东康桥工业园区:横沔港-秀浦路-区界-陈春浜(除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外);申江路-机场高速-沪奉高速-周邓公路;沪奉高速以东下盐公路以北-康新公路(横新公路)以西-申嘉湖高速以南12)金桥工业区(南汇工业园区):沪芦高速以东-大叶公路以北-西乐路以西-惠新港以南(除宣桥镇南块“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外)13)浦东空港工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园):浦东铁路规划控制线-盐朝公路-川南奉公路-闻居路14)上海新场工业区:新坦瓦公路-横新公路-下盐公路-沈祝公路15)大麦湾工业区:城市五号线-沪南公路-咸塘港-航三路16)浦东空港工业园区(老港工业园):随塘河-中港河-白龙港-拱极路17)现代农业园区:东港公路-远东大道-中港河-灶鸿港18)闵行开发区临港园区19)周浦繁荣独立工矿用地:康沈路-沈祝公路-区界-周浦塘(除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外)20)上海三灶独立工矿用地:西乐路-四灶港-南六公路-五灶港21)上海鹿园独立工矿用地:南六公路-六奉公路-焙灶港-北界沟22)万祥独立工矿用地:白玉兰大道以北,X8路以南,Y9路以西,Y10路以东23)书院独立工矿用地:北至X8路,南至白玉兰大道,西至Y9路,东至五尺沟24)泥城独立工矿用地(泥城工业区):东至小泐港、泥彭河、E8路,南至泥城路、西至泐马河、北至沪芦高速25)闵行经济开发区(临港园区):临港仓储转运物流园区:沪芦高速、两港大道、E1路、团芦港、新元南路围合的区域;临港国际物流园区:北至两港大道,南至橄榄路,西至E1路,东至沪芦高速;临港重装备产业区(包括一期和二期):北至泥城路,南至规划驳岸线,西至泐马河、橄榄路、南汇区界,东至南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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