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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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联泰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联泰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中以集团或下属企业(以下统称集团方)为主体签订的合作合同所涉及价款的支付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合作,是指集团方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作、合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形式新设立、控股、参股合作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作类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新设立公司或增资扩股实缴资本投入;(二)股权转让款;(三)增资扩股等原因给予原股东的补偿款;(四)项目前期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由合作股东负责的包干款;(五)以股东借款或其他形式注入合作公司的资金;(六)合作股东无法履行义务性投入而代垫的资金;(七)合作合同约定由集团方负责支付的其他款项。

第五条合作类合同款支付包括以下两种性质:(一)无前提条件支付:即在合作合同中对款项支付只约定支付时间,无其他条件要求;(二)有前提条件支付:即在合作合同中对款项支付约定须具备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义务后,才应履行支付责任。

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履行尽职调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行为;2、完成行政审批或其他取得区域、行业、项目准入批准文件;3、签订产权转移(包括出让、转让、出租、借用等)合同或取得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4、履行厘清合作前企业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义务;5、完成合作公司账户、资产和与公司控制权有关资料的移交;6、履行结清合作前公司欠缴有关税、费的义务;7、完成合作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合作类合同款支付实行计划管理。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在合作项目决策前的项目会审或合同会审时,应对合同涉及资金安排及融资途径提出审查意见;(二)合作项目经集团决策批准后,具体实施单位(即合作合同集团方签约单位,如以集团名义或集团方签约主体超过2个的,由集团指定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合同,在签约后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合同款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支付计划;如合同签约后需即时支付的,实施单位应在签约前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协调好合同款支付安排。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念。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扩大市场份额或其他战略目标,而对外部企业或项目进行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的投入。

这种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

在制定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决策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投资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我们来具体阐述一下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一、投资决策程序制度应明确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审议和批准流程。

投资决策应由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或管理层负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应包含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考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投资执行与监控详细规定投资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分配、进度跟踪和资金管理。

同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对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

四、投资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的选择、退出方式的确定以及后续资产管理。

确保在投资周期结束时能够有效回收投资本金及利润。

五、信息披露与沟通规定投资信息的披露要求和沟通机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获取投资项目的重要信息。

六、责任追究与激励明确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的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投资管理和创新。

七、持续改进制度应具备动态调整的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营运体系,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搞好国有资本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投资是指企业以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定向投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谓的“对外投资”具体包括:1)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2)利用各种形式的资产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3)对外收购、兼并企业;4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5 ) 其他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投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房地产开辟项目投资管理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管理参见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投资原则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发展的需要;企业局部利益服从集团整体利益;科学决策、效益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1)投资发展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和备案;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2)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3)本公司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活动,凡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投资管理权限1 )本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活动。

2)为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证正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70%时,除经集团批准的项目外,必须住手一切与自身生产无关的投资活动。

报集团批准。

凡涉及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出资或者在境外投资以及创办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时间长短均要上报集团批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文件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财务稳定性。

2. 定义
在本文件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

-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投资于境外项目或企业。

3.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由企业自身或经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4. 投资审批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投资风险评估
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6. 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资金安全: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资金监控: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投资资金进行监控和控制。

- 资金回报:追求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回报率。

7. 报告和信息披露
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8. 执法和违规处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将面临相应的执法和违规处理。

以上是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详细规定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办法建设、基础网络体系建造、业务体系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出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谋划为手腕。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将资金或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某个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前期费用投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技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并购投资、参股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建立运行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原则。

投资项目应当服务国家战略,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六大板块、协同发展”,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参股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细化投资项目,确保集团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三)效益导向原则。

