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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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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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导论1.1 课程介绍介绍经济法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意义解释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强调学习经济法学的重要性1.2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解释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探讨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区别和联系1.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概述经济法的历史演变过程介绍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分析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影响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2.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解释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内容分析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和意义2.2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介绍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种类和特点分析各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适用情况和效果探讨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3.1 经济法的价值解释经济法价值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价值的目标和追求分析经济法价值对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3.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和内容解释各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情况和作用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1 经济法的主体解释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分析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和地位4.2 经济法的客体解释经济法客体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客体的种类和范围分析经济法客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和意义第五章:经济法的渊源和效力5.1 经济法的渊源介绍经济法渊源的种类和特点解释各种经济法渊源的含义和作用探讨经济法渊源的适用情况和效力5.2 经济法的效力解释经济法效力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效力的来源和依据分析经济法效力对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6.1 经济法的制定介绍经济法制定的程序和机构解释经济法草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探讨经济法制定中的立法技术和方法6.2 经济法的实施解释经济法实施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实施的途径和手段分析经济法实施的效果和问题第七章:经济法的监督和救济7.1 经济法的监督介绍经济法监督的机构和职能解释经济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探讨经济法监督的方式和机制7.2 经济法的救济介绍经济法救济的途径和手段解释经济法救济的性质和目的探讨经济法救济的适用情况和效果第八章:经济法的案例分析8.1 案例选择和分析方法解释案例选择的重要性and 标准介绍经济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强调案例分析对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8.2 案例分析和讨论分析具体的经济法案例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总结案例对经济法学习和实践的启示第九章: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9.1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解释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探讨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和联系分析国际经济法对经济法的影响和作用9.2 国际经济法的领域和内容介绍国际经济法的主要领域和内容解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第十章:经济法的未来与发展10.1 经济法的挑战与机遇分析经济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探讨经济法发展的机遇和前景强调创新和经济法发展的关系10.2 经济法的创新与发展介绍经济法创新的途径和手段解释经济法创新的重要性and 意义探讨经济法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0.3 结论总结整个经济法学教程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强调经济法学习的重要性and 实践意义鼓励学生继续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为我国经济法发展做出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一章导论中的“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部分是理解整个经济法学的基础。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第一篇: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72学时)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能力培养目标1.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思想教育目标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基础模块(一)法学基础理论部分1.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法律法规部分1.公司法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有限责任公司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股份有限公司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教案(全)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教案(全)
经济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只有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实施,才能确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才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否则,经济法律关系就不会产生,更不会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2.法律事实的出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直接原因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这是因为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市场主体参加各项活动,扩大经营行为,同时,还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各类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宏观调控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满足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总量平衡而对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进行宏观调控,既是我国经济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需要。实践已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最佳的手段。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它有许多缺陷。例如,它不能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全统一;它不可能自觉地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它不可能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等。因此,这就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市场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例如,确认企业、公司地位而产生的关系;二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内部管理活动时所产生的关系,例如,确认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是市场运行的状态和情况的综合,分为正常和不正常两种状态。正常的市场秩序通常表现为市场机制运转良好,市场交易有条不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与此相反则为不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所要维护的市场秩序当然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授课时间:第一周(3课时)2.授课类型:理论课3.授课题目: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关系,经济法地位,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4.教学目的、要求:明确经济法含义。

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

5.教学重点及难点:经济法含义、特征、功能和原则6.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不断被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经济法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西方经济法的萌芽时期(19世纪末至一战结束)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权的私有化导致了垄断的产生,垄断限制了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开始了以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为目的的立法。

1890年,美国颁布了被誉为经济法鼻祖或世界上第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应该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1923年和1934年又分别颁布了《卡特尔法》和《卡特尔变更法》。

德国的经济立法及法学界的研究后来传播到了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法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美国、德国的经济法主要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限制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2.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结束)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凯恩斯主义的诞生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在新政期间,美国颁布了《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等70多个法令,开创了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和经常性调节的先河。

在此期间,为了应付经济危机和支持战争,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日本则颁布了《米谷法》、《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企业整顿法》等法令,这些法令都带有直接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建立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措施。宏观经济调控 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 “适度干预”,实现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 ① 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 ② 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与 • ③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是法产生的三个 主要标志。
CH1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 教学目的要求:
CH1-1法的一般知识
•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2) 暴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 治的产物。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认为:“人民众 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 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 (3) 契约说〔古典自然法学者〕: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 前处于自然状态,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 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 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
CH1-1法的一般知识
• 四、法的渊源(法的形式) • 法的渊源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 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何种方 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 的法律文件。
CH1-1法的一般知识
• 当今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CH1-1法的一般知识
五、社会主义法制与法的实施 •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制 度。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 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 (5) 合理管理说〔法社会学者〕: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说, 如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 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升学班《经济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高教版)

