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20年版)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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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以下是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开透明、以质量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严格按照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条:医疗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详细的解释和
说明,明确患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迫使患者付款。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和监管制度,确保医疗收费的透明、规范和
合理,严格控制非法加价、虚假收费、价格歧视、医疗乱象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收费前需告知患者各项服务和收费标准,并在付款前出具明细清单,说明每项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详细收费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增强医疗机构的竞争力,降低患者负担,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第六条:如果患者对医疗收费存在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咨询,医疗机构应积
极协助解决,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追究。
总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加强监管,制定严格的价格管理规定,以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患者
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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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摘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本规定包括总则、价格制定、价格公示、价格调整、价格监督管理等内容。
总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保证患者合理就医。
价格制定部分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价格公示要求医疗机构对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
价格调整部分说明了价格变动的条件和程序。
价格监督管理则强调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该规定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增强医疗机构的信用度。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引言,背景介绍,总则,价格制定,价格公示,价格调整,价格监督管理,重要性,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在我国,医疗市场存在价格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患者往往难以获取真实的医疗价格信息,容易受到不合理价格的侵害。
制定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对于完善医疗价格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价格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于规范医疗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总则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总则是明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管原则和基本要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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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1. 引言1.1 研究背景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研究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也越来越多,价格行为管理日益显得重要。
在过去的发展中,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价格透明度低、价格歧视、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患者不了解医疗服务价格、无法有效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甚至造成医疗纠纷。
为了解决医疗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旨在完善医疗价格制度,促进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患者的知情权。
但目前对于这一规定的研究仍较为有限,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展开研究,探讨其必要性、内容、执行情况、影响和优化,以期对我国医疗价格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目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通过制定规范的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可以明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设置的原则和程序,防止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2. 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价格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接受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机构利用价格行为牟利,使患者受到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3.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可以引导医疗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上,促进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服务的创新,推动整个医疗行业向着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医疗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3 意义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行为,遏制不合理的价格涨幅,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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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医疗市场的正常运行,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就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目的、内容和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三、内容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医疗服务价格,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2. 医疗机构应当对不同的医疗服务进行分类定价,确保价格合理、公平、公正。
3. 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提高价格,虚高价格或者进行价格歧视。
4. 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患者消费与医疗服务无关的服务项目。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规行为。
6.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规行为。
四、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已经在我国的医疗机构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通过规范价格行为,医疗机构的价格透明度得到了明显提高,虚高价格和价格歧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的竞争得到了增强,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医疗机构对于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还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价格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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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现介绍如下:一、总则二、价格标准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保证价格合理、公平、透明。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服务项目、设备耗材、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价格标准,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
3. 医疗机构不得滥用定价权,违规定价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价格公示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2.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准确,方便患者了解并选择适合的医疗服务项目。
3. 医疗机构不得私自调整价格,公示价格应当与实际收费价格一致。
四、价格执行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价格执行合规。
3. 对于患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支付足额费用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减免或延期。
五、监督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巡查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违规收费的医疗机构,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患者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六、法律责任1. 对于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加价或其他价格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按照《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
2. 对于违反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学习领会本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规范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3. 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将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
4. 对于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中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制定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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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利益,提高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价格形成和调整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按照市场需求、成本核算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2.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政策要求,经过合法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3.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调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恶意竞争。
三、价格公示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当向患者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夸大、欺诈消费者。
2. 医疗机构应当在可见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相关信息,方便患者查询和了解。
3.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对价格的疑问。
四、价格监管和投诉处理1.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规行为。
2. 患者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患者给予相应回复。
3. 对于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价格优惠和补偿1.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给予价格优惠或者补偿,但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其他患者和医疗机构利益。
2. 医疗机构对于价格优惠和补偿应当有明确的审核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执行。
六、监督和考核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应纳入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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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行为。
2.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制定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确保价格公平合理、透明公开。
二、价格制定1.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违法变相提高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患者消费。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不得恶意压低价格,不得损害诊疗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将价格信息向患者发布,确保价格透明公开。
三、价格执行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私自调整价格,不得收取超出规定价格的费用。
2.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明细账单,清楚列出每项收费内容和价格,保障患者知情权。
四、价格监督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反馈渠道,接受患者和社会公众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价格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 对于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权益的价格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赔偿受损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监督,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公平,保障患者权益。
