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华电技改工程制度
华电技改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技改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电技改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等。
第三条华电技改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前期调研第四条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工程的技术参数和目标等。
第五条前期调研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前期调研报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批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七条在前期调研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八条设计阶段是华电技改工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之一,必须由专业设计团队进行。
第九条设计团队必须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合理确定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业评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在设计阶段,设计团队必须与业主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施工阶段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是华电技改工程中最关键的阶段之一,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验收阶段第十六条验收阶段是华电技改工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验收时,必须由独立的验收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验收合格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将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化工企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
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管理水平,保障煤化工设备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进一步促进设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及效果评价,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煤化工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煤化工管理部是项目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履行管理职责,全面负责项目公司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统一管理,指导项目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的工作水平。
其管理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煤化工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订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范围内的管理制度、规程、标准、规定。
(三)组织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设备管理骨干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设备技术考察,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促进装备技术进步。
(四)组织项目公司设备改造与技术更新检查、达标和考核评比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项目公司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项目公司恢复生产并制定防范措施。
(六)指导项目公司解决重大设备技术问题,组织开展重大设备技术攻关和国产化工作。
(七)参与重、特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设计方案论证和设计审查,参与重大改造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五条项目公司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制定本公司的设备管理目标、规划和措施,提高项目公司生产装备技术水平、运行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和供热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增加生产能力为目的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一、消除影响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三、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四、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五、按照政策要求新增环保设备、设施或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六、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应遵循满足政策规定、技术进步、效益第一、统筹优化的原则,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等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满足政策规定的原则:技术改造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定,以现行标准为目标,并考虑适当的前瞻性;(二)技术进步的原则:技术改造必须紧随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充分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坚持内涵式优化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三)效益第一的原则: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四)统筹优化的原则:同期进行涉及多系统的多项技术改造时,应对各系统改造项目的适应性、匹配性以及对生产的影响进行统筹考虑、系统优化,避免重复改造。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B版1114.doc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区域发电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和子公司,以下分公司和区域发电公司统称二级单位)、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原则一、技术改造应引进吸收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安全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节能降耗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列入国家或集团公司关停计划的机组,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新机组投产两年以内,原则上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五、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招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二、降低供电煤耗、油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原则一、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五、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招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技术共性强、竞争充分、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尽可能进行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打捆招标,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优势,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力,有效降低技术改造工程造价。
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规定A版修订版
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规定A版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含重型燃机项目)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火电项目产业管理优势,按照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
(一)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二)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实现机组运行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的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三)进度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标准,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协调推进厂内、厂外各项工程建设,在机组考核期内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保证工程移交的完整性。
统筹各种因素,保证机组在综合效益最好的方式下投产和运行。
(四)造价管理:牢固树立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到各参建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追求性价的最佳匹配。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双击此处修改或者精品资源,临风文档h。
ttp://www.docin。
com/a feiz精品资源,临风文档h。
ttp://www。
/afeiz []删除页眉页脚信息技改工程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性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3 职责3。
1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3。
1。
1 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
1。
2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工程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3。
1。