升学班《经济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高教版)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1 条规定: “设立公 ←属义务性规范(命 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 令性规范) 强制性规 , 该法律规范中, “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 范。 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 “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的规定, 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 分。 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 (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 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
四川省彭州市职业中学财会教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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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板书及教学过程: 二、法律规范





(教学反思、辅导学困生等) 〖考纲点睛〗 掌握法、法律规范的 概念。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反映国家意志的, 具体规定权 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概念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说明法律规范是 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2.构成要素 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或称条件) 、处理(或称模式) 制 、 裁(或称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构成要素 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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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学反思、辅导学困生等)
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 宪法、 民法、 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典型例题 6.判断题】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 律部门,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 互相协调的统一整 体构成一国法律体系。 ( 『正确答案』√ 【典型例题 7.单选题】以下选项中, ( 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正确答案』A 【典型例题 8.判断题】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 方法,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 『正确答案』× 课后作业:1.简述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2.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是如何定义的? 3.什么叫法律部门?我国法律部门包括哪些内容? )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 )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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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主义法制与法的实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 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法 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十六个字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将
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 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重点: •法的概念 •法律规范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一般知识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
体现。法所反应的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 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 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由此可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我国现在法律而言 狭义的法律: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广义的法律: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 方人
大制定)
任意性规范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 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以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规 范。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人们的某种权利与自由。因此, 人们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与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范规定,就不 会受到非法的干扰和侵犯。随意社会民主的发展,任意性规范 也不在为断增多。
四,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历史分类: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规章,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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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点: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人们具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时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
B义务性规范具体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部位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行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协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a市场协调主体: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的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课堂教学安排
一次备课
二次备课
授课章节名称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法的一般知识
授课
课时
2学时
授课
形式
新授课
教学
资源
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
教学
目标
知识与技能:
1、基本概念
了解:法律的概念;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法律体系。
掌握: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法制的基
本要求
2、基本原理
了解:法的本质。
2、讲授新课
(1)法的概念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纸质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法学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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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引言1.1 课程概述介绍经济法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重要性。

解释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1.2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简述经济法学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趋势。

介绍我国经济法学的起源和发展现状。

1.3 学习目标与方法明确本课程的学习目标和内容体系。

介绍学习经济法学的方法和技巧。

第二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2.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内涵。

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区别和联系。

2.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市场经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原则等。

分析这些原则在经济法中的具体体现和作用。

2.3 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明确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讲解经济法的客体,如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竞争关系等。

第三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3.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析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竞争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等。

阐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规律。

3.2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介绍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如规范方法、强制方法、协调方法等。

分析这些方法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的应用和效果。

3.3 经济法的效力范围讲解经济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分析经济法效力范围的具体规定和实践中的问题。

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4.1 经济法的制定介绍经济法的制定过程、程序和主体。

分析经济法制定中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

4.2 经济法的实施阐述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手段。

讲解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解释。

4.3 经济法的监督与保障介绍经济法的监督机制,如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

分析经济法保障措施的作用和实施效果。

第五章:经济法的主要制度5.1 市场主体制度讲解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和登记管理。

分析市场主体在经济法中的权利和义务。

5.2 市场竞争制度介绍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

分析市场竞争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5.3 经济合同制度阐述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经济法(第三版)电子教案(第一编)

经济法(第三版)电子教案(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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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CT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法律制度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 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担保的设立和效力
担保的设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如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等。担保一旦设立,即具有法律 效力,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80%
担保的消灭和追索
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即告消 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 权人可以依法追索担保人的责任 ,实现其债权。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具有支 付、信用、融资等功能。根据 票据种类的不同,票据可以分 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类型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 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 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 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01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实施是经济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经济法立法目的得以实 现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等。
经济法监管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经济法基础》教案1

《经济法基础》教案1

教案( 学年第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①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申报其债权。

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课堂案例分析课堂小结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2.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3.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分配4. 债务清偿: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2. 退伙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清算复习1. 个人投资企业的特征2. 个人投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 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的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 会计法;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 证其真实、完整。 • 会计法;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 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 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更改。强制性规范对人 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无可替代。所有规 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不允许有个人 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规定其他行 为的协议则该 项协议无效。 任意性规范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 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以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规 范。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人们的某种权利与自由。因此, 人们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与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范规定,就不 会受到非法的干扰和侵犯。随意社会民主的发展,任意性规范 也不在为断增多。
由此可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我国现在法律而言 狭义的法律: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广义的法律: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 方人大制定)
裁三个要素构成。
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 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 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 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 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 素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中的一条来表述,也可以在几 “条”中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能规定在一 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可能分别规定在不同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中。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都明确 地表述出来,有些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经常省略, 有些法律规范则没有“处理”部分。

