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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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职工社保缴纳费用

2023广东职工社保缴纳费用

2023广东职工社保缴纳费用2023广东职工社保缴纳费用下表是2023-2024年广东社保费用明细参考,如下:(以广州为例)缴费项目个人缴纳企业缴纳小计基数缴费比例基数缴费比例个人缴纳:431.94公司缴纳:945.53合计:1377.47养老保险38038%304.243803 工伤保险21000%02100失业保险21000.2%4.22100生育保险61750%06175医疗保险61752%123.56175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参考: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参考: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一般情况下个人交社保大概要1500元左右一个月,单位帮忙交社保,个人只需要缴纳300~500元左右一个月。

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的区别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在缴费、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缴费方式:职工社保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单位缴纳的部分与个人缴纳的部分分别进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而灵活就业社保则需要个人全额缴纳,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职工社保的参保人员为在岗职工,而灵活就业社保则是由无业、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自愿参保。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单位缴纳的比例较高,个人缴纳的比例较低。

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则由当地政府规定,一般较低。

退休年龄:职工社保的退休年龄根据不同行业和性别有所差异,一般为男60岁,女50岁或55岁。

而灵活就业社保的退休年龄则统一为男60岁,女55岁。

总之,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在缴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退休年龄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12年8月)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先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住院,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当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中山市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行六大银行开户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或地方主导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中府[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5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下同)、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本市户籍应征服兵役的人员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与集体扶持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现在很多工作都会要求购买五险一金,甚至有些工作会包办五险一金,在中山市,已经有了最新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那么大家都了解了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五险一金的规定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保险新规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信息1.1 缴费对象1.1.1 在职人员1.1.2 非在职人员1.2 缴费比例及金额1.2.1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2.2 非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3 缴费方式1.3.1 个人缴费1.3.2 单位缴费1.3.3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2.医疗待遇2.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1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2.2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2.3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2.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3.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3.2 住院补助标准2.3.3 特殊疾病补助标准2.4 门特疾病费用报销2.5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2.5.1 生育津贴标准2.5.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示例2.医疗待遇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为全体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比例及金额:缴费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6.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7.门特疾病费用报销:指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

8.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标准。

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调整内容

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调整内容

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调整内容我市昨日下发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通知。

此次调整后的“新政”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1日起全市参保人开始享受调整后的新待遇。

调整内容:1、综保和住保整合为一新办法将现行综合保险与住院保险两个医疗保险险种整合为一个险种两个层次。

其中,综合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费比例提高我市将缴费基数由原综合保险1200元和1500元、住院保险800元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度为1240元)。

并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每个月缴纳的费用由原缴纳的16元/人调整为24.8元/人;住保参保职工个人由不缴费调整为按缴费基数0.5%缴纳,即每个月缴纳6.2元/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2.5%缴纳,每个月由16元/人调整为31元/人;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每个月由12元/人调整为18.6元/人,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按缴费基数1.0%给予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选择补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已退休参保人可选择缴费方式。

新办法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根据当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基本养老待遇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缴费月份,一次性或逐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选择一次性或逐月全额缴纳。

4、增加生育医疗待遇除了建立年度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制、调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划入办法、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等,还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和提高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额标准。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哈喽医保君又来了上回给大家讲解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那些事儿→关于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文讲清!这回就再给大家畅聊一下职工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所列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所列人员统称为职工);★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本市其他劳动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民居住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本市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等(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残疾军人、退役士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是?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哪两种制度类型?有什么区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构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单独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

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零售药店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可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商业健康保险费;★ 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项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那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普通门诊注意:参保人门诊转诊实行社区首诊制,逐级转诊,按转诊前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梁寿洪: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为一个险种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层次;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参保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具体待遇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一)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13社保年度49912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3社保年度149736元)。

(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特定病种包括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和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患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年月生日当月办理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年月生日当月办理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府〔2010〕52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参保人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的,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标准为: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费率×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
休待遇手续后,须于当月25号前,凭本申请表到所属镇
区人社分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手续;
3、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次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4、用人单位办理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请手续后,次月须及时缴纳医疗费用。

当月按时缴费,
次月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属迟缴、欠缴期间
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5、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的参保人,已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作退款
处理(经社保部门核定,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社会养
老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需作差额退
费处理);
6、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一份。

本单位已清楚上述注意事项,现申请按规定标准缴
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社保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日期:年月日
(2016年6月印)
附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对照表
本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基数:26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范围1·1·适用范围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适用于中山市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居民参保人员和非居民参保人员。

2·缴费规定2·1·缴费比例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用人单位和分别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个人缴费:占个人工资总额的2%。

●用人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

●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

2·2·缴费基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实际工作所得确定。

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中山市最高工资的300%。

2·3·缴费标准调整中山市每年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2倍。

3·待遇规定3·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将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的性质和要求而有所区别,详细比例见附件1·3·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但报销金额存在上限。

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时,参保人员可申请住院费用补充支付。

具体补充支付的金额和条件详见附件2·3·3·门诊慢性病管理对于被诊断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

慢性病管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报销,具体比例详见附件3·4·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标准附件3:门诊慢性病管理费用报销比例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 104号)和《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 109号)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公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需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相关政策。

