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管理制度1134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控制产品批量报废,提高个人质量意识,减少公司损失,加强自我监督能力,提高个人责任心,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第三条、职责
3.1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报废单》的填写,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3.2品管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3.3技术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进行技术鉴定;
3.4 财务部:核算报废产品的生产成本,即损失金额。
第四条、作业内容
4.1报废产品类型
4.1.1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的,由销售部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质量仓储部,仓库接获报废通知之后,先开具《报废单》,由质量仓储部、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签核,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4.1.2生产(质检)过程中检验出的不良品或生产中制造的不良,生产部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然后填写《报废单》交部门主管签核,
如在正常损耗内的由生产部自行安排报废,超出损耗数报废的必须由生产部上报,经质量部、损耗、技术部、总经理签核,方能执行报废。
4.1.3 由质量部的质检员检验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质量部每天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报废单》,并通知责任部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质量部主管、技术主管、总经理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4.1.4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4.2 报废品控制
4.2.1 质量部接到《报废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 如产品物料与《报废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4.2.3 如质量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标示卡。
4.2.4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据《报废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
4.2.5 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采购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及时报废的则及时处理)。
第五条、处罚标准:
5.1 本规定中4.1.1报废类型,若由于销售部疏于沟通,未及时
以书面的形式向生产部门传达客户变更要求的信息而造成批量报废,由财务部核算报废产品的总共损失金额,由相应的销售业务员承担该批产品总成本的30%损失。
5.2 财务部核算报废产品的总共损失金额,本规定中 4.1.2及
4.1.3两种情况报废类型,将实行以下扣款标准;
5.2.1直接责任人承担加工成本的30%,当班班长承担30%,生产主管承担40%;
5.2.2 由于质检人员漏检,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而造成报废的,则直接质检人员扣款加工成本的15%,质量班长扣款15%,质量主管承担20%;生产直接责任人承担15%,当班班长承担15%,生产主管承担20%;
5.2.3 由于质检人员错检,或在检验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产品报废,则直接质检人员扣款加工成本的30%,质量班长扣款30%,质量主管扣款40%;
5.2.4极大批量报废承担极限:个人承担最高极限为3000元整;
5.2.5个人报废扣款在300元以上的,公司会酌情考虑是否作适当减扣。
六、本自从2016年6月27日开始实行。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