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科生选课,完善教学管理方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设置:我校现行培养计划中本科生通过网络选课的课程按照学分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是培养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

(二)选修课是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和个人专业兴趣选择学习的课程,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具体包括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与公共选修课程: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也称限选课,是学部/直属学院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办法请见专业培养计划。

公共选修课程是学校针对全校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方法请见《****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

(三)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网络开放课程。

(四)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条选课资格: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选课方式:学生自行登录我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四条选课管理:(一)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做好课程介绍等工作,尤其是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的选修课程资源介绍,指导学生根据培养计划以及学习兴趣进行合理选课。

(二)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三)学生在前三学年内每一学期所选课程学分必须高于12学分(不包含实践学分和重考课程)。

(四)学生一般在每学期初(第1周)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退)选,每学期末(第15T8周)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选课、补(退)选课等操作。

(五)如有因学籍变动或境内外交流等原因需修读非本班课程的同学,需填写《****课程补(退)选课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如所需选的课程与本班课程时间冲突,需提交《****本科生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

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XX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与创新,完善公共选修课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更好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国品质、XX特色、安医风范的各类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原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拓宽学生视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

具体原则如下:1.有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2.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辨能力;3.有利于引导学生拓宽视野,了解学科前沿的X成果、X趋势、X信息;4.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5.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民主与法律常识、艺术欣赏基本知识。

(二)课程分类根据授课形式不同,分为三大类:校内公选课;超星尔雅网络通识课;慕课(MOOC)、精品视频公开课及XX共享课。

根据课程内容分为六个模块:人文科学模块、社会科学模块、自然科学模块、艺术鉴赏模块、语言技能模块、医学特色模块。

(三)课程学时与学分设置每门公共选修课设置1学分,原则上为18学时,最多不超过27学时。

二、课程申请与教学要求(一)课程负责人资格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教学热情,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

(二)开课程序1.校内公选课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XX医科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认定申报书》,备齐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教材及参考书目录等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后,由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认定;超星尔雅网络通识课根据平台每年更新情况,组织专家遴选通识课程;慕课(MOOC)、精品视频公开课和XX共享课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对学生开放。

2.课程经认定后列入系统课程库,开课教师即可申报开课学期、开课时间,一般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2门。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二○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四章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第六章辅修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奖励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十一章学位授予第十二章附则附则一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附则二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暂行条例附则三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附则四南京医科大学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附则五南京医科大学教室文明守则附则六南京医科大学选修课管理规定附则七南京医科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附则八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实施细则附则九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专业学生转出及重新转入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实施办法附则十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则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各专业主要课程一览表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拥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包括七年制专业)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牢记学校“博学至精,明德至善”的校训,努力做到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团结协作。

第四条本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教务处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凡未经请假或超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可以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南方医科大学正方教务系统使用方法

南方医科大学正方教务系统使用方法

南方医科大学正方教务系统使用方法学生用户目录一、登录系统 (2)二、个人信息维护 (2)三、信息查询 (3)四、学生网上选课 (3)4.1公共选修课选课 (4)4.2、一般课网上选课 (4)五、网上报名 (5)5.1、补考、补考重修、毕业补考报名 (5)5.2“其他网上报名”可报名参加我校举行的大型考试。

如下图。

(6)六、教学质量评价 (6)一、登录系统打开IE浏览器,从教务处主页右上角的正方“教务系统”,或直接在地址栏输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及口令,选择“学生”角色,点“登录”。

(请各位同学不要忘记关闭所有开启的窗口,以防他人进入,造成不良后果!)二、个人信息维护在此处,可以修改部分个人信息和账户密码,维护自己的在校学习简历,也可以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问卷调查。

特别须知::若要正常使用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和帐号不一致,然后重新进入;如果密码遗忘,可以点击“获取密码”,输入相应内容即可。

如果提示身份证号错误,尝试用111111代替。

进入后务必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号和email,方便下次获取。

如果仍然无法进入,联系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

三、信息查询此部分学生可以查询已考的课程成绩、选课情况,还可查询全校教学计划、全校课程信息、教师信息等。

需注意的是:每学期第5~6周是成绩查询、修改时间,成绩如果有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关教研室。

四、学生网上选课网上选课内容包括:学生选课、选体育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4.1 公共选修课选课点击“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系统。

还可先点击“公共选修课简介”浏览选修课信息。

在左侧选择相关学科,在右方显示的课程列表中,点选“第一志愿”,然后,点击下面的“选定”按钮即可。

4.2、一般课网上选课学生选课项目包括:专业限选、任选课、专业跨选课、体育选项、板块选课。

根据学校开设情况,在规定的时间选择相应课程。

选体育课:选择体育项目。

点击“选体育课”按钮登录体育选课系统。

选择一项体育项目,系统列出该项目所有上课信息,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课时间及教师,按“选定课程”即可。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

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

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完善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而设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结合专业教育要求,在辅导员(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对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发展,丰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课程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课程的开设第三条开课的组织、管理。

