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苏州市规划局2012年11月8日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是指用于计算建筑物遮挡效应的参数。
日照计算参数是建筑
设计和施工中重要指标,用于提高建筑物的运行和使用效率,并减少能耗。
为了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地获取最佳的光照效果,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指标必须遵循国家标准。
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貌等多种因素,
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建筑物表面倾斜角度和理论覆盖率,限定相关参数,以实现有效利用自然日照为目的。
其中,自然日照面积指标根据不同地区设定,参数值往往低于国家标准。
人工日照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时以光照区为单位,采取一定的采光技术,影响各个楼层的人工日照率,并对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判。
根据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规定:一方面,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限定值应
当在专业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如自然日照面积要求不低于国家规定;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建筑日照计算参数在井字结构、通风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控制值,以保证不同地区建筑物日照效果的一致性。
因此,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保证建筑日照效果、节能减排和质优兼容的重
要技术指标。
它既要求建筑物面积间接日照有效获取自然光,要求相关部位的日照计算参数获取较低的限定值,同时也是对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的重要考核项目。
所以,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要遵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索 引 号: EA230-B0402-2012-002 发布机构: 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生成日期: 2012-11-8发布日期:2012-11-13内容概述: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公开内容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关键信息项:1、计算范围2、计算标准3、计算参数4、计算方法5、计算结果判定6、争议处理方式1、计算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
111 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依照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确定。
112 计算范围应包括高层建筑本身以及其周边可能受到日照影响的建筑物。
2、计算标准21 日照标准应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 一般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一定时间的日照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确定。
2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建筑应满足更高的日照标准。
3、计算参数31 计算参数包括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数据等。
311 应采用南京市官方发布的气象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计算。
312 建筑的几何参数,如建筑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应准确测量和输入。
4、计算方法41 采用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
411 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12 对不同的建筑布局和周边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5、计算结果判定51 计算结果应明确周边受影响建筑的日照时数和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511 对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应给出具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12 判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
6、争议处理方式61 当建设单位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对日照计算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61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612 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各方应遵守。
7、其他规定7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日照计算报告。
711 规划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日照计算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1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建设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81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一、规范条文
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教育
(6)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 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2)幼儿园 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7)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3)小学 准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4)中学 准 (3)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二、术语
2.0.9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 拟建建(构)筑物。
2.0.10 被遮挡建筑(场地)buildings(site) being overshadowed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 筑(场地)。
摘自《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宁政发[2009]259号
三、数据要求
3.0.3 在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时还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对尚 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进行评估。
三、数据要求
3.0.4 数据来源选取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3.0.4 的规定确定。
表3.0.4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建设阶段 建筑实 建 筑 竣 测图 工图 地形图 建 筑 施 建 筑 方 修建性详 报 批 案图 细规划图 图
2.0.4 有效日照时间带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 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 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 休(疗)养院的寝室。
PPT学习交流
8
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1.35H ≤135米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 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 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PPT学习交流
13
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 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 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全国各地日照规范(标准)太多,无法详细熟悉; 2.项目设计周期太短,在日照分析方面占用太多时间不经济; 3.设计方案不停修改,日照分析效率跟不上,影响项目进展; 4.设计师无法得到专业、全面的日照分析技术培训机会; 5.无法顺利提供符合规划部门审查要求的项目日照分析报告书; 6.项目前期因考虑日照不全面,后期感觉无从下手。 ……
PPT学习交流
10
