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目の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の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の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の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の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の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の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の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の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の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の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の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の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の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の产品。
4.3产品の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の产品,对产品の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の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の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の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の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の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の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の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の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の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の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の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の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の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の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の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の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の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の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の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の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の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の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の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の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の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の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の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の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の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の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の产品立即向标识の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の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の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の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