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1995【91】号
公务员报名的籍贯、户籍、生源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报名的籍贯、户籍、生源都有什么区别?
提问:并不想红的小图,我想咨询一下报名的问题,我此前户口在浙江,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由于来京上学,如今我将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在公务员考试报名时,籍贯和户籍所在地如何填写?
回答:在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常常会有户籍的限制。
不少小伙伴都有此疑问:在省考中,户籍,籍贯和生源地分别是指什么呢?今天小图就给你和其他统一解答。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大学,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南京。
所以,你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而户籍所在地应该是北京(以报考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我们经常说“四川人”、“广东人”、“江西人”,这里一般说的就是籍贯,而不是说户籍。
生源地:一般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你。
祝愿大家早日走上理想工作岗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籍贯填写及使用示范
籍贯填写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祖父的出生地这另一说,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里产生的一个意思。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 县/县级市/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 自治县/县/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使用及示范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
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很错误的一种说法。
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也不定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
而“祖籍”要追溯到哪一代,一般是曾祖父辈。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
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经常使用的XXX 人,其中的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比如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朱熹的籍贯是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人,今江西省婺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 2010 年 11 月) 一、部门规章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公布日期及令号 1989 年 3 月 4 日公安部、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 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 4 月 10 日公安部令第 6 号公布施行 1992 年 10 月 12 日公安部令第 11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5 月 13 日公安部令第 13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9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4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2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7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令第 19 号公布施行
1999 年 3 月 2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65 火灾调查规定 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令第 108 号修订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4 月 13 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 6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令第 109 号公布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67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2009 年 9 月 27 日公安部令第 110 号公布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12 月 7 日公安部令第 111 号公布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2 月 3 日公安部令第 112 号公布施行 自 自 自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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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签发管理办法
户籍地址要如何填,籍贯又是什么意思
户籍地址要如何填,籍贯⼜是什么意思现实⽣活中,有很多⼈对户⼝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等等傻傻分不清楚。
⽽且这也是我们绕不开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到,需要⾃⼰进⾏填写。
我相信⼤家也对这个问题存在着诸多的困惑。
户籍地址要如何填,籍贯⼜是什么意思?下⾯店铺⼩编将对户籍所在地是什么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家。
户籍地址要如何填,籍贯⼜是什么意思户籍地址怎么填:祖籍地是⼀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时期的某⼀位祖先的出⽣地或曾祖⽗及以上⽗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地。
⼀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籍贯。
原籍指的是某⼈迁徙到某地前的某⼈原来的籍贯。
户籍地并不⼀定是这个⼈的祖籍地或籍贯地。
籍贯⼀般从⽗,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出⽣时祖⽗的居住地(户⼝所在地);祖⽗去世的,填写祖⽗去世时的户⼝所在地;祖⽗未落常住户⼝的,填写祖⽗应落常住户⼝的的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迁移户⼝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举个例⼦,张三此前户⼝在四川,出⽣地是湖北,祖籍(曾祖⽗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从四川迁到了北京。
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经常使⽤的XXX⼈,其中的XXX指的就是某⼈的籍贯,⽽不是户籍地,⽐如“湖南⼈”,指的就是某⼈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不是说某⼈的户籍地是湖南。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治区/直辖市+区/县。
如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区正阳街道200号只需填写为:湖南省长沙市。
籍贯是什么意思指祖居(祖籍地)或原籍[theplaceofone’sbirthororigin]祖籍是指祖⽗母或外祖⽗母的籍贯地。
祖籍地是⼀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时期的某⼀位祖先的出⽣地。
⼀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籍贯。
关于自然人姓氏的法律规定