制定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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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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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性,医疗机构内部需要建立与完善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促进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规范,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以及个体医生。
第一条医疗价格公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公示。
医药价格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并且应当向社会公众免费公开。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优惠政策等,并且应当定期进行更新,确保公示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确保医疗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医疗机构应当考虑到医疗服务的成本、质量、患者需求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以确保价格的公正和合理。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
对于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以警示其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保证医疗价格的透明和公正。
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监督,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价格合规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对医疗价格的投诉。
对于患者提出的合理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医疗价格宣传,向患者全面介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优惠政策等信息,提升患者对医疗价格的了解和认知。
第七条医疗价格管理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价格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医疗价格管理水平,并加强医疗价格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医疗价格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附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的医疗价格管理规定附件,包括医疗价格核定方法、医疗价格调整机制、医疗价格监测和评估标准、医疗价格违规行为处罚制度等内容,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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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价格定价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确保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应当注重人性化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八条其他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第二章价格定价第九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定价应当遵循合理定价原则,不得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定价应当公示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情况,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公示价格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定价应当综合考虑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市场需求、区域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价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定价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程序规范,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定价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和医疗卫生部门指导价制定,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执行应当坚守合同精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执行应当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确保患者接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执行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渠道,及时解决患者的异议和投诉。
第四章监督管制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由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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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和公示等活
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市场调节原则,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服务的
合理定价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透明,不得搞价格欺诈、价格
歧视或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健全的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市场调查和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化情况,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各项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方式、标准和计费基础等内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价格公示义务,公示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标准、收
费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得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设置不合理的价格歧视条款或其他损害消
费者利益的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价格机密,不得串通他人哄抬价格或者恶意破
坏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价格申诉机制,接受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对医疗
服务价格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价格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配合接受价格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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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价格行为的定义及范围
价格行为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确定的费用标准、打折和优惠等活动。
二、价格行为的原则和要求
1.公平公正原则: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市
场竞争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价格透明原则: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及其调整情况,确保患者了解和知晓。
3.价格合理性原则: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符合市场价格的基本规律,不得进行不合理
提高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4.价格稳定原则: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稳定,不得私自提高价格或者随意调整价格。
三、价格行为的管理措施
1.价格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设立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调
整和监督管理工作。
3.价格调整程序: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程序进行,及时公示。
4.价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
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对价格行为存在违规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经
济处罚。
2.对价格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3.对价格行为管理责任人员存在失职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
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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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和公正竞争,保障患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管理。
三、定价原则医疗机构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合理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成本、市场需求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公正合理的价格。
2、市场调节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市场调节,使定价符合市场规律。
3、价格透明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明显位置公示价目表及服务标准,向患者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定价程序1、制定定价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价方案,明确定价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等。
3、听取意见。
医疗机构应当听取患者、医务人员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
4、审批定价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定价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平台公示。
五、价格调整2、适度操作原则。
价格调整应当适度操作,避免对患者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六、价格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无合法依据制定高价、低价、乱价等价格形式。
2、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利用抗生素、抗癌药等急需药物投机倒把,垄断市场。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价格行为。
七、处罚措施对于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从事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规定适用于国有、民营、合资、外资医疗机构。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制定的定价方案不受本规定的约束。
本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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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诚信、规范的价格管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行为。
第三条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公开透明: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合理:合理制定价格,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四)廉洁自律: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五条价格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价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内部价格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第七条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
(三)负责定期对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四)负责处理价格投诉和违规行为。
第三章价格管理内容第八条医院内部价格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规定,合理制定药品价格。
(三)医疗耗材价格管理:合理制定医疗耗材价格,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四)其他价格管理:对医院内部其他价格行为进行管理,如设备租赁、场地租赁等。
第九条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价格制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
(二)价格公示: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
(三)价格执行:严格执行已制定的价格。
(四)价格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价格。
第四章自查自纠第十条各业务科室应定期开展内部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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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一、医疗价格的基本原则1.价格公开透明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向社会公众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信息,保证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2.价格合理适当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行情,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合理、适当。
3.价格公正公平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价格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搞价格歧视,不得捆绑销售,保障患者权益。
4.价格监管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接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二、医疗价格行为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价格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的价格制度,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目录,价格调整机制等,确保价格合理适当。
2.加强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医疗价格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包括价格审批程序、价格监督检查制度、价格变动报告制度等。
