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_鲁丹萍_教案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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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学习目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直接影响到一笔进出口业务的完成和安全收汇,本章从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物出发,介绍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国际贸易合同的交易条件、内容。
2.理解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含义和种类。
3.了解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和国际结算的规定。
【先行案例】
一起国际贸易实务操作中价格术语、运输及保险的纠纷案例日本A公司与中国C公司于2000年7月3日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 公司保一切险。随后,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2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未接受货物,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A公司将货物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顺利结汇,便出具保函,许诺承担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
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其声称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
此案例涉及了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当中三方面的知识。首先,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FCA 合同, Incoterms 2000明确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
在本案中,交货地在B公司所在地,其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此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其次,为顺利结汇,A公司出具保函,此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收货人无效,C公司有权选择是追究托运人还是承运人的责任。本案中C公司选择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承运人应赔偿因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给C公司造成的损失,之后再通过保函从A公司处获得补偿。
最后,按本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起迄是负“仓至仓”责任。本案中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仅3日,堆存于港口所属仓库,处于“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可见,尚未提取的货物仍在保险责任期限内。由于C公司投保的为一切险,海潮属一切险范围内,对尚未提取并因海潮受损的200吨货物,保险公司有责任赔偿。
6.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标的”(subject of matter)就是进入国际市场的有形商品,即货物。
6.1.1 商品的品名
商品的名称,或称“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1.列明品名的意义
2.品名条款的内容
3.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6.1.2 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及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观、色泽、款式、味觉和嗅觉等。
1.约定品质条款的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拒收货物,甚至撤销合同,商品的品质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商品品质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还决定商品的价格。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实物样品表示法
①看货买卖。
②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2)文字说明表示法
①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s)。
②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③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④凭牌号(sale by brand)或商标(sale by trade mark)买卖。
⑤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⑥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3.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2)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4.订立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事项
6.1.3 .商品的数量
1.度量衡制度
2.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
①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②正确利用数量机动幅度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中第39条a款规定:“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数量有10%的增减。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增减,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对散装货物的买卖,可有5%增减幅度。
6.1.4 .商品的包装
1.商品包装的意义
2.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age)
3.运输标志(s hipping mark)
4.合同中的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6.2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6.2.1 贸易术语
1.含义与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一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的义务。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e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rules 1932)(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2000通则》贸易术语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