关于自然人姓氏的法律规定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四、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五、户口登记条例1958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能否使用规范汉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写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8]6号)江西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能否使用规范汉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写的请示》(赣公文[2008]3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已经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
出生地怎么写
1.填写出生地..籍贯我就知道,可出生地要填什么出生所在地:是指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领取的所在地(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出生地”一栏的记载)。
出生地就是你出生时所在的城市名称即可。
公民的籍贯应该是本人的祖居地,也就是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你爸,从自己的老家湖南来到北京工作;然后,他一直居住在北京,后来认识了你妈,并结婚生下了你。
那么,你在填写籍贯时,就得写你爸的老家,也就是你爷爷的长期居住地——湖南,而不是北京。
只不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籍贯就是你的户口所在地,你生在哪里,基本也就长在哪里。
但改革开放以后,人口流动大,很多人选择离开家乡去外地谋生,并定居在外地,不再回自己的老家。
2.出生地和籍贯怎么填1、两者的定义不同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出生地:即是出生的地方。
2、填写籍贯地址时会随着祖父的居住地有不确定性,而出生地是唯一的。
3、籍贯是一个人出生,上户口的时候就要填写,且终身不再更改的。
所以先有籍贯再有出生地,上了户口,才能表明你的出生地。
基于出生地原则,在当地出生的孩子,就拥有该国的国籍,而不管其父母是不是该国公民。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3.出生所在地怎么填写出生所在地:是指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领取的所在地(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出生地”一栏的记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岚综管综〔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21〕4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1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5月7日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31号)精神,为确保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实施、社会秩序安定稳定,根据《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传达批复。
实验区召开区党工委委员扩大会议,传达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精神,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组织涉及调整的12个乡镇召开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会议,传达批复精神,对具体实施工作事项进行安排。
完成期限:2021年5月25日前牵头单位: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社会事业局(二)发布信息。
户籍地是籍贯地吗?
户籍地是籍贯地吗?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簿登记所在地,⼀般是指出⽣时其⽗母户⼝登记地⽅,通常是家庭户⼝簿上的户⼝所在地。
户籍地并不⼀定是这个⼈的祖籍地或籍贯地。
我们在⼊学、找⼯作、、办护照等情况下,都需要填写很多表格,在这些表格中,⼀般都会出现“户籍地”或者“籍贯地”的户籍地是籍贯地吗?“户籍地”、“籍贯地”还有“户⼝所在地”分别都是什么地⽅,这些与我们的⼀⽣紧密联系⼜息字样,户籍地是籍贯地吗?息相关的地点应该如何判断,⼜应该如何填写,是⼀个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很难有把握的问题。
下⾯我们就来⼀⼀分析⼀下。
⼀、户籍地:户籍地是指我国居民户⼝簿登记所在地,⼀般是指出⽣时其⽗母户⼝登记地⽅,通常是家庭户⼝簿上的户⼝所在地。
但由于搬迁、上学、⼯作等原因,本⼈户⼝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了变更。
如果⼀个⼈出⽣在西安,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学,并且办理了⼿续,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南京。
⼆、籍贯地:籍贯地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出⽣时祖⽗的居住地(户⼝所在地);祖⽗去世的,填写祖⽗去世时的户⼝所在地;祖⽗未落常住户⼝的,填写祖⽗应落常住户⼝的的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迁移户⼝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般指的是祖籍,祖籍地是⼀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时期的某⼀位祖先的出⽣地。
⼀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籍贯。
原籍指的是某⼈迁徙到某地前的某⼈原来的籍贯。
户籍地并不⼀定是这个⼈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量的⼈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般都是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的。
按⼏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种表述,这是现代的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落户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户口登记管理的规范性、严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却越发突出,集中反映在:户籍登记项目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错漏多;申报户口登记的手续多,各地不统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不规范,更改姓名和年龄随意性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规范,随意出具户籍证明多;户口专用章刻制、使用不规范,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效力体现不够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削弱了国家户籍登记的严肃性,不利于国家和政府准确掌握公民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同时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为了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充分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户口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户口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必须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公安部关于统一户口专用章和迁移证式样的通知》(公发〔1975〕8号)明确规定,户口专用章是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在签发迁移证、准迁证、户口调查材料和户口通报材料等户口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专用印章,不得另作别用。