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围绕建设“价值××”战略目标,以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优选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1 集 团对 外 投 资 管 理 模 式 分 析
团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项 目由 多个 机 构 或 投 资 单 位 进 行 白行 的 考核 和 管 理 ,很 多 投 资 项 目的运 营情 况 不 能 直 接 反 应 到 集 团公 司 内 部, 因此 , 成 立 单 独 的 对 外 投 资公 司 能 够 使 对 外 投 资 项 目的 管理
投 资项 目能力 , 资 产 生 竞 争
内耗 现象 , 因 此 应成 立 单 独 的 对 外 投 资 机 构用 以专 门承 担公 司 投 资 主 体 外 的其 他 公 司 于 单 位 成 员 的 配 合 ,本 文 重 点 就 投 资 管 理 资新 产 业 、 新技 术 和新 材 料 。这 种 方 式 的 主要 优 点 有 以 下几 种 : 模 式 中的 可 复 制 和 规 范 性操 作模 式 进 行 分 析 。 ( 1 ) 吸 纳优 质投 资 项 目, 开展 集 中考 核 和 管 理工 作 。 当前 , 集
公 司 法 明文 规 定 ,集 团公 司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比 例 和 股 东 对 集 团 的 控 制 力 度 有 很 大关 联 ,现 实 中股 东 的持 股 数 量 超 过 股 票 总 的 投 资 模 式 较 为 简单 , 控制力度一般 , 而 投 资 与 持 有 各 占一 半 的
数的 2 / 3 , 这 部 分人 对 集 团 公 司 的 控 制 力 度 最 强 。 超 过 半 数 股 权 更 加 集 中化 , 从 而有 利 于 公 司 掌 握 与 管 理项 目。
[ 中圈分类号]F 2 7 5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6 7 3 — 0 1 9 4 ( 2 0 1 3 ) 1 6 - 0 0 1 5 - 0 2

XX集团公司境外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境外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境外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运营效益,防范境外资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XX集团公司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境外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国家及地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中国或所在国会计制度要求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有形资产。

包括:(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以境外企业再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二)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如办事处、代表处等非经营性机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三)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境外国家及地区提供劳务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四)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境外机构依法接受赔偿、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固定资产;(五)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中境外机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设立的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办事处。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境外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境外机构的负责人是境外固定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人,对境外固定资产负有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境外机构、参与境外经营管理的集团公司相关单位及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境外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起草境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境内资产的出境审核管理;(三)按照权限对境外资产调拨进行审批;(四)组织开展境外资产管理检查和资产清查;(五)境外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批;(六)其他境外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所属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起草本单位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境外新增资产转资及核算工作;(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境外资产管理检查和资产清查;(四)组织境外资产调拨、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五)组织境外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六)其他应由所属单位负责的境外资产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国内外进行对外投资,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寻找新的增长点。

然而,对外投资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比如不了解市场环境、政策和法律风险、资金风险等。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制定一套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可控和回报可预期。

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由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

3. 投资决策审批流程针对不同投资额度和风险程度的项目,设立不同层级的投资决策机构,具体流程如下:3.1 小额投资决策: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投资申请,经责任人层级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3.2 中等额投资决策: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投资申请,经责任人层级审批和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3 大额投资决策: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投资申请,经责任人层级审批和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联席会议批准。

4. 投资项目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在决策阶段之前,集团公司应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分析、预期收益和风险评估等。

5. 投资风险管理5.1 对外投资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5.2 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成本风险等,针对每种风险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并设立相应的监控机制。

6. 投资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估6.1 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项目监督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进展和绩效评估。

6.2 监督部门应定期向相关决策机构和管理层汇报项目执行情况、风险变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7. 投资退出机制7.1 在投资决策阶段,就应考虑到项目退出的方式和时机,并制定相应的退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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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

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
1.资产管理部会同战略发展部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批;
2.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
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谈判小组由战略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3.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董事会审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

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必须按照“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谈判、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

第十五条项目选择
必须反复比较、权衡各投资项目优劣,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中有投资价值的项目,组织对投资项目实地考察,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及审批。

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申请立项。

项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

项目立项后,视项目
需要可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

第十七条项目谈判
1、项目谈判。

项目负责人组织与有关方面的谈判,并草拟投资协议。

协议须经法律顾问把关,并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签署书面意见。

2、草拟投资方案。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拟签署协议经过初步审查后,须草拟投资方案,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批。

第十八条项目审批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报送的备案或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尽职调查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5、公司批准文件;
6、法律意见书;
7、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适用);
8、审批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
1、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还需履行集团合同审批程序,才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资金划拨和产权办理。

财务部按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经批准后办理投资资金的划拨工作。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负责办理产权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程序
1、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子公司在集团授权下,或集团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
2、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
3、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董事会审批;
4、集团或所属子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5、集团或所属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备案。

第二十一条股权清算程序
1、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

公司自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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