4.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对医疗价格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
5.加强医疗价格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价格宣传教育,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及时公布医疗价格信息,让患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医疗价格政策和规定,增强监督意识。
1.开展医疗价格行为的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价格行为的效果评估,对医疗价格行为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3.建立患者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渠道,及时接受患者的投诉,并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结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
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疗价格行为管理制度,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品质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价格的公平合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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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了以下规定:一、定价原则:(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需求、服务质量、医疗技术、人力成本等因素为主要考虑因素,合理确定价格,坚决杜绝漫天要价、乱收费等行为。
(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患者明明白白知道收费标准,排除虚高、低价诱导、各种“附加服务”等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制定必须遵循国家法规政策,坚决杜绝非法价格行为。
二、价格定位:(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定位必须将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强调服务的主导作用,突出科技、时效、价值等方面的提高,拒绝“劣质低价”方向的价格竞争。
(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定位必须依据不同服务项目的性质和价值,科学、合理地定位价格,从容竞争,不搞“同质化”竞争。
三、价格展示:(一)医疗机构在挂牌示范区内张贴服务价格标准和服务流程,公布医生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证书等资格证明,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
(二)医疗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明确告知患者服务价格,避免以后出现投诉和纠纷,建立价格反馈机制,接受患者的监督和维权。
四、价格调整:(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调整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考虑社会因素和经济变化,因应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价格,增强价格稳定性和透明度。
(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调整必须预告,避免突然提价造成公众纠纷和舆情压力,同时做好安抚和宣传工作。
五、价格监督:(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监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严格执行价标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哄抬、压低价格。
(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监督必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借助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价格信息,提高反馈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实行罚款、取消资格等惩戒制度。
以上规定,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进行了管理和规范,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增强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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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内各类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定价原则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按照成本、效益、市场等因素确定价格。
第四条价格管理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定价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多元化定价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可以根据服务的类型、质量、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多元定价,但要合理公正,不得歧视患者。
第六条定价程序医疗机构内部定价应制定完善的程序,明确定价的主体、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定价依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具有明确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税费等,不得凭空制定价格。
第八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调整应经过合理程序,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的时间和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价格信息公开和告知第九条价格公开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信息,包括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公告。
第十条价格告知医疗机构对于患者应提前告知其所需服务的价格,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等,并应提供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渠道。
第十一条收费明细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收费明细,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数量等,确保患者了解所消费项目的详细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惩处措施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惩处措施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并公开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合作管理医疗机构可以与医保机构、监管部门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实现互利共赢。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25bc96c5da50e2524d7ffe.png)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12月2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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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合理规范医疗价格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公正性,保障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价格制定、价格调整、价格差异化、价格公示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履行价格公示、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的义务,确保患者知情权。
第四条价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医疗价格体系,并根据医疗服务的质量、技术含量、成本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价格定价。
第二章价格制定第六条医院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参与价格调研和市场竞争,合理规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七条价格制定应当突出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导向,同时兼顾患者负担和医院运营成本。
第八条医院价格定价应当按照费用、效益和公平原则,结合医疗服务的质量、技术含量、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医院价格定价应当明确区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和门类,并结合社会需求和医疗资源供需情况进行价格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医院价格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方案,并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章价格调整第十一条医院内部价格调整应当依法合规,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价格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社会效益,并在适当时机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价格调整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患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医院内部价格调整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和医务人员,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第四章价格差异化第十五条医院价格差异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医院价格差异化应当考虑患者的负担能力和社会公平等因素,不能存在过高或过低的差异。
第十七条医院不得因患者的身份、地域、职业等因素进行价格差别待遇。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20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20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856d68392e3f5727a5e962d5.png)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20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三章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4)第四章管理制度 (7)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10)第六章监管检查 (10)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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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2020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4)
第四章管理制度 (7)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10)
第六章监管检查 (10)
第七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
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
各医疗机构依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
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人员,每个科室(部门或病区)至少设1名。
第八条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二)掌握基本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知识,了解卫生、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
(三)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与投诉;
(四)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与解释,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每年接受行业专业化培训。
第三章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九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二)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管理制度、业务流
程、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医疗机构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适时召开价格管理工作会议,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进展,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调控。
第十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能(或职责):
(一)树立法治观念,依据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把握标准、严格执行和操作;
(二)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管理,熟悉各价格项目内涵,组织协调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提出改进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参与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价格谈判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论证审核;
(四)参与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和病种的价格谈判工作;
(五)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病种(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等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既有项目价格调整进行报批;
(六)对已立项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进行成本测算,提出价格建议,提请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执行并进行监管;
(七)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并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
(八)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九)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十)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对有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二)对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成本及价格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十五)做好其他涉及价格管理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