3 负责审查、平衡、汇总、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1双击此处修改或者精品资源,临风文档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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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a feiz 精品资源,临风文档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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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afeiz []删除页眉页脚信息并负责组织、审查重点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3。
1.4 负责下达技改工程计划~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3。
1.5 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议,标。
3.1.6 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并对工程实施效果、指标进行考核和调整。
3。
1.7 负责重大项目签订承包责任书。
3.1。
8 负责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1.9 管理技改项目的监理工作。
3。
1。
10 参与审核工程的年终决算工作。
(完整word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资料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含重型燃机项目)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火电项目产业管理优势,按照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
(一)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二)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实现机组运行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的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三)进度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标准,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协调推进厂内、厂外各项工程建设,在机组考核期内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保证工程移交的完整性。
统筹各种因素,保证机组在综合效益最好的方式下投产和运行。
(四)造价管理:牢固树立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到各参建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追求性价的最佳匹配。
火电工程司令图不得变更初步设计原则及增加工程造价。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管理办法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管理办法Q/BZS . GL . BZ . 02—200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厂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的编制、报批、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3.总则3.1技术改造应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分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3.2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3加强对技改工程和检修特殊项目的工期、质量、进度的控制管理。
3.4重点技改工程应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项目决算和评估等方面严格进行管理,并推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3.5技术改造项目、特殊检修项目由计划发展部进行归口管理。
4.项目管理程序4.1项目的申报和审批4.1.1各设备管辖部门(发电部、机修工程公司、电修工程公司、水工工程公司,下同)在每年的6月15日前,针对设备运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报厂生产技术部。
4.1.2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审核设备管辖部门上报的项目,形成项目计划,并于7月中旬之前提交项目评审小组。
项目评审小组由计划发展部、生技部、安监部、各设备管理部门、物资公司、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专责组成。
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评审的招集和组织工作。
4.1.3经项目评审小组讨论,形成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大修特殊项目申请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编制重点项目的可研报告和一般项目申报表。
4.1.4生产技术部根据评审小组意见,组织编制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的项目方案及预算,形成可研报告(一般项目申报表),并于8月中旬之前提交主管领导进行最后审定。
5.1设备异动管理办法
设备异动管理办法批准:审核:编制:设备异动管理办法1 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华电生[2005]1152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生[2004]51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3 管理内容3.1 定义3.1.1 生产设备异动是指对设备或系统的设计结构、型式、性能、参数、连接方式等进行更改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3.1.1.1变电站主机及风电机的水、油、风、气等系统异动。
3.1.1.2 电气一、二次系统异动。
3.1.1.3 风电机各分系统异动。
3.1.1.4 设备结构异动(包括型号、型式的变更,设备重要结构和特性(如材料、厂家)的改变,设备内部的改造等)。
3.1.1.5 设备的新装或拆除。
3.1.1.6 变电站内基础、梁、柱、构架、电缆等改动。
3.1.1.7 承载、支撑结构的穿孔、打洞、增加荷重等。
3.1.1.8 下水道主干线的改道。
3.1.1.9 厂房结构改进。
3.1.2 以下工作不属于设备异动。
3.1.2.1 电气保护的投、退。
3.1.2.2 设备、系统中标准件的更换。
3.2 管理内容3.2.1 生产设备异动申请提出。
3.2.2 生产设备异动审核。
3.2.3 生产设备异动批准。
3.2.4 生产设备异动实施。
3.2.5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4 管理目标4.1 使生产设备异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4.2 使生产设备异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4.3 使运营部、风电场人员及时了解设备异动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 生产设备异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5.2 生产设备异动实施由运营部主要负责。
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1
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1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 3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要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
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
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技改工程管理程序。
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第八条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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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原则一、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五、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招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技术共性强、竞争充分、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尽可能进行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打捆招标,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优势,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力,有效降低技术改造工程造价。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第七条资金来源一、自有资金(主要是企业按规定留用的折旧基金)二、国内融资(包括国内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和国家专项贷款)三、国家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拨款四、利用外资五、其它第八条技术改造贷款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一、为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对综合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使用贷款。
二、用国家专项贷款时,各发电企业应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提出下年度改造贷款的项目计划,由集团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
三、贷款偿还:所贷款项的归还,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企业资本性支出预算中统一平衡解决。
第九条技术改造资金应纳入企业的预算管理中,并在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条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发电企业应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包括本办法规定的自行审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各类费用支出均单独统计汇总,在各类财务结算、项目总结中应反映实际开支。
第十二条列入国家或集团公司关停计划的机组,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第三章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是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和批复;组织技改工程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后评估。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为技术改造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申报、审查和批复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审查和批复采取组织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层控制”的原则。