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科学类(如艺术类、文化类、历史类、语言类、哲学类等)、社会科学类(如管理与经济类、法学类)、理工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和体育类,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各单位应挖掘潜力、调动教师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条任课教师。

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要求有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同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大学教师资格。

第五条教学资料。

公共选修课必须有经过开课单位、教务处审定的正式课程简介(中英文)、公共选修课课程基本信息,并注明课程考核形式。

第六条接收学生人数。

公共选修课接受听课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0人-200人左右(特殊课程除外)。

新开课程接收听课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120人。

根据首次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确定该选修课的继续开设与否及接收学生人数。

第七条开课申请。

在具备公共选修课开设条件后,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填写“开课申请表”(附教学资料),经开课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审核。

原则上,选课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

新开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试讲评分,评审团由4人以上具有副教授资格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为非本单位人员),并将评分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试讲评分结果和申报材料审批开课权限。

第八条课程设置。

我校选修课每学期开设两轮,第一轮在学期的第三周至第十周,第二轮在学期的第十一周至第十八周。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校发本科字【2021】8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制管理机制,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一)学生选课前须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对应学期的选课说明和课程开设表,在学业导师、等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反学校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

(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至下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在此期间进行新学期的选课。

大一新生须在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课登陆学校统一的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五)每学期开学1-2周是选课试听阶段。

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六)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

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在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七)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学业导师签字后交由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存档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八)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

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

增选课申请表经院系、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本科部进行课程增选。

(九)重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时间内按要求在线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将停止开课,选课学生需尽快改选其他课程。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教学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为加强全校性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做以下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职称不限),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在文史、科普、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专长或在某一领域有造诣。

二、课程要求申报的公共选修课应能符合学院课程建设需要,能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的要求,有利于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学生素质教育, 是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三、申报及审批申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此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基础部。

新开课程要求附教学大纲、课程描述、教材(参考书),及开课学期安排。

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经开设单位、基础部及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其开课资格及课程,结果由基础部通知各单位,以便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四、授课要求学校鼓励开课教师采用多种形式授课,提倡建立学术或兴趣小组、开展学术活动等形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为提高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质量,学校将对公共选修课进行授课质量调查。

对个别责任心不强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取消其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选修课的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程没有区别,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备课、授课、考核等教学任务,严格管理,严格考勤,保证教学质量。

学生通过上网选课确定学生名单,任课教师可在开课前下载名单, 根据此名单对选课学生进行考勤,记载成绩。

五、学生选课、修课(一)总学分:三年制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选修课的修读时段为第二至第五学期,修满3门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3学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完善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而设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结合专业教育要求,在辅导员
(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对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发展,丰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课程质量,规范
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课程的开设
第三条开课的组织、管理。

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科学类(如艺术类、文化类、历史类、语言类、哲学类等)、社会科学类(如管理与经济类、法学类)、
理工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和体育类,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管理。

各单位应挖掘潜力、调动教师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尤其是人文
社会科学类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条任课教师。

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要求有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同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
长,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大学教师资格。

第五条教学资料。

公共选修课必须有经过开课单位、教务处审定的正式课程简介(中英文)、公共选修课课程基本信息,并注明课程考核形式。

第六条接收学生人数。

公共选修课接受听课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人-人左右(特殊课程除外)。

新开课程接收听课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人。

根据首次
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确定该选修课的继续开设与否及接收学生人
数。

第七条开课申请。

在具备公共选修课开设条件后,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填写“开课申请表”(附教学资料),经开课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审核。

原则上,选课人数在人以上方可开课。

新开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试讲评
分,评审团由人以上具有副教授资格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人为非本单
位人员),并将评分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试讲评分结果和申报
材料审批开课权限。

第八条课程设置。

我校选修课每学期开设两轮,第一轮在学期的第三周至第十周,第二轮在学期的第十一周至第十八周。

上课时间为周三晚和周六上
午。

二、课程选修规定
第九条选课时间。

在校注册的本科生,除在外实习外,其它学期均可在辅导员(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每学期的具体选课时间,由
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管理大队负责通知到学生及辅导员(指导教师)。

第十条选修学分总数与结构要求。

详见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三、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网上预选课。

学生根据学分总数与结构要求和本人已选学分,在辅导员(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教务处通知要求通过网络预选课,每轮课程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

第十二条网上正式选课。

受各门课程接纳人数的限制,学生应在选课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

漏选或者被系统自动淘
汰的学生应参照相关选课统计数据补选课程,补选课程的相关要求、
规定参见当时教务处相应通知。

第十三条严格按选课结果上课。

未选或没有选定某课程而私自上课者,不参加成绩考核、评定,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定某课程
而中途放弃、浪费教学资源者,将在选课系统中降低其选课的优先级
别。

四、课程教学
第十四条学时与课表。

公共选修课每学时学分,每门课程计划学时一般为学时,课表由教务处按规定时间公布。

第十五条教学秩序与质量。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教学内容应科学、精炼、新颖,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
高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量。

本校教职工开设公共选修课,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外聘教师必须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聘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