经济法第一章教案

经济法第一章教案

经济法第一章教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案10~ 11年第一学期(第一本,本课程共一本)开课单位财经系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课程名称经济法授课对象09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授课教师彭春香职称职务教材名称《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2010年8月30日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授课类型理论授课时间第一周教学目标或要求:经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本章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财产所有权制度和法人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本章重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人的成立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的内容。

[基本内容]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法的本质特征。

●制定和认可——法产生的形式。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与其他行为规范的区别。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包括:(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二)市场管理关系(三)宏观调控关系(四)社会保障法三、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干预性●综合性●社会性●表现形式的单行法性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2、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3、体现了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调节的统一。

4、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

李昌麒《经济法学》教案

李昌麒《经济法学》教案

李昌麒《经济法学》教案第一章:导论1.1 课程简介了解经济法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意义。

掌握经济法学的学科体系和发展历程。

1.2 教学目标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熟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研究领域。

1.3 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研究领域。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1.4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和研究领域。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第二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2.1 课程简介探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市场经济法制、国家干预经济和保护公平竞争等。

2.2 教学目标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

2.3 教学内容市场经济法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干预经济: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职能和作用。

保护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和实践。

2.4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市场经济法制、国家干预经济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理。

案例分析法:分析相关案例,加深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

第三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3.1 课程简介探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3.2 教学目标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3.3 教学内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调控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行政措施和司法解释等。

3.4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加深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和方法的理解。

第四章:经济法的法律关系4.1 课程简介研究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

4.2 教学目标理解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4.3 教学内容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经济法的客体:经济行为和经济利益。

经济法的法律内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4.4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加深对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理解。

第五章:经济法的法律规范5.1 课程简介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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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公民守法的意义上讲,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全国人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是法实施的基础;国家公务员带头守法,正确适用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成文法:就是指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成文法的形式。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判例法。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多采用判例的形式。
3.根据法的内容
实体法:就是指以具体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如:国际条约、协定。国际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6.根据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
特别法:主要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事件或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适用的法。
其特点: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人们具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时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
B义务性规范具体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部位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二、讲授新课
(一)法的概念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纸质条例和单行条例。
3.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二)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b市场运行主体:企业时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二)经济法的作用
1.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促进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3.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4.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法律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4.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主要是指在成文法中)
根本法:指的是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根本法就是宪法的别称。宪法以外的所有法为普通法。
5.根据法的适用主体
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法律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课堂小结
四、布置作业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教后记
B任意性规范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以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规范。
其特点: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人们的某种权利与自由,随着社会民主的发展,任意性规范在你不断增多。
(三)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历史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2.根据法的表现形式
课外
作业
配套习题第一章
一次备课
二次备课
教学过程(含师生活动)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作用
一、复习上节课所学
采用提问和一起回顾的方式复习已学内容
二、讲授新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是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
2.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7.特别行政区法
8.国际条约
(五)社会主义法制与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体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权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有执法权的某些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海关总署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因此,必须做到: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都明确地表述出来,有些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经常省略,有些法律规范则没有“处理”部分。
4.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通常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a授权性规范时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其作用: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
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a强制性规范时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其特点:1)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更改。2)对人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无可替代。3)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4)强制性规范不允许有个人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协议,该项协议无效。
了解:法的本质。
3、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够对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的渊源概念有一个较清晰的了解,并能对法律规范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实例
情感态度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学生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应当奉公守法法律意识。
课堂教学安排
一次备课
二次备课
授课章节名 称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法的一般知识
授课
课时
2学时
授课
形式
新授课
教学
资源
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
教学
目标
知识与技能:
1、基本概念
了解:法律的概念;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法律体系。
掌握: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法制的基
本要求
2、基本原理
教学
重点
1、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的渊源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教学
难点
1、法律规范
2、法的渊源
教学
方法
启示法、讲授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
课外
作业
配套习题第一章
一次备课
二次备课
教学过程(含师生活动)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法的一般知识
一、导入新课
关于法大家并不陌生,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吗?今天这节课我们就系统地来学一下法的知识。
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三、课堂小结
四、布置作业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2月22号
教后记
课堂教学安排
一次备课
二次备课
授课章节名 称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经济法的作用
授课
课时
1学时
授课
形式
新授课
教学
资源
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
教学
目标
知识与技能:
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作用
过程与方法:
结合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实例
情感态度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学生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应当奉公守法法律意识。
教学
重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作用
教学
难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
方法
启示法、讲授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
(四)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何种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当今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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