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 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 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 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 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 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版)V2.3最终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年版)苏州市规划局1 总则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标准》)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日照标准2.1 日照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有效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2.2 本规则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指《省规》3.2.6规定的住宅建筑和3.2.12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
2.3 本规则中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是指可作为卧室、起居室(也称厅)、书房的使用空间。
2.4 住宅建筑、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活动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三段,其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居住空间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2.5 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
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降低。
住宅日照标准2015
住宅日照标准2015
住宅日照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在日照条件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保障住宅居
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需求。
2015年颁布的住宅日照标准对住宅建筑的日照设计和
评价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以确保住宅区内的建筑能够获得适当的日照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首先,住宅日照标准2015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和光照强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标准,住宅建筑在日照条件下的主要功能区域,如客厅、卧室等,应当保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获得充足的自然光照。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不同季节、不同地区的日照时间要求,以满足不同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其次,住宅日照标准2015还对建筑周围的日照环境做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了
住宅建筑周围的建筑物、树木等不得妨碍住宅获得充足的日照,保证住宅区内的建筑能够获得良好的采光条件。
这些要求旨在避免住宅建筑因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导致日照不足的问题。
此外,住宅日照标准2015还对住宅建筑的日照设计和评价提出了具体的技术
要求。
标准要求在住宅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日照条件,合理布局建筑结构和窗户位置,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照。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评价的具体方法和标准,以确保住宅建筑在实际使用中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总的来说,住宅日照标准2015的颁布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需求。
通过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光照强度、周围环境和设计评价等方面进行规定,标准为住宅建筑的日照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提高住宅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1 总则1.1 为落实国家及地方日照管理的相关要求,促进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凡在省内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技术规范进行日照分析。
1.3 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所,医院病房,疗养院疗养室,中小学教学楼和宿舍等。
1.4 规划变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宗地地形地貌等改变,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形重新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1.5 日照分析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日照分析sunlight analysis指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待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组团绿地、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场地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过程。
2.2 日照分析对象sunlight analysis object有日照时间要求的建筑,包括已建、在建、待建和拟建等各个阶段的建筑,无日照要求的建筑不做日照分析。
2.3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sunlight analysis subject building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2.4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sunlight analysis object building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的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
2.5 日照基准面sunlight datum elevation为使日照分析结果客观真实,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这一立面即为日照基准面。
2.6 日照基准线sunlight datum line日照基准面的水平投影线。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1、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多层建筑不作日照分析,根据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按日照时间距控制。
2、日照分析复核要求《日照分析报告》须经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复核。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再次复核。
《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及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3、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应满足受遮挡的居住建筑(不包括公建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等)的主要朝向居室在大寒日的满窗有效日照不低于两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4、日照分析参数要求a、有效时间带:上午8时至下午16时。
b、时间统计方式:日照时数2小时。
C、时间间隔:10分钟。
d、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分析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0.5米。
5、朝向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卧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
6、日照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7、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计算基准面按以下确定:a、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b、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篇一:西安市规划局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02年版〕、《住宅设计标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标准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