户口专用章的式样、大小、文字及排列、暗记等均是全国统一的,除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可将汉文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并刊外,其他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无权在户口专用章上增加暗记、标记、数字、符号等。
各市、州公安局应对县、市、区、派出所使用的户口专用章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未统一按照公安部规定刻制的,要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户口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公厅制发〔1999〕345号)要求立即纠正,并将作废的印章集中销毁。
二、规范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编排管理和居民户口簿的填发。
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要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顺序装订成册进行管理。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终审稿)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管理是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加以改进和规范。
不进一步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科学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工作,实现常住户口登记簿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逐步统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记及身份证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公安部决定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
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主要登记内容一致,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建立和发放范围公民在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
其中对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时,要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对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
城乡居民户口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凡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发给居民户口簿。
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按集体户口进行登记管理,可以共立一户或几户,由所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落户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户口登记管理的规范性、严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却越发突出,集中反映在:户籍登记项目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错漏多;申报户口登记的手续多,各地不统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不规范,更改姓名和年龄随意性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规范,随意出具户籍证明多;户口专用章刻制、使用不规范,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效力体现不够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削弱了国家户籍登记的严肃性,不利于国家和政府准确掌握公民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同时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为了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充分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户口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户口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必须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公安部关于统一户口专用章和迁移证式样的通知》(公发〔1975〕8号)明确规定,户口专用章是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在签发迁移证、准迁证、户口调查材料和户口通报材料等户口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专用印章,不得另作别用。
户口专用章的式样、大小、文字及排列、暗记等均是全国统一的,除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可将汉文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并刊外,其他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无权在户口专用章上增加暗记、标记、数字、符号等。
各市、州公安局应对县、市、区、派出所使用的户口专用章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未统一按照公安部规定刻制的,要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户口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公厅制发〔1999〕345号)要求立即纠正,并将作废的印章集中销毁。
二、规范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编排管理和居民户口簿的填发。
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要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顺序装订成册进行管理。
《乡土中国》阅读指导-高一语文(统编版必修上册)
——《乡土中国•血缘与地缘》135页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 志,同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 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 存事实。
——《乡土中国•血缘与地缘》134页
温故知不同,知新明方向
• 思考:《乡土中国》与之前所读文学类著作有何不同?
《乡土中国》概要示例:
《乡土中国》是当代学者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乡村的社会学论著,是由 作者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 的课程内容 辑录而成。 在中国社会新旧转换之际,对社会未来发展进行思考,引领年轻人推 进社会学的本土化研究。 费孝通基于实地的社区研究,运用比较法,以简洁生动 的文字,从语言文字、人际关系、道德、男女情感、政治法律、社会发展等方面分 析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的结构特点。这本书对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现象及人 们的思想特征具有深远的意义。
《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和《名实的分离》: 费孝通认为社会权力共有四种形式: 一是在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 二是在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 三是在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 四是在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时势权力。
四个主题
这四个主题,涵盖了传统中国社会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传统中国的生活状态。
4.梳理整本书的论述逻辑。
你能用150字左右介绍《乡土中国》这本书吗?