在认真总结近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02-2003社保年度起,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为1250元/月,企业为1000元/月。

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办法取消门诊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的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办法。

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三、调整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形式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其费用可从社保IC卡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

四、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取消《中山市199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府办函[1999] 21号),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 303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年版)。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统称。

为了帮助中山市的职工了解和办理五险一金的相关事宜,特编写本指南,详细介绍了各项保险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下面是具体的办事指南。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的来源,以确保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未满60周岁;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特殊职业可有所调整。

2. 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比例为8%。

3.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职工退休时,可到所在城镇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2. 缴费比例: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比例为10%,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比例为2%。

3.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用。

就诊时,职工可凭社保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因工作调整、经济困难等原因失去工作的职工提供暂时的生活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失业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19.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19.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2008年1月)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须知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博爱医院等三级医院7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300元;市外转院10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必须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转往下列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埠湖医院等)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危急病例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先行转院,但须于一周内补办转院手续。

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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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1
帕金森氏综合征
12
精神分裂症
1、根椐公务员年龄和职级确定不同标准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龄段每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35 周岁(含苞欲放35周岁)以下15元;35周岁以上至45
周岁(含45周岁)18元;45周岁以上及退休员工21元。
按国家公务员职务(退休员工按退休前职务)每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厅级20元、处级10元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险种
缴费基数 (元)
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1200 1500
8
3



公务
员 医 本市公务员 疗 补 月平均工资
3

住院
基本
医疗
800
2
保险
住院补兖医疗保 险


(2005年12月)
门 诊就 医
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门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甲类药报支100%,乙类药报支90%或50%)
序号
70%) 年 累 计 报 销 限 额(元)
病种类别
在职
退休
1
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
2
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0
4000
3
肾移植术后
4
骨髓移植术后
15000
20000
5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原性心脏病
7
高备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8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9
糖尿病
注:本表
部门比例
基 本 医疗保险须知
一、各医
疗机构住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额按不同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博爱医院700元:小榄人民医院、小榄陈
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500元;其他约定医疗机构300元;转市外指定医院1000元。
二、被保
险人转院
被保险人诊治疾病,必须到我市约定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并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
3.5
3
78
97.5
退休后
7
70
87.5
退休后
6.5
78
97.5
八、社保
卡使用注
1、社保IC卡持有人结算前先在农业网点或农行设置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圈存机上将个人账户资金、特殊病种额度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额度(每年
7月1日后)圈入社保IC卡中,供就医时使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出示社保IC卡,领取医务人员专用处方,须向主诊医生出示本卡,登
三、被保
险人转院 由本市约定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博爱医院、埠湖
医院、皮肤防治研究所等)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危急病例需及时转院的,可 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长或院长批准,先行转院,但须于一周内补办转院手续。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报批手 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住院就医
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额
在职
个人自付 (%)
统筹支付(%)
100
0
退休
个人自付 (%)
统筹支付(%)
50
50
一、二级医
超过起付额

8
92
5
95
部门
三级医院
10
90
7
93
最高支付限额:按1200元基数缴费的,每年40000元;按1500元基数缴费的,每年50000元
特 殊 病 种 门 诊。报 销
(报销自付费用的
记参保号,交费时再用本卡结帐(医保费用先由个账户支付,卡内余额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但仍须使用本卡结算)。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本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卡在医院结帐直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 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1000元 缴费基数
1250元 缴费基数
年龄划段
个账划入比例(%)
单位缴费 划入
个人缴费
医疗个账划入金额(元)
1200元 缴费基数
1500元 缴费基数
35岁以下
1.5
3
45
56.25
35以下
1
3
48
60
36~45岁
2.5
3
55
68.75
36~45岁
2
3
60
75
46岁至退 休
4
3
70
87.5 46岁至退休
5、凡参加社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社保卡如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拔 打95599或8819993电话挂失,现凭身份证到农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如果社保金穗卡资料有误,请到所属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修改资料,并到农业银行换发新卡,如果金穗智能卡资料有误,则必须到社 保局内农业银行网点修改资料。
、科级5元。
2、享受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部门。公务员补助报支90%,最高支付25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额
个人自付 (%) 100
统筹支付(%) 0
超起付额元部门
一、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13
87
15
85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0元,连续缴费六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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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咨网询址电: www.gdzs.
六、被保 险人领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的,可在三个月内由被保险人个人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原参保险种缴纳医疗保
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七、综合 医疗保险
2006年1月31日前
2006年2月1日后
年龄划段
个账划入比例(%) 医疗个账划入金额(元)
单位缴费 划入
个人缴费
15万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赔标准(6000元)以
上部门赔付80%,被保险工自付20%,最高赔付8万元。
医 疗保 险救助 金
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累计超过3万元,导致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②属孤寡、生活困户、人平收入低 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被保险人,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5千元 的。 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每次为1000—5000元,当年连续申领次数不超过3次。
4、如你因为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医保科,以便社保局与医院协调您能暂时按医保入院 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款领有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登记处和社保局医 保科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制卡,(出院时仍未领到社保卡的先行挂账出院,待领卡后再办理社保出院结算手续),以保 证出院时能使用社保卡结算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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