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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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患病行人违章被撞应担责
前不久,周先生与客户谈成一笔业务后从立汤路开车回家。因当时是在主路上,没有红绿灯,车流量又不大,因此周先生开得较快。但是,突然间一个人影闪过,周先生急忙刹车,还是没等车停下,
行人就被撞了出去。周先生当即报警并将被撞人黄先生送往医院。
在医院等候检查时,周先生从黄先生的家人口中得知,黄先生今年56岁,患有高血压和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被撞时,黄先生
正在外面散步,为了抄近道,才横穿主路,发生了事故。
经医院诊断,黄先生为脑栓塞,胫骨骨折等。后经交通队调查,行人黄先生横过机动车道未走行人过街设施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原
因之一,司机周先生驾驶灯光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
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并认定行人黄先生负主要责任,司
机周先生负次要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定,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最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黄先生起诉要求周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共计20余万元。
律师说法: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黄先生因自身有高血压、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所以,交通事故并不是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先生的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而其伤残程度是由
于脑梗塞所致。而通过鉴定表明,黄先生自身存在高血压,高血脂症,并且既往有脑梗塞病史,所以黄先生此次所患脑梗塞与本次交
通事故之间存在诱发和加重的因果关系,外伤的参与度为25%,故
法院在考虑伤残赔偿金时考虑了25%的参与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各项损失11万余元。
马颖秋律师评析:根据2008年时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
规定,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其赔偿以过错为原则,应按责任
大小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被扶
养人的生活费等,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等。
本案中,双方的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则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赔偿数额,也是周先生承担
次要责任,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鉴定结论中,也有说明,黄先生自身的高血压、高血脂及曾患过脑梗塞也是构成六级伤残的
主要原因之一,而外伤在伤残等级中参与度只有25%,所以周先生
应按照外伤参与度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
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
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
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
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
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
可以表现在企业团体的决定或决议中,还可以是行为人之间协同一
致的行为(即没有文字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是却出现了高度协调
统一的动作,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的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