1.3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电脑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3.2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西安市采用洛阳众智sun日照分析软件。
3.4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四条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4.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4.2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4.3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4.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4.5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4.6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然而,这些高层建筑的建设不仅要考虑美观和功能,还需要充分保障周边居民的日照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以确保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日照计算的基本概念日照计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技术,来确定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或场地的日照影响。
这其中涉及到多个关键概念,如日照标准、有效日照时间等。
日照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规定的满足日照要求的最低时数。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通常要求在冬至日有一定时长的日照。
有效日照时间则是指在一天中,符合日照标准的时间段。
这个时间段的确定需要考虑太阳高度角、方位角等因素。
二、日照计算的参数设置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参数,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首先是地理位置参数,包括南京市的经纬度坐标。
这是因为不同的地理位置,太阳的运行轨迹会有所不同。
其次是建筑参数,如建筑的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
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到建筑对周边日照的遮挡情况。
还有窗户参数,包括窗户的尺寸、位置、类型等。
因为日照是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所以窗户的相关参数对于计算室内日照情况至关重要。
三、日照计算的方法南京市目前常用的日照计算方法有多种,如棒影图法、日照分析软件计算法等。
棒影图法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方法,通过绘制棒影图来分析日照情况。
这种方法直观易懂,但计算过程较为繁琐,适用于简单的建筑布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照分析软件计算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类软件可以根据输入的建筑参数和地理信息,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日照情况,并生成详细的分析报告。
四、高层建筑日照计算的要点对于高层建筑,日照计算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遮挡关系高层建筑往往会对周边较低的建筑产生遮挡,需要准确分析遮挡的范围和程度。
不仅要考虑相邻建筑之间的遮挡,还要考虑高层建筑自身不同部位之间的相互遮挡。
2、侧面对日照的影响高层建筑的侧面也可能对周边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建筑间距较小时,这种影响不容忽视。
日照标准及分析流程
24
03 建立日照模型
2
建筑主体
建筑剖面图
建筑平面定义图
定义好的建筑 主体立面效果
25
03 建立日照模型
3
建筑构件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4.0.2 3 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 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4.0.2 5 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41
05 选择分析方法
4
方案调整
可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来满足日照要求
42
05 选择分析方法
4
方案调整
可在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的同时,动态观察日照变化情况
在有地形 影响的项 目中,分 析结果生 成在坡地 上。
39
05 选择分析方法
3 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与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 对比,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40
05 选择分析方法
4
方案调整
通过圆锥面功能,了解遮挡情况,为方案调整提供方向
30
04 确定分析范围
1
主客体分析
高层建筑,根据设置的计算规则,确定合理的分析范围。
31
04 确定分析范围
2
阴影分析
非高层建筑,根据实际遮挡情况,确定分析范围。
逐时阴影
轮廓阴影
32
04 确定分析范围
3
叠加影响
相邻地块权益
拟建用地相邻地块为空地或近期将改造的用地,应根据用地性质确定其日照标准之后进行日照分析 苏州规定(2018)
05选择分析方法38区域分析数字线型两种表现形式05选择分析方法39区域分析多种分析方法平面区域分析立面区域分析面域分析坡地区域分析分析结果在建筑群体内的任意平面区分析结果在建筑群体内的任意立面区分析结果在建筑群体内的斜面区域在有地形影响的项目中分析结果生成在坡地05选择分析方法40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与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对比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05选择分析方法41方案调整通过圆锥面功能了解遮挡情况为方案调整提供方向05选择分析方法42方案调整可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来满足日照要求05选择分析方法43方案调整可在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的同时动态观察日照变化情况05选择分析方法44方案调整可在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的同时动态观察日照变化情况05选择分析方法45窗户分析窗户分析方法是最精确的分析方法沿线都满足的情况下窗户也会有不满足的情况分析计算操作102419
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一、日照分析方法: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南京市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一、日照标准南京地区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计算,有效日照时间(8时~16时),在旧区不少于1小时,在新区不少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居室超过四个时,应有两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
二、日照计算范围(一)建高层建筑对被遮挡住宅的日照计算范围,按照日照标准的要求,先确定需进行日照计算的住宅、再确定影响该住宅的高层建筑的原则,规定如下:1、大寒日有效日照阴影范围内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参见图一)(1)南面、东西、西面:与新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北面:新建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阴影线;(3)当北侧住宅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应沿该住宅轮廓向外延伸;(4)当新建高层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高层建筑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加。
2、大寒日遮挡有效日照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的高层建筑(参见图二) (1)北面、东西、西面界线为:与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南面界线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的遮挡有效线;(3)当南侧高层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围合范围内时,界线应沿该高层建筑轮廓向外延伸;(4)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住宅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