(一)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申报和审批时间1、各直管电厂、区域发电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和子公司,下同)和分公司每年9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上报下年度各电厂的技术改造计划(具体见附表1),以及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
2、集团公司于11月15日前对将于次年上半年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预批复,并于次年3月15日前批复各发电企业年度技术改造计划。
3、在集团公司下达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直管电厂、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上报需审核备案的文件。
4、各非直管电厂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由各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制定。
(二)需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的事项1、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审批的各电厂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总费用。
2、各直管电厂、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按权限批复的各电厂年度年度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格式按附件1)。
(三)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事项1、直管电厂、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年度技术改造费用总额。
2、各发电企业的特殊项目(主要指汽车购置等项目)。
3、直管电厂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公司所辖电厂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发电公司所属电厂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4、各电厂技术改造费用总额超过800万元的所有项目。
(四)非集团公司审批检修项目和费用的管理办法,由各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负责制定。
(五)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报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当年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电量计划、检修计划、安全及设备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批复技术改造资金总额,并参考发电企业的项目排序对相关发电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逐项审定。
原则上集团公司每年度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只集中审批一次,除特殊情况单独处理外,不再补充批复。
第十六条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一、制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计划项目要具有充分的效益分析。
二、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防止短期行为和盲目上项目的做法。
三、主体改造和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同一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不得合并为一个项目,也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进行多项分解。
四、发电企业计划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对能解决涉及人身和重大设备安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要排列在优先位置。
项目的排序状况将作为审核立项和批复费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单项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100万不含500万元)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工程概算(设备、材料、人工及机具费用等)、预期效果、项目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等。
六、单项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5000万元(含500万不含5000万元)为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提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设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原则规定单项费用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可批复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的10%。
七、单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应按照特大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要求办理外,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八、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需要在年度计划中提出申请,由项目批准单位批复当年项目资金,如无重大变更,不需重新上报资料。
年度内因故未能实施的项目,应说明情况并按取消项目处理,具备条件后再申报。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第十七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计划项目不得随意变更,计划项目的调整,在建工程项目的终止、报废或毁损,需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所有立项,均采取项目负责人制。
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提出申请的单位、部门指定,以项目实施后的使用和管理人员为主;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发电企业主管领导担任,成立项目小组,并委派一名项目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对于向外委托的项目,除发电企业指定的上述人员外,要求受委托单位同样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负责委托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全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
凡外包工程项目都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严格杜绝转包或再分包现象,保证工程质量。
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重大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发电企业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的投资,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方案变更并可能使工程超过概算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的资金使用要单独建帐,避免与其它费用支出混淆。
第二十一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自批准后一年内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应作为结转项目上报,经公司审核后连同已拨付资金计划一起转入下一年度继续执行。
各发电企业自行审批项目的资金额度节余部分由电厂留转使用。
第二十二条已经批准的项目,由于发电企业的原因或工程管理不力等原因在批准一年内未予实施,将暂停或取消该项目,在条件具备时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要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开、竣工报告制度,组织好各发电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中国华电生[2004]514号)。
第五章项目的监察审计、总结和考核第二十四条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应及时掌握所辖发电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
1、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每年6月份开始,要按月向集团公司上报所辖发电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完成情况,上报格式见附件2;2、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应于次年1月底前全面检查所辖发电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技术改造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文字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
技术改造完成情况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3,文字总结应包括各发电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完成情况、财务决算、项目完成率、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重点项目的改造效果,对检查出来的改、串、并及无计划项目要重点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3、集团公司每年要对前一年度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发电企业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队伍选择、采购、资金及质量控制、改造前后的设备性能和经济性比较等情况。
1、单项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需编写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总结、工程决算和竣工图等资料),并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2、严格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除零星购置以外的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单项费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带有普遍性、可推广性的项目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3、项目后评估工作应在项目完成后,经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后进行,内容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和效益分析等四方面。
第二十六条对单项费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集团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审计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