内容
作者
特色
写作 背景
整书简介
体裁
价值
《乡土中国》概况介绍
费孝通,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
学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
作者
作者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 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 的课程内容。最 初他以美国教材为参考授课,后利用自己的社 会调查成果重起炉灶,以中国基层传统社会— —农村为对象进行研究。应《世纪评论》之约 分期连载14篇文章后辑录而成。回答“作为中 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是个的,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 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继承的,那是“血缘”,所以我们可以说籍 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乡土中国》整本书阅读
发展思辨能力,提升思维品质; 获得美学与艺术的熏陶; 获得语言的营养,得到表达的锤炼。
阅读方法
阅读方法
1. 粗读:①后记②目录③每个章节的开头或结尾
④阐述观点或者定义概念的句子,顺手圈划
阅读方法
2. 细读:①批注法②抓概念③理思路
讨论乡下人如何划分“群己”“人我”的界限中国人是以“己”为中心的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我所谓‘差序格局’……”
各章简介
二:文字下乡
各章简介
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
三:再论文字下乡
各章简介
差序格局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波纹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
四:差序格局
各章简介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机构是一种我所谓“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
阅读计划参考
①时间:②研究范围:③形式:④容量:⑤对象:⑥学术地位:
(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
乡村社会学
小册子
十四篇文章
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大学生
是学界公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整体感知
1.《乡土中国》费孝通所著的一部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特点的学术著作。
2.根据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于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课程内容整理而成。
思维导图
乡土社会
村落:无需文字的熟悉社会
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分析
文字下乡
文Hale Waihona Puke 再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2018年国考报名“户籍”和“籍贯”傻傻分不清
2018年国考报名“户籍”和“籍贯”傻傻分不清
2018年国考报名将于10月30号启动,每年的国考报名时,总会有考生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此就来为大家讲一讲个人信息表中的籍贯与户籍怎么填写,以助考生顺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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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示例:某考生小王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由于来京上学而将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那他的籍贯和户籍所在地如何填写?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大学,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他的户籍所
在地就变成了南京。
上述问题示例中,考生小王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而户籍所在地应该是北京。
我们经常说“四川人”、“广东人”、“江西人”,这里说的就是籍贯,而不是说户籍。
派出所不作为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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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明确一下你方的诉讼请求。[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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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判令被告给予原告杜小小(化名)办理变更姓名及籍贯。[0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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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请原告简要陈述一下起诉的事实和理由。[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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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过民事判决原告归赵婷抚养,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村委会也开具了证明,原告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办理变更姓名及籍贯变更事宜,但遭到拒绝。2010年1月29日原告诉至贵院,审理后法官提出由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解决,故原告于4月30日撤诉,5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因行政答复期未满于6月1日再次撤诉。今答复期已满,故再次诉至法院。我与前夫都是北京户口且我居住北京,女儿判由我抚养,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了能让孩子更好更快的融入新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诉至法院将赵婷女儿的名字由杜小小(化名)改为赵小小,籍贯由河南:被告对原告的陈述是否有异议?[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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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我所提出的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出示两个申请书。赵婷当场在派出所填写的。这个原告不用举证了,申请的事实我们认可。(出示在派出所填写的变更申请)[0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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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你看一下被告出示的证据材料,是否是你本人在派出所填写的?[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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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所陈述的跟随外祖父籍贯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告]:没有,就是常理应当这样。[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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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市公安局1062号文件规定离异父母需要提交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协议书,该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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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具体的立法本意我不清楚,也是为了给予真实意思表示考虑。尊重双方父母意见。[10:12:26]
关于籍贯指的是什么
关于籍贯指的是什么关于籍贯指的是什么籍贯,又称为祖居地或原籍,是指祖父(爷爷)或以上父系祖先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籍贯原则是一般是跟随父系,也有少数跟从母系的。
现在一般不做强制要求,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籍贯的含义1995年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1995]91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籍贯”的含义和如何填写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第十五款规定: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根据这一规定,当前,在我国“籍贯”指的是一个人(出生时)其祖父的居住地。
具体的人口登记中具体的填法是:“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籍贯不详的弃婴,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入籍的外国人,其籍贯应为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怎么填写?在填写一些资料的时候,经常会让填写籍贯,那这个籍贯怎么填写才是正确的呢?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也有的会填写省市县。
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天津”。
注:户口本等材料填写为6个字,如“广东省深圳市”,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为4个字,即“广东深圳”。
户籍所在地什么意思?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出生地是什意思?指你在哪个城市或县区出生的,与籍贯和户口没关系,根据当时的出生所属地填写。
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变更需报送统计年鉴的通知-民行函[1995]91号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变更需报送统计年鉴的通知
正文:
----------------------------------------------------------------------------------------------------------------------------------------------------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变更需报送统计年鉴的通知
(1995年4月5日民行函(199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严格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维护行政区划工作的严肃性,经我部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对各地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中所涉及的数字指标,一律按国家统计年鉴口径和数字进行审核。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涉及数字指标的行政区划变更请示(或补充请示)后,请民政厅(局)及时向民政部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变更请示相应年度及前一年度的统计年鉴。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年鉴未全部反映行政区划变更所涉及到的数字指标,还要同时报送有关地(市)、县的统计年鉴及有关资料。
目前,先请报送1993、1994年度统计年鉴。
今后凡涉及到数字指标的行政区划变更事宜而未报送统计年鉴的,我部将不予审核。
——结束——。
简历户籍怎么写
简历户籍怎么写我们知道⼈们⼀般去找⼯作的时候⾃⼰是会提供⼀份简历的,企业通过简历上的信息来了解你以往⼯作的⼀些经历,但是很多⼈不知道就是简历上的户籍应该要怎样写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简历户籍怎么写填写户⼝本上的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按照户⼝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的应该填**省**县**乡。
⼀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
即**省**县(市)。
户籍,⼜称户⼝,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政机关所制作的,⽤以记载和留存住户⼈⼝的基本信息的法律⽂书。
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份证明。
户籍是对⾃然⼈按户进⾏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然⼈的姓名、出⽣⽇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它是确定⾃然⼈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件。
登记户⼝的册籍。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簿登记所在地,⼀般是指出⽣时其⽗母户⼝登记地⽅,通常是家庭户⼝簿上的户⼝所在地。
⼆、户⼝所在地与籍贯的区别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出⽣时祖⽗的居住地(户⼝所在地);祖⽗去世的,填写祖⽗去世时的户⼝所在地;祖⽗未落常住户⼝的,填写祖⽗应落常住户⼝的的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迁移户⼝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簿登记所在地,⼀般是指出⽣时其⽗母户⼝登记地⽅,通常是家庭户⼝簿上的户⼝所在地。
但由于搬迁、上学、⼯作等各种原因,本⼈户⼝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所在地就发⽣了变更。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填写户籍的时候可以根据户⼝本上的信息来写的,⼀般是⽗母的出⽣登记的地⽅。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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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单位】公安部【发文字号】公通字[1995]91号【颁布时间】1995-12-19 【生效时间】1995-12-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管理是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加以改进和规范。
为进一步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科学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工作,实现常住户口登记簿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逐步统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记及身份证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公安部决定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
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主要登记内容一致,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建立和发放范围公民在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
其中对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时,要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对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
城乡居民户口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凡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发给居民户口簿。
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按集体户口进行登记管理,可以共立一户或几户,由所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式样和项目设置常住人口登记表为一人一表式,共设置34个登记项目,包括:1、户别;2、户主姓名;3、与户主关系;4、姓名;5、性别;6、曾用名;7、民族;8、出生日期;9、监护人;10、监护关系;11、出生地;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13、住址;14、本市(县)其他住址;15、籍贯;16;宗教信仰;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19、文化程度;20;婚姻状况;21、兵役状况;22、身高;23、血型、24、职业;25、服务处所;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30、申报人签章;31、承办人签章;32、登记日期;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34、记事。
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多页装订式,少数地区确有困难的,也可使用插页式;集体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活页式。
居民户口簿共设置28个登记项目,包括:1、户别;2、户主姓名;3、户号;4、住址;5、住址变动登记;6、姓名;7、户主或与户主关系;8、曾用名;9、性别;10、出生地;11、民族;12、籍贯;13、出生日期;14、本市(县)其他住址;15、宗教信仰;16、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7、身高;18、血型;19、文化程度;20、婚姻状况;21、兵役状况;22、服务处所;23、职业;2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25、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26、承办人签章;27、登记日期;28、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四、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的顺序进行编排管理。
常住人口登记表一经建立,应永久保存,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不得擅自涂改。
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全户被注销常住户口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簿。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别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
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
五、关于制发、换发工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确定;居民户口簿由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公安部负责检查监督。
各地要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制发、换发工作制定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制发和换发方式、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定,整个工作应于2000年年底前完成。
此次换发下来的旧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关于公民身份证件编号的规定公民身份证件编号的方法、规则应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规定执行。
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编定或补编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16周负以下公民户口迁移以及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仍应继续使用此编号。
七、关于收费问题制发居民户口簿应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订,并将核定的收费标准抄报公安部。
凡过去有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制发、使用、管理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
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
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
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
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
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
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
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
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1990.11.05”。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
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