(二)新建住宅受南侧高层建筑影响的建筑日照计算范围按上述第(一)/2的规定确定。
三、照计算程序及技术参数1、建设单位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指定计算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应计算基础资料(含地形图、方案图等)。
2、按本规定确定计算范围。
3、确定部分计算参数。
计算参数统一规定参数和实际设计、测绘参数两类。
统一规定参数有:计算点纬度(32度04分)、计算标准日(大寒日)、网格间距(1.5米,指计算住宅日照面水平方向上窗口中心线的等效间距)、计算窗台高度(0.9米,指窗台至室内地坪的垂直高度)、间距时间(10分钟)、起始结束时间(8至16时,即有效日照时间带)等。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一、软件要求:天正日照Tsun6.5以上版本
1、计算范围可按新建项目北侧150米,东、西侧各50米范围考虑。
2、计算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已建建筑,含部分进入范围界线的建筑,须完全纳入计算。
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市规划局网站()查询。
3、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4、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计算。
5、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四、成果要求
1、线上日照分析图、多点日照分析图(仅用于场地计算),比例尺1:500,彩色图纸。
须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参数、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建筑±0.0高程、建筑北檐口高程、遮阳设施高程及被遮挡建筑受影响面高度等。
2、相关资料:方案总平面(须使用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纸及其它测绘成果资料。
3、上述所有图纸须盖设计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资料光盘。
光盘中数据须有标准日照工作图层和计量高度。
有问题可咨询总工办或南京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咨询电话:84733716 朱亮(主任)、方工、姚工(女)
此文的电子版放在院局域网:公告栏\规范、规程中
总工办
2006年9月18日。
南京建筑日照规范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作用)为分析拟建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对拟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出具计算机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成果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软件要求)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简化建筑模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模拟计算。
第四条(日照分析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项目,拟建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控制。
除本规定外,拟建高层建筑还应当满足《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日照标准)一般住宅的居室(卧室、起居室或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
中小学的普通教室、老年公寓的卧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等,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但必须有一个时段不少于连续1小时,其他时段不得少于连续20分钟。
第六条(技术参数)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纬度为北纬32度04分(南京),采样间距为1.0米,时间间隔10分钟,窗台高度为0.9米。
第七条(主要朝向与分析面)日照分析以主要朝向所在的面为分析面。
主要朝向一般指主要居室朝向。
分析面中没有窗的部分以及被阳台自遮挡的部分不作日照要求。
第八条 (被遮挡建筑范围)应纳入计算的被遮挡建筑范围是(见图示一):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南面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至16时的日照阴影控制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
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
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如建筑南侧的一部分花台等可以不建模;被遮挡建筑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该建筑的女儿墙、北侧阳台、屋顶等明显不产生自身遮挡,则不需要建模;另一种情况是产生了自身遮挡,为了分析造成遮挡的综合原因就应当建模。
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的要求;
(二)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其中造成遮挡的建筑附属物指的是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等设施。
(三)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建模时人为地将建筑体块进行包容和交叉,在计算过程中也可能引发错误,导致计算结果的不正确,这些情况都应尽量避免。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图四)。
图四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计算数据来源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实测图为测量数据,是指测绘机构借助测量工具按照测量标准工作所获得的数据。
普通居民使用简单工具测量的数据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测量误差很大,不符合日照计算对于数据测量误差的要求,因此不能纳入日照计算的数据选取范围之内。
注:
1)Ⅰ、Ⅱ、Ⅲ、Ⅳ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报批数据。
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日照分析采用2011年为日照基准年,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南京)纬度为北纬32 度04分(包括高淳和六合在内),采样点间距建筑按0.3米,场地按1米。
采样时间间隔按1分钟执行。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累计时间段不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1)地形:地标轮廓数据;(2)总平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平面定位,竖向设计高程,有日照要求的场地边界位置;(3)建筑单体: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外轮廓,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户型与有计算需要的窗户定位,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室内地坪高程,建筑层高等。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测量数据、存档数据);
(三)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八、计算结果与误差
(一)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也可换算为北京时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二)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为±3.0min。
在日照计算的过程中,除了软件误差外,还需要考虑建模误差、施工误差、测绘误差、天文误差等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以日照计算的结果为准,是为了避免用日照计算结果与实际观测的日照时间进行简单的对比。
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九、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二)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
目名称、完成时间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釆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釆用的分析软件及版本;
(三)日照分析结论
对被遮挡建筑列表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
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四)附图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五)